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香港議會政治改頭換面的一年。民主派總辭後,議會相當於建制派全面主導,民主派真正回到「在野」位置。雖然被視為整合反對力量的聯合平台——「香港公民議政平台」及「十八區民主派聯絡會議」被提出,但響應平平;在2020年最後一天,「公民議政平台」籌委會又表示,立即終止籌備工作,即日解散籌委會。至此,香港民主派仍予人一種未能重整於全面分裂的印象。
與此同時,有內地背景的紫荊黨成立,北京雖未表態,但香港坊間(各種光譜)已經對他們是「敵人」還是「朋友」多有揣測。而臨近年底,北京一度吹風要褫奪特首選委中117席的區議員選委席位,雖然不甚了了,但難免在2021年某個時間就會提上日程。發稿當日,香港警方上門拘捕多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指民主派初選涉違《國安法》,罪名為「顛覆國家政權罪」。
而2021年,香港將舉行押後一年的立法會選舉,而年底亦會舉行選委選舉,反對派參政空間料進一步收窄,政治局面可能比2020更為動盪。如此形勢,為香港反對陣營及公民社會如何繼續走下去提出三個迫切的問題:
1、危機當前,反對派為何不能團結?
2、反對派總辭後,2021年的選舉景況將會如何?
3、若失去選舉目標,香港公民社會要如何轉型?
危機當前,反對派為何不能團結?
目前除了兩個平台(一個還解散了)的提出,還未有見到反對派形成很好的合力,筆者認為有兩個原因,第一是歷史原因:由60年代開始,分散多元就是香港社團組織的常態,亦一定程度影響80年代由公民社會團體轉型而成的民主派組織。第二個是現實政治原因,不團結以至分裂是一種形勢判斷與政治路線選擇。
從學術角度,香港大約在70年代才發展出自由主義定義下的公民社會雛型(註一)。在60年代末、經歷三次暴動後,港英開始致力發展社會服務組織,其中政策倡議及維權團體乘勢而起,成為壓力團體,以政策倡議及監督政府為主要工作。他們在當時是極少數,成為具激進性的政治角色。同時間,由天主教大專聯會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支撐的大專學生運動開始成長,這些由西方教會或本地精英支撐組成的基層組織與壓力團體,開始具備多元化傾向。
例如1968年成立的「基督教工業委員會」和1972年成立的「社區組織協會」,就是來自西方教會的資金與專家的培訓所成立的壓力團體(註二),二者對往後壓力團體行動模式,甚具影響。此外,關心環境保護人士同年成立「香港保護自然景物協會」,即現在的民間環保組織「長春社」的前身。70年代到香港前途談判時期,這些位處少數的學運與壓力團體,主要透過學運、工業行動及地區居民權益運動(註三),成為推動香港政治進步的力量,獨立工會更傾向於發起跨界別行動,連結各界組成聯合陣線,以和平、非暴力抗爭模式行動。(註四)
80年代後期,因應香港社會對回歸後香港境況的憂慮,正處於蓬勃發展的公民社會,關注焦點由各種社會改革議程轉向政治民主權利議題。香港民主運動以爭取八八直選成為起點,形成香港民主派,隨著政制開放及八九民運,令「民主抗共」成為香港公民社會與民主派的共同議程,民主運動逐漸成為社會運動主流,並大幅吸收民生議題及各地區基層組織人才及組織力量,進軍各級選舉。而活躍壓力團體則主張與政黨保持距離,在政治民主倡議上,互相合作,在個別社會改革議程,各自發起社運,形成泛左翼力量。(註五)
到過渡期前夕,民主運動與公民社會矛盾亦陸續浮現,公民社會團體間就應否參與選舉政治一直備受爭議。尤其是壓力團體領導參選更容易產生立場矛盾,令壓力團體立場扭曲。另外公民社會團體亦認為民主派議會路線與壓力團體基層,社區組織、街頭政治路線與基層利益為先的立場,與部份民主派跨階層選舉路線存在根本性分歧。(註六)所以,基於本質上分歧的政治現實,壓力團體與民主派議會路線形成局部性對立,例如在議題和組織上與民主派競合,監督民主派工作以至發展批評民主選舉論述,將本質矛盾以相對良性方式梳理,令民主運動與既有社會運動形成既分裂又合作的兩線發展關係。雖然最終未能完全阻止因爭議而起的分裂,但容讓雙方在各自政治路線上「各有各做」。
