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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叫「Tibet」?中國外交部和統戰部主張用「Xizang」稱呼西藏|Whatsnew

使用「Xizang」而非「Tibet」主要是從2022年開始的,見諸於中國外交部和《環球時報》的文章和外交辭令中。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薩,政府組織的第五屆中國西藏旅遊文化博覽會開幕式結束時,一名藏族男子穿著傳統服裝望向舞台,其他人則觀看煙火。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薩,政府組織的第五屆中國西藏旅遊文化博覽會開幕式結束時,一名藏族男子穿著傳統服裝望向舞台,其他人則觀看煙火。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特約撰稿人 巴利

刊登於 2023-10-13

#Tibet#中國外交部#統戰部#翻譯#西藏

10月10日前後,中國大陸互聯網上廣泛傳播一則消息,指西藏的英譯要從「Tibet」改為「Xizang」。

這一解讀來自於10月4日至6日在西藏林芝舉行的「第三屆中國西藏『環喜馬拉雅』國際合作論壇」。官方報導稱該論壇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外交部共同主辦,40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代表出席,就生態環保、發展合作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在其官方名稱的英文翻譯中,使用了漢語拼音的「Xizang」而非「Tibet」。

這一改動暫未見諸立法或官方規範。查閱網站發現,直到10月10日,西藏自治區政府和中國官方新聞社新華社的官方涉藏文章中仍然主要使用「Tibet」作為英文譯名。新華社在對「環喜馬拉雅國際合作論壇」的英文版報導中亦使用「Tibet」作為西藏自治區的英文譯法,僅在提及該活動名稱時使用了「Xizang」。

2023年6月17日,西藏拉薩,第五屆中國西藏旅遊文化博覽會的展廳裡,一名藏族婦女走過展示習近平在布達拉宮前的照片。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17日,西藏拉薩,第五屆中國西藏旅遊文化博覽會的展廳裡,一名藏族婦女走過展示習近平在布達拉宮前的照片。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但此前,中共中央統戰部在2023年8月發表在其微信公衆號「統戰新語」上的一篇「觀點」文章指,西藏應翻譯為「Xizang」而非「Tibet」。文章指在境外使用「Tibet」的語境中,「Tibet」一詞不僅代表西藏自治區範圍,還「涵蓋了青海、四川、甘肅、雲南四省涉藏州縣」,「與十四世達賴集團長期鼓吹建立的所謂『大藏區』高度重疊。」(延伸閱讀:《中央永不接受「中間道路」意味着什麼?》)

文章還引用哈爾濱工程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王林平和中國藏學研究中心副總幹事廉湘民、《中國西藏》雜誌社夏炎等人的觀點稱,「『Tibet』這樣的譯法給國際社會正確認識西藏地理範圍產生了嚴重誤導」,「擺脫西方和分裂勢力在涉藏話語體系中的主導地位,急需探索使用能夠準確表達中國立場的『西藏』一詞英文譯法。」,「英文譯名的變更……有助西藏媒介形象的重構和中國涉藏國際話語權的提升。」

這一論點多大程度上代表中國官方政策的未來走向,仍有待觀察。此外,文中援引的王林平並非藏學研究者,統戰部公號文章亦錯置其性別。

統戰部的這一觀點得到了不少響應。如長期在微博上以舉報「清真泛化」和「極端化」而擁有民族宗教問題上廣泛影響力的中國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習五一」就轉發文章表示支持。

但亦有反對聲音存在。復旦大學英語語言文學系教授曲衛國就在其微信公號文章「西藏不能譯成Tibet,那香港叫Hong Kong還合適嗎?」中表示,「省份名字的改動應該是很嚴肅的事情,應該有國家語委或有關單位的正式發文……如果沒有官方文件,在正式場合擅自改動,我認為政治上應該是非常不合適的。」

他還認為現今「Tibet」在英文主流中已經被理解為中國的西藏自治區,沒有必要多此一舉。「有別有用心的人企圖拿Tibet做文章,我們就必須將已經贏得的國際話語權拱手相讓嗎?」

海外流亡藏人團體則批評稱用「Xizang」替代「Tibet」意在將「西藏」概念限制於西藏自治區範圍內。十四世達賴喇嘛的行政中央下屬的「西藏之聲」此前表示,「中共為將統治西藏合法化……派遣大量人員在國際上的西藏學術相關會議與活動,試圖灌輸中國語術,改變他們對西藏的觀點。」

「中國傳媒研究計劃」(China Media Project)的聯合創始人David Bandurski曾在2022年的一篇文章中指出,使用「Xizang」而非「Tibet」來指代西藏自治區主要是從2022年開始的,見諸於中國外交部和《環球時報》的文章和外交辭令中,但暫未見到《人民日報》和其他官方部門跟進。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薩得布達拉宮夜間燈火通明。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2023年6月16日,西藏拉薩得布達拉宮夜間燈火通明。攝:Kevin Frayer/Getty Images

行政區劃地名如何翻譯,在中國法規中並未清楚予以規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條例》中未有提及翻譯問題。「統戰新語」則引用一份1978年華國鋒仍擔任國務院總理時國務院批轉的《關於改用漢語拼音作為我國人名地名羅馬字母拼法的統一規範的報告》作為法規證明。但其中其實提到,「歷史地名,原有慣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時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後面括注慣用拼法」,「蒙、維、藏等少數民族語人名地名的漢語拼音字母拼寫法,由中國地名委員會、國家測繪總局、民族事務委員會、民族研究所負責收集、編印有關資料,提供各單位參考。」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中則提到,「中國人名、地名、團體、機構名譯為拼音語言的,按漢語拼音法或採用歷史沿襲譯法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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