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兩年前,新加坡人梁實軒(Leong Sze Hian)在自己的臉書專頁上,分享了一篇文章。他今年65歲,是一名財務顧問。 分享時,他沒有評論,沒有背書, 只有文章的連結。 在這個社交媒體平台上,每天有數十億貼文被分享。他的貼文,不過是數十億中的一個。
因為這貼文,梁實軒被他的總理李顯龍起訴誹謗罪。他分享的連結,引向一篇在馬來西亞網站上的報導。此報導指,在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Najib Razak)執政期間,盜用一馬基金(又稱1MDB)一案中,李顯龍成了主要調查對象,報導指李顯龍與納吉有一份秘密交易協議。這些報導有些指控被證明失實,並引起新加坡政府的強烈反駁。
李顯龍聲稱,梁實軒分享了這個連結,已構成對他本人的誹謗。這宗案件折騰兩年多,於今年10月6日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開審。庭審於早上10點開始,為了進入為保持社交距離而設的旁聽席,大批市民清晨5點多就開始排隊,其中有李顯龍的支持者,也有梁實軒的。梁實軒的辯護律師林鼎(Lim Tean)對總理進行了數小時之久、氣氛緊張的交叉質訊;李顯龍則傳喚了來自香港的一個學者作專家證人,評估那則貼文可能散播「假新聞」的影響力。林鼎判斷梁實軒沒有必要供證,原定為期4天的審判縮短了近一半時間。
在新加坡,這是第一次有市民因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一條文章連結而被李顯龍起訴。
因這宗訴訟,梁實軒荊棘滿途:他嘗試反告總理濫用司法程序,終告失敗,反而需要支付訟費;他的辯護律師在審判前幾天被捕,令他不得不去警署保釋自己的律師。這宗案件,不僅引起了全世界言論自由倡導者的關注,也再一次凸顯了新加坡執政黨的政客把異見訴諸法律,並出庭捍衛自己聲譽的傳統。 更重要的是,它拋出了一連串問題:在網上分享涉及不實資訊的公民,理應遭受多大的責罰?市民表達的邊界,在哪裏?
當總理走上法庭
在這類訴訟中,人民行動黨的領袖通常都是獲勝的一方。由於是民事案件,賠償金都是直接交予這些政黨領袖。
10月6日,梁實軒案開庭首日,李顯龍親自上庭作證。梁實軒律師林鼎詢問,總理是否因為梁實軒是一位「堅毅的政治批評者」而選擇起訴他。李顯龍否認有關指控,在審訊期間,他這樣闡述控告梁實軒誹謗的原因:
「我以起訴不實抨擊我的人而聞名。我不會輕易,亦不會恆常控告別人,但這是必須的。所以,當發生了嚴峻的情況,而且影響我的聲譽時,我必須採取行動。否則就會產生一個問題:『他總是對不實的嚴重案件採取行動,為何當他面對這宗非常嚴重的案件時,卻無動於衷?』」
儘管這只是一宗李顯龍以個人身份提告的民事誹謗案,但是,密切留意新加坡政局的觀察者,必然會意識到此案背後的政治聯繫。
李顯龍是新加坡總理及執政黨人民行動黨的領袖,他的律師Davinder Singh,於1988至2006年,亦曾是人民行動黨的國會議員。而另一邊,梁實軒長期批評人民行動黨及其政策,他的律師林鼎則是反對派政黨——人民之聲的領袖。2018年被起訴之後,梁實軒進一步參與政治,今年新加坡大選,林鼎曾帶領梁實軒,以及另外兩人一同於惹蘭勿剎集選區參選,以34.6%的選票落敗。李顯龍於交叉質詢時亦有提及此事。
開審之前,林鼎自己也被捕了。 10月2日早上,訴訟開始前4天,林鼎在辦公室中被警察去逮捕。 警方表示,林鼎涉嫌違反信託和非法跟踪,目前正對他進行刑事調查。林鼎被拘留在警察局一整天,而梁實軒只好在當晚保釋自己的律師。
警方表示,是次拘捕行動並非出於政治動機,但林鼎則堅稱並非如此。他被釋放後,於Facebook的直播中表示:「這是一場出於政治動機的調查,旨在於一場重大審判之前,打斷我作為律師的工作,並且損害我的客戶的利益。」
