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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k Lam:中港推兩地器官捐獻,利他等於無私嗎?愛心有償無償?

站在道德高地批評別人沒有愛心?

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內,設立專屬「大愛恩人」的紀念牆壁,以向器官捐贈者及其家人致敬。攝:Ryan Lai/端傳媒

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內,設立專屬「大愛恩人」的紀念牆壁,以向器官捐贈者及其家人致敬。攝:Ryan Lai/端傳媒

刊登於 2023-06-14

#香港#評論

5月22日起,港府突然將器官捐獻掛鉤國家安全。事源自今年1月起,中國大陸和香港討論加快兩地人體器官捐獻互助合作機制,但港府指過去數月接獲超過5700起取消死後器官捐獻登記申請,行政長官李家超形容這是「破壞系統」的行為,是「恥辱」,要求警察徹查。兩週來事情不斷發酵,器官捐贈上升到國安高度,有立法委員聲稱應該利誘器捐,被醫務局官員反對。6月5日,香港警方以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拘捕4名男子,涉及與取消器官捐贈登記有關。本文探討器捐倫理,原載於作者臉書,端傳媒版本有修改和增補。

今年五月下旬,正當香港網絡熱話國泰毛毯風波,及疑似有市民濫用長者兩蚊搭車優惠時,香港醫務衛生局突然聲明「近期通過器官捐贈中央名冊網站取消登記申請數目大增至逾5000宗,當中逾半取消登記的申請人均未曾登記捐贈器官」,由此推斷「不排除少數人意圖擾亂中央名冊的代表性及增加政府人員的行政負擔....少數人別有用心....」云云。網上早有資訊科技界人士針對如何改良網頁程式及登記流程討論,我只就捐贈器官的道德層面發表一下看法。

跟據上述聲明說法,捐贈應當是利他的。「近日互聯網上有少數人歪曲器官捐贈的利他奉獻精神,宣揚登記器官捐贈者應審視受惠者身分,甚至呼籲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完全違背器官捐贈的精神。」誠然,捐贈器官往往會為受贈者帶來莫大裨益,捐贈者的愛心絕對令人感動,但這代表捐贈者的愛心只應該是無私無償的嗎?

就連立法會議員對這個說法也不太買帳。5月25日的立法會會議中,何君堯建議為捐贈者的家庭提供經濟誘因,如免費骨灰龕位,殮葬費用,生活費用等,惟醫務衛生局盧寵茂局長回應指這些做法可能與目前的無償捐贈原則相違背。不過,這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捐贈是否只應該是無償的?從實務角度出發,政府應該推行有償捐贈嗎?

利他等同無私?活體捐贈裏常見的親屬選擇

我們聽到過的無私母親的故事,遠多於無私隔離老王的事蹟。

捐贈器官可分為大體捐贈或活體捐贈。大體捐贈指死後捐出器官,活體捐贈則指在生時捐出器官(如可再生的血液、骨髓,可部份再生的肝臟,或不可再生的腎臟)。捐贈器官或血液予陌生人,無論是在生前還是死後,都不會為捐贈者帶來任何個人好處,活體捐贈者還得面對捐贈程序的風險與痛楚。這完全不是經濟學裏理性人會做的行為,捐贈器官和許多暖心故事一樣,都是利他(altruistic)的。然而,利他代表無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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