不過若將視線由受困於分歧的主流民主運動,轉向公民社會全體,不難發現,到過渡期前後,香港公民社會在主流外,仍維持一定程度活躍,包括房屋運動、環保綠色運動、女性運動、勞工運動、反貧窮運動、學運、教會關社等各類型維權組織,以及四五行動、香港人權監察等團體與小組織,不但未有被主流民主運動吸收,反而越見零散而多元化。而且逐步發展出以議題為主導的合作模式,例如公屋評議會、全民退休保障聯席、居港權運動及後來和平佔中商討日等等。
至回歸後,香港公民社會在組織方式上出現新變化,民間人權陣線成立,以每年七一遊行為平台,由公民社會團體參與主導及合作,讓不同議題民間團體得到溝通與累積關係網的機會,同時以壓力團體模式推動參與各種監督警權及倡議人權工作,介入主流政治。在反對廿三條運動與董建華政權上,民陣與民主派政黨合作,更讓民陣從此擔任領導抗爭角色。
2006年民主派政黨「公民黨」及「社會民主連線」(簡稱社民連)成立,向公民社會尋求合作一直是兩黨目標,兩黨及後於五區公投連結學界力量,社民連在連結層面有所突破,因為社民連從領導層以至黨工、從組織到行動,都與香港壓力團體有相當程度交集。
在經歷反高鐵運動、五區公投、反國教運動及本土派興起後,更出現社會運動主導民主派議程的勢頭,2015年公民提名運動與佔領中環(後稱雨傘運動)就是顯例,兩個運動相當程度影響當時己呈分裂狀態的民主派,驅使民主派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決議案》的論述與投票立場局步性一致,令決議案被立法會否決,同時亦令民主派內部出現分裂,部份主張溫和路線民主派轉向建制。而隨著民主派內部分裂,港中矛盾成為民主派主要議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民主派內泛左翼政黨地位備受挑戰,泛左翼運動議題逐漸與議會政治疏離。
後雨傘時代,6位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當選議員被DQ,港中矛盾急速尖銳化,歷經2019年反修例運動、港版國安法登陸香港,香港公民社會進入新的政治環境:議會路線息微、同時公民自由空間收窄。
筆者要指出的是,泛民主陣營這種分散多元的狀態,一來是長年有意識推動的結果,出發點是為了在主流民主運動外維持公民社會的活力與多元,利用議會內提案權與民意,加上議會外公民自由與輿論,實行「里應外合」分工,令各個議題保持推動力。同時亦基於立法會選舉制度「比例代表制」鼓勵分裂的特性,民主派內部互相競爭、山頭林立,因此在新形勢下對陣營內團結的方法與組織方式仍在學習,「初選平台」已經是近年稍有進展的突破。
但毫無疑問,嚴峻的形勢下,民主派與公民社會各自分工的模式已見失效,二者的議題性合作亦難有發揮空間,社會運動轉而從街頭影響議會,民主派則專注於議會工作,進一步加深民主派與公民社會全面分裂的印象。
反對派總辭後,2021年的選舉會景況如何?
有幾種可能。
第一,隨著35+戰略未竟全功及國安法下對議員的嚴厲DQ,民主派議會路線受重創,加上總辭決定被港澳辦指責為對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的公然挑戰,相信拒絕延任與其後總辭民主派全體議員明年要參與立法會選舉,可能性已不大。
另一道政治門檻在於,北京或許會在依法認定議員資格後褫奪資格,並有可能進行大規模DQ、或直接改組選委會中由區議員互選產生的117席選委與5個超級區議員議席。
第二,若然民主派邁過以上兩道門檻,主張再度參選立法會與下一屆區議會的話,首要面對的是比去留問題更深層的政治倫理問題:在民主派與北京全面反面後,進入假民主體制進行位置之戰的必要性是什麼?更甚,若需要出賣民主派身份以取信於北京才能參選,則交易理據何在?
