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精致的女孩是不会说出去的,因为太脏了,自尊心往往是一根伤人伤己的针,但在这里,自尊心会缝起她的嘴。”
“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连她都觉得是她自己的错。罪恶感又会把她赶回他身边。罪恶感是古老而血统纯正的牧羊犬。”
这些文字出自过世的作家林奕含所撰一书《房思琪的初恋乐园》。2020年7月3日,当时29岁的林于仙在脸书贴文引用了这两段文字,以千字文控诉将近三年前,一位廖姓前主管性侵她。发文数小时后,她从任职的新北市卫生局顶楼一跃而下,当场死亡。
由于林于仙以死明志的手段激烈,加上廖男在长照界颇有声誉,他担任执行长的物理治疗所还承接新北卫生局标案,他的身分马上就曝露。廖男及妻子后续透过媒体释出消息,让案件一度错综复杂。林于仙家属提告后,新北地检署认为证据不足,给予廖男不起诉处分;家属则认为有补充证据,并指检方应依“权势性交”方向调查,提起再议,经高等检察署发回地检署侦查。
2022年初,新北地检署依强制性交罪起诉廖男,全案已送到新北地方法院,等待第一次开庭审理。今年7月,监察院也调查此案并作出报告,认定新北市卫生局在约谈林于仙的程序有误,纠正新北市卫生局。
这两年来,家属与妇女团体曾开过数次记者会,除要求社会正视“权势性交”的问题,也要求主管机关调高“权势性交”罪的刑度,严惩利用权力关系性侵的加害者。不过,根据记者调查,权势性交案件在司法上数量少、起诉率低,专家学者多认为,由于受害者在权力关系下“被迫的同意”,导致案件很难被发现与定罪。
林于仙虽已逝世,无法再为自己辩驳,但亲友透过司法过程,用她生前的种种迹象,试图拼凑当初的真相。林于仙胞兄小林一路为她发声、打官司:“我一开始无法理解,为什么妹妹不说出来?现代社会中解决方法很多,进到司法程序我才知道,从一开始就错了,对方有权有势有话语权,妹妹只是小职员,出事了没报警。就算她还活著站出来揭露,又有谁会相信她,站在她这边呢?”
林于仙案
“我刚进去那个单位的时候,106年9月18日,……那天○○○喝醉住在治疗所里,隔天起来,……剩下我跟他在一起,他在厕所一直不舒服要吐,叫我过去帮他,他就突然抱著我,跟我讲说他很累,他跟我说再一下下就好,我说我不要,他就把我拖出去客厅,……我跟他耗了1个小时,我整个人都全身快没力了,他得逞了,完事他穿上裤子,说他跟他家人有约,要跟他全家人骑脚踏车去玩,我不敢讲啊?我要怎么讲?我要跟谁讲?…… 我觉得这件事情很脏,如果他真的对我负责,这件事情就不脏了。”
2020年,林于仙遭匿名检举私生活不检,在受任职单位主管约谈时,崩溃说出了上述这段话。
回溯到2017年性侵事发后两天,林于仙在脸书发文表示“暴瘦”,后续也有就诊纪录证明她身形突然消瘦。她不断在脸书及Instagram以负面的文字抒发情绪,像是“胆怯又软弱”并遮著嘴的照片,“我克制想全盘托出的冲动、人生最想杀死自己的一天,让这个秘密陪我们带进棺材”等文字。
隐藏了巨大秘密的她,身心受创。
“我知道很多人爱我,但我恨我自己,愿用这条命,让真相浮出台面。”2020年7月3日,林于仙在个人脸书发出千字文,控诉已婚的廖姓前主管性侵,并从卫生局顶楼一跃而下。
廖男的身分随后曝光,物理治疗所公告他解除执行长一职,并委任律师发言。7月7日,廖男本人透过委任律师发表声明,他承认曾与林于仙交往两年,是“成人间的你情我愿”,绝无性侵与伤害行为,他更警告若后续有人损害他与妻子的名誉,将提起诉讼。
根据新北地检署起诉书记载,林于仙2017年6月到新北市某物理治疗所工作,任职两个多月后,她参加公司聚餐。她与一名男同事饭后返回治疗所的宿舍,这时廖男未回到自己家中,反而与他们一同回到治疗所。隔天一早,男同事离开治疗所,廖男眼见只有他跟林于仙独处,以酒醉呕吐需要协助为借口,将林于仙唤到厕所,却要求亲吻、拥抱,林于仙强烈拒绝后,他将她拖到房内,性侵得逞。
事后,廖男向林于仙下跪道歉,表示太喜欢她,把持不住而犯错。他承诺会跟妻子离婚,并向林于仙提出交往要求。林于仙虽感羞愤,但心想,若交往,第一次的错误就能被遗忘。过了一年,她发现廖男根本无意离婚,因此决心离职,却遭对方不断纠缠。
2019年10月,林于仙决心与廖男断绝关系,请在新北市卫生局的同事小华协助搬家,廖男不甘心,怀疑林于仙另结新欢,便跟踪她,并在她租屋处附近拉扯,直到房东前来查看才停止。后续廖男仍不断透过讯息哀求,林于仙不堪其扰,请小华帮忙,转告廖妻外遇事实,希望能借此让事件告一段落。
想不到,这却是另一段悲剧的开始。根据林于仙友人的转述,廖妻接到外遇电话后,并不感到意外,反而问了“你们想要什么”,后续还对林于仙提起妨害家庭告诉。林于仙倍受打击,于是将性侵一事公开贴在网路上,反而被廖男提告妨害名誉。在两个刑事案件的追诉下,她任职的新北市卫生局收到匿名检举信,内容指控林于仙与廖男、小华等人有不伦关系,导致林于仙遭主管约谈。
而根据社运人士王奕凯在网路揭露,那封检举信是廖妻寄出,照片是她找征信社拍摄。王奕凯表示,廖妻说词反复,在林于仙跳楼后,放出不同的消息给媒体,像是林于仙找征信社并跟她要钱,在检警调查期间,才承认征信社是她自己找来跟踪林于仙,对林于仙提告并发出检举信。王奕凯抨击,廖男夫妻合演一场戏,试图模糊焦点,并佯装受害者。
