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精緻的女孩是不會說出去的,因為太髒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傷人傷己的針,但在這裏,自尊心會縫起她的嘴。」
「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罪惡感是古老而血統純正的牧羊犬。」
這些文字出自過世的作家林奕含所撰一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2020年7月3日,當時29歲的林于仙在臉書貼文引用了這兩段文字,以千字文控訴將近三年前,一位廖姓前主管性侵她。發文數小時後,她從任職的新北市衛生局頂樓一躍而下,當場死亡。
由於林于仙以死明志的手段激烈,加上廖男在長照界頗有聲譽,他擔任執行長的物理治療所還承接新北衛生局標案,他的身分馬上就曝露。廖男及妻子後續透過媒體釋出消息,讓案件一度錯綜複雜。林于仙家屬提告後,新北地檢署認為證據不足,給予廖男不起訴處分;家屬則認為有補充證據,並指檢方應依「權勢性交」方向調查,提起再議,經高等檢察署發回地檢署偵查。
2022年初,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廖男,全案已送到新北地方法院,等待第一次開庭審理。今年7月,監察院也調查此案並作出報告,認定新北市衛生局在約談林于仙的程序有誤,糾正新北市衛生局。
這兩年來,家屬與婦女團體曾開過數次記者會,除要求社會正視「權勢性交」的問題,也要求主管機關調高「權勢性交」罪的刑度,嚴懲利用權力關係性侵的加害者。不過,根據記者調查,權勢性交案件在司法上數量少、起訴率低,專家學者多認為,由於受害者在權力關係下「被迫的同意」,導致案件很難被發現與定罪。
林于仙雖已逝世,無法再為自己辯駁,但親友透過司法過程,用她生前的種種跡象,試圖拼湊當初的真相。林于仙胞兄小林一路為她發聲、打官司:「我一開始無法理解,為什麽妹妹不說出來?現代社會中解決方法很多,進到司法程序我才知道,從一開始就錯了,對方有權有勢有話語權,妹妹只是小職員,出事了沒報警。就算她還活著站出來揭露,又有誰會相信她,站在她這邊呢?」
林于仙案
「我剛進去那個單位的時候,106年9月18日,……那天○○○喝醉住在治療所裏,隔天起來,……剩下我跟他在一起,他在廁所一直不舒服要吐,叫我過去幫他,他就突然抱著我,跟我講說他很累,他跟我說再一下下就好,我說我不要,他就把我拖出去客廳,……我跟他耗了1個小時,我整個人都全身快沒力了,他得逞了,完事他穿上褲子,說他跟他家人有約,要跟他全家人騎腳踏車去玩,我不敢講啊?我要怎麼講?我要跟誰講?...... 我覺得這件事情很髒,如果他真的對我負責,這件事情就不髒了。」
2020年,林于仙遭匿名檢舉私生活不檢,在受任職單位主管約談時,崩潰說出了上述這段話。
回溯到2017年性侵事發後兩天,林于仙在臉書發文表示「暴瘦」,後續也有就診紀錄證明她身形突然消瘦。她不斷在臉書及Instagram以負面的文字抒發情緒,像是「膽怯又軟弱」並遮著嘴的照片,「我克制想全盤托出的衝動、人生最想殺死自己的一天,讓這個秘密陪我們帶進棺材」等文字。
隱藏了巨大秘密的她,身心受創。
「我知道很多人愛我,但我恨我自己,願用這條命,讓真相浮出檯面。」2020年7月3日,林于仙在個人臉書發出千字文,控訴已婚的廖姓前主管性侵,並從衛生局頂樓一躍而下。
廖男的身分隨後曝光,物理治療所公告他解除執行長一職,並委任律師發言。7月7日,廖男本人透過委任律師發表聲明,他承認曾與林于仙交往兩年,是「成人間的你情我願」,絕無性侵與傷害行為,他更警告若後續有人損害他與妻子的名譽,將提起訴訟。
根據新北地檢署起訴書記載,林于仙2017年6月到新北市某物理治療所工作,任職兩個多月後,她參加公司聚餐。她與一名男同事飯後返回治療所的宿舍,這時廖男未回到自己家中,反而與他們一同回到治療所。隔天一早,男同事離開治療所,廖男眼見只有他跟林于仙獨處,以酒醉嘔吐需要協助為藉口,將林于仙喚到廁所,卻要求親吻、擁抱,林于仙強烈拒絕後,他將她拖到房內,性侵得逞。
事後,廖男向林于仙下跪道歉,表示太喜歡她,把持不住而犯錯。他承諾會跟妻子離婚,並向林于仙提出交往要求。林于仙雖感羞憤,但心想,若交往,第一次的錯誤就能被遺忘。過了一年,她發現廖男根本無意離婚,因此決心離職,卻遭對方不斷糾纏。
2019年10月,林于仙決心與廖男斷絕關係,請在新北市衛生局的同事小華協助搬家,廖男不甘心,懷疑林于仙另結新歡,便跟蹤她,並在她租屋處附近拉扯,直到房東前來查看才停止。後續廖男仍不斷透過訊息哀求,林于仙不堪其擾,請小華幫忙,轉告廖妻外遇事實,希望能藉此讓事件告一段落。