支持者或會認為民主派提出的理據是在自欺欺人,可以預測的是,若民主派執意參選,極可能要面臨新一輪的、而且比過去任何一次都更嚴重、也更需要時間與精力解釋的信任危機。最近亦有民主黨、公民黨兩黨內個別新領導層表示,要為參選訂立「底線」,足見參選與否在政黨內也難以得出共識。
縱使有人成功避過DQ入閘參選,又取得支持者信任,唯仍需要與支持者重新建立共識:一旦當選,在生力軍倡為參選訂「底線」重重設限的議會裏,工作目標到底會是什麼? 反過來,這些工作目標能動員民主派全體光譜內多少選民,又是另一難題。
觀乎2020年的去留爭議,其矛盾核心是民主派議會平台的領導權問題。若所有新共識只能造就「主留派」重掌領導權,那麼只會讓過往爭議重演,無法團結民主派。若以此形勢,成功入閘的民主派極其量只能動員到「主留派」支持者。
第三,若然民主派全面放棄立法會選舉,則應該著力於在區議會議席餘下任期內,與公民社會聯繫工作。民主派政黨打算如何發揮長處、與長期保持距離的壓力團體發展合作關係,維持以往於議會倡議政策監督政府施政等工作,將是放棄選舉之後的首要問題。
無論如何,在總辭後,民主派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模式勢必要發生變化,需要從以往依賴議會平台及角色分工的抗爭模式中轉變,嘗試在議會平台外營造各類議題的政治張力,摸索新的團結模式。
至於建制派,到底會否因民主派總辭後的議會形勢,在經已開跑的特首跑馬仔中得到政治分紅,則尚待觀察。目前可見的是,民主派離開立法會,促使建制派需要扮演兩種角色,一是支持者的舊角色,二是模擬反對派的新角色——部分與林鄭不咬弦的建制派(例如曾鈺成)亦借機增強「監督」政府力度,引起部分親建制派輿論(主要是梁振英陣營)和應,建制派內不同陣營比拼有激化勢頭;而揚言全面介入建制派角色的紫荊黨,雖其實力仍屬未知之數,但相信建制派不會坐視不理,若然紫荊黨能夠得到北京支持參選明年兩場選舉,將加大建制派內部,以至與中間派的競爭,因此三者與林鄭政府開係,極可能在明年進一步惡化。
失去議會路線之後,香港公民社會要如何轉型?
相對於60年代至90年代港英殖民統治,香港民主運動與公民社會今日面臨的挑戰可謂史無前例,而隨著議會路線息微,公民社會就不能維持跟民主派政黨「撐下場」(後方支持)的角色。
公民社會成員要思考的,應是自身於2019年後的政治環境,在官民關係破裂的政治現實底下,以往借助民意與議會平台以推動「又傾又砌」的戰略,將會進一步收窄,甚至無效。在社會福利界或許因為政府需要吸納新建議,以維持在民生工作上有效性,故仍能留有與建制溝通政治平台(例如各種委員會),但整體上公民社會以至社福界的民主派背景,壓力團體與社福界共生關係,將隨著北京向社福界施壓而動搖。另外,吸收90年代經驗,部份長期與主流政治議題保持距離壓力團體,仍極可能進一步被邊緣化,出現資源與人才斷層問題。
2019年反修例運動推動香港民主運動結構與香港政局全盤改變,香港公民社會看來無可避免要進入「範式轉移」階段(註七),以面對香港在全面政治化的政局下新常態:與建制溝通路線幾近無效,往日地區組織與壓力團體監督民主派亦已無具體意義,公民社會需要思考如何把自60年代以來累積的、社區組織推動議題與監督政府施政的經驗,轉變為延續民主運動的資產,一方面接替民主派角色監督政府施政,一方面在社區層面累積力量。