10月7日,李顯龍傳召了目前在香港大學經管學院擔任副教授的潘光俊(Tuan Quang PHAN)作證人。潘光俊保守估計,梁實軒的貼文可能出現在超過11000名Facebook用戶的新聞摘要中。質詢期間,林鼎聲稱潘的估計不過是「臆測」,同時指出他曾經獲得新加坡政府的研究資助,質疑其獨立性。潘不同意,指估算是根據研究得出的;而他的研究資助,亦是通過適當的評估程序才得到的。
翻查歷史,新加坡的執政黨人民行動黨成員曾多次以民事途徑起訴誹謗罪。 該黨及歷屆由他們組成的政府,對有關腐敗或裙帶關係的指控皆尤為敏感。他們聲稱,若容忍這些指控而不作強烈反駁,最終可能會損害新加坡作為一個值得信賴且廉潔的投資之地的聲譽,或削弱公眾對政府的信任,損害新加坡人民以至整個國家的利益。
若有人誹謗我們,我們必須提告……若總理沒有反駁,若他不敢在法庭上面對律師的訊問,其指控必然有部份是真實的。
新加坡的第二任總理吳作棟,1999年曾經在接受CNN的一篇訪問中這樣表達立場:
「若有人誹謗我們,我們必須提告——因為,如果我們不如此做,我們的誠信將會受到懷疑……我所指的誹謗是指,有人指控總理貪贓枉法或不誠實。若總理沒有反駁,若他不敢在法庭上面對律師的訊問,其指控必然有部份是真實的。如果沒有證據,那麼,你為什麼不提告?」
多年來,人民行動黨的高級黨員多次提告誹謗罪。最初被告的多是不同反對黨的領袖,後來眾多傳媒、特別是西方傳媒也成為被告,而近年,則多了普通公民成為被告。至少兩人因無法支付賠償金而破產,而一些傳媒為了避免高昂的律師費等,選擇庭外和解。
1981年,惹耶勒南 (J.B. Jeyaretnam) 成為首位進入國會的反對派,打破了人民行動黨壟斷國會超過十年的紀錄。上任之後,他被人民行動黨的政客控告誹謗罪超過十次,並須支付數以十萬計的賠償金額,導致他破產。另外,新加坡民主黨秘書長徐順全博士也曾經被吳作棟及李光耀控告誹謗,須賠償50萬新幣,因無法償還而宣告破產。
《紐約時報》旗下的《國際先驅論壇報》(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現改名為《紐約時報國際版》)以及《遠東經濟評論》(Far Eastern Economic Review))等西方媒體,都曾經因為報導內容,須向人民行動黨支付上千上萬的賠償金額。
在這類訴訟中,人民行動黨的領袖通常都是獲勝的一方。由於是民事案件,賠償金都是直接交予這些政黨領袖。沒有人知道這些筆錢最終所去何方。曾經有媒體報導,李顯龍和他的父親李光耀曾表示,他們會將所獲的賠償金捐贈給慈善機構。
即便如此,僅僅在Facebook分享一則貼文就控告一名新加坡公民,實屬意料之外。相校之下,李顯龍並沒有對該報導的出版人 The States Times Review 及 The Coverage 提出同樣的誹謗指控。
「我很震驚。」新加坡社運人士范國瀚(Jolovan Wham)對端傳媒表示,「通常都是提出誹謗性評論的人被控告,而不會是分享它的人被控的。」
新加坡政府一直監控社交媒體,尤其是新加坡最受歡迎社交平台——Facebook。在法庭上,李顯龍這樣解釋留意梁實軒Facebook帖子的原因:「在審視網絡期間,這(帖子)引起我的注意。當一些資訊在網上非常『流行』時,政府需要嘗試找出它的來源,所以我去看看那裏有什麼。」
李顯龍稱,他沒有控告其他網頁或出版人,因為他們並非在新加坡營運,所以不被新加坡的法律約束;而梁實軒則在新加坡分享了該帖子,所以構成發表誹謗言論。
去年10月,李顯龍也告了一名在新加坡獨立媒體網站《網絡公民》工作的馬來西亞作家誹謗罪。當林鼎提及這宗案件時,李顯龍解釋說,該篇文章在新加坡發表,所以除了該作家,他亦會控告網站的新加坡總編輯許淵臣(Terry Xu)。
由於案件仍在審訊過程中,梁實軒拒絕了端傳媒的訪問邀請,不便回答與審判及其辯護有關的問題。律師林鼎依然表現自信,至少在公開場合如此。
在審訊的第二天,林鼎向法庭表示,李顯龍的起訴「太輕率,無理取鬧和濫用(法律)的」,因此他認為梁實軒沒有出庭作證的必要。雙方接下來會向法院提呈書面陳詞,11月30日再作庭上陳詞。