想不到,這卻是另一段悲劇的開始。根據林于仙友人的轉述,廖妻接到外遇電話後,並不感到意外,反而問了「你們想要什麼」,後續還對林于仙提起妨害家庭告訴。林于仙倍受打擊,於是將性侵一事公開貼在網路上,反而被廖男提告妨害名譽。在兩個刑事案件的追訴下,她任職的新北市衛生局收到匿名檢舉信,內容指控林于仙與廖男、小華等人有不倫關係,導致林于仙遭主管約談。
而根據社運人士王奕凱在網路揭露,那封檢舉信是廖妻寄出,照片是她找徵信社拍攝。王奕凱表示,廖妻說詞反覆,在林于仙跳樓後,放出不同的消息給媒體,像是林于仙找徵信社並跟她要錢,在檢警調查期間,才承認徵信社是她自己找來跟蹤林于仙,對林于仙提告並發出檢舉信。王奕凱抨擊,廖男夫妻合演一場戲,試圖模糊焦點,並佯裝受害者。
2020年7月3日,林于仙在遭新北市衛生局主管約談時,揭露性侵一事。當天,一名媒體記者也不斷私訊林于仙,詢問她是否為小三。傍晚五點,她在臉書發布千字文,並傳訊給廖男說「你贏了」,便失去蹤影。林于仙的親友看到發文,不斷尋找她。晚間,警方來到衛生局大樓尋人,直到十一點許,林于仙於衛生局頂樓一躍而下,頭胸腹背及四肢多處骨折,多重器官損傷,當場死亡。林于仙父母對廖男提起強制性交、權勢性交等告訴。隨著案情的調查,林于仙的家屬也對廖妻、媒體及新北市衛生局提告。
2021年2月25日,新北地檢署給予廖男不起訴處分。檢方不起訴理由有幾點,檢方以林于仙的好友小安的證詞,認定兩人交往,且在三人用餐時神情正常,事發後沒幾天,林于仙與小安出遊,有說有笑。檢方認為,若林于仙真的遭性侵害,應該在案發後會有異狀。另外,檢方調閱林于仙與廖男的對話紀錄,認定他倆曾在9月事發後交往。由於廖男否認所有犯行,其他證人雖在案發後聽聞林于仙講述遭性侵一事,但檢方認為這只是傳聞證據難以作為定罪依據。因此在缺乏積極證據的情況下,給予不起訴處分。
林于仙的家屬不服不起訴結果,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2021年4月7日,高等檢察署認定偵查不完備,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此案在2022年1月5日,地檢署認定廖男涉有性侵重嫌,依強制性交且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等罪嫌,將他起訴,並向法院要求從重量處15年徒刑。檢方調閱林于仙在案發前後的所有社群媒體發文,並比對證人的證詞,勾勒出林于仙生前遭侵犯的事實。起訴後案件已送入法院,不過,經過7個月,地方法院尚未開庭審理。
監察委員也介入調查,針對衛生局約談林于仙是否符合程序,以及權勢性交案件受害者在司法過程的結構性困境。調查報告指出,新北市府的機關接獲陳情案時,若涉及公務,依循作業流程由主管機關進行回覆,若無涉公務,則由該機關判定是否須了解員工狀況並給予協助,且根據行政程序法,機關得不予處理。
調查報告認定,此匿名檢舉信僅涉及員工私人生活,且內容多為人身攻擊,衛生局卻安排林于仙當場拆封攻擊她的信件,並要求她立即回應,此突襲做法不符程序正義,不尊重當事人。
其他不符合程序正義的部分還有參與約談的成員比例、形式。新北市府設有關懷輔導個案的做法,須立案為個案,且除了該部門外,尚須邀集法制、心理、政風部門作為小組成員。衛生局聲稱該次約談不是正式關懷輔導個案,只是談話,非調查性質,因此只有林于仙的主管與人事室人員出席,但該次約談混雜了調查的程序,像是會議記錄以及錄音。林于仙在約談中提及性侵並情緒崩潰,卻無停止談話或是有心理專業人員在場,未給予疑似性侵受害者保護措施,衛生局依法應向警方告發,卻未處理。
在一連串的調查後,廖男後續再也沒發出聲明,端傳媒記者電話聯繫上廖男,他僅表示,全案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審判。
那些蛛絲馬跡
林于仙位於台中的老家是一棟獨棟的老房。生前,她與母親、哥哥還有一條奶油色的臘腸狗ToTo同住。樓中有著她從小到大的生活軌跡,母親的房內,牆上貼著一條身高尺,上頭記著她青春期階段的生日時145.9公分的身高。她的房內有著滿滿的照片、卡片,還有她喜愛的哆拉A夢,哥哥小林將她的房間整理得一塵不染。
親友們因著媒體採訪,聚在林于仙的老家,他們紛紛講起林于仙美好的一面,眾人沈浸在開心的往事中。親友口中的林于仙,獨立又善解人意,喜歡打扮,也樂於擔任朋友的外拍模特,擁有好人緣的她在事發後的兩年,仍有親友在她逝世當天前往新北市衛生局獻花,到墳前探望,無法實際到場的朋友,也時常在臉書上發表對她的思念。
