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女權主義行動家呂頻對端傳媒表示:性騷擾是資本主義的伴生物。資本主義社會需要勞動力,需要女性的勞動力,女性藉此爭取到權力、能夠參與公共生活。然而社會仍然是男性主導的,女性進入被男性主導的社會裏,社會並沒有做好相應準備,平等地接納女性,社會告訴她:雖然你來到職場、學校,公共汽車等等,這個空間不屬於你們,在這個空間裏,你們沒有平等的權力。
在中國,2005年的婦女權益保障法首次立法禁止性騷擾,該條文對法律義務和法律責任沒有進行規定。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性騷擾可以作為獨立案由立案。此前,性騷擾個案往往以「人格權糾紛」、「名譽權糾紛」等案由立案。
今年開始實行的民法典則對性騷擾做出明確界定,首次把性騷擾定義為「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
同事小A給李帆看過領導發給自己的微信:「今晚讓你見識一下我的厲害」、「你跟你老公的性生活如何?」.......
「這種事情就是很普遍啊,領導沒有什麼行動,情況又不嚴重。他可以辯稱:『我是嘴上不注意,就是發發微信。』那沒有實質性的行為要怎麼舉報?」李帆說。不久,小A因忍受不了選擇離職。
「不舒服」、「恐懼」、「噁心」是不少性騷擾受害者的最初感受,她們中的很多人在第一時間甚至沒有意識到自己遭受了性騷擾。而性騷擾是如此的難以界定,從企業制度、社會輿論到法律法規,都存在著重重漏洞與令人絕望的漠視。因此,「不知所措」、「不了了之」、「離職」也成為多數受害者的應對方式。
但張月寒選擇了另一條路,並為此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2021年3月,張月寒收到來自法院的民事起訴狀。這是謝楚眾對她第二次起訴,兩次案由都是名譽侵犯,主要的起訴依據是張月寒的舉報信。不同的是,原告謝楚眾在新的起訴狀裏提高了賠償金額,要求張月寒賠償近50萬元。
謝楚眾訴張月寒的官司始於2019年,她在多個微信群發了對謝楚眾的實名舉報信。
在信中,張月寒寫道:「(他)以修改報告為名,彎腰貼在我身上、下巴頂在我頭上對著我電腦改,朝著我的頭頂呼氣,還順勢把手壓在我手上操縱滑鼠,被我躲開。當時是夏天,他要求我們每天都穿裙子,而且要短裙,並進行言語上及肢體上的騷擾.....他還讓我們最好穿高跟鞋上班,當我委婉的表示我人已經很高穿了不合適,他居然說客戶就喜歡大長腿高跟鞋去路演。」
她還寫道:謝楚眾讓女實習生陪同自己買傢俱,邀請對方去家裏做飯或者切水果,在非工作時間邀請女實習生同其單獨溝通,同女同事開黃色玩笑。
這封舉報信給張月寒帶來無窮盡的麻煩。官司拉鋸持續兩年,二審判張月寒敗訴。至今,在同謝楚眾的訴訟中她已花費十萬元。
「我的方式(實名舉報)很笨,希望其他女生不要學我。」張月寒說。
公司收到舉報信後,先找了被舉報者商量對策
在同組長保持距離後,劉玲感覺自己被「針對」了。
有天中午開會,劉玲在結束的時候看了會兒手機。回到辦公室後,組長說看到她全程低頭玩手機,讓其他同事在她下次演講時也低頭看手機。劉玲解釋後,組長說:得了吧,我一直看着你,你就是在玩手機。
「我受不了,跑去廁所一個人哭了好久。」劉玲將組長「性騷擾」以及「故意針對」的行為告訴部門主任,主任給她調整工位、更換了辦公室。
公益組織「074職場女性法律熱線」2018年的《中國職場性騷擾調查報告》顯示,在遭遇過職場性騷擾的受訪者當中,最近一次遭遇性騷擾後,只有29.7%(46名)的人選擇了向外求助,也就是說,70.3%的受訪者保持了沉默。
保持沉默的受訪者中,42.2%的人迫於和對方的關係,不敢撕破臉,33.9%的人因為沒有證據而不選擇向外求助。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對端傳媒表示:「職場性騷擾通常包含強者和弱者之間的權力關係,並且通常發生在私密空間裏。職場性騷擾的取證也更難,因為它更加隱秘,由看不見的權力運作和精神控制實現的。」
在上述報告中,向外求助的46名受訪者中,41.3%的人選擇了向公司/單位求助。其中,超過一半的用人單位對受害者進行了安撫,但對施害者不作任何懲罰。