當被問到會否擔心可能需要向總理賠償數以千計的罰金時,梁實軒沉默了。為了這宗案件,他已經投入了數萬元的新幣。2018年,他從與總理不和的弟弟李顯揚處獲得「一筆可觀的款項」,不過,他曾否獲得更多支持,尚未清楚。
「我試圖正常的生活。」他最後說道。他承認,被總理起訴的確是影響到了他的生活。在公開場合,他會被公眾認出,「無論你走到哪裡,他們都會和你談論(此案)。」
「位高權重的官員應該比普通人獲更多賠償」
目前,他還在繼續每個月還款,直到2033年。
在新加坡,與梁實軒有著同樣遭遇的,還有鄞義林(Roy Ngerng)。
2014年,他同樣被李顯龍起訴誹謗罪。他在博客上寫了一篇文章,將一家大型教堂的領導人挪用資金的個案,與由李顯龍擔任主席的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的管理問題作比較。李顯龍稱,博客文章暗示他挪用了國家養老金的款項,於是提告。
當時鄞義林在新加坡陳篤生醫院的傳染病中心做患者協調員,被起訴後不久,他被醫院解僱了。訴訟令他在新加坡聲名鵲起,他亦曾發起一場針對新加坡政府公積金管理的抗議集會,梁實軒當時也在該集會上發言。後來,他也更積極投身政治,在2015年競選國會議員,但最終敗選。
和梁實軒案一樣,當時總理李顯龍也是以證人身分上庭作證,而鄞義林則沒有聘請律師,選擇在交叉質訊中代表自己,盤問李顯龍。
法院最終裁定鄞義林誹謗罪成。2015年,他被下令支付新幣 $150000 的賠償金及訟費予李顯龍,這相當於超過85萬港幣,超過316萬台幣。目前,他還在繼續每個月還款,直到2033年。
訴訟過後,他難以找到新工作,最後他決定移居台灣。目前,他正在國立臺灣大學的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工作。最近他一直密切關注着梁實軒的案件。
「在公平的民主制度中,任何公民都不應受到其政府的起訴或威脅。在能保護基本權利的制度下,新聞自由和批判思考足以消除任何虛假事實。」他對端傳媒表示, 「因此,這種暴政只會進一步削弱公正評論的能力。」
新加坡法律中對待政治領袖有這樣的先例:贏得誹謗案後,位高權重的政府官員能夠獲得比普通人更高的賠償金額,以表彰他們在新加坡的身分地位。一份2003年發表的研究指出,人民行動黨在此類官司中從未輸過,他們獲得的賠償金比平均賠償金水平高12倍。
新加坡上訴法院2010年指出:「大部分公眾領導人都有權力獲得較高的賠償,這是源於他們在新加坡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對人民服務的奉獻。 任何對他們人格或公職的誹謗或中傷,不僅損害其個人聲譽,更損害新加坡的聲譽。因為新加坡的領導人,以誠實和正直的態度,以及對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而享譽全球。」
多年來,被總理起訴的公民人數有增無減。 繼梁實軒後,許淵臣將成為下一個受審的人。
許淵臣是新加坡獨立新聞網站「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的總編緝。2019年8月15日,他發表了一篇評論,談及李顯龍與弟弟和妹妹關係不佳,以及父親李光耀逝世後如何處理故居的問題,最終被總理控告誹謗罪。
李顯龍和他的弟妹,李瑋玲和李顯揚曾公開爭拗,兩人批評總理保留父親李光耀的故居,只是想累積個人政治資本,在此事濫用其權力。另外,許淵臣還與網絡公民的撰稿人一同被控刑事誹謗罪,因為許淵臣發表了撰稿人的一份意見書,指控新加坡政府「最高階層」中存在腐敗。這宗案件近日剛剛開審。
為免事情變得更為複雜,已委任林鼎為辯護律師的許淵臣拒絕評論此事。許淵臣的擔憂不無道理——在梁實軒一案中,李顯龍與其代表律師稱,梁實軒在被起訴誹謗後發表言論並接受了採訪,是對李顯龍的挑釁。
因半年前的臉書照片,她被舉報和調查
在新加坡,要在網絡上發言、發相片或轉發貼文,要留心的,不僅僅是隨時準備走上法庭辯護的政府或政客。