與林于仙同窗多年的小安熟稔地進到她家裏,與林于仙母親打招呼,自己找杯子,抱著臘腸狗ToTo,一邊回憶印象中的她。林于仙真的對長照很有興趣、很認真,老師、同學對她評價很高。實習時,大家還不熟悉,只有她毫不怯場,與長輩相處真的很有一套;她會觀察長輩的需求,像是她在照顧一名冷淡的奶奶時靈機一動,拿起化妝包,幫奶奶塗上粉紅色指甲油、搭配衣服,奶奶變漂亮後,變得喜歡出門與鄰里互動,她曾笑說沒想到,每次幫阿嬤擦上指甲油,阿嬤就高興一個禮拜,都捨不得擦掉。小安說,她照顧到長輩們的尊嚴。畢業後,她持續在長照界服務,實踐自己的理想。
林于仙曾接受媒體專訪,被稱為長照達人。問答間,她曾提到:「為什麼願意堅持,說句狗血的話,個案的一個笑容、一點細微的改變,都是我前進的動力。如果有人能因為我變好,那代表我能給別人幸福。我就是帶著這樣的信念在做照顧工作。」
對於工作很有熱忱、表現很好的林于仙在一處基金會服務時,獲得到日本實習一年的機會。不會日文的她接受了這個挑戰,一邊上日文課,一邊在服務機構學習,在那裏認識了不同國家的好友。小林拿出妹妹在機構認識的印尼、日本同事的手寫卡片以及合照。
在日本,林于仙曾服務一名沈默、有禮貌的爺爺,那時她日文程度不佳,在外出散步時,找爺爺練習日文對話,她形容爺爺是句點王,總是她一個人唱獨角戲。時間一久,爺爺竟指名她陪伴,後來熱烈地跟她聊天,還記得她住在哪裏,她說「能成為個案信賴放鬆的人,真的是我工作中最開心的事。」
林于仙母親忍不住插嘴:「她真的很會照顧長輩,常常去安養院看98歲的奶奶,逗她開心。」林母嘆著氣拿出林于仙過世前買給外婆的禮物,稱讚她的細心:「阿嬤誇讚肩背包很好看,于仙觀察到了,主動買給阿嬤。」
事後,她們回頭才發現,林于仙生前已經有了種種不對勁的跡象,手頭並不寬裕的她卻給很多家人買了禮物,還簽署了器官捐贈。「她一直問我,媽上次妳說好吃的麻油雞是哪一家?啊什麼時候要去看阿嬤,我們一起去......我當時只覺得怪怪的,怎麽突然面無表情要我幫她簽器官捐贈同意,她離開的前幾個月,會特別帶家人單獨去過生日、送禮物,以前沒有這麼功夫啦(台語:周到),好像是要完成她對父母跟阿嬤的責任。」
不像典型的被害者、沒在第一時間報警,這些都成為了後續司法程序上的硬傷以及被輿論攻擊的地方。
回想起她生前的最後幾天,林于仙的家人情緒仍然激動,「她臉書發文後沒接我們的電話,5個小時,我們找不到她。」
「最遺憾的是,她一句話都沒有留給家人,連寶貝狗兒子也沒有,我一直在想為什麼,妳都沒有話跟我們說嗎?很空虛,一個人突然就不見了,」林母這時掉下眼淚。沒有遺言的遺憾,只能從她生前行為、話語的蛛絲馬跡中推敲當時的不對勁。
在性侵事件後,林于仙的同事小高與小安曾經接力承接過林于仙的情緒。他們經常在夜裏接到林于仙的來電,通常是訴說她的難受。小高說:「她在性侵後,真的變了一個人,以前跟我們相處或是在社群上發文都很開心,事發後,多是傾瀉負面情緒給我們。」
為了不讓自己想太多,林于仙在正職工作之外,還曾到蛋糕店、餐酒館打工,為的是讓忙碌填滿生活,就不會胡思亂想,原本160公分、正常的身形,瘦到只剩38公斤。
在林于仙去世後,林家人也用繁忙的工作填滿自己的生活,林母說,「我要讓自己很忙、很累,不然一停下來我就會哭,我在家裏到處看見于仙的身影。」林家的陽台種滿一盆盆看似很像的植物,看到記者好奇的眼神,林母輕鬆說出了植物林林總總的品名,似乎奮力塞滿生活的空白。
「不典型的受害者」
從小就體貼長輩的性格,讓林于仙沒辦法向家人求助。「我們從小就是這樣,我跟她會照顧自己,也習慣自己解決事情,」小林自責,沒有更早發現妹妹的委屈。親友們認為,廖男正是看準她好強、不求助的個性,才會找上她。不像典型的被害者、沒在第一時間報警,這些都成為了後續司法程序上的硬傷以及被輿論攻擊的地方。
同事小高說:「她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嗎?我不相信,在社福機構服務的人怎麼會不知道?我得知後就要她報警、驗傷,但是她當時還在前公司工作,對方又用『交往』說服她,人在情境中,就會被困住。」就算身旁的人提醒她那「不是正常的交往」,當事人也很難在第一時間跳脫。
在長照領域頗具地位的廖男已是講師等級的人物,經營公司、承接政府委託案,到處演講,外在形象良好。小高與林于仙過去也欣賞過廖男。在一次演講後,林于仙主動與廖男聊天,獲得到廖男公司上班的機會,「她一開始真的很信任他,也很崇拜他」。
小高指出,林于仙事發後很衝擊,只能說服自己只要喜歡上對方,第一次的錯誤就沒關係。
「她孤身北上工作,誰都不認識,只能相信帶著她工作的廖男,」小安憤慨地說。小安見過廖男,三個人曾一起用餐,「我當時還不知道性侵的事,只覺得用餐氣氛有些不對勁,林于仙跟他相處的樣子也跟以前交往的對象不同。」回想當時,小安覺得,林于仙沒先告訴她性侵的事是因為擔心她會過於憤怒。
廖男在追求過程曾使用各種柔情攻勢,接送、下跪、發誓,甚至在對方不理他後不斷哀求,曾留過電話給廖男的小安也被波及,找不到林于仙便一直要小安幫忙聯繫。小安說:「他的行為真的像恐怖情人,時而下跪求情,時而以自殘來證明決心,于仙終於想擺脫他,我們都很高興,但他竟然跟蹤于仙到新的住處。」
