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賢學,法律人,喜以簡單文字解釋複雜法律問題,文章見於fb專頁「平民の法律」)
在香港,一連串由《國安法》衍生的案件中,日前迎來了一次罕見的勝訴。法院裁定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的司法覆核勝訴,日後在「交付審判程序」中只要被告本人提出要求,裁判官就必須撤銷報道禁令,變相批准傳媒報道整個程序的內容。
在新聞自由急速倒退的今天,這無疑是難得的好消息。
不過,交付程序並非主要戰場,此次判決的真正價值,反而在於爭取全面報道將來的保釋聆訊,以至抗衡「秘密審訊」的壓力。
2021年6月11日﹐24名民主派及支聯會常委涉去年維園六四未經批准集結案,其中20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攝:林振東/端傳媒
(劉賢學,法律人,喜以簡單文字解釋複雜法律問題,文章見於fb專頁「平民の法律」)
在香港,一連串由《國安法》衍生的案件中,日前迎來了一次罕見的勝訴。法院裁定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的司法覆核勝訴,日後在「交付審判程序」中只要被告本人提出要求,裁判官就必須撤銷報道禁令,變相批准傳媒報道整個程序的內容。
在新聞自由急速倒退的今天,這無疑是難得的好消息。
不過,交付程序並非主要戰場,此次判決的真正價值,反而在於爭取全面報道將來的保釋聆訊,以至抗衡「秘密審訊」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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