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0日,北京大學醫學部藥學院一名女研究生在校內匿名社交平台「P大樹洞」上發表萬字長文,指控北大教授洪某某數次對其進行猥褻,該文引爆輿論。
北大醫學部性騷擾事件曝光後不久,7月12日,復旦大學教師朱小略被曝性騷擾多名女生,包含多名受害者經歷的證據帖在網絡上流傳。文章指出,該教師的性騷擾行爲已持續數年,且涉及北大與復旦。
7月初亦有中山大學學生發文指控法學院教授楊彪對其實施性暴力。今年早些時候,南開大學三名教師被不同受害者分別實名舉報,引起廣泛關注。
發端於2018年的中國大陸米兔運動已過去四年,曾席捲教育界、公益圈、媒體圈的反性騷擾運動,最終在官方打壓下逐漸落幕。作爲回應,2018年中國教育部先後出台多部文件,但僅對高校防性騷擾提出原則性要求和指導性意見。四年過去,夾縫中高校性騷擾事件仍不時曝光於網絡,高校防性騷擾制度卻依舊一片空白。在性別議題空間不斷被壓縮的後米兔時代,高校防性騷擾制度建立的阻礙究竟何在?普通人推動高校反性騷擾還有多少行動空間?
校內申訴舉步維艱
李婭不想再和學校的規則繼續糾纏了。
去年期末考試前她到任課老師辦公室答疑,所有同學都陸續走了,只剩她一個。六月末的上海,氣溫不斷升高,李婭記得老師用開空調當藉口,關上了辦公室的門,還拉上了窗簾。李婭看着書,老師回到座位繼續講,後來卻走到她身後貼近,然後觸摸了她的腰、後背和左肩。
「我在巨大的震驚中全身僵化了好幾秒,隨後等我有能力支配自己的肢體後便藉口『老師,我還有事先走了』離開了他的辦公室。」李婭在回憶當天經歷的文章中寫道。
「遭遇了那位老師的性騷擾之後,我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跟身邊的朋友哭訴,但感覺還不夠,還是很崩潰。」她說。
向學校申訴的過程艱難且漫長。李婭回家躲了一個週末後回學校找了輔導員,輔導員回覆說「爲了不影響其他同學的成績」,和她商量等考試結束後再談論此事。後來學院成立了包括輔導員和學院黨委書記在內的調查小組。輔導員告訴李婭,當事老師解釋說自己當時是馬上要摔倒,所以才不小心觸碰了她。
「他們的第一反應是希望我能原諒他。這在我看來是他們的一個處理結果,我覺得不行。」李婭說。她向調查組的老師們表示抗議,學校最終決定取消當事老師兩年內的評優評先資格。「對我來說這是非常荒誕的一件事情,他就算不是因爲這件事可能也評不上。但這對我來說就是一個正式答覆了。」李婭說。
她再次對學校的處理結果表示反對。暑假期間,她把這次遭受性騷擾的經歷寫下來,發在了個人微信公衆號上。迫於輿論壓力,學校教務處決定停止當事老師秋季新學期的教學任務。
「我還是覺得處理結果並不好。」李婭說。她最後一次對學校提出了反對意見。
「學校那邊是非常息事寧人的態度。有溫和一點的老師過來勸說,提到我的學業和我以後的工作。也有比較強硬的老師,說根據學校師風師德的制度,這件事就是不能夠怎麼樣了,說他們的操作完全是按照規章制度來的。」
李婭得知,學校現行的制度並未對性騷擾的具體行爲進行明確界定,只是劃分了輕微和嚴重兩檔。針對這兩檔行爲的嚴重程度,學校的制度也並沒有任何舉例和評價標準。「在我看來這件事是比較嚴重的,因爲他當時明顯帶着很強烈的性意圖,只不過實質的行爲確實算是比較輕微,何況也沒有對應輕微(行爲)的處罰。」
「我覺得我只要一直在這個系統裏,在這個規則下去申訴,永遠不可能達到想要的結果。」李婭說。
李婭所指的系統,在2018年遭遇過一場衆所周知的挑戰。2018年1月1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博士畢業生羅茜茜實名舉報,指控該校教授陳小武於12年前在她讀博期間對她性騷擾。2018年4月,北京大學95級校友李悠悠撰文指控前北大教授瀋陽20年前性侵女學生高巖致其自殺。瀋陽案曝光後,以高校爲始,一場繼承美國「#MeToo」口號的中國內地反性侵/反性騷擾運動「米兔」拉開帷幕,網絡上開始不斷出現各地高校學生針對在校教師性侵和性騷擾的實名指控。