當事情越發複雜,親友眼中貼心過頭的林于仙選擇自行承擔。小高說著表情越發沈重:「我有時在想,死亡對她可能是解脫,是最簡單的解決方式。她每一次有自殺念頭,都會打電話給我,唯獨那次沒有……」
林于仙真的一心求死嗎?林母跟哥哥拿出她2020年的研究所錄取通知書,「9月份她就要去輔大唸碩士班了,書買了,也存了學費,再兩個月就開學了……如果不是廖男、廖妻的提告、騷擾以及衛生局的約談,于仙會活下去。」
他們越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便越相信林于仙是被逼上絕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是事發當天一連串的事件,因而陸續對廖男、廖妻、媒體以及新北市衛生局提告。
親友們為了林于仙出庭作證,也並非沒有壓力。小高就離開了原本的工作,一方面是擔心對方知道他是誰,用權勢施壓,另一方面也是觸景傷情。
小高與小安會說起接下來的人生規劃,但是,林于仙的家人像是停在了原地,像是成了被留下來的人。「我的人生停在那天。我放不下,真的,我知道生死有命,但妹妹不是突然出車禍,而是一個人獨自承受沈重的秘密,如果我沒處理好,我不願往前走。」小林眼眶泛紅,用力地說出這些話。
林于仙剛離開時,父母都沒辦法接受,他們反覆問:「為什麼這種事發生在我們家?」
跟林于仙差三歲的小林並不是完全沒察覺妹妹的異狀。她被性侵後,突然在週間回家,「我聽到家裏的鐵門被打開,心想是誰?看到妹妹表情很怪,要哭不哭,還瞪人,也沒先說要回家,上樓到自己房間哭。」小林問:「是不是有人欺負妳?」她推託工作不順才突然回家。「我當時真的覺得不對勁,她很少這樣,」後來小林證實了自己的直覺正確,但他只能懊悔,當時信了妹妹的說詞。
訴訟過程困難重重
在準備訴訟的過程,小林才知道性侵案要成立有多麽困難,「悲觀一點,她若活著指控對方,有誰會信她?對方有權有勢,也許……就是要那麼激烈才會被看見。」
林于仙的死亡來得突然,北上的家屬還處在不知所措的情緒中,卻得面臨一連串的司法問題。相驗當天,檢察官急迫地問家屬是否要提告?他們才剛得知性侵一事不久,錯愕心想「要告什麼?」後來,他們委任律師,但檢察官再也沒傳喚他們,直到聽取相驗報告時,經律師提醒,檢方才讓家屬補充意見,這讓家屬認為,第一次的起訴過程很倉促、草率。小林直言,理解檢察官辦案的壓力,但他認為檢察官不體恤家屬的情緒。
家屬在收到起訴書後,與律師來回討論,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廖男賠償林于仙父母的精神損失。由於廖妻曾在臉書發表不實言論,因此對廖妻提起妨害名譽訴訟。另外,也對當時追殺林于仙與廖男外遇一事的媒體提告求償,並對新北市衛生局提起國賠訴訟。目前這幾個案件結果尚未出爐。
「我知道證據很少,林于仙第一時間沒被報警、驗傷,對方一直狡辯有交往。為什麼司法著重在交往而忽略了強制性行為呢?說真的,對司法有點失望。」2021年,小林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選擇提起再議。直到2022年1月,檢察官審視林于仙案發前後在社群媒體上的所有發文,並再次傳喚相關證人到庭,認定廖男涉犯強制性交罪嫌,將他起訴。不過,案件送入新北地方法院至今,仍未開庭審理。
訴訟的壓力不只落在林于仙的家人身上,出面作證的朋友們第一次上偵查庭,難免忐忑。小安描述在偵查時有多不安,檢察官問話好快,都還沒來得及思考,就要她趕快回答。
「我只是想幫她作證。檢察官拿出一張我們帶狗出遊的照片,問我她心情怎麼樣?我回答那時候開心。」小安認為,檢方用她的話去認定林于仙在案發後沒有心情低落等受害人的表現,甚至承認交往事實,因此無法證實她遭性侵。「這份不起訴書對我影響很大,很創傷。無論是不起訴書還是網路上那些留言,我一度也很想死……」講到這裏,小安開始不停地掉淚。
小林家的長輩、同齡朋友也難以理解整個訴訟,「他們問我,妹妹不就是發生感情糾紛嗎?我不斷告訴他們,什麼是權勢性交。」小林認為,用權力脅迫人性交比起暴力更加可惡,「在公司,自己的主管這樣對下屬,我們很難理解為什麼權勢性交的刑度比起強制性侵低。」
林于仙的案件曝光後,媒體大肆報導,廖男也發出多份聲明強調是婚外情,而非性侵。網友意見分為兩派,一種是能理解林于仙的處境,加以聲援,更有網友透過「沒發聲,不代表沒發生」粉專吐露遭遇類似情況,尋求他們的協助。另一種則是與廖男的說法雷同,認定他們之間只是「交往」關係。
何為權勢性侵案?
對於在第一線服務性侵被害人的社工、心理師來說,這並不是他們所看到的被害人樣貌,多數人第一時間很害怕、遲疑,擔心報警會不會成案,會不會被報復、會不會被其他人發現?
