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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台灣新版性平三法:修法有哪些重點,還有什麼未竟之業?

在MeToo點燃燎原星火後,台灣迅速展開性平三法的修法,修法有哪些重點,又有哪些未竟之業?

2022年10月5日,一名女子在台北天際線前。攝:Lam Yik F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2022年10月5日,一名女子在台北天際線前。攝:Lam Yik F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端傳媒記者 王怡蓁 特約撰稿人 法律白話文團隊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23-08-09

#台灣metoo#性平運動#性騷擾

2023年5月底,台灣捲起一波波MeToo浪潮,多名當事人接力在社群媒體上揭露自身受到性暴力的經驗,諸多知名與公眾人物也連番受到指控,各領域幾乎無一倖免。

實際上,台灣的性平法治已相對完善,且針對校園、職場分別訂有《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並就兩法不足之處,另訂有《性騷擾防治法》加以補強,然而,在MeToo的星火燎原點亮台灣的性平暗夜後,人們才警覺到,現有的性平三法已無法接住一個又一個的受害者,修法的呼聲鵲起,促使民進黨政府立即展開修法議程。7月底,在立法院加開臨時會下,性平三法迅速完成修正且三讀通過,法案將在總統公告後生效,部分條文則預計於2024年3月8日正式實施。

回顧性平三法歷史,在2000年後,因應性平意識高漲,台灣陸續通過實施性平三法,雖為性別平等張開保護的大網,但隨著時間更迭以及行為樣態的愈趨複雜,仍然有改善的空間。亦有觀點認為,台灣這波MeToo運動,實際上是當事人在遭受機構背叛後所進行的反撲——當制度漏接後,只能透過自我揭露瘡疤的方式,喚醒社會的關注。

綜觀此次修法,總統蔡英文為其指出三大修正重點:第一,在於加強加害者的裁罰機制,增訂權勢性騷擾並加重處罰;其次,完備被害人的權益保障;最後,則是引進民間資源,加入第三方協助調查,並建立加害人資料庫。

台灣MeToo延燒迄今,仍有MeToo當事人持續在社群媒體發聲,在舊性平三法已無法回應新時代的挑戰下,此次三法修法有哪些重點,強化了哪些性平法制,同時還有哪些硬傷未能在此次修正中被解決?端傳媒與法律專業團隊「法律白話文」合作,共同解讀新版性平三法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未竟之業。

性平三法三讀重點

本次最重要的幾點改變是:加重加害人的懲罰、完善被害人的保護。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將過去的法案名稱「性別工作平等法」變更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若雇主就是加害人,又同時負責性平調查,將有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因此本次修法後,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主管機關提起外部申訴。另外,也明訂,被害人得依侵害情節輕重要求ㄧ到三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被害人得請求損害額三倍到五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關於「師生戀」的規定,禁止師長與未成年人發展親密關係,另外,也將軍校、警校、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的對象;如果行為人是校長或教職員,性平調查小組的委員得全數外聘,讓被害人的保護更加周延。

而《性騷擾防治法》中,則回應民間對於延長申訴期限的訴求,從「一年延長至兩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則延長到三年。在三法中,明訂有關單位給予被害人法律、心理輔導與諮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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