而坊間盛傳紫荊黨要在全港招攬25萬黨員,即是相等於民建聯六倍人數,足以席捲全港所有社區,無論真假,建制力量重返社區只是時間問題,連同公民社會在內民主派全體,需要借助範式轉移機會鞏固社區戰線。
筆者認為公民社會當下有兩項工作。第一,是將議題倡議的對象從建制轉向民主運動支持者,因為目前最具潛力推動社區進步的力量,正是在打壓下仍然願意關注社區的民主運動支持者。在社區層面,則需把握香港人對社區重視與身份認同感高漲的當下,強化網絡和人際關係,協助香港人建立社區自主的機會,從體制外建立社區自主與維權意識,也要做好民主派日後被逐出區議會的準備,為延續民主運動鋪路。
以民主派基層面向政團街坊工友服務處的內部組織「勞工組」為例,在脫離街工後,轉為義工性質勞工組織,在網路上接收求助個案,不單支援藍店食店被解僱員工追討欠薪維權,亦向與黃店陷入勞資糾紛員工提供支援,並指「認為黃圈是一種有效的抗爭方式,令各種抗爭者互惠互利;而搞好黃店工人權利,是搞好互惠互利必不可少的一環。」勞工組做法在圈內雖有小爭議,但整體而言確實得到圈內接納,例子說明,以團體本身議題與黃色經濟圈結合,並非不可能。(註八)
另一例子是一個名為「上善若水」的社區互助自救計劃,通過派發消費券給予有需要的香港人到小店消費,首輪啟動經費由當區部份區議員募集,次階段則向社區內募捐,期望壯大互助經濟圈,更重構社區關係,建立跨階層的自救系統。目前在尖沙咀油麻地旺角三區有15間食店參與,參與計劃區議員以往大多曾於基層組織工作,據參與計劃區議員指,計劃已發展致有市民願意持續捐款階段。
兩個例子足以證明,基層與勞工議題雖不再是選舉時具吸票力議題,但可以逐漸轉變成從社區層面受支持的社區工作。
第二點是,社區內民間組織要嘗試積極介入地區事務,由各種社區營造,以至介入社區危機,協助維權,一改以往公民社會分散特性,借助區內議題累積合作經驗,培養更在地的組織與加深社區人際網。
以新一屆區議會為例,以筆者觀察,較活躍的區議會(例如元朗,中西區與深水埗),區議員與當區民間組織人際關係較緊密及有持續合作關係。可見民間組織多寡、主動性高低、社區內人際網絡寬窄等,對當區區議會活躍度有一定影響。
民主運動下一波社區化,目標可以是在全港十八區扶助更多小組織小項目,在社區內展開工作,提升社區連結與居民對社區認識與認同感,累積社區網絡,予維權運動提供動員基礎。參照於過往反領展,反拆遷與反市區重建等與土地政治矛盾有關運動,由社區議題連結至全港性政治矛盾,是製造政治張力監督政府施政的方式,在環保及勞工議題亦有從社區開始的例子。既存社區網絡需要摸索如何保持營造與維權,在耕耘社區力量同時,維持民主運動介入主流政治的能力。
(註一)二十一世紀評論 香港公民社會與民主發展, 陳健民 P.24 香港公民社會史
(註二)香港基層組織對其民主進程的影響, 鄭宇碩 P.151
(註三)二十一世紀評論火紅年代與左翼激進主義思潮, 羅永生, P .80
(註四)二十一世紀評論火紅年代與左翼激進主義思潮, 羅永生, P .81
(註五)二十一世紀評論火紅年代與左翼激進主義思潮, 羅永生, P .81
(註六) 端傳媒 羅就訪談:居民運動與政制發展 居民運動的衰落
(註七)現在即是開端:給工盟獄中書 鄧建華
(註八)見勞工組FB勞工組就豚道樂事件最終回應
How about the 50 activ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