一般性侵案件在司法審理過程難度高,因為多發生在只有兩人相處的密室之中,證據不一定足夠。而權勢性交更難認定,必須要符合「利用權力」。
利用權勢性交,有別於強制性交,加、被害人之間必須有權力關係,且因為權力關係,製造受害者表面上的同意或是難以抗拒。
權力關係很幽微、細緻,導致權力關係難以被發現。在刑法第228條,也就是權勢性交罪的構成要件中,明定「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利用權勢或機會性交。常見的案件類型有親子、師生、上司下屬、醫病關係。 不過,權力關係的定義不清楚,一段關係中,乍看之下沒有權力問題,需要抽絲剝繭才能釐清。
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督導張妙如強調,大客戶、資深客戶看似與對口的職員沒有上對下關係,不過,大客戶掌握權力、話語權,甚至是高額的業務訂單,實際上是權力不對等關係。司法程序上,可能只就被害人是否畏懼對方的權力關係而「不敢說不」,如果被害方回答沒有因為對方身份而畏懼,通常就會遭排除。她認為,權力關係需要透過雙方的互動才能被看見,而非用一兩個問題認定有無權勢關係。
權力關係有時難以在表面呈現,東海大學社工系講師、社工督導鍾佩怡指出有些權力關係是隱晦的,像是宗教內的性侵,外界可能質疑,用宗教進行壓迫可以算是權力關係嗎?她舉唐台生案為例,那是台灣最大的宗教集體性侵案,在基督教門徒教會擔任牧師的唐台生要求女教徒接受「性輔導」,受害者有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唐台生透過信仰、溝通之餘,了解並挑選女教徒下手。「從被害人的說法可以發現,很多人當時搞不清楚自己能不能拒絕,如果不配合,就會被威脅,妳不聽話,家庭就會不美滿。」
權勢性交的案件中,因關係不同,就會呈現非常不一樣的互動樣態。因為涉及權力關係,通常加、被害雙方手段不一定很激烈,甚至事後被解讀為合意性交,這時外界就會質疑被害人,妳為什麼不逃?
在不同的類型中,家內性侵最容易被定罪,鍾佩怡指出,那是因為社會習俗認為家人之間不能發生性行為,其他類型則較難認定。
根據衛福部統計,性侵害的通報數量在2020年有9212件,其中未成年受害者有5978人,佔受害人數的六成。受害人中,女性佔八成。其實陌生人的性侵佔不到性侵案的一成,可是,社會大眾對於性侵的印象卻多停留在隨機性侵,性侵的迷思也就持續,被害人得要奮力抵抗、要逃跑、要馬上報警……對於在第一線服務性侵被害人的社工、心理師來說,這並不是他們所看到的被害人樣貌,多數人第一時間很害怕、遲疑,擔心報警會不會成案,會不會被報復、會不會被其他人發現?
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從2014年到2018年,基金會承接了1263件性侵案,其中有211件屬於權勢性交案件,佔總數的六分之一。
但是,依法務部,2018到2021年依權勢性交罪及未遂罪起訴案件介於8至20件間,而同期的妨害性自主起訴件數則每年都超過1700件。權勢性交案件數量低,起訴率也相對較低,以2017、2018年為例,當年的權勢性交起訴率僅為19.5%和16.7%,而這兩年的妨害性自主起訴率則有44.9%和40.4%。
法務部還指出,2018年及2019年執行裁判確定有罪的權勢性交案件計42件,其中刑度有八成以上落在1年以下。
為何在司法上權勢性交案件數量這麼低?是否有黑數存在?
端傳媒記者採訪法務部對於起訴率低以及修法的看法,法務部指出,從數據來看,起訴人數確實較低,但妨害性自主案件在調查中,會因犯罪態樣不同,而適用不同的妨害性自主法條,像是強制性交等,因此不能從起訴人數低認定起訴率與定罪率的高低。法務部強調,權勢性交與其他性侵案件不同,需要證明加害者「利用」權勢或機會,難以與其他性侵案比較。
對於權勢性交罪的起訴率、刑度、法條要件問題,監察院在2018年就發起調查,試圖釐清權勢性交在司法案件上的樣貌。調查指出,依權勢性交罪定罪的案件數量不多、量刑較低、量刑多落在6個月到1年徒刑進行調查。調查指出,由於權勢性交案件特殊,受害者畏懼行為人的權勢,不敢求救。司法院當時回應監察院,量刑為審判核心,應尊重法官的量刑,但考量權勢性交案件中,加害者與受害者的權力不對等,社會也缺乏對權勢性交的認識、弱勢人權的保障,應該加強各級法院對權勢性交案件的認識。
監察院調查報告更近一步闡釋,被害人雖外觀上「合意」,但內心的真意為何?是否因權力控制而隱忍屈從,在司法實務上與學理上討論很少。報告建議,法務部應研議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要件的明確性,司法官學院教育訓練課程也宜列入研討。
調查報告早在2018年就發現癥結點,公布後的兩年,又發生林于仙案,讓家屬與民間團體仍持續呼籲社會應正視權勢性交案件以及倡議修法。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 Hauser Global Professor,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陳昭如長期參與性別運動以及相關法案的修訂,她說「在發生強暴之後,親友家人要求強暴被害者和強暴犯結婚,彷彿結了婚就可以治癒強暴的傷害,像是強暴的『婚姻療法』」。鄧如雯殺夫案的主角鄧如雯就是在遭到性侵之後,被迫與強暴她的林阿祺結婚,最終因為不堪丈夫長期對她與家人施暴而殺夫。這樣的例子並非台灣的特例,也發生在其他國家。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指出,權勢性交案件認定的困難在於牽涉到受害方的「生存問題」,由於雙方存在權力關係,無論是在家中、職場、學校,受害人害怕事件曝光後,家人關係是否破裂?明天能否去上班?就算報案了,也會被質疑「為什麼不逃跑?」報案後,加害者如果沒有馬上被關,接下來的生活該怎麼辦?
