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深度

中國職場性騷擾維權困境:「想到這事,就有『被命運扼住喉嚨』的窒息感」

性騷擾是如此的難以界定,從企業制度、社會輿論到法律法規,都存在著重重漏洞與令人絕望的漠視。

2020年9月17日中國上海,一名婦女在浦東金融區打著雨傘走路。

2020年9月17日中國上海,一名婦女在浦東金融區打著雨傘走路。攝:Aly Song/Reuters/達志影像

特約撰稿人 萊斯利 實習記者 王炫迪 發自新加坡

刊登於 2021-08-20

#阿里巴巴#女權#性騷擾##MeToo 在中國

在出差的飯局上,林俊萍的直屬男領導盯著她,又對他人談論道:「要是像古代一樣,人還有小老婆就好了。」

「我感到不太舒服。」林俊萍說。

男領導曾半夜給她打電話,她不敢接。得知林俊萍在上海待過,他頻繁讓她推薦吃喝玩樂的地方。有天半夜,男領導問她:在上海去哪喝一杯比較好?林俊萍告訴他後,他說找不到。她給他發了導航路線。

過了很久,男領導回覆說:「你要是在,就可以直接帶我過去了!」林俊萍沒多想:「明天週一我還得工作呢老師。」他馬上回:「我現在就給你買票請假。」

林俊萍感到頭皮發麻。她想:或許他只是隨便調戲、隨便試探,也不打算做什麼。「可我一想到這件事,就有種『被命運扼住喉嚨』的窒息感。」

22歲的劉玲從沒想到危險離自己這麼近。今年4月部門聚餐結束後,晚上十一二點時,她和組長兩人一起坐車。組長叫代駕把車開到宿舍附近的一家公館(類似酒店)。她心裏很疑惑,覺得可能只是宿舍附近不好停車。中途有同事打電話問他們是否到宿舍,沒到的話可以一起去吃宵夜。組長回答:已經到宿舍,不去了。

這句回答讓劉玲覺得不妙,下車之後,他對劉玲說:「我教你乙方是怎麼搞定我們公司的領導。」

她恍然意識到:原來組長想帶她「洗葷腳」(通常指購買邊緣性服務,如「打飛機」、口交等)。劉玲拼命想要如何應對,她只知道:千萬不能和他一起去。反復拒絕後,她扭頭走回宿舍。

組長又追上來,以抱怨的口吻說:打電話的同事情商真低、不上道,另一個同事就不會打電話詢問,又叮囑劉玲不要讓其他人知道這件事。

不知所措的劉玲裝作沒事回到宿舍,當理智回神時,她感覺自己受到非常大的打擊。「這件事對我非常震撼,一個男人正常情況下怎麼可能帶女同事去那種地方?我覺得自己差點被強姦。」為了不影響工作,劉玲沒有說出去這件事,只能保持和組長的距離。

林俊萍和劉玲的經歷並非孤例,澎湃新聞2018年對「職場性騷擾」話題進行了調查問卷,106位受訪者中,有87人次親身經歷過職場性騷擾,聽同事或朋友講述他們親身經歷的有40人次,對身邊的性騷擾事件「略有耳聞」的在17人次。

其中,在實施性騷擾的人中,被勾選最多的是領導、上級,比例高達65%,其次是同級同事(45%)、顧客或工作對象(27%)、業內的名流與前輩(17%),還有三人被下屬騷擾過。

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性騷擾是不受歡迎的性行為,讓一個人感到被冒犯、羞辱和畏懼。它有多種表現形式:不受歡迎的觸碰、擁抱、親吻;凝視或色眯眯地看;暗示性的言語或玩笑;在拒絕或表示不感興趣的情況下,反復要求進行社交活動;對私人生活的侵入性問題;故意的親密行為;性侮辱;發送黃色圖片、海報、短信、郵件;下班後跟蹤尾隨等。

中國女權主義行動家呂頻對端傳媒表示:性騷擾是資本主義的伴生物。資本主義社會需要勞動力,需要女性的勞動力,女性藉此爭取到權力、能夠參與公共生活。然而社會仍然是男性主導的,女性進入被男性主導的社會裏,社會並沒有做好相應準備,平等地接納女性,社會告訴她:雖然你來到職場、學校,公共汽車等等,這個空間不屬於你們,在這個空間裏,你們沒有平等的權力。

在中國,2005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立法禁止性騷擾,該條文對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沒有進行規定。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性騷擾可以作為獨立案由立案。此前,性騷擾個案往往以「人格權糾紛」、「名譽權糾紛」等案由立案。

今年開始實行的民法典則對性騷擾做出明確界定,首次把性騷擾定義為「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

2020年11月9日中國江蘇省無錫,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物流子公司菜鳥網絡,員工們參加集會。
2020年11月9日中國江蘇省無錫,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物流子公司菜鳥網絡,員工們參加集會。攝:Qilai Shen/Bloomberg via Getty Images

同事小A給李帆看過領導發給自己的微信:「今晚讓你見識一下我的厲害」、「你跟你老公的性生活如何?」.......

「這種事情就是很普遍啊,領導沒有什麼行動,情況又不嚴重。他可以辯稱:『我是嘴上不注意,就是發發微信。』那沒有實質性的行為要怎麼舉報?」李帆說。不久,小A因忍受不了選擇離職。

「不舒服」、「恐懼」、「噁心」是不少性騷擾受害者的最初感受,她們中的很多人在第一時間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遭受了性騷擾。而性騷擾是如此的難以界定,從企業制度、社會輿論到法律法規,都存在著重重漏洞與令人絕望的漠視。因此,「不知所措」、「不了了之」、「離職」也成為多數受害者的應對方式。

但張月寒選擇了另一條路,並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2021年3月,張月寒收到來自法院的民事起訴狀。這是謝楚眾對她第二次起訴,兩次案由都是名譽侵犯,主要的起訴依據是張月寒的舉報信。不同的是,原告謝楚眾在新的起訴狀裏提高了賠償金額,要求張月寒賠償近50萬元。

閱讀全文,歡迎加入會員

華文世界不可或缺的深度報導和多元聲音,了解更多

立即訂閱

已經訂閱?登入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