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香港国安法案解除87A报导限制:报导价值几何,核心战场何处? 此次判决的真正价值,在于争取全面报道将来的保释聆讯,以至抗衡“秘密审讯”的压力。 2021年6月11日﹐24名民主派及支联会常委涉去年维园六四未经批准集结案,其中20人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 刘贤学 刊登于2022-08-12 国家安全法 大陆 香港 中港关系 威权政治 政治 社会运动 10 (刘贤学,法律人,喜以简单文字解释复杂法律问题,文章见于fb专页“平民の法律”) 在香港,一连串由《国安法》衍生的案件中,日前迎来了一次罕见的胜诉。法院裁定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的司法覆核胜诉,日后在“交付审判程序”中只要被告本人提出要求,裁判官就必须撤销报道禁令,变相批准传媒报道整个程序的内容。 在新闻自由急速倒退的今天,这无疑是难得的好消息。 成為會員 即享端傳媒全站暢讀 立即訂閱 已經訂閱? 請登入 端 X 華爾街日報 雙會籍 年末優惠65折,支持2024年的華語獨立新聞 約HK$1.8/天 點擊訂閱
人權法案第10條,“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may be excluded from all or part of a trial for reasons of morals,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 or national secur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相信是否是民主社會的國家安全概念是可以爭議的
特別好的文章,希望這類型的法律知識普及多一些。
文章寫得簡單,易明。 非常好 。
謝謝分析
明白,謝謝。
人權法案第10條,“The press and the public may be excluded from all or part of a trial for reasons of morals, public order (ordre public) or national secur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相信是否是民主社會的國家安全概念是可以爭議的
大方向還是公檢法三權合一
美國制裁的威懾力
李官的判決也許是政治化妝,向西方國家展示香港還有「言論自由」及「法治」。在「國安法」下,所有應有的公民權利已經盪然無存了。
只要立法會修改《裁判官條例》,把「須」改成「可」,這個「勝利」就化為烏有了。
考慮到香港目前的環境,判斷“絕對必須”的標準,亦會由得中共搬龍門。中共覺得必須就必須,否則亂寫一些理由出來你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