2020年7月3日,林于仙在遭新北市卫生局主管约谈时,揭露性侵一事。当天,一名媒体记者也不断私讯林于仙,询问她是否为小三。傍晚五点,她在脸书发布千字文,并传讯给廖男说“你赢了”,便失去踪影。林于仙的亲友看到发文,不断寻找她。晚间,警方来到卫生局大楼寻人,直到十一点许,林于仙于卫生局顶楼一跃而下,头胸腹背及四肢多处骨折,多重器官损伤,当场死亡。林于仙父母对廖男提起强制性交、权势性交等告诉。随著案情的调查,林于仙的家属也对廖妻、媒体及新北市卫生局提告。
2021年2月25日,新北地检署给予廖男不起诉处分。检方不起诉理由有几点,检方以林于仙的好友小安的证词,认定两人交往,且在三人用餐时神情正常,事发后没几天,林于仙与小安出游,有说有笑。检方认为,若林于仙真的遭性侵害,应该在案发后会有异状。另外,检方调阅林于仙与廖男的对话纪录,认定他俩曾在9月事发后交往。由于廖男否认所有犯行,其他证人虽在案发后听闻林于仙讲述遭性侵一事,但检方认为这只是传闻证据难以作为定罪依据。因此在缺乏积极证据的情况下,给予不起诉处分。
林于仙的家属不服不起诉结果,向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2021年4月7日,高等检察署认定侦查不完备,发回地检署继续侦查。此案在2022年1月5日,地检署认定廖男涉有性侵重嫌,依强制性交且致被害人羞忿自杀等罪嫌,将他起诉,并向法院要求从重量处15年徒刑。检方调阅林于仙在案发前后的所有社群媒体发文,并比对证人的证词,勾勒出林于仙生前遭侵犯的事实。起诉后案件已送入法院,不过,经过7个月,地方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监察委员也介入调查,针对卫生局约谈林于仙是否符合程序,以及权势性交案件受害者在司法过程的结构性困境。调查报告指出,新北市府的机关接获陈情案时,若涉及公务,依循作业流程由主管机关进行回复,若无涉公务,则由该机关判定是否须了解员工状况并给予协助,且根据行政程序法,机关得不予处理。
调查报告认定,此匿名检举信仅涉及员工私人生活,且内容多为人身攻击,卫生局却安排林于仙当场拆封攻击她的信件,并要求她立即回应,此突袭做法不符程序正义,不尊重当事人。
其他不符合程序正义的部分还有参与约谈的成员比例、形式。新北市府设有关怀辅导个案的做法,须立案为个案,且除了该部门外,尚须邀集法制、心理、政风部门作为小组成员。卫生局声称该次约谈不是正式关怀辅导个案,只是谈话,非调查性质,因此只有林于仙的主管与人事室人员出席,但该次约谈混杂了调查的程序,像是会议记录以及录音。林于仙在约谈中提及性侵并情绪崩溃,却无停止谈话或是有心理专业人员在场,未给予疑似性侵受害者保护措施,卫生局依法应向警方告发,却未处理。
在一连串的调查后,廖男后续再也没发出声明,端传媒记者电话联系上廖男,他仅表示,全案进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审判。
那些蛛丝马迹
林于仙位于台中的老家是一栋独栋的老房。生前,她与母亲、哥哥还有一条奶油色的腊肠狗ToTo同住。楼中有著她从小到大的生活轨迹,母亲的房内,墙上贴著一条身高尺,上头记著她青春期阶段的生日时145.9公分的身高。她的房内有著满满的照片、卡片,还有她喜爱的哆拉A梦,哥哥小林将她的房间整理得一尘不染。
亲友们因著媒体采访,聚在林于仙的老家,他们纷纷讲起林于仙美好的一面,众人沈浸在开心的往事中。亲友口中的林于仙,独立又善解人意,喜欢打扮,也乐于担任朋友的外拍模特,拥有好人缘的她在事发后的两年,仍有亲友在她逝世当天前往新北市卫生局献花,到坟前探望,无法实际到场的朋友,也时常在脸书上发表对她的思念。
与林于仙同窗多年的小安熟稔地进到她家里,与林于仙母亲打招呼,自己找杯子,抱著腊肠狗ToTo,一边回忆印象中的她。林于仙真的对长照很有兴趣、很认真,老师、同学对她评价很高。实习时,大家还不熟悉,只有她毫不怯场,与长辈相处真的很有一套;她会观察长辈的需求,像是她在照顾一名冷淡的奶奶时灵机一动,拿起化妆包,帮奶奶涂上粉红色指甲油、搭配衣服,奶奶变漂亮后,变得喜欢出门与邻里互动,她曾笑说没想到,每次帮阿嬷擦上指甲油,阿嬷就高兴一个礼拜,都舍不得擦掉。小安说,她照顾到长辈们的尊严。毕业后,她持续在长照界服务,实践自己的理想。
林于仙曾接受媒体专访,被称为长照达人。问答间,她曾提到:“为什么愿意坚持,说句狗血的话,个案的一个笑容、一点细微的改变,都是我前进的动力。如果有人能因为我变好,那代表我能给别人幸福。我就是带著这样的信念在做照顾工作。”
对于工作很有热忱、表现很好的林于仙在一处基金会服务时,获得到日本实习一年的机会。不会日文的她接受了这个挑战,一边上日文课,一边在服务机构学习,在那里认识了不同国家的好友。小林拿出妹妹在机构认识的印尼、日本同事的手写卡片以及合照。
在日本,林于仙曾服务一名沉默、有礼貌的爷爷,那时她日文程度不佳,在外出散步时,找爷爷练习日文对话,她形容爷爷是句点王,总是她一个人唱独角戏。时间一久,爷爷竟指名她陪伴,后来热烈地跟她聊天,还记得她住在哪里,她说“能成为个案信赖放松的人,真的是我工作中最开心的事。”