作爲回應,2018年5月,教育部形成《關於高等學校防止性騷擾工作的意見》草案。同年11月,教育部印發《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其中第六條要求教師「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係,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爲」,同時推出處理師德失範行爲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各校根據該意見制定師德失範行爲負面清單及處理辦法,向上級部門備案。這是繼2014年發布師德禁行行爲「紅七條」之後,教育部又一個針對性騷擾輿情事件的大動作。
「其實不是完全不存在處理依據,」李婭說,「但他們所能援引的明文規章制度,只能是關於師風師德建設的條例。但性騷擾其實遠超過師風師德這件事。」
教育部官方文件雖然明確反對性騷擾,但把制訂細則的責任下放到了各高校。什麼是性騷擾、學生遇到性騷擾可以如何求助追責,在高校一級仍是空白。「學校沒有整套的反饋和保護機制,完全沒有。」
李婭的說法也在近期其他案例中得到印證。北大醫學部女生在指控教授洪某某多次對其進行猥褻的文章中寫道,她曾向學校反映情況,但此後長達一個月也沒有實質進展,自己「像皮球一樣在學院和學校的各個機構間被踢來踢去」。學校黨委書記告訴她,需要爲舉報的書面陳述自行舉證,否則無法展開調查。
理論上,中國的性騷擾受害者還可以對施害者提起民事訴訟,走司法程序。但司法渠道舉證難、週期長,受害學生首先求助的,通常還是學校內部系統。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任海濤認爲,高校在師德管理上,制訂專門針對性騷擾的辦法和規定是有必要的。他表示,辦法除了要包含對機構和流程的指定,還應把校園性騷擾的界定、治理規則,放進教師入職培訓中。另外,學生手冊也要印上完整的關於校園性騷擾的知識,「包括哪些行爲是可以拒絕的、舉報電話、舉報途徑、如何換導師等」。
令李婭印象深刻的是,她向學校提出申訴後,院長曾找到她,提出一定會加強針對性騷擾的治理,並表示想參考她的建議,和她一起探討如何做好這件事。
「但後來學校做的所謂可以加強這方面的東西,是在學校老師辦公室樓層的牆上貼了一個類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那幾個詞的東西,寫師風師德,寫老師要敬業、愛國、愛黨,爲人要端正。」李婭說。
道德框架下的治理慣性
李婭對任課老師涉性騷擾行爲的指控和絕大多數未激起輿論聲浪的高校性騷擾舉報事件一樣,最終被以「師風師德」問題息事寧人。女權主義行動者呂頻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自2014年的「紅七條」起,教育部就始終將性騷擾置於「師德」框架下處理。她認爲,以「師德」覆蓋性騷擾,是對性騷擾防治正當性的主動削弱。
「性騷擾不僅關乎個人道德修爲,更是侵權和違規,而後兩種屬性才是校方必須介入的原因。僅視其爲道德問題卻又要出手懲治,等於自承權力越界,會導致反性騷擾正當性的削弱,而這正是許多仍然抵制懲治性騷擾的人樂於攻擊的。」呂頻寫道。
而對於性騷擾受害者來說,在性別平等教育本就缺失的中國大陸,「師風師德」評判標準的模糊,加上性騷擾行爲識別和認定上的複雜,讓TA們在學校消極回應之外,還要承擔因「灰色地帶」帶來的自我懷疑。
去年12月,在旁聽的一堂法學課上,黎維君遭遇了一種難以言表的不適。一次課上,法學老師照舊拿學生舉例,他指着黎維君旁邊一位男同學,說假設我收養這位男同學會怎麼樣。接着,他點到了黎維君,說假設我和黎同學結婚會怎麼樣。
「我當時覺得蠻可怕,不知道他接下來會講什麼。」黎維君說。她解釋道,自己並不僅僅是因爲這一個措辭感到不適,而是在和這位老師的其他互動情境下都覺得不舒服。
她回憶,自己逐漸坐立難安起來。「我當時第一反應是,是不是我想多了,是不是我過度敏感,或者是不是我的問題。但是根據我之前研究性別議題的經驗,無論我做錯了什麼,都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待遇。」