2019年1月31日,公司領導告知張月寒:勞動合同將不續簽。一天前,張月寒已在被謝楚眾告知勞動合同不獲續簽後,公開發佈了舉報信。
「我當時想反正要離職,無所謂了。」張月寒說。
此前,張月寒連續兩次向公司領導反映謝楚眾涉嫌性騷擾的行為,均不了了之。在她公開舉報後,公司紀委迅速介入調查,張月寒卻被同事責怪:「公司有很多申訴管道,你可以直接和分管領導、公司紀委、人力資源部門溝通。現在這樣的方式對大家都不好。」
「我是真的沒有辦法了,才只能選擇這樣不再沉默。」張月寒回道,「在我舉報前,我根本不知道公司有內部申訴管道,也沒有做過相關的入職培訓。我舉報之後,才被問為什麼不找紀委,但是我連紀委是做什麼的都不知道。」
074職場女性法律熱線發起的一項線上調查顯示,接近7成的受訪者表示自己公司沒有性騷擾的相關條文規定,另有89.3%的受訪者表示公司沒有關於防止性騷擾的培訓或講座。
在「阿里男領導侵害女員工」案中,更能看到企業面對職場性騷擾的遲鈍與不作為。
案件發生於7月27日,受害者於8月2將事件彙報給多位領導,被要求等待處理結果。8月7日,受害者在公司內網發帖陳述被侵害一事,並在食堂以發傳單的形式控訴。
8月9日淩晨,阿里巴巴董事會主席兼CEO張勇在內網公布了「女員工被侵犯」的階段性內部調查結果和處理決定,涉事領導引咎辭職,首席人力資源官記過處分,涉事男員工被辭退永不錄用。
從事發到阿里巴巴出面處理,花了12天的時間。
呂孝權表示:「阿里的事件說明防治性騷然的機制在中國的企業中普遍缺失。像阿里這樣有跨國性業務的企業,沒有在平時對員工做性騷擾的教育,沒有相關的培訓和手冊。這些制度的建立和企業文化的改變是迫在眉睫的。」
這一情況不僅僅出現在中國大陸。荷蘭一家關注性別平等的組織Equileap於近日發佈一項調查顯示,在全球範圍內,有近六成公司沒有制定反性騷擾政策。
不過,即使有相應的機制,也不見得會發揮作用。
之前在一家外企的中國分公司工作的黃汀汀,曾和幾個同事通過內部渠道舉報上司,包括業務上的不正當操作、故意打壓下屬、性騷擾女下屬等。她告訴端傳媒:「性騷擾在這家外企是零容忍的,尤其是MeToo運動之後,大領導馬上慌了。」而在提及性騷擾之前,領導幾乎無視她們對這位上司的舉報。
「第二天HR開始聯繫我們,先給我打電話,判斷出(有性騷擾內容的)聊天記錄不是跟我的,立刻對我失去興趣,逐個排除、鎖定了當事人。」黃汀汀說,公司「一句一句地問她,這個過程她也很煎熬,而且當時已經完全不能相信公司了,不知道他會怎麼利用你說的話。」後來黃汀汀才得知,公司收到舉報信後,先找了被舉報者商量對策。
直到舉報信被其他員工流傳出去,成為社會事件,黃汀汀的公司才發了公告,稱這位上司因個人原因辭職。黃汀汀說:「只有事情發酵成醜聞時,公司才會重視。舉報過了四個月,公司總部才寫了一封郵件回來,形容這個事情improper(不妥當),也沒有向我們道歉,不了了之。這時他卻已經去另一個公司任高管了,全身而退,沒有調查結果,事情對他沒有任何影響。」
「後來事情被傳到知乎,好多男人說這也叫性騷擾,你這個女孩承受能力太低了,或者說就是栽贓陷害。當事人有一段時間看知乎精神都快崩潰了。」黃汀汀說,傷害不僅來自網絡輿論,讓她們感到無力的是,這家企業有反性騷擾的要求和機制,但機制卻不發揮作用,因為它的目的不是保護受害者,而是服務於公司的生產,公司只會覺得受害者是麻煩。
中國《民法典》中,對於「性騷擾」的條文規定中,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所採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在封閉的辦公環境應使用透明玻璃、在較為隱蔽敏感的空間安裝攝像監控設備。對於受理投訴、調查處置應當建章立制,落實執行程式及人員,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人應當予以懲治。
對此,呂孝權表示:「目前相關案例還是太少,沒有看到這條法律的效果。現行的防治性騷擾的立法嚴重缺失。中央層面只有三部法律法規提到性騷擾,並且都是口號性、宣導性的,在實踐中並不可操作。這些條例都提到要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但卻沒有提到具體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這樣的法律一定會在實證階段被架空。」
