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落地兩個多月後,香港司法系統受到史無前例的猛烈攻擊。
一方面,法官們成為建制力量狙擊的對象。建制報章《大公報》及《文匯報》連日來刊登批評個別法官的報導及評論;民建聯議員引用「匿名信」舉報有法官疑針對政見不同的下屬;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罕有登上《大公報》頭版,直斥法庭窒礙施政、成社會混亂幫兇、急需改革——近來香港整個司法系統承受的壓力可謂空前。
另一邊,中港官方開始統整香港的政制及法治論述。自8月31日起,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特首林鄭月娥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先後開腔指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在反修例運動後頻繁表態的港澳辦和中聯辦,亦在9月7日發聲明指,「三權分立」在香港「從未存在過」、提倡者是想「令香港脫離中央管治」,並強調,三權應當「重在配合」。根據中方、港府及一眾建制人士的定義,香港政制內的「司法獨立」只剩下法官的獨立審判權,法官任命權應當在於行政長官,司法機構也應經特首向中央負責。
一國兩制之下,據《基本法》規定,香港實行與中國內地不一樣的司法系統,沿用97前的普通法體系(除非條文與《基本法》抵觸)。香港所有法官均為終身制,其任命或調遷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遴選,經特首委任和立法會通過,不過20多年以來,各界尊尚司法獨立,至今特首和立法會尚未否決過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遴選。對於法官的具體裁決,各界一度避免直接評論,同時法官離任前也幾乎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儘管中港兩地都流行講「法治」,但從具體的制度安排到抽象的理念,例如偏重「守法」還是偏重「限權」,法官到底聽命於誰?兩地的理解都存在差異。
法政匯思成員、執業大律師葉海琅認為,中央和港府官員近期強調香港沒有三權分立,有可能代表著中央想動香港法院的權力,想影響「機構裏面的人的獨立性」。不過,葉海琅認為,目前輿論壓力是大了,但在具體人事任命方面,有關部門還沒有直接插手,而香港法院的人事問題不容易一朝之內被影響。「如果你要搞,首先要搞司法人員命推薦委員會,你要一層層搞,你要換大批的人,才有機會做到你想要的政治效果。現在還只是講的階段,是不是真的會落刀就要再觀望了。現在只是通過傳媒輿論,希望法官醒目。」
回溯歷史,其實試圖重塑香港法治觀、影響法官的輿論戰一直存在,而近來變得特別激烈。端傳媒嘗試梳理輿論戰的最新發展,探究兩地官方論述衍變,昨日的他們如何打倒今日的自己?香港法院、法律界人士又如何應對?
點名追擊、匿名舉報:建制力量如何批評香港法官
回溯過去,這並非香港法官第一次被建制報章批評…… 然而,當時雖然不少輿論質疑法官「輕判」,但這種點名評論僅為孤例,亦沒有任何建制派議員仿效。
近月,建制力量持續就反修例案件向司法機構施壓,手法與以往不同:報章及議員開始常用點名的形式批評法官判決;首次出現疑似司法人員以匿名信舉報同儕;更有前法官罕有撰文批評司法機構。過去,香港官員亦避免談論法庭判決,但現屆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卻在網誌中公開表示「法官也可能犯錯」,取態與前任有所差別。
輿論的火頭始於8月12日的一宗案件。當日,香港裁判法院就區議員仇栩欣的一宗襲警案進行裁決,據媒體報導,庭上,裁判官何俊堯批評警方證人「大話冚大話」(謊話連篇),例如警員聲稱「扶起被告」其實是「箍頸推埋牆」(勒脖子並