林于仙母亲忍不住插嘴:“她真的很会照顾长辈,常常去安养院看98岁的奶奶,逗她开心。”林母叹著气拿出林于仙过世前买给外婆的礼物,称赞她的细心:“阿嬷夸赞肩背包很好看,于仙观察到了,主动买给阿嬷。”
事后,她们回头才发现,林于仙生前已经有了种种不对劲的迹象,手头并不宽裕的她却给很多家人买了礼物,还签署了器官捐赠。“她一直问我,妈上次妳说好吃的麻油鸡是哪一家?啊什么时候要去看阿嬷,我们一起去……我当时只觉得怪怪的,怎么突然面无表情要我帮她签器官捐赠同意,她离开的前几个月,会特别带家人单独去过生日、送礼物,以前没有这么功夫啦(台语:周到),好像是要完成她对父母跟阿嬷的责任。”
不像典型的被害者、没在第一时间报警,这些都成为了后续司法程序上的硬伤以及被舆论攻击的地方。
回想起她生前的最后几天,林于仙的家人情绪仍然激动,“她脸书发文后没接我们的电话,5个小时,我们找不到她。”
“最遗憾的是,她一句话都没有留给家人,连宝贝狗儿子也没有,我一直在想为什么,妳都没有话跟我们说吗?很空虚,一个人突然就不见了,”林母这时掉下眼泪。没有遗言的遗憾,只能从她生前行为、话语的蛛丝马迹中推敲当时的不对劲。
在性侵事件后,林于仙的同事小高与小安曾经接力承接过林于仙的情绪。他们经常在夜里接到林于仙的来电,通常是诉说她的难受。小高说:“她在性侵后,真的变了一个人,以前跟我们相处或是在社群上发文都很开心,事发后,多是倾泻负面情绪给我们。”
为了不让自己想太多,林于仙在正职工作之外,还曾到蛋糕店、餐酒馆打工,为的是让忙碌填满生活,就不会胡思乱想,原本160公分、正常的身形,瘦到只剩38公斤。
在林于仙去世后,林家人也用繁忙的工作填满自己的生活,林母说,“我要让自己很忙、很累,不然一停下来我就会哭,我在家里到处看见于仙的身影。”林家的阳台种满一盆盆看似很像的植物,看到记者好奇的眼神,林母轻松说出了植物林林总总的品名,似乎奋力塞满生活的空白。
“不典型的受害者”
从小就体贴长辈的性格,让林于仙没办法向家人求助。“我们从小就是这样,我跟她会照顾自己,也习惯自己解决事情,”小林自责,没有更早发现妹妹的委屈。亲友们认为,廖男正是看准她好强、不求助的个性,才会找上她。不像典型的被害者、没在第一时间报警,这些都成为了后续司法程序上的硬伤以及被舆论攻击的地方。
同事小高说:“她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吗?我不相信,在社福机构服务的人怎么会不知道?我得知后就要她报警、验伤,但是她当时还在前公司工作,对方又用‘交往’说服她,人在情境中,就会被困住。”就算身旁的人提醒她那“不是正常的交往”,当事人也很难在第一时间跳脱。
在长照领域颇具地位的廖男已是讲师等级的人物,经营公司、承接政府委托案,到处演讲,外在形象良好。小高与林于仙过去也欣赏过廖男。在一次演讲后,林于仙主动与廖男聊天,获得到廖男公司上班的机会,“她一开始真的很信任他,也很崇拜他”。
小高指出,林于仙事发后很冲击,只能说服自己只要喜欢上对方,第一次的错误就没关系。
“她孤身北上工作,谁都不认识,只能相信带著她工作的廖男,”小安愤慨地说。小安见过廖男,三个人曾一起用餐,“我当时还不知道性侵的事,只觉得用餐气氛有些不对劲,林于仙跟他相处的样子也跟以前交往的对象不同。”回想当时,小安觉得,林于仙没先告诉她性侵的事是因为担心她会过于愤怒。
廖男在追求过程曾使用各种柔情攻势,接送、下跪、发誓,甚至在对方不理他后不断哀求,曾留过电话给廖男的小安也被波及,找不到林于仙便一直要小安帮忙联系。小安说:“他的行为真的像恐怖情人,时而下跪求情,时而以自残来证明决心,于仙终于想摆脱他,我们都很高兴,但他竟然跟踪于仙到新的住处。”
当事情越发复杂,亲友眼中贴心过头的林于仙选择自行承担。小高说著表情越发沈重:“我有时在想,死亡对她可能是解脱,是最简单的解决方式。她每一次有自杀念头,都会打电话给我,唯独那次没有……”
林于仙真的一心求死吗?林母跟哥哥拿出她2020年的研究所录取通知书,“9月份她就要去辅大念硕士班了,书买了,也存了学费,再两个月就开学了……如果不是廖男、廖妻的提告、骚扰以及卫生局的约谈,于仙会活下去。”
他们越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便越相信林于仙是被逼上绝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就是事发当天一连串的事件,因而陆续对廖男、廖妻、媒体以及新北市卫生局提告。
亲友们为了林于仙出庭作证,也并非没有压力。小高就离开了原本的工作,一方面是担心对方知道他是谁,用权势施压,另一方面也是触景伤情。
小高与小安会说起接下来的人生规划,但是,林于仙的家人像是停在了原地,像是成了被留下来的人。“我的人生停在那天。我放不下,真的,我知道生死有命,但妹妹不是突然出车祸,而是一个人独自承受沈重的秘密,如果我没处理好,我不愿往前走。”小林眼眶泛红,用力地说出这些话。
林于仙刚离开时,父母都没办法接受,他们反复问:“为什么这种事发生在我们家?”
