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1日,英國《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以國防、政治、經濟、歷史等八個面向的系列報導,架構以「為台灣而戰」(The Struggle for Taiwan)為題的封面故事。這期雜誌除了對台海戰爭提出預警,於前(2021)年撰寫「台灣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一文的資深特派員蘇奕安(Alice Su),再次於專文中指出:台灣尚未決定如何自我防衛,甚至是否要自衛。
蘇奕安認為,這個「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對於中國威脅已經麻木,直到去年俄羅斯無預警地對烏克蘭發動侵略戰爭後,台灣社會才開始面對並討論中國入侵的問題;與此同時,中國共產黨所展開的認知戰,也影響台灣民眾對於戰爭的看法,甚至將中共的頻繁軍演歸咎於台灣跟美國政治人物煽動,無視中共威脅。在蘇奕安看來,是因為台灣歷史發展與國族認同問題,給予中國在台灣散佈失敗主義訊息,引導人民質疑美國的空間。「反擊,世界可能會幫助你。但台灣還未準備好要戰鬥。」
這位特派員的觀點,確實反映了台灣的現實狀況。
「其實台灣社會不太談戰爭,大家都知道戰爭的陰影就纏繞在我們頭上,但我們似乎把它當成物理上的大象,不願意面對這個現實。」台灣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宋承恩今年4月對於台灣社會的反應,提出自己的見解,他說,自《經濟學人》2021年提及「台灣是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以及各國國會議員、官員陸續造訪台灣,表態支持,讓台灣安全成為東亞乃至全球國際秩序關切的所在,戰爭在這個社會才漸漸被談論。
正也是在這個戰爭逐漸被談論的時點上,於2001年通過施行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準備進行修訂,並將其更名為《全民防衛動員法》(下稱全動法)。儘管「總動員」一詞,源於傳統戰爭時代,在今日的戰爭型態中,恐怕顯得過時,然而,這種將全國人力物力資源與精神力量,由平時轉換為戰時狀態,發揮潛力、支援戰爭的行動,是每一個面對戰爭威脅的國家應有所準備的,各國也都有類似的法律規範。

國防部於2月21日提出修正草案預告,修法重點包含:平時對新聞媒體進行調查(15條)、戰時對新聞媒體進行管制(33條)、開罰戰時哄抬物資者(59條)、開罰戰時散播不實訊息者(61條)。但因條文有納管媒體侵害言論自由的之嫌,再加上大眾對這部法律持著動員學子的疑慮,即使行政院與國防部逐一反駁,卻不為輿論接受。
國防部在修法預告期結束前一天(3月5日)發新聞稿解釋:世界民主國家為了國家安全都有類似動員法規,現行全動法已有22年歷史,為了與時俱進,因應各種不確定風險,政府必須先建構一套「緊急狀態法制」,並強調:「全動法做為一項國家遭逢戰爭等緊急事態下的全民動員法律依據,更不會影響人民平時的自由權益。」
這份新聞稿解釋了全動法修訂的重要性,但同時宣告會草案撤回,重新整備。就在這篇新聞稿發出不到一週後,以「為台灣而戰」為封面專題的《經濟學人》出刊,提出警告,台灣社會並無太大反應與討論,而全動法修法的討論,已經被其他新聞蓋過,彷彿不曾發生過。
然而,面臨戰爭威脅的台灣,無法避談戰時動員相關問題。就在全動法修法夭折一個月後,倡議台灣主權與正常國家化的台灣制憲基金會與提倡全民防衛的黑熊學院,共同舉辦了「你所不知道的動員法制」講座,透過台灣青年法律人協會理事楊仲庭、台灣制憲基金會論述與研究組研究員林欣曄,以及律師謝良駿的觀點,從憲政、歷史、法制層面,全面探討台灣的動員法制。
這場講座並不僅是回應全動法修法爭議,也勾勒出台灣將近一世紀壟罩在戰爭陰影下的生活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