Averyn Thng,大學生兼社運人士,今年23歲。在今年疫情流行期間,她因網上活動而被調查。2020年9月16日,她接到警察的電話,表示他們收到一宗舉報,涉及她在Facebook上發布的一張照片,正展開調查。
那是一張她在一年前上傳Facebook的照片。照片中,她站在芳林公園 (Hong Lim Park) —— 新加坡唯一一個無需事先獲得警察許可,即可舉行公眾集會的地方,不過現時已因疫情而關閉。她當時身穿白色上衣,迷彩外套和長褲,昂首站在寫有「演說者之角」(Speakers’ Corner)的標誌前,以及上方的監控攝像機之間,對著鏡頭豎起一根筆直的中指。
發照片時,她這樣寫道:
「『現狀』是一個醜陋的現實。它以軍事化控制人民,尤其是那些邊緣化的人。無論是社會,經濟還是政治上,它以持續性的壓迫維持固有的階級制度。這是資本主義。這是權力。這是壓迫……這一切,都以軍事化監控和將那些為了美好世界而奮鬥的人定罪來維繫。」
在另一張同樣發布在Facebook的照片中,Thng提到軍服是「父權,種族主義,民族主義,階級主義和國家暴力的國家象徵」,並提到了「撤回」它的計劃。
今年9月,Thng發現有人對這些帖子提出了質疑,還在今年5月向警方舉報了——在照片發布六個月之後。
及後,警察根據《防止騷擾法》展開了調查,該法規定:「個人或實體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威脅,侮辱或侮辱性的言語或行為;或進行任何威脅,虐待或侮辱性的信息,致令任何人(在本節中稱為受害者)聽到,看到或以其他方式感知到的信息而引起可能的騷擾,驚恐或困擾。」
「那張(含監控攝像機的)照片實際上算是一時衝動的產物,」她在Zoom通話中告訴端傳媒,「我是有打算拍一些照片,但事前我不知道我們會去芳林公園的。最終我就拍下了向警察攝像機舉中指的照片。」
Thng被訊問了一個半小時,警察沒收了她的迷彩外套。「(警察)問了我很多問題,主要圍繞我發布這些內容背後的具體意圖和目的是什麼。」她表示,「他們一直在問做這些事情有什麼意義。」
現時,Thng還沒有被正式起訴,正在等警方的最新消息。「我覺得這有點無謂?」她向端傳媒表示,「若果他們是擔心,這些貼文會煽動群眾,或者令新加坡局勢更為緊張,他們應該一早這樣做(調查)吧……半年後才作出舉報,那些照片基本上被淹沒在我其他大量的貼文之中。」
我認為入獄是抵抗運動的一種延續。 表達出你不接受判決的合法性……是的,我拒絕接受判決的合法性。
對於此類調查,范國瀚已經遭遇了很多次。2018年4月,他在Facebook發文,比較新加坡與馬來西亞司法機構之間的政治案件,後來被判處藐視法庭罪,今年4月入獄7天,以代替繳納5000元新幣的罰金。
之後,他因邀請香港社運人士黃之鋒透過視像通訊程式 Skype 於有關社運的研討會進行演講,被裁定舉行非法集會罪成,今年8月入獄10天,以取代繳納2000元新幣的罰金。
「我認為入獄是抵抗運動的一種延續。 表達出你不接受判決的合法性……是的,我拒絕接受判決的合法性。」他在4月份第一次入獄之前告訴記者,因為新加坡很多市民害怕違法,「基本上,這就是我對管治機構說『幹!』。」
然而,他與當局的糾纏仍未結束:除了一些懸而未決的指控之外,還有一些調查或會演變成更多的指控。例如,他被指控組織了另外兩個「非法集會」:一個是於新加坡地鐵列車上,針對1987年「光譜行動」中,警方於未經審判下根據《內部安全法令》逮捕22人的無聲抗議,另一個,則是為了一名死刑犯舉行的的燭光守夜活動。
警方亦就范國瀚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照片,進行了兩次公開調查:一張是他在法院前舉起標語,要求撤銷對新加坡獨立媒體《網絡公民》總編輯許淵臣和撰稿人的刑事誹謗指控;另一張是他自己一個人舉著一幅畫有笑臉的標語牌,參與氣候罷工。
警察援引《公共秩序法》來調查范國瀚。這條法例規定,只要未事先獲得當局許可,即使一個人進行抗議活動,也會被定性為犯罪。
警方認為,在公開發布照片時,范國瀚就等於是進行了一場未經許可的單獨抗議(solo protests)。
公共討論中不可以有界外球?
