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三十二週年評論深度

黎恩灝:當紀念六四也可能違反國安法,法治的最後防線在何方?

香港本地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在實施港版國安法前後,如何嬗變?

2020年6月4日,逾萬名市民不理會警方反對,如往年一樣手持蠟燭進入維園自發集會。

2020年6月4日,逾萬名市民不理會警方反對,如往年一樣手持蠟燭進入維園自發集會。攝:Tyrone Siu/Reuters/達志影像

刊登於 2021-06-04

#港區國安法#六四#黎恩灝#評論

六四32週年,當香港社會還在猜測港府會否以觸犯國安法為由,禁止支聯會的六四燭光集會之際,澳門首當其衝,澳門政府在5月25日直指「六四集會」違法,晚會內容「煽動顛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宣傳「虛假真相」、「損害中央政府的信譽、威信及公信力」;再加上防疫理由,反對三十多年來一直舉辦無礙的悼念六四集會。很快地,香港警方也以「防疫」為由,正式反對支聯會舉辦六四晚會——至5月29日,政府委任的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支聯會的上訴。

這是港府連續第二年用防疫理由禁止六四晚會。在去年呼籲和自發到維園點燃燭光的社運人士,過去數周已有4位因「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監; 同案尚有20人在6月再提堂審訊,當中8人是支聯會常委。雖然他們的案件沿用本地原有的《公安條例》為審訊基礎,但實質上仍為跨越國安法生效日(2020年6月30日)、在國安法通過後才被審訊的案件。而支聯會和一眾常委連月來也不斷受到官媒和建制大老指控「危害國安、顛覆國家政權」,似為務除而後快鳴鑼開道。

支聯會的處境當然是近期香港有關國安法輿論的焦點,不過,港版國安法實施將近一年,它如何改變香港的法律和政治生態,更需要一次宏觀的盤點。本文針對的,是香港本地的法治和司法獨立,在實施港版國安法前後的嬗變,以及對香港社會的影響。

國安法生效一年的改變

港版國安法由2020年6月30日通過直至2021年5月3日,已有97人被警方以國安法內的罪行被捕,另有21人被警隊國安處以非國安法下的罪行為由被捕,總計有118人在國安體制下被捕,其中超過半數人士已被起訴。

早在國安法訂立通過前,「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型態、司法和行政操作已植入香港的政治和司法制度,例如《刑事罪行條例》中的叛國罪、煽惑罪、《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公安條例》和《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政權極大的空間和權力將行使遊行集會自由、結社自由、表達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人定罪,亦能達到政權眼中「維護國家安全」的效果。至於2014年的《一國兩制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和維護國家安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兩辦要求香港法庭與行政立法機關合作止暴制亂,已反映政權要求司法系統負起政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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