跟林于仙差三岁的小林并不是完全没察觉妹妹的异状。她被性侵后,突然在周间回家,“我听到家里的铁门被打开,心想是谁?看到妹妹表情很怪,要哭不哭,还瞪人,也没先说要回家,上楼到自己房间哭。”小林问:“是不是有人欺负妳?”她推托工作不顺才突然回家。“我当时真的觉得不对劲,她很少这样,”后来小林证实了自己的直觉正确,但他只能懊悔,当时信了妹妹的说词。
诉讼过程困难重重
在准备诉讼的过程,小林才知道性侵案要成立有多么困难,“悲观一点,她若活著指控对方,有谁会信她?对方有权有势,也许……就是要那么激烈才会被看见。”
林于仙的死亡来得突然,北上的家属还处在不知所措的情绪中,却得面临一连串的司法问题。相验当天,检察官急迫地问家属是否要提告?他们才刚得知性侵一事不久,错愕心想“要告什么?”后来,他们委任律师,但检察官再也没传唤他们,直到听取相验报告时,经律师提醒,检方才让家属补充意见,这让家属认为,第一次的起诉过程很仓促、草率。小林直言,理解检察官办案的压力,但他认为检察官不体恤家属的情绪。
家属在收到起诉书后,与律师来回讨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廖男赔偿林于仙父母的精神损失。由于廖妻曾在脸书发表不实言论,因此对廖妻提起妨害名誉诉讼。另外,也对当时追杀林于仙与廖男外遇一事的媒体提告求偿,并对新北市卫生局提起国赔诉讼。目前这几个案件结果尚未出炉。
“我知道证据很少,林于仙第一时间没被报警、验伤,对方一直狡辩有交往。为什么司法著重在交往而忽略了强制性行为呢?说真的,对司法有点失望。”2021年,小林收到检察官的不起诉书,选择提起再议。直到2022年1月,检察官审视林于仙案发前后在社群媒体上的所有发文,并再次传唤相关证人到庭,认定廖男涉犯强制性交罪嫌,将他起诉。不过,案件送入新北地方法院至今,仍未开庭审理。
诉讼的压力不只落在林于仙的家人身上,出面作证的朋友们第一次上侦查庭,难免忐忑。小安描述在侦查时有多不安,检察官问话好快,都还没来得及思考,就要她赶快回答。
“我只是想帮她作证。检察官拿出一张我们带狗出游的照片,问我她心情怎么样?我回答那时候开心。”小安认为,检方用她的话去认定林于仙在案发后没有心情低落等受害人的表现,甚至承认交往事实,因此无法证实她遭性侵。“这份不起诉书对我影响很大,很创伤。无论是不起诉书还是网路上那些留言,我一度也很想死……”讲到这里,小安开始不停地掉泪。
小林家的长辈、同龄朋友也难以理解整个诉讼,“他们问我,妹妹不就是发生感情纠纷吗?我不断告诉他们,什么是权势性交。”小林认为,用权力胁迫人性交比起暴力更加可恶,“在公司,自己的主管这样对下属,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权势性交的刑度比起强制性侵低。”
林于仙的案件曝光后,媒体大肆报导,廖男也发出多份声明强调是婚外情,而非性侵。网友意见分为两派,一种是能理解林于仙的处境,加以声援,更有网友透过“没发声,不代表没发生”粉专吐露遭遇类似情况,寻求他们的协助。另一种则是与廖男的说法雷同,认定他们之间只是“交往”关系。
何为权势性侵案?
对于在第一线服务性侵被害人的社工、心理师来说,这并不是他们所看到的被害人样貌,多数人第一时间很害怕、迟疑,担心报警会不会成案,会不会被报复、会不会被其他人发现?