對於市民的行為和言論,新加坡有廣泛而措詞模糊的法律來管束,即使是網絡言論也不例外。新加坡人常常牢記,輿論場中有一條含糊不清的「言論界限」(Out of Bounds Markers,簡稱“OB Markers”)。
OB,高爾夫球術語,意為界外球。1991年,時任信息和藝術部(現改名為通訊及新聞部)部長楊榮文用這個術語,來解釋公眾言論中存在的界限。
根據路透社與牛津大學聯合發表的《 數碼新聞報告2018》,63%的新加坡受訪者同意以下說法:「在網上公開表達政治觀點時,我會考慮得很仔細,因為那可能會讓我惹上和政權的麻煩。」
目前在香港中文大學中國研究中心擔任副教授的Stephan Ortmann曾研究威權主義和新加坡問題,他對端傳媒指出,「除了少數活躍份子或維權人士,大多數人仍然避免越過那一條定義不清的政治言論邊界。現時有很多重要議題,明顯是缺乏討論的。」
新加坡的《煽動法》和《刑法》均將新加坡不同群體間「懷有惡意和敵意」的行動及言論列入考量。2019年,綽號「Preetipls」的網紅 Preeti Nair 與說唱歌手哥哥 Subhas Nair 發布說唱影片,內容涉嫌對華裔新加坡人的種族歧視。及後,他們被警方調查,並收到有條件警告——要求他們不能在24個月內違反任何法律;否則,根據《刑法》,他們可能會因新罪行和警告而被檢控。當局亦要求他們將影片從網絡平台上刪除。
今年大選期間,警察曾經宣布,就反對派政客Raeesah Khan兩年前於Facebook發佈的評論展開調查。當局再次引用《刑法》,指 Khan「發起或意圖發起不同宗教或種族團體之間的不和、憎恨、敵意或惡意」。
除了上述法律,還有與藐視法庭相關的法例。而2019年10月,俗稱「假新聞法」的《防止網絡假信息與網絡操縱法》(POFMA)正式生效。當政府發現網絡上有「虛假陳述」的資訊時,法例賦予政府更正及刪除有關資訊的權力。自法例生效後,已發出超過70個檢控予個人和平台。不過在7月10日大選結束以來,當局沒有進行新的檢控。
「藐視法庭和假新聞法都影響公眾在社交媒體上的討論。」Ortmann向記者表示,「社會上存在有關(越過)界限的顧慮,即使沒有涉及風險,公眾也會自我審查。」
「現時與過去,一直以來都存在著對於國家打壓政治言論的憂慮。」他補充:「在2011年大選期間,曾經有一種恐懼氣氛正在消散的感覺,當時人民更願意公開發聲。我相信經過之前一段時間的自由化之後,情況會再度惡化。現在,局勢已有很大的轉變。」
香港會新加坡化嗎?