除了內心的羞憤,生存現狀、證據力都是受害者會考量的要素。有一個令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社工督導顏莉璟印象深刻的案例,一名外籍看護移工被雇主性侵,好不容易提告,但雇主拿出許多合照反駁性侵指控,指出移工參與他的家庭聚會,笑得很開心,如果真有性侵,移工不可能開心參與聚會,「為了活下來,而沒有逃跑,卻成為司法上的致命傷」。
顏莉璟舉了另一個也是職場性侵的例子,她說,受害者每天上班時,電梯門一打開就看見性侵她的主管盯著她,「每天她都想著自己很笨、很懦弱、很髒」,也擔心說出來後,同事會不會質疑她所說的話。
她服務的受害者經常會說:「社工,我來這裏很痛苦,因為就是要談這件事(性侵),但我沒人可以找了。」
由於權勢性交的加害者在職場或校園中,通常具有良好形象,當受害者試探性地提出求助時,通常遭否定,甚至是二度傷害。「父母會說老師在管教妳,要聽老師的話。也有父母聽到後告訴孩子,我去處理,事情過了,你就往前走吧」,顏莉璟強調,不是事情過了就沒事,傷害一直存在。
端傳媒採訪數名社工與民間團體,性侵被害人的服務流程短則一年,長則要花上數年的時間陪伴,但縣市政府往往在「結案數量」上有所要求,民間團體遇到的困難在於,縣市政府有案量、年限的壓力,進而影響到預算。
鍾佩怡說:「我們長期做被害人服務,性侵案真的很多,但幫助加、被害者的資源很少,也有結案壓力,主管單位難以理解,為什麼不趕快結案?但性侵害的痛苦不比虐待少。」
是否該修法?
在所有妨害性自主也即性侵害案件中,在權勢性交的刑度最低,罪責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他妨害性自主相關法條,幾乎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
林于仙的親友曾開記者會,並在國家發展委員會設立的提點子平台提案,要求提高權勢性交的刑度。對此,長期參與妨害性自主修法的民間團體與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督導張妙如認同調高刑度,理由與許多司法案件審理的原則有關,也就是從重量刑。她指出,法院在論罪量刑有從重的原則,因此若一行為涉及權勢性交以及強制性交,通常會以刑度較高的強制性交罪定罪。如果拉高刑度,法官也許願意以權勢性交來定罪。
權勢性交的法條定義模糊,長期被詬病。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的王玥好表示,民間團體曾想過,如果法條那麼不清楚,除了修法,還有刪除的選項,因為多數成立的性侵案件都是以強制性交罪(刑法221條)來定罪。不過,民團也憂心,也許有漏網之魚難以被刑法221所涵蓋,因此他們並未積極主張廢除權勢性交罪,「我們想強調,利用權勢壓迫對方,就是違反意願,很多受害者的同意是被迫的同意,那樣的同意是真的同意嗎?」
主責性侵業務的司法院刑事廳法官文家倩區分權勢性交與強制性交的不同,強制性交是「違反意願」,而權勢性交是為了彌補強制性交的漏洞,涵蓋到與加害人權力不對等的被害者,客觀下雖無法認定違反意願,但基於自身的利害權衡,唯恐失去某種利益或遭受損害,迫於無奈而不得不順從。
在性侵案件中,要如何證明「違反意願」是困難的事。過去,加拿大的曾有「no means no」運動,美國加州則簽署「yes means yes」法案。而台灣的最高法院2021年度台上字1781號判決採取「no means no」以及「only yes means yes」見解,強調「明確同意(或稱積極同意)」,也就是說,從「要說出不要,才是不要」,走向「只有說出要,才是要」。
從司法的角度,怎麼認定「權力關係下的同意」很困難。文家倩強調,權勢的外觀很難用直接證據證明,多以間接證據做推論。由於社會上確實有師生戀、辦公室戀情,因此,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必須要細緻地觀察權力關係的互動,如果真的是戀愛關係,屬於真摯的同意。至於被害人第一次是被性侵,但後續與加害人交往的案例該怎麼被發現?她認為,判斷這種情形是否為權勢性交,要觀察交往時間是什麼時候開始?交往過程及交往之前的互動狀況?當事人事發後的反應等來做判斷。
「我理解利用權勢去發生性行為很可惡,因此有人要求加害者要受到更重的刑罰」,不過從刑罰目的的角度,文家倩認為,刑法是層級化規範刑責,完全不同意以及在權力關係下有同意,二者是不一樣的情況,違反意願是最嚴重的情況。
承辦過許多性侵案件,擔任過台北地院性侵案件發言人的文家倩與司法院刑事廳法官顧正德也反省司法上應該注意的性別刻板印象。「在司法案件中,要盡量避免從完美被害人的形象來思考,受害者若無典型的受害反應,不代表指控是假的。」文家倩強調,法官審理過程要特別謹慎,因為每個人的生活經驗不同,法官應該理解當事人這個世代的性觀念及性行為模式,且詢問方式宜避免二度傷害被害者。