課後第二天,黎維君給那位老師發了封郵件,委婉提醒老師「給了自己過多的關注」,希望老師不要再針對自己發表奇怪的言論。然而,雖然之後的課堂情況有所改善,黎維君在不久後同那位老師的郵件往來中又覺得自己「越來越緊張」,因爲「收到了老師語氣曖昧的回覆」。
因爲幾年前在台灣交換的經歷,黎維君對台灣2004年制定公布的《性別平等教育法》有所了解。「我很清楚中國大陸高校校內的救濟途徑不完善,所以只能想辦法私力救濟。」她再次給當事老師發了一封郵件作爲警告,試圖以這種方式固定證據。但因爲不確定這位老師的行爲和言語是否構成性騷擾,黎維君在郵件中只能將自己的不適表述爲「不希望看到任何老師在師生關係中濫用權力」。
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助理教授廖雪婷和同事於2018年研究了1904名當事人對性騷擾概念的描述,發現當事人對性騷擾的定義非常寬泛。「在當時中國的語境下,性騷擾首先沒有一個官方、明確、可執行的法律定義,讓很多人沒有辦法認知到ta受到的那些侮辱、欺負,或是一些羞恥的行爲是性騷擾行爲。」
「那個老師的言論從字面意思上來看,確實沒有什麼嚴重的問題。」黎維君說,「但在相處過程中我能夠感受到那個老師給了我異乎尋常的關注,一種凝視的感覺。這其實不是用語言可以表達的。當我用語言陳述不適時,會損失掉一些信息。」
這一次,當事老師依舊沒有正面回應黎維君的警告郵件,只是因引起誤會向她道歉,並表示「如果你因此覺得困擾,請不必再聯繫。」在黎維君看來,老師巧妙的回應讓固定程序和申訴變得更難。因爲自己並沒有受到嚴重侵害,甚至在他人眼中,那些言語可能根本與性意味無關,她發出的警告和表達的不安便都處在一個灰色地帶。
學院黨委副書記曾對黎維君說,如果當事老師有師風師德問題,她可以去舉報。但黎維君發現,自己對如何判定師德失範以及舉報渠道一無所知。
「師風師德這個表述很聰明,但也讓人膈應(注:指討厭和不舒服),這件事要多嚴重,才能上升到師德師風問題,至少也是一個會讓學生受到明顯損害的情況。」黎維君說,她提到「北大洪某某被指猥褻學生」案,「可能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我才可以證明他師德師風有嚴重問題。」
在黎維君看來,高校以師風師德爲處理性騷擾事件的主要原則,可能會將受害者置於更不利的處境。「就好像受害者不夠完美,但老師或者加害者如果可以證明道德沒有問題,就會佔領某種正義,或者處於有利的位置。固定證據對於受害者、投訴者來說本身就比較困難,如果再引入這樣一個責備受害者的機制,就更加困難了。」
而建立在道德治理邏輯上的「師風師德」處理規範的侷限在於,這種懲戒機制或許只能針對主觀上的惡,但性騷擾則是一個更爲盤根錯節的議題。「也不是說道德約束沒有用,但退一萬步講,就算道德約束有效,也只對惡意情況有效。對於不存在明顯惡意的情況,比如那位老師可能就是性別意識較差,跟他講師德師風,就是雞同鴨講。」黎維君說。
缺少對方的正面回覆無法固定證據,學校的申訴程序也不透明,群發給學院老師的事件陳述無人理會,由於缺乏系統性支持,黎維君最終沒有就此事向學校進行正式申訴。黎維君說,沒有提請正式申訴的另一個原因是,在大陸高校黨政體系下,舉報可能會出現背離本意的後果。
「我最擔心的其實是黨政程序。師德師風這個概念本身就和政治綁定,因爲它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它是教育部出台文件形成的行政上的東西,它審查的就是老師的政治立場。」黎維君說,如果因爲性騷擾調查而啓動黨政程序,導致那位法學院的老師因其言論而受到政治審查,這是她不願看到的。
除了「師風師德」,高校性騷擾處理的另一種「策略」是「不當言論」和「不正當男女關係」。
今年四月末,黎維君同一位研究性別議題的法學院老師聊天,談到疑似性騷擾言論的經歷。她說,當時那位老師的反應很大,認爲這是件很嚴重的事,並且評價說「這是一個不當言論。」