一般性侵案件在司法审理过程难度高,因为多发生在只有两人相处的密室之中,证据不一定足够。而权势性交更难认定,必须要符合“利用权力”。
利用权势性交,有别于强制性交,加、被害人之间必须有权力关系,且因为权力关系,制造受害者表面上的同意或是难以抗拒。
权力关系很幽微、细致,导致权力关系难以被发现。在刑法第228条,也就是权势性交罪的构成要件中,明定“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利用权势或机会性交。常见的案件类型有亲子、师生、上司下属、医病关系。 不过,权力关系的定义不清楚,一段关系中,乍看之下没有权力问题,需要抽丝剥茧才能厘清。
现代妇女基金会社工督导张妙如强调,大客户、资深客户看似与对口的职员没有上对下关系,不过,大客户掌握权力、话语权,甚至是高额的业务订单,实际上是权力不对等关系。司法程序上,可能只就被害人是否畏惧对方的权力关系而“不敢说不”,如果被害方回答没有因为对方身份而畏惧,通常就会遭排除。她认为,权力关系需要透过双方的互动才能被看见,而非用一两个问题认定有无权势关系。
权力关系有时难以在表面呈现,东海大学社工系讲师、社工督导钟佩怡指出有些权力关系是隐晦的,像是宗教内的性侵,外界可能质疑,用宗教进行压迫可以算是权力关系吗?她举唐台生案为例,那是台湾最大的宗教集体性侵案,在基督教门徒教会担任牧师的唐台生要求女教徒接受“性辅导”,受害者有未成年少女及成年女子,唐台生透过信仰、沟通之余,了解并挑选女教徒下手。“从被害人的说法可以发现,很多人当时搞不清楚自己能不能拒绝,如果不配合,就会被威胁,妳不听话,家庭就会不美满。”
权势性交的案件中,因关系不同,就会呈现非常不一样的互动样态。因为涉及权力关系,通常加、被害双方手段不一定很激烈,甚至事后被解读为合意性交,这时外界就会质疑被害人,妳为什么不逃?
在不同的类型中,家内性侵最容易被定罪,钟佩怡指出,那是因为社会习俗认为家人之间不能发生性行为,其他类型则较难认定。
根据卫福部统计,性侵害的通报数量在2020年有9212件,其中未成年受害者有5978人,占受害人数的六成。受害人中,女性占八成。其实陌生人的性侵占不到性侵案的一成,可是,社会大众对于性侵的印象却多停留在随机性侵,性侵的迷思也就持续,被害人得要奋力抵抗、要逃跑、要马上报警……对于在第一线服务性侵被害人的社工、心理师来说,这并不是他们所看到的被害人样貌,多数人第一时间很害怕、迟疑,担心报警会不会成案,会不会被报复、会不会被其他人发现?
根据现代妇女基金会统计,从2014年到2018年,基金会承接了1263件性侵案,其中有211件属于权势性交案件,占总数的六分之一。
但是,依法务部,2018到2021年依权势性交罪及未遂罪起诉案件介于8至20件间,而同期的妨害性自主起诉件数则每年都超过1700件。权势性交案件数量低,起诉率也相对较低,以2017、2018年为例,当年的权势性交起诉率仅为19.5%和16.7%,而这两年的妨害性自主起诉率则有44.9%和40.4%。
法务部还指出,2018年及2019年执行裁判确定有罪的权势性交案件计42件,其中刑度有八成以上落在1年以下。
为何在司法上权势性交案件数量这么低?是否有黑数存在?
端传媒记者采访法务部对于起诉率低以及修法的看法,法务部指出,从数据来看,起诉人数确实较低,但妨害性自主案件在调查中,会因犯罪态样不同,而适用不同的妨害性自主法条,像是强制性交等,因此不能从起诉人数低认定起诉率与定罪率的高低。法务部强调,权势性交与其他性侵案件不同,需要证明加害者“利用”权势或机会,难以与其他性侵案比较。
对于权势性交罪的起诉率、刑度、法条要件问题,监察院在2018年就发起调查,试图厘清权势性交在司法案件上的样貌。调查指出,依权势性交罪定罪的案件数量不多、量刑较低、量刑多落在6个月到1年徒刑进行调查。调查指出,由于权势性交案件特殊,受害者畏惧行为人的权势,不敢求救。司法院当时回应监察院,量刑为审判核心,应尊重法官的量刑,但考量权势性交案件中,加害者与受害者的权力不对等,社会也缺乏对权势性交的认识、弱势人权的保障,应该加强各级法院对权势性交案件的认识。
监察院调查报告更近一步阐释,被害人虽外观上“合意”,但内心的真意为何?是否因权力控制而隐忍屈从,在司法实务上与学理上讨论很少。报告建议,法务部应研议刑法第228条“利用权势”要件的明确性,司法官学院教育训练课程也宜列入研讨。
调查报告早在2018年就发现症结点,公布后的两年,又发生林于仙案,让家属与民间团体仍持续呼吁社会应正视权势性交案件以及倡议修法。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特聘教授/ Hauser Global Professor,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陈昭如长期参与性别运动以及相关法案的修订,她说“在发生强暴之后,亲友家人要求强暴被害者和强暴犯结婚,仿佛结了婚就可以治愈强暴的伤害,像是强暴的‘婚姻疗法’”。邓如雯杀夫案的主角邓如雯就是在遭到性侵之后,被迫与强暴她的林阿祺结婚,最终因为不堪丈夫长期对她与家人施暴而杀夫。这样的例子并非台湾的特例,也发生在其他国家。
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王玥好指出,权势性交案件认定的困难在于牵涉到受害方的“生存问题”,由于双方存在权力关系,无论是在家中、职场、学校,受害人害怕事件曝光后,家人关系是否破裂?明天能否去上班?就算报案了,也会被质疑“为什么不逃跑?”报案后,加害者如果没有马上被关,接下来的生活该怎么办?