顧正德指出,每個人都有性自主權,結婚進入家庭不代表放棄個人的性自主權,因此妨害性自主罪章也涵蓋了家內性侵。他也提醒,從事性侵害案件偵查、審理的司法人員對當事人不應有職業上的歧視,即便當事人曾從事特種行業,不代表他放棄性自主權,偵審人員仍應於個案中詳加調查。
陳昭如則認為,調整刑度意味著「一個人犯錯,要受到多少懲罰」,刑度不能一味的加重,而是必須與其他犯罪的刑度做比較。她釐清幾項爭議點,民間要求調高刑度,到底是質疑法定刑不夠重還是法官判太輕?另一個爭議點則在於社會上認為權勢性交很可惡﹑因此需要重判,她認為熟人間利用關係而為的侵犯所造成的傷害不亞於陌生人強暴﹑甚至可能更具傷害性,但現行法對權勢性交所規定的法定刑比卻比一般的強制性交來得輕,確實有值得檢討之處。然而,從性侵的定義到性侵害的類型在修法上都有重大的歧異與爭論,應該整體檢討性侵害的分類並給予重新評價,而非以單獨加重個別犯罪的刑度來作為解方。例如,過去認為「致使不能抗拒」才是強制性侵的定義,在1999年修法後轉變為「違反意願」,因此「是否違反意願」﹑「有無同意」成為法庭上的重點。只是,無論是「致使不能抗拒」或是「有無違反意願」,都將重點置於被害人的意願與行為,像是在審判被害人。
「如果有人的同意是在某種情境下被迫的同意呢?真的是同意嗎?」如果用意願來定義性侵,不只會面臨審判被害人的問題,也會面臨如何定義與認定被害人的同意。相較於近年來獲得大力倡議的「積極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有表達同意才算是同意,only yes means yes),陳昭如提出另一種對性侵害定義的看法——「修正的強制」:視行為當下的情況是否有強制性,也就是把焦點從被害人的同意與否轉移到「關係」、「行為」、「情境」中,因而將重點從「被害人是否同意」轉移到「加害人在什麼關係與情境下做了什麼」。
她強調,這類似於把權勢性交的概念用來重新定義強制性交。
讓微弱的求救訊號被聽到
受害者並非全然不發出求救訊號,但他們試探的結果不一定得到正面回應。
在全世界MeToo運動風起雲湧時,台灣並沒有跟上腳步。專家學者分析,台灣的社會文化導致女性難以發聲。台灣不乏有女性公眾人物願意分享遭性騷擾的經驗,像是藝人鄭家純、名嘴周玉蔻,雖不乏有力挺她們的聲音,但更多是遭公眾恥笑、羞辱。如果連相對有權力、媒體聲量的女性的經驗都會被否定甚至羞辱,其他人更不敢現身說法。
不過,民間團體也觀察到,越來越多人願意在社群網路上,具名對有名有姓的人指控性侵、性騷擾,社會有慢慢改變、前進,縱使台灣還難以走到有受害者現身指控並由司法主動立案追訴的地步。如陳昭如所說,「性侵事件容易被認為是各說各話,強暴案像是受害者與加害者的可信度戰爭,尤其是受害者的說法是否可信,往往成為強暴案的焦點,女人被認為欠缺可信度是問題的關鍵」性侵案件中的困難,台灣得不斷從教育、資訊、健全的救濟制度以及法律去改變。
從教育著手,雖然緩慢,但仍能看見台灣社會正在改變。張妙如舉例,專家學者不斷進行性教育,呼籲去除對受害者的刻板印象,近期基金會找來專家學者針對10名30歲以下的受害者做討論,專家發現,受害者容易因為社會文化的責難更加自責,不過,從目前的年輕個案中,可以發現她們較少因為社會文化而責難自己。她認為,這就是持續進行教育的有效成果。
王玥好認為,權勢性交經常是漸進發生,如果在初期,當事人感到不對勁時,就有求助的管道,也許遺憾就不會發生。顏莉璟分享多年第一線陪伴個案的經驗,「當有人跟你求助時,先別急著下評論,也不要過度關心,有個案跟我分享,當她被問『妳還好嗎?』,她會很有壓力,但如果收到『妳吃飯了嗎?』就會平緩許多,陪伴是最重要的,盡量維持她情緒的穩定。」
不過,我們的社會經常要求受訓的總是下屬、孩子,陳昭如認為,最應該改變思維的是上位者、家長、師長,「開個玩笑不會怎樣,你幹嘛想不開?」缺乏性別關係概念的上位者也不會反省,不理解對人造成的侵害。
社會普遍對於權勢性交案件的不理解,往往化約成簡單的「交往糾紛」。
小林說:「有人對我說,妹妹發生這樣的事,就是自己不小心,為什麼要在外面喝酒?為什麼不保護好自己?那時候為什麼又不報警?如果是真的,那她就不乾淨了。」長輩親口說出責備林于仙的話語,無疑對他們一家又是一大傷害,「我才知道,被害者很難說出來。但我還是想對其他受害者說,不要自己默默扛著,這個社會有人願意幫你。」
林母回憶起最後一次跟女兒的對話,「于仙跟我說,媽,我好累了,要去休息,接下來要忙衛生局的記者會,下下禮拜才回家。然後就是事發那天⋯⋯如果她有看我們的訊息、接我們的電話,我會告訴她,不要怕,我們幫妳。」
(尊重受訪者意願,小林、小高、小安皆為化名)
報案後,加害者如果沒有馬上被關,接下來的生活該怎麼辦?