呂孝權進一步指出:「現實情況就是如此,性騷擾案件勝訴的很少,媒體曝光的案件裏面,有幾次受害人勝訴的?即使勝訴,法院有沒有判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責任?我印象裏面一次都沒有。這和立法層面上的問題有關系。」
用人單位即便積極應對,裁撤了涉嫌侵害的員工,事後卻被該員工起訴其不當解除勞動合同。
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的案例能夠發現,目前中國大陸企業對於性騷擾行為人的懲治行為依據於行為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條例,而非具體的反性騷擾規章條例。
企業在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上,也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這也使得企業在建立防範性騷擾制度上不僅畏縮不前,更多時候會將其處理為輿情事件。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員李曦和助理審判員于寧曾梳理了199件司法文書中含有「職場性騷擾」的勞動爭議案件,在《用人單位應對職場性騷擾問題探究——以勞動爭議審議案件為視角》中,他們展示到,這些用人單位即便積極應對,裁撤了涉嫌侵害的員工,事後卻被該員工起訴其不當解除勞動合同。而根據此次調研涉及的案件來看,用人單位以性騷擾為由解僱員工的勝訴率大約只有30%。
李曦和于寧認為,在職場性騷擾事件發生後,企業常常面臨著來自實施者與受害者兩方的壓力。尤其在佔比較高的、企業與實施者之間的糾紛中,企業除因調查取證可能涉及實施者名譽權、隱私權而對其承擔侵權責任外,企業解除與實施者勞動合同的,很可能存在因不當解除勞動合同而承擔責任的法律風險。
性騷擾是「一個巴掌拍不響」?
對於如何界定職場性騷擾,在法律層面、社會說辭、男女認知都存在模糊性。在不同性別的認知調查中,男性受訪者往往並不認為這是性騷擾。
謝楚眾向端傳媒否認了張月寒對他的性騷擾指控。
關於張月寒提到的他要求女實習生陪自己買傢俱,謝楚眾解釋,那天只是一起吃飯,而且是實習生主動邀請他的。「不知道她(實習生)怎麼跟張月寒說的,你知道的,有些女生就是有那麼一種傾向:吹捧自己,她主動約了男生,對外卻說是男生約的她。」
在謝楚眾看來,職場性騷擾需要有職級上的身份反差,應是上司和下屬;要有身體上的接觸,並且對方要表達出很反感和抵制的意思,當對方沒有,就不應是性騷擾。他說,很多女生用「性騷擾」的名義有目的的誣告別人,這種例子很多。
「不要說我是個女的,我就一定是被騷擾對象,怎麼可能呢?很多女生剛開始也是想通過勾引、通過騷擾別人,達到一定程度的互動,後來又想換成某種利益對吧,當達不成目的時候,她就公開出來說我被性騷擾了。」他對端傳媒強調,性騷擾也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一個女生經常被不同的男生問她(帶有性意味的問題),這個女生肯定也是自身有問題的。」
對於帶有性意味的「挑逗」是否是一種性騷擾,謝楚眾回答端傳媒這需要進行區分,「可能一段真正的感情最早也來自挑逗。第一它不違法,第二沒有明顯的違背社會公德。那麼在一個小空間、小範圍內,你追求異性又是單身,你的身份就是合法的。剛開始認識一個姑娘的時候,你挑逗一下她也沒做什麼出格的事情,太正常了啊。」
皮尤研究中心2018年的一項調查顯示,6251名受訪者中,有28%的人認為,長期來看,性騷擾將為女性帶來更多的工作機會;51%的人認為性騷擾對女性工作機會沒有影響;僅有20%的人認為這將導致女性未來工作機會減少。
在「阿里男領導侵害女員工」案中,一位阿里的上級對受害者表態稱,整件事情「是業務性質的問題」、「已經開始有意識的只招男生不招女生了」、「你覺得不喝酒,這個濟南華聯和一些北方的商戶以後的業務能談下來嗎」等等。
馮媛向端傳媒分析:「對女性的不尊重、把女性當做性的獵物是社會對女性的普遍態度,企業由於等級化的結構、追求利潤的目標等,更加容易造成對女性不友善或敵意性環境,這也是難以遏制它(職場性騷擾)的挑戰所在。在企業內部而言,只有員工個人和員工群體、工會組織有更多的話語權、制約權,才能改變這個情況。」