但黎維君對這一界定表示質疑。「比如南開大學通報說教師和女性發生不正當關係,但不會說這個人具體做錯了什麼,這其實不利於討論,也不利於公衆知情。」
在中國大陸,高校內部處理機制往往傾向於規避「性騷擾」這根紅線,因爲紅線背後是更高一級的懲戒力度。「同樣一種情況,界定爲不正當關係或者不正當言論,事情的轉圜空間就很大。但如果是性騷擾的話,處罰可能會很重。」
相比於懲罰一位老師,黎維君更期待的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廣。「沒有性平教育作爲基底去防治性騷擾,它是一個無本之木。如果性別平等教育做得足夠好,大家可以認識到這其中矛盾的地方的話,是可以促進溝通的。」
大陸某知名高校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趙寧也認爲,減少高校性騷擾的根本在於提升性別平等意識。「很多人尚未能認識到師生、男女之間權力關係的不對等。解決這個問題,需要在教育的各個環節融入性別平等的觀念。」
高校爲何裹足不前
儘管目前中國大陸仍沒有高校建立起防治性騷擾制度,但在2018年前後,有多所高校曾嘗試制訂針對性騷擾的處理辦法。
2018年1月初,北京大學委託北京大學中外婦女問題研究中心組織的專家起草了《北京大學反性騷擾有關規定(建議稿)》,並與教師工作部、學生工作部等學校部門負責人員進行了多輪討論。2018年4月8日,前北大教授瀋陽性侵案備受關注,北京大學召開教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委員會專題會議,就《規定(建議稿)》的適用範圍,學校反性騷擾的機構設置,對性騷擾行爲的投訴、調查、認定、處理程序以及反性騷擾的教育與預防工作進行了研討。
「這本來是一個很好的契機,因爲北大作爲中國的頂級學府,能起到帶頭示範作用。」吳穆說。作爲一名法律從業者,吳穆一直密切關注公民權益事務。今年2月,徐州八孩母親事件在網絡曝光,針對地方政府的反拐行動實施細則,吳穆申請了信息公開。之後,多所高校接連曝出性騷擾事件,他又向一些高校發出關於反性騷擾制度的信息公開申請。
吳穆好奇北大爲何未能將草案推行下去。「這是相對而言自下而上的一種渠道,可能教育部沒這方面的規定,各個高校先在自己學校範圍做這樣的一種試點,我覺得這其實是可行的。」他猜測,也許是在教育部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高校缺乏動力去做這樣的事情。「官方沒有規定的事情你主動去做,做對了沒事,做錯了或者有紕漏的話高校就會擔責,可能存在害怕擔責這種情況。」
「在什麼都講究問責的文化之下,最初『吃螃蟹』的高校,壓力是蠻大的。」趙寧曾參與所在高校性騷擾治理辦法的研討,她告诉端傳媒,「米兔之前就有學校做這種嘗試的,反而在米兔之後,不能說不能做了,因爲怕引起關注。」
中國大陸與性騷擾相關的兩項法律規定,一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爲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今年5月,《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細化了對性騷擾的界定,提及言語、肢體行爲、文字、圖像、信息、語音、視頻,「利用職權、從屬關係、優勢地位或者照護職責暗示、明示發展私密關係或者發生性關係將獲得某種利益」等具體情形。
儘管有上述規定,吳穆認爲仍然不夠。「從法律法規層面來說,對反性騷擾措施的規定其實很模糊,很抽象。」他認爲《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還不夠細化,這也導致高校缺乏動力去推進反性騷擾制度方面的建設。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任海濤認爲,目前各地各校沒有制定反性騷擾文件,背後有觀念的阻礙。「他們認爲專門制定一個文件,叫做某某學校或者某某地區的校園性騷擾治理文件,好像這個地區校園性騷擾很嚴重。如果某某大學規定了老師不能在車裏、辦公室裏、旅館裏給學生進行指導,晚上幾點以後不能見學生,好像有點不好看。」任海濤認爲,要求教師在合適時間、開放式場所進行學業指導,其實是可以做的規定。