儘管人權組織並不認同,但新加坡政府聲稱,有關種族和宗教和諧、蔑視法庭和互聯網上「假新聞」的民事誹謗訴訟和法律,並不會影響該國的言論自由。
總體而言,新加坡公眾亦意見分歧:許多人樂於接受建制一方面的論述,認為政府應謹慎保護新加坡的多元種族和宗教人口,避免可能造成不和諧的言論;另一方則譴責政府的家長式和專制主義方針。
「我們很難知曉兩方意見的支持人數,」Stephan Ortmann指出,現時並沒有關於上述主題的明確調查。但他亦補充:「那些過著舒適生活,遠離政治的人們,基本上都不會太關心這個問題,因為不會影響到他們。」
新加坡年輕人在選舉期間以選票表明,他們希望可以就種族和宗教等問題進行更開放的討論——即使是人民行動黨政府也承認這一點。不過,這是否會引來更大的言論空間,還有待觀察。
Stephan Ortmann 這幾年一直在香港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儘管香港的公民自由被認為正在迅速消退,但Ortmann不認為香港的發展軌跡將與新加坡完全相同。
「中國和香港政府正在努力營造一種基於恐懼的文化,並加強自我審查。但是,由於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缺乏合法性,我認為這些努力不會取得成功。」Ortmann指出,但可能的是,壓制會轉而以武力的形式出現。
據Ortmann分析,新加坡的人民行動黨政府,在其執政的幾十年間,一直獲得許多選民的真正支持。反觀香港政府,卻並沒有解決眾多社會問題,亦沒有盡力減少不平等,更採取有利於富裕的地產開發商的政策和項目。另外,政府對民眾抗議活動的反應,也惡化了人民與非選舉產生的領導人之間的關係。
「民眾對政府的憤怒並沒有消失,人們現在試圖通過支持黃色經濟圈(支持反修例運動的商店)或抵制某些『藍色』(支持建制的)商店或中國製造的產品,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憤怒。」Ortmann向端傳媒表示,「抗議者亦試圖利用其他問題,例如泰國的抗議活動來規避當前的限制。因此,由於(政府)缺乏合法性,香港不太可能會轉向新加坡,反而更大機會會轉向以武力壓制言論的情況。」
新加坡社會 不管怎麼樣排斥中國
都不能改變一個尷尬的事實
就是中共 想以新加坡模式 來杜絕完全民主轉型
但中國做不到 新加坡還有嚴格的法制與英式遺風
但中國只要能把香港「新加坡化」就以足夠
然而新加坡社會很現實的 以吃瓜看客心態
嘲諷、冷眼、犬儒的態度 來看香港反送中示威
杭廷頓說得好
「李登輝走了,還有制度,李光耀走了,卻沒有制度」新加坡不敢談根本憲政主義 只能在技術性的法律字眼打轉 以至於談到政治社會議題 人人沈默
甚至看客心態 冷嘲熱諷
台灣看上去很亂 很愛搞政治 搞意識形態 但換來政治人物要對人民謙卑 否則成為下一個韓國瑜
李光耀主義就是要杜絕一切種族衝突
但今天看上去好像只針對馬來裔、印度裔
如果是華族歧視印度裔跟馬來裔
那華族會受到同樣的處罰嗎?
今日新加坡,明日香港
在我所受的法律訓練下,我們被教導政治人物因為身負政治任務的特殊性,所以必須比一般個人對批評採取包容,甚至是被迫選擇包容,只要公民的批評是與公共政策/公益性有關。超出此部分的政治批評言論,就非免責範圍,且賠償金額需佐以社會地位、學識、收入等考量,亦即高社經地位的人確實遭受不當言論(未免責言論),會獲得更高賠償,只是新加坡在動用第二層主張前,沒有思考甚至扭曲了第一層主張,也未展現相應的政治高度。
另外看到新加坡對於一人抗議活動許可制的荒謬。
一人活動甚至連集會這個用語都稱不上,又何來構成因集會產生危險性之隱憂?而須以管制來排除可能危險?
甚至范國瀚還只是網路公開一人活動之照片,新加坡警方對法之創造與詮釋,值得納入經典負面教材。
不過被馴化過久的家畜,想要在豢養的籠子中爭取更多的權利,不免有種「起初他們」這篇懺悔文的傷感。
公众人物看到网络上大量的不实诽谤,他能怎么做?把这些人都告上法庭吗?不是的,他要反击只能杀鸡儆猴。
事实证明,新加坡这种威权体制只要经济建设做得好也能很好地把握局势。
相比之下,香港特区政府就是一只既不够威权,又不够民主的缝合怪。
「那些過著舒適生活,遠離政治的人們,基本上都不會太關心這個問題,因為不會影響到他們。」- 溫水煮蛙 等會影響到的時候往往就已經太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