除了内心的羞愤,生存现状、证据力都是受害者会考量的要素。有一个令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社工督导颜莉璟印象深刻的案例,一名外籍看护移工被雇主性侵,好不容易提告,但雇主拿出许多合照反驳性侵指控,指出移工参与他的家庭聚会,笑得很开心,如果真有性侵,移工不可能开心参与聚会,“为了活下来,而没有逃跑,却成为司法上的致命伤”。
颜莉璟举了另一个也是职场性侵的例子,她说,受害者每天上班时,电梯门一打开就看见性侵她的主管盯著她,“每天她都想著自己很笨、很懦弱、很脏”,也担心说出来后,同事会不会质疑她所说的话。
她服务的受害者经常会说:“社工,我来这里很痛苦,因为就是要谈这件事(性侵),但我没人可以找了。”
由于权势性交的加害者在职场或校园中,通常具有良好形象,当受害者试探性地提出求助时,通常遭否定,甚至是二度伤害。“父母会说老师在管教妳,要听老师的话。也有父母听到后告诉孩子,我去处理,事情过了,你就往前走吧”,颜莉璟强调,不是事情过了就没事,伤害一直存在。
端传媒采访数名社工与民间团体,性侵被害人的服务流程短则一年,长则要花上数年的时间陪伴,但县市政府往往在“结案数量”上有所要求,民间团体遇到的困难在于,县市政府有案量、年限的压力,进而影响到预算。
钟佩怡说:“我们长期做被害人服务,性侵案真的很多,但帮助加、被害者的资源很少,也有结案压力,主管单位难以理解,为什么不赶快结案?但性侵害的痛苦不比虐待少。”
是否该修法?
在所有妨害性自主也即性侵害案件中,在权势性交的刑度最低,罪责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他妨害性自主相关法条,几乎都是3年以上,10年以下刑期。
林于仙的亲友曾开记者会,并在国家发展委员会设立的提点子平台提案,要求提高权势性交的刑度。对此,长期参与妨害性自主修法的民间团体与学者有不同的看法。
现代妇女基金会社工督导张妙如认同调高刑度,理由与许多司法案件审理的原则有关,也就是从重量刑。她指出,法院在论罪量刑有从重的原则,因此若一行为涉及权势性交以及强制性交,通常会以刑度较高的强制性交罪定罪。如果拉高刑度,法官也许愿意以权势性交来定罪。
权势性交的法条定义模糊,长期被诟病。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的王玥好表示,民间团体曾想过,如果法条那么不清楚,除了修法,还有删除的选项,因为多数成立的性侵案件都是以强制性交罪(刑法221条)来定罪。不过,民团也忧心,也许有漏网之鱼难以被刑法221所涵盖,因此他们并未积极主张废除权势性交罪,“我们想强调,利用权势压迫对方,就是违反意愿,很多受害者的同意是被迫的同意,那样的同意是真的同意吗?”
主责性侵业务的司法院刑事厅法官文家倩区分权势性交与强制性交的不同,强制性交是“违反意愿”,而权势性交是为了弥补强制性交的漏洞,涵盖到与加害人权力不对等的被害者,客观下虽无法认定违反意愿,但基于自身的利害权衡,唯恐失去某种利益或遭受损害,迫于无奈而不得不顺从。
在性侵案件中,要如何证明“违反意愿”是困难的事。过去,加拿大的曾有“no means no”运动,美国加州则签署“yes means yes”法案。而台湾的最高法院2021年度台上字1781号判决采取“no means no”以及“only yes means yes”见解,强调“明确同意(或称积极同意)”,也就是说,从“要说出不要,才是不要”,走向“只有说出要,才是要”。
从司法的角度,怎么认定“权力关系下的同意”很困难。文家倩强调,权势的外观很难用直接证据证明,多以间接证据做推论。由于社会上确实有师生恋、办公室恋情,因此,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必须要细致地观察权力关系的互动,如果真的是恋爱关系,属于真挚的同意。至于被害人第一次是被性侵,但后续与加害人交往的案例该怎么被发现?她认为,判断这种情形是否为权势性交,要观察交往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交往过程及交往之前的互动状况?当事人事发后的反应等来做判断。
“我理解利用权势去发生性行为很可恶,因此有人要求加害者要受到更重的刑罚”,不过从刑罚目的的角度,文家倩认为,刑法是层级化规范刑责,完全不同意以及在权力关系下有同意,二者是不一样的情况,违反意愿是最严重的情况。
承办过许多性侵案件,担任过台北地院性侵案件发言人的文家倩与司法院刑事厅法官顾正德也反省司法上应该注意的性别刻板印象。“在司法案件中,要尽量避免从完美被害人的形象来思考,受害者若无典型的受害反应,不代表指控是假的。”文家倩强调,法官审理过程要特别谨慎,因为每个人的生活经验不同,法官应该理解当事人这个世代的性观念及性行为模式,且询问方式宜避免二度伤害被害者。
