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再陷勞動糾紛,中國互聯網行業是否競業限制協議氾濫?|Whatsnew

「此種限制範圍,直接導致員工們要想離職,就只能離開這個行業。」
拼多多控股公司的標誌在一部手機上。攝:Chan Long Hei/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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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中國電商巨頭拼多多再次陷入輿論風暴之中。

2月22日,微博用戶「草娃故事」2月22日發出一則貼文,稱「感覺人生沒了希望,如果我沒了,是不是拼多多就不會針對我了?這個債需要我父母還嗎?」。此前,她曾稱自己2022年入職拼多多後僅8月後就負債28萬,起因是她離職後因觸犯「被迫簽署」的《競業限制協議》,被索賠28萬元。

該微博迅速引發輿論關注。「新浪科技」指出,有多名拼多多離職員工在社交媒體表示,拼多多涉嫌濫用競業限制協議,員工離職動輒被起訴賠償數十萬,甚至高達數百萬。

根據員工向新浪科技提供的競業限制協議,拼多多列入的競爭公司包括:阿里巴巴集團、螞蟻集團及其持股超20%的公司、騰訊集團及其持股超20%的公司、美團點評、京東及其持股超20%的公司、唯品會、網易嚴選、蘇寧、國美、有讚、字節跳動集團、趣頭條、快手及其持股超20%的公司、小紅書、亞馬遜、洋碼頭、南極人電商、蝦皮、興盛優選以及叮咚買菜等。上述公司幾乎涵蓋了中國大部分頭部或行業頂尖的互聯網公司。

新浪科技又指拼多多還限制了上述品牌的關聯企業、直接或間接為上述企業或關聯企業提供服務的企業或經濟實體、投資上述企業的任何企業或經濟實體等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拼多多還限制離職員工自營或參與經營多類行業企業等。新浪科技將限制範圍描述為,「此種限制範圍,直接導致員工們要想離職,就只能離開這個行業。」

根據相關勞動法律,「競業限制」是指用人單位禁止知悉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到有競爭關係的其他單位從事同類產品及業務、或自己從事有競爭關係的生產經營活動。而作為補償,用人單位需在競業限制期限內向勞動者支付補償。

過去大多數情況下,競業限制僅適用於特定人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競業限制主體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但在實踐中,大多數法院並不實質審查勞動者是否知悉企業的商業秘密,而是以勞動者是否簽署競業限制協議來判斷員工是否屬於「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因此,《財新週刊》的報導指出,幾乎所有拼多多員工在入職時都會被要求簽署《保密、不競爭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

在訪問獵頭公司與部分拼多多的員工後,《財新週刊》的報導又指出,「入職簽署競業限制條件,企業主要是為了掌握主動權,同時給在職員工威懾感」。而拼多多的員工則指出,許多案例中拼多多對離職員工違反《競業限制協議》進行起訴,是為了阻止離職員工前往競爭對手就職或僅是因為公司對離職員工不滿。(延伸閱讀:《內卷時代:無節制的投入、同質化的競爭,與中國增長模式的極限》)

就《競業限制協議》泛化的問題,2023年3月,中共中央政法委機關報《法治日報》曾報導稱,「有的企業,特別是一些互聯網、新能源企業,將競業限制的範圍擴大到了全體員工,且協議中規定的競對企業囊括同行業的幾乎全部企業及其關聯企業。」《法治日報》又批評:「一些企業無序濫用競業限制,無形中增加了員工離職的負擔,已經背離了作為保護商業秘密預防措施功能的初衷,該問題需要得到重視和解決。」《財新週刊》的報導也指出,包括字節跳動在內的互聯網大廠,基本都在員工入職時要求簽署競業限制相關條款。

不過,網絡輿論之所以特別關注拼多多的《競業限制協議》風波,一方面是與其無限擴大的限制範圍有關,另一方面也與拼多多素來以勞動條件極端惡劣著稱。(延伸閱讀:《科技巨頭拼多多員工過勞死:數字時代,打工人維權的勞動法之困》)

2021年,微博用戶名為「王太虛wray」的網友就曾發布影片稱他因在工作交流軟件「脈脈」上匿名發布同事被抬上救護車的照片,被上級主管約談。他又指拼多多上海本部的員工每個月被強制要求工作300小時,如果工時未達標,則會被上級約談是不是工作不飽和。

而公開報導可見的和其勞動環境或有關的致死案例就有兩例:2020年12月29日,一位年僅23歲的拼多多新疆員工在深夜加班結束回家的路上猝死;2021年1月9日,另一位拼多多員工在長沙的家中跳樓自殺身亡

拼多多成立於2015年9月,允許用戶通過團購的方式,向賣家或廠家下單來獲得大幅折扣,以其比淘寶等傳統電商平台更為低廉的價格與高額的商品補貼聞名。(延伸閱讀:《互聯網中心的「貧民窟」:拼多多的低端產業鏈,該走向何方?》)

拼多多在其2020年第一份《環境、社會及管治(ESG)報告》中曾表示,拼多多「致力於創造一個多元化和平等的工作環境」,又指其員工管理原則是「以人為本,流程至上」。

不過,致力於推動企業實踐實現聯合國提出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SDG)的世界基準聯盟(World Benchmarking Alliance)在2023年的報告中批評「沒有發現任何證據表明該公司承諾尊重人權和國際勞工組織所提出的核心勞工權利,也沒有發現該公司有關提供和促進體面勞動的政策或承諾」。

拼多多在該組織所評估的有關企業在「尊重人權、提供和促進體面工作以及道德行為方面所做的努力」的核心社會指標一項僅得0.1分,位居該組織評估的200家企業的最後50名。

讀者評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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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拼多多的工作环境,臭名昭著,在互联网公司垫底。但它不在”只知道赚钱”的深圳,而在上海。上海真是为了注入”互联网基因”,什么都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