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香港国安法案解除87A报导限制:报导价值几何,核心战场何处?

此次判决的真正价值,在于争取全面报道将来的保释聆讯,以至抗衡“秘密审讯”的压力。
2021年6月11日﹐24名民主派及支联会常委涉去年维园六四未经批准集结案,其中20人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

(刘贤学,法律人,喜以简单文字解释复杂法律问题,文章见于fb专页“平民の法律”)

在香港,一连串由《国安法》衍生的案件中,日前迎来了一次罕见的胜诉。法院裁定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的司法覆核胜诉,日后在“交付审判程序”中只要被告本人提出要求,裁判官就必须撤销报道禁令,变相批准传媒报道整个程序的内容。

在新闻自由急速倒退的今天,这无疑是难得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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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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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特別好的文章,希望這類型的法律知識普及多一些。

  2. 文章寫得簡單,易明。 非常好 。

  3. 明白,謝謝。

  4. 人權法案第10條,“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may be excluded from all or part of a trial for reasons of morals,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 or national secur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相信是否是民主社會的國家安全概念是可以爭議的

  5. 大方向還是公檢法三權合一

  6. 美國制裁的威懾力

  7. 李官的判決也許是政治化妝,向西方國家展示香港還有「言論自由」及「法治」。在「國安法」下,所有應有的公民權利已經盪然無存了。

  8. 只要立法會修改《裁判官條例》,把「須」改成「可」,這個「勝利」就化為烏有了。

  9. 考慮到香港目前的環境,判斷“絕對必須”的標準,亦會由得中共搬龍門。中共覺得必須就必須,否則亂寫一些理由出來你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