顾正德指出,每个人都有性自主权,结婚进入家庭不代表放弃个人的性自主权,因此妨害性自主罪章也涵盖了家内性侵。他也提醒,从事性侵害案件侦查、审理的司法人员对当事人不应有职业上的歧视,即便当事人曾从事特种行业,不代表他放弃性自主权,侦审人员仍应于个案中详加调查。
陈昭如则认为,调整刑度意味著“一个人犯错,要受到多少惩罚”,刑度不能一味的加重,而是必须与其他犯罪的刑度做比较。她厘清几项争议点,民间要求调高刑度,到底是质疑法定刑不够重还是法官判太轻?另一个争议点则在于社会上认为权势性交很可恶﹑因此需要重判,她认为熟人间利用关系而为的侵犯所造成的伤害不亚于陌生人强暴﹑甚至可能更具伤害性,但现行法对权势性交所规定的法定刑比却比一般的强制性交来得轻,确实有值得检讨之处。然而,从性侵的定义到性侵害的类型在修法上都有重大的歧异与争论,应该整体检讨性侵害的分类并给予重新评价,而非以单独加重个别犯罪的刑度来作为解方。例如,过去认为“致使不能抗拒”才是强制性侵的定义,在1999年修法后转变为“违反意愿”,因此“是否违反意愿”﹑“有无同意”成为法庭上的重点。只是,无论是“致使不能抗拒”或是“有无违反意愿”,都将重点置于被害人的意愿与行为,像是在审判被害人。
“如果有人的同意是在某种情境下被迫的同意呢?真的是同意吗?”如果用意愿来定义性侵,不只会面临审判被害人的问题,也会面临如何定义与认定被害人的同意。相较于近年来获得大力倡议的“积极同意”(affirmative consent)(有表达同意才算是同意,only yes means yes),陈昭如提出另一种对性侵害定义的看法——“修正的强制”:视行为当下的情况是否有强制性,也就是把焦点从被害人的同意与否转移到“关系”、“行为”、“情境”中,因而将重点从“被害人是否同意”转移到“加害人在什么关系与情境下做了什么”。
她强调,这类似于把权势性交的概念用来重新定义强制性交。
让微弱的求救讯号被听到
受害者并非全然不发出求救讯号,但他们试探的结果不一定得到正面回应。
在全世界MeToo运动风起云涌时,台湾并没有跟上脚步。专家学者分析,台湾的社会文化导致女性难以发声。台湾不乏有女性公众人物愿意分享遭性骚扰的经验,像是艺人郑家纯、名嘴周玉蔻,虽不乏有力挺她们的声音,但更多是遭公众耻笑、羞辱。如果连相对有权力、媒体声量的女性的经验都会被否定甚至羞辱,其他人更不敢现身说法。
不过,民间团体也观察到,越来越多人愿意在社群网路上,具名对有名有姓的人指控性侵、性骚扰,社会有慢慢改变、前进,纵使台湾还难以走到有受害者现身指控并由司法主动立案追诉的地步。如陈昭如所说,“性侵事件容易被认为是各说各话,强暴案像是受害者与加害者的可信度战争,尤其是受害者的说法是否可信,往往成为强暴案的焦点,女人被认为欠缺可信度是问题的关键”性侵案件中的困难,台湾得不断从教育、资讯、健全的救济制度以及法律去改变。
从教育著手,虽然缓慢,但仍能看见台湾社会正在改变。张妙如举例,专家学者不断进行性教育,呼吁去除对受害者的刻板印象,近期基金会找来专家学者针对10名30岁以下的受害者做讨论,专家发现,受害者容易因为社会文化的责难更加自责,不过,从目前的年轻个案中,可以发现她们较少因为社会文化而责难自己。她认为,这就是持续进行教育的有效成果。
王玥好认为,权势性交经常是渐进发生,如果在初期,当事人感到不对劲时,就有求助的管道,也许遗憾就不会发生。颜莉璟分享多年第一线陪伴个案的经验,“当有人跟你求助时,先别急著下评论,也不要过度关心,有个案跟我分享,当她被问‘妳还好吗?’,她会很有压力,但如果收到‘妳吃饭了吗?’就会平缓许多,陪伴是最重要的,尽量维持她情绪的稳定。”
不过,我们的社会经常要求受训的总是下属、孩子,陈昭如认为,最应该改变思维的是上位者、家长、师长,“开个玩笑不会怎样,你干嘛想不开?”缺乏性别关系概念的上位者也不会反省,不理解对人造成的侵害。
社会普遍对于权势性交案件的不理解,往往化约成简单的“交往纠纷”。
小林说:“有人对我说,妹妹发生这样的事,就是自己不小心,为什么要在外面喝酒?为什么不保护好自己?那时候为什么又不报警?如果是真的,那她就不干净了。”长辈亲口说出责备林于仙的话语,无疑对他们一家又是一大伤害,“我才知道,被害者很难说出来。但我还是想对其他受害者说,不要自己默默扛著,这个社会有人愿意帮你。”
林母回忆起最后一次跟女儿的对话,“于仙跟我说,妈,我好累了,要去休息,接下来要忙卫生局的记者会,下下礼拜才回家。然后就是事发那天⋯⋯如果她有看我们的讯息、接我们的电话,我会告诉她,不要怕,我们帮妳。”
(尊重受访者意愿,小林、小高、小安皆为化名)
報案後,加害者如果沒有馬上被關,接下來的生活該怎麼辦?