呂頻進一步指出:「職場性騷擾的特殊性在於其充分利用了人際交往之間模糊的地帶。女性的邊界,尤其是善良的、弱者的女性的邊界總是被男性不斷侵犯。在這個邊界穿行的過程中,加害者很自由,被害者是非常不知所措,性騷擾往往是這樣發生的。」
難以被認定的「性騷擾」
張月寒第二次收到來自謝楚眾的起訴狀時,想要和解。在跟謝楚眾的代理律師溝通後,得知對方要求的和解費用至少要35萬元,她選擇繼續應訴。
謝楚眾在自己數個媒體帳號中寫道:在張月寒公開舉報後,本人被上百人刪除好友或拉黑,被幾十個微信群剔除,被大量客戶、同事或同行誤解恥笑,工作收入有大幅下滑,社會評價明顯下降,親朋好友也跟著蒙羞,相親交友遭遇很大負面影響,身心均遭受巨大打擊,多次看心理醫生,過去兩年已經社會性死亡。2020年8月15日,本人還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鬱焦慮症」。
在第一次被謝楚眾起訴後,張月寒考慮過反訴。由於張月寒的舉報信涉及多位實習生的經歷,必須由舉報信中提到的所有受害人共同出面起訴,才能夠反訴。張月寒選擇被動應訴。
中國大陸法律層面對於性騷擾認定的舉證責任非常嚴苛,甚至難以完成。
「法院需要你提供的聊天記錄裏,他要有非常的低級、下流的色情語言,才能被認定是性騷擾。如果只是頻繁的找你說話,法律層面上不能認定為性騷擾。還有我寫的實習生的事情,法院需要她們出庭作證,幾個女孩都比較害怕沒有出面,寫了書面說明,不過法院對這方面的證據不認可。二審的時候,一個實習生願意出庭,但是法官認為她一審沒有出庭,二審也沒必要出庭了。」張月寒說。
「沒有實質性行為」,是在張月寒舉報謝楚眾後,公司紀委介入調查後的結論。紀委認為:根據初步核實收集相關證據材料,不足以認定謝楚眾性騷擾張月寒及其他女同事,張月寒本人表示謝楚眾對其並無實質性的侵犯。
張月寒同謝楚眾的訴訟官司中,法院經調查認為:舉報信中的內容是在描述謝楚眾的職場性騷擾行為,但證據不足,不足以認定。
「舉報信中壓根沒提『性騷擾』這三個字,我只是想把事情說出來,我知道(性騷擾)不好界定。他平常說得黃色段子我沒有錄音,我也沒法說。」張月寒的舉報信中,把謝楚眾的行為都描述為「騷擾」。
澎湃新聞曾對過去非獨立案由的性騷擾相關案件進行統計,在109份判決書中,法院曾對性騷擾事實是否存在進行討論的僅有16起,當中10起被認定性騷擾不成立——以口頭舉證為主,被認定「證據不足」。
端傳媒也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查閲到21件以「性騷擾損害責任糾紛」為案由的審理,有3宗案件涉及職場性騷擾,2宗因證據明確,並在事發後第一時間報警得以勝訴,一宗涉及起訴公司敗訴,其餘案件多數以原告撤回告終。
8月14日晚,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佈「阿里男領導侵害女員工」案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濟南市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在關於周某是否存在被灌酒行為,通報中稱:經就餐人員、飯店服務人員證實,就餐期間無人強迫飲酒,周某飲用白酒約350毫升。
通報還顯示:經查證,7月27日宴請期間,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周某出包間後一路嘔吐至飯店大廳吧台垃圾桶處。隨後,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呂孝權認為:「這類案件,在報案的時候,辦案人員缺乏性別意識,對性騷擾經常有理解上的誤區。執法人員過份強調傳統意義上的肢體暴力在性騷擾中的作用。一定要存在體力上的優勢或者威脅才界定稱性騷擾。但這種威脅更多是隱形的,比如說威脅受害者會丟掉工作,給ta穿小鞋。很少看到施害者通過肢體暴力,而更容易通過權力關係和精神強制,打著公眾的名義灌酒、勸酒,這是職場性騷擾普遍存在的形式。」
「性騷擾這事從企業治理層面而言,太小了」
張月寒舉報謝楚眾後,離開原有行業,轉行做了別的工作,「人家知道我實名舉報,肯定對我敬而遠之了。」謝楚眾則在該公司繼續工作至去年年底,後跳槽去了新公司。