後米兔時代,如何打開新的行動空間
通過校內渠道無法有效申訴的當事人,往往只能藉助網絡輿論維權。但互聯網也有侷限。
廖雪婷認爲,相比2018以前,現在高校對性騷擾事件的反應速度更快,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會更快地針對性騷擾的指控展開調查。相反,如果一些高校側重於網絡回應,逐漸掌握一套輿情管理的話術,能夠更討巧地處理關於性騷擾事件的網路發聲,那麼實際問題並不能得到解決。「互聯網也能被高校所利用。」
廖雪婷還指出網上舉報的另一個缺點:社交媒體的的信息存活時間很短。「網絡事件往往難以維持熱度。一旦脫離大衆視野,再去推進它就難上加難了。」
「我不覺得高校應對這些事情是太慢了,我覺得它是太快了。」趙寧對端傳媒表示,現在高校基於輿情危機的性騷擾應對機制,「未見得是一個非常好的、能夠生長出制度的環境」。她認爲,程序正義才能保證系統性的正義,對當事雙方都更加公平。
在法律人、民間行動者吳穆看來,通往程序正義的其中一條路,就是信息公開。
2022年7月8日,吳穆向浙江傳媒學院提交了關於反性騷擾的信息公開申請。他的依據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他在申請書中提到,作爲「關心『反性騷擾』議題的普通公民」,自己關注到近日浙江傳媒學院「葉某某偷拍事件」,並注意到浙傳及所屬教職工在處理該事件過程中的不當行爲,包括負責老師以「女生應該多穿一點」責難受害者,學校以「去報案」爲由拒絕受害者調取監控視頻的申請。
「前述種種事實,都體現出被申請人性騷擾處理渠道的不通暢,以及相關教職工性別意識的淡薄。」吳穆寫道。
從大一進入一所政法院校開始,他就熱心學生權益等公共議題。如今在一家公司負責法務工作的他,在工作中處理的事務幾乎與性別議題無關,但私下裏,他仍然密切關注公民權益和法律援助事務。
通過向浙江傳媒學院申請信息公開,吳穆想要更詳細地了解高校建立反性騷擾措施的情況。如果高校回覆不存在相關管理辦法,他就可以以「沒有履行民法典規定的法律義務」爲由督促高校開展反性騷擾制度建設的工作。他把申請的過程、相關文件都通過文章形式發布在了個人微信公衆號上。
吳穆說,之前也想過是否要進行有組織的行動,但考慮到集體行動的風險,他決定先嚐試向幾所高校申請信息公開,通過公開過程及文件形成經驗分享,爲其他人提供行動的參照。
7月10日,「北大洪某某被指猥褻學生」事件曝光。7月12日,吳穆又向北大提交了一份針對反性騷擾措施的信息公開申請。「我們大概率會收到「相關信息不存在」的回覆,或者一些現行規定的簡單拼湊。」吳穆說,「總之,高校的回覆絕對會是存在瑕疵的。」
「等收到高校答覆之後,我們會向高校提出《關於建立反性騷擾工作制度的建議信》,這個過程中我們會起草一版《高校反性騷擾管理辦法》作爲建議信附件同步提交給高校。」爲之後向高校或其它上層政策制定機關提交建議信作準備,吳穆已經草擬好一版《防治性騷擾管理辦法》。《辦法》草稿第二章對性騷擾的概念作了詳細界定,並按照言語、文字、圖像、肢體等不同類別舉例說明。
根據教育部2010年起施行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高校收到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覆期限通常是15個工作日。7月20日,吳穆接到北大信息公開辦公室的電話,通知他已經收到紙質申請,同時表示會盡快聯繫相關部門蒐集信息。8月3日,北大信息公開辦公室再次來電,工作人員告訴吳穆,經過初步溝通覈實,北大暫時不存在反性騷擾專門文件。而關於反性騷擾的措施,學校各種規章制度裏面有一些零星規定,如學生的處罰細則,師風師德建設相關文件,但沒有專門文件或規定。