這句好痛
東海學社工系講師–東海大學,少一個字
權勢性交真的很難很難,這條罪名要成立的前提是被告同意(不同意的話就會落到強制性交),但同意並不真摯,但怎麼證明同意不真摯?只能嗣後尋找一些些蛛絲馬跡。而且也不可能僅從權勢關係存在,就認定有權勢性交,除非你要主張有權勢關係的人之間不可能有完全合意的性行為
而法院在這類案件要求的證明門檻其實已經降到非常低的程度了(甚至到了動搖無罪推定的程度),有時候只要被害人歷次的證詞連貫無矛盾,那法院就會偏向認定成罪,但無奈這案子被害人自殺,那就更難走下去了
「林阿棋」,文中寫成鄧阿棋
为什么别的文章可以保存长截图,这篇不可以呢…?qwq
非常同意需要提升公務體系和法官等,對性侵案件中幽微細膩難解的觀係與處境的了解。台灣社會的老老少少也需要意識到,對受害者咎責不只是一種掩耳盜鈴,也無法證明自己就是多麼聰明理性。
樓下提到法官心證的部分,說起來想到昨晚看的公視主題之夜秀,裏面有一位講者提到一個挺有趣的觀點,大意是相比於修改法律條文,讓法官建立性別意識更重要。因為這類性侵案往往需要法官的心證去識別出這這段關係裏侵害另一方正當合法權益的部分,因此法官需要有良好的性別意識去識別這段關係裏不公義的部分。
好奇關於廖男跟蹤騷擾的部分,雖然也許難以直接找到證明性侵的證據,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找到相關的線索或是佐證(例如兩人對話中可能談到過去的事)。或是至少扭轉廖男自承無辜的角色,給予法官多一些別的心證?也有可能跟蹤騷擾當當事人過世後就無法處理了就是。
你看那張“台灣權勢性交罪量刑多落在1年以下”的圖表,2017年至2022年2月有一千多宗一審案件
感謝讀者指出;非常抱歉,圖表的數據的確很可能有誤,正在核查,確認後會再更新。
因為你看錯了,一千多的是民間團體接到的案子,不是法院審理的
2018到2021年一共只有58宗起訴,為什麼2017到2022年初有一千多宗審理?
😭😭
我有兩個十歲出頭的女兒,很能體會受害者本人與家屬的痛苦。我與孩子每晚睡前有聊天的習慣,去年我們聊過林于仙、林奕含與韓國張紫妍的憾事。她們聽完後都覺得不可思議,居然有這些恐怖的事,我向她們解釋什麼叫權勢性侵,什麼人會成為權勢的一方,熟人佔施害者比例之高,受害者為何會猶豫、顧慮,延伸解釋前幾年通過的通姦除罪之必要,還有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當時國一的姊姊說學校有教過強制性交跟權勢性交。隱約從林奕含事件後權勢性交才逐漸得到關注,學校也是近年才開始相關教育。過去社會較傳統,很多事難以啟齒,這一代的青少年看似比前人幸運很多。但無法否認,很多孩子的學生生涯都是在學校、安親班、補習班度過,親子缺乏輕鬆交流的時間與機會,沒有習慣聊親密的話題也是令很多孩子無論在校園或網路遇到麻煩時,難以對家人傾吐煩惱的原因。隨著孩子年齡增長,一旦親子關係疏遠,他們會偏向同儕與網路世界,親子溝通會愈加不易。不加以批判,只是傾聽,無釐頭,說幹話都可以,隨時聊聊各式各樣話題,保持對孩子一定程度的瞭解真的非常重要。另一篇自殺跳樓的網暴情況在現今青少年的網路世界真的不是異象。小孩開始希望有手機時,我先跟她們分析了社交媒體的優點與缺點,給她們打預防針。為了溝通方便,學生都有班群,但畢竟人格的形塑還未健全,是非觀還在摸索,她們常常看戲似地叫我看群裡各種奇葩對話⋯眾人前閨蜜翻船,一言不合就互相攻擊。這個網路世代比我們當年有自信,勇於表達自我,但也比較不顧情面及禮貌。所幸多數事件往往就像大俠盧小魚的瓊瑤篇一樣,他們既能無緣無故爭吵,自然也能無緣無故和好,很drama。孩子們都決定入群只為瞭解班上事務訊息,而不發言,同學以為她們沒在使用,自然也不會在發生爭執時要求選邊站,她們為此感到輕鬆自在。我常常戲謔口吻表示,青少年的世界好恐怖,生存不易,如果發生嚴重霸凌的事,一定要讓老師或家長知道。總而言之,無論學校或法律做了多萬全的應對,都比不上家庭教育作為第一防線重要。教孩子明辨是非,權威不等於合理,不等於完全正確,要學習分辨,質疑與拒絕。保持良好親子溝通,父母才會有機會成為憾事發生時孩子願意主動求助的對象。
相當好的一篇,尤其對刑罰和法條的爬梳和反思。
很棒的一篇。恕我孤陋寡聞,從來沒聽過這件事,讀到這篇梳理詳盡的文章才第一次知道這樣可怕的事件。雖然我是生理男性,但在職場上確實親眼見過不少案例,例如其他女性同事被上司不經意的言語騷擾(今天屁股好俏啊)、也聽聞新來的同事說她是為了逃避主管的權勢騷擾才離開前公司……願逝者安息、願遺族心得撫慰,也希望在此悲劇之後台灣的相關制度能更加完善、避免更多的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