該公司兩位不願具名的員工向端傳媒透露:謝楚眾入職後,公司內部多個部門收到過對謝楚眾的舉報郵件及材料,內容涉及:謝楚眾在之前的公司性騷擾同事及其他不端行為。張月寒表示自己沒有發過這類郵件。端傳媒嘗試聯繫舉報者的郵箱,截止發稿前未收到對方回覆。
對此,謝楚眾表示並不知情,「目前沒有任何的回饋說讓我因此接受調查,我初步判斷公司很多領導可能知道這件事,但他們相信我,相信常識,相信法院和紀委的調查。」
該公司員工告訴端傳媒,「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曝光後,公司要求人力資源部門在招聘過程中做好背景調查,但並沒有要求建立對職場性騷擾的防範條例及處理方式。
「老闆主要是從戰略層面考慮,對阿里的事情引以為戒,避免有類似輿情事件影響企業聲譽。性騷擾這事從企業治理層面而言,太小了。」這位員工說。
應法院要求,在社交媒體上,張月寒至今仍置頂著給謝楚眾的道歉信:「......當我聽說他工作時間請實習生陪同看傢俱、要對方去他家裏燒飯等行為,我以為他在勾引對方,可能誤解了他的初衷,他是關心實習生、幫助她進步,所以我對此表示歉意。謝楚眾作為組長對工作認真負責,他晚上讓我去他酒店房間交流,讓我陪他去游泳的時候,我卻誤會他性騷擾,實際上可能是對我工作的肯定,在此致以深深的歉意......」
同謝楚眾的第二場訴訟,張月寒不知道審判結果如何,但她也不打算應謝楚眾的要求,修改道歉信。
「我不後悔舉報這件事,至少讓大家知道之後,不會再有實習生被騙、被莫名其妙的利用和傷害,但我也不希望其他女生學我。很多人只看到表面的一個官司,背後我承受了很多。」
皮尤研究中心調查發現,許多人認為,社會對性騷擾和性侵犯的日益關注,給男性在工作中和女性互動時帶來了新的挑戰。約有51%的人表示,MeToo等平權運動的發展使得男性不知道該如何在工作場所與女性互動;僅有12%的人認為,男女社交因此變得更加容易;還有36%的人認為並未產生太大的區別。
呂頻認為:「男性說不知道怎麼在職場交往是種謊言。不過是故作姿態,男人最可惡的是進一步排斥女性,比如有人說不招女性員工。當女性的受害者經驗遠遠沒有充分說出來,男人已經哭天搶地了,他們要用這種方法把這個問題變成他們的。」
「不知所措是好事。」呂頻說,「他們可以開始討論反思到底應該怎麼辦,被正常化的厭女文化不奏效了,那一起討論怎麼建立正確的性別文化。」
林俊萍、劉玲、李帆、謝楚眾、張月寒、黃汀汀為化名。
講得好像中國古代跟文革時期就沒有性騷擾跟性侵一樣。打倒萬惡資本主義!
希望大家关注一下学术界的性骚扰,女硕士生被导师非分要求在那圈内是常见的现象。
@obbs 他們怕是沒聽過婦女進疆(八千湘女上天山),文革時期下鄉女知青的遭遇吧。還資本主義的產物,笑了😂
性騷擾是資本主義的伴生物
中國女權主義行動家? 就這?
我觉得男性在职场上要时刻警惕和觉察自己的行为,我反思自己有时候的行为都存在不得体和不敏感的地方,真是要保持警惕
”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性骚扰是不受欢迎的性行为,让一个人感到被冒犯、羞辱和畏惧。它有多种表现形式:不受欢迎的触碰、拥抱、亲吻;凝视或色眯眯地看;暗示性的言语或玩笑;在拒绝或表示不感兴趣的情况下,反复要求进行社交活动;对私人生活的侵入性问题;故意的亲密行为;性侮辱;发送黄色图片、海报、短信、邮件;下班后跟踪尾随等。 “ 编辑好,这一段字体看着不太一致。
「性騷擾是資本主義的伴生物。」哈
自從建黨那日,中共就是一個有濃厚父權制氣息的保守化政黨。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閱讀一下美國學者賀蕭的作品《記憶的性別》,了解一下建國初期中共是怎樣利用和背叛鄉村女性的。
想要這樣一個政黨維護女性權益,簡直是與虎謀皮。
職場性騷擾通常包含強者和弱者之間的權利關係,並且通常發生在私密空間裏。職場性騷擾的取證也更難,因為它更加隱秘,由看不見的權利運作和精神控制實現的。
這裡兩個“權利”都應該是“權力”
感謝YwL指正,已訂正。
在中國大陸,當性別成為敏感詞,法律規定嚴格,實在不難想象女性在應對性騷擾這件事上有多麼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