針對2018年起草的《北京大學反性騷擾有關規定(建議稿)》,對方解釋說,北大最終沒有審議通過這份文件,也沒有正式施行。另外,由於審議稿屬於學校在行政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文件,不屬於信息公開範疇,所以文件內容無法公開。
截至發稿,浙江傳媒學院未能在法定答覆期限內給予反饋。
爲了進一步推動討論,受Jingyao訴劉強東性侵民事訴訟案線下公開聽證會啓發,7月28日,黎維君向學校發出了開展聽證會的申請。此前,受吳穆啓發,黎維君意識到,「信息公開也是向公權力施壓的一種方式」,於是也向自己學校提交了關於性騷擾處理機制的信息公開申請,學校沒有正面回覆。黎維君認爲,學校申訴調查程序的模糊不清,讓參與性騷擾事件調查的各方有了「串謀」的可能。「我的想法就是如果能召開一個聽證會的話,現場來舉證質證,可以保證更有效的一些討論。估計學校非常不樂意啓動這樣的程序,但我還是可以申請一下。」
發出聽證會申請的那天,黎維君在微信朋友圈寫道:「恍然明白#MeToo一直鼓勵着我,不是鼓勵我發起#MeToo,而是鼓勵我尋找合適的策略來應對和處理。終結米兔不僅僅是一句口號而已,而是一條不斷試錯的漫漫長路。但是即使是在迷霧中探索,可以遇到同行者也已是此生之幸。」
同路者也給了李婭行動的力量。作爲法學生,在維權失利後,她很長一段時間處於對法律的「逃離期」。「我覺得什麼臭法律,什麼臭規則,它根本一點都不近人情,或者說其實是保護他們的工具,很容易被利用。」
偶然認識吳穆並了解他的行動後,李婭重新認識到「用制度去打敗其他的人,用制度去達成想要做的事」的可能性。
「我對高校性騷擾制度的了解僅僅發生在我經歷那件事之後,可以說直到2019年之前,對於性別議題我都是比較冷漠的態度。」李婭說,自己現在一直在思考,如何在高校推動建立反性騷擾制度。今年年初,由深圳國際交流學院性少數社團彩虹社(Rainbow RnE)建立的校園反性騷擾制度建設工具包發布,李婭同吳穆一起和各行業關注這一議題的朋友開展了一次小規模討論,黎維君也受邀參加。
「我們想利用這個工具包在國內高校社團先去影響一部分人,形成類似社團或者諮詢服務部的組織。與其說是影響整個學校的決策層去做這樣的事,還不如先告訴學生,他們有自己來塑造校園文化的權利。」李婭說。
儘管中國高校反性騷擾制度仍有很長的路要走,廖雪婷認爲,針對這一問題的公共討論本身已經具有意義。「米兔的一個重要意義,是讓性騷擾成爲公共議題,成爲一個廣泛傳播的詞,讓更多人意識到他們遭受的侵犯,同時也推動了其他性別議題的公共參與。」 今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徵集到數十萬條公衆意見,讓廖雪婷印象深刻。在她看來,公衆對性別議題的參與度在逐漸加深。
「《反家暴法》的建立經歷了漫長過程。從90年代開始討論,經過婦女權益組織不斷動員和宣傳,直到2015年底,這項法案才正式被全國人大通過。」廖雪婷最後說,「還是要有希望。」
(應受訪者要求,李婭、趙寧、黎維君、吳穆爲化名)
蠻訝異中國境內對於性侵害、性騷擾相關的法律是不明確的~
@Echo_02 比喻不當,死亡乃必然,性騷擾卻並非如此。相對而言,出生引致受苦則是一種可能。而事實上,世界上有不少人正因為如此不再生育,「這是我們最後一代,謝謝。」男女不再接觸是防止新生者受苦以及保護全體生命的重要一步。另外歡迎了解人類自願滅絕運動。
在中國談女權?都是黨的奴隸,談什麼權利,別笑死人了~
恰好見到中國有張圖關於“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所面臨的挑戰”,寫出了一些所謂“錯誤思潮”,包括憲政民主,公民社會,普世價值,新自由主義等等。如同中國其他存在的問題一樣,最終解即是打倒共產黨
2楼逻辑be like:自始至终建议人不要出生 杜绝死亡的可能性
按大陆人的思維,你只要告诉她世上不管哪个国家,都有性骚扰这种事的,大陆人立马就觉得自己在国內被性骚扰这事未什么大不了呢!不要给外国人递刀子才是最重要呢!哈。。。
由始至終皆建議禁止男女接觸,從根本上杜絕一切異性性騷擾的可能。
加油,勿氣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