這句好痛
東海學社工系講師--東海大學,少一個字
權勢性交真的很難很難,這條罪名要成立的前提是被告同意(不同意的話就會落到強制性交),但同意並不真摯,但怎麼證明同意不真摯?只能嗣後尋找一些些蛛絲馬跡。而且也不可能僅從權勢關係存在,就認定有權勢性交,除非你要主張有權勢關係的人之間不可能有完全合意的性行為
而法院在這類案件要求的證明門檻其實已經降到非常低的程度了(甚至到了動搖無罪推定的程度),有時候只要被害人歷次的證詞連貫無矛盾,那法院就會偏向認定成罪,但無奈這案子被害人自殺,那就更難走下去了
「林阿棋」,文中寫成鄧阿棋
为什么别的文章可以保存长截图,这篇不可以呢…?qwq
非常同意需要提升公務體系和法官等,對性侵案件中幽微細膩難解的觀係與處境的了解。台灣社會的老老少少也需要意識到,對受害者咎責不只是一種掩耳盜鈴,也無法證明自己就是多麼聰明理性。
樓下提到法官心證的部分,說起來想到昨晚看的公視主題之夜秀,裏面有一位講者提到一個挺有趣的觀點,大意是相比於修改法律條文,讓法官建立性別意識更重要。因為這類性侵案往往需要法官的心證去識別出這這段關係裏侵害另一方正當合法權益的部分,因此法官需要有良好的性別意識去識別這段關係裏不公義的部分。
好奇關於廖男跟蹤騷擾的部分,雖然也許難以直接找到證明性侵的證據,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找到相關的線索或是佐證(例如兩人對話中可能談到過去的事)。或是至少扭轉廖男自承無辜的角色,給予法官多一些別的心證?也有可能跟蹤騷擾當當事人過世後就無法處理了就是。
你看那張“台灣權勢性交罪量刑多落在1年以下”的圖表,2017年至2022年2月有一千多宗一審案件
感謝讀者指出;非常抱歉,圖表的數據的確很可能有誤,正在核查,確認後會再更新。
因為你看錯了,一千多的是民間團體接到的案子,不是法院審理的
2018到2021年一共只有58宗起訴,為什麼2017到2022年初有一千多宗審理?
😭😭
我有兩個十歲出頭的女兒,很能體會受害者本人與家屬的痛苦。我與孩子每晚睡前有聊天的習慣,去年我們聊過林于仙、林奕含與韓國張紫妍的憾事。她們聽完後都覺得不可思議,居然有這些恐怖的事,我向她們解釋什麼叫權勢性侵,什麼人會成為權勢的一方,熟人佔施害者比例之高,受害者為何會猶豫、顧慮,延伸解釋前幾年通過的通姦除罪之必要,還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當時國一的姊姊說學校有教過強制性交跟權勢性交。隱約從林奕含事件後權勢性交才逐漸得到關注,學校也是近年才開始相關教育。過去社會較傳統,很多事難以啟齒,這一代的青少年看似比前人幸運很多。但無法否認,很多孩子的學生生涯都是在學校、安親班、補習班度過,親子缺乏輕鬆交流的時間與機會,沒有習慣聊親密的話題也是令很多孩子無論在校園或網路遇到麻煩時,難以對家人傾吐煩惱的原因。隨著孩子年齡增長,一旦親子關係疏遠,他們會偏向同儕與網路世界,親子溝通會愈加不易。不加以批判,只是傾聽,無釐頭,說幹話都可以,隨時聊聊各式各樣話題,保持對孩子一定程度的瞭解真的非常重要。另一篇自殺跳樓的網暴情況在現今青少年的網路世界真的不是異象。小孩開始希望有手機時,我先跟她們分析了社交媒體的優點與缺點,給她們打預防針。為了溝通方便,學生都有班群,但畢竟人格的形塑還未健全,是非觀還在摸索,她們常常看戲似地叫我看群裡各種奇葩對話⋯眾人前閨蜜翻船,一言不合就互相攻擊。這個網路世代比我們當年有自信,勇於表達自我,但也比較不顧情面及禮貌。所幸多數事件往往就像大俠盧小魚的瓊瑤篇一樣,他們既能無緣無故爭吵,自然也能無緣無故和好,很drama。孩子們都決定入群只為瞭解班上事務訊息,而不發言,同學以為她們沒在使用,自然也不會在發生爭執時要求選邊站,她們為此感到輕鬆自在。我常常戲謔口吻表示,青少年的世界好恐怖,生存不易,如果發生嚴重霸凌的事,一定要讓老師或家長知道。總而言之,無論學校或法律做了多萬全的應對,都比不上家庭教育作為第一防線重要。教孩子明辨是非,權威不等於合理,不等於完全正確,要學習分辨,質疑與拒絕。保持良好親子溝通,父母才會有機會成為憾事發生時孩子願意主動求助的對象。
相當好的一篇,尤其對刑罰和法條的爬梳和反思。
很棒的一篇。恕我孤陋寡聞,從來沒聽過這件事,讀到這篇梳理詳盡的文章才第一次知道這樣可怕的事件。雖然我是生理男性,但在職場上確實親眼見過不少案例,例如其他女性同事被上司不經意的言語騷擾(今天屁股好俏啊)、也聽聞新來的同事說她是為了逃避主管的權勢騷擾才離開前公司......願逝者安息、願遺族心得撫慰,也希望在此悲劇之後台灣的相關制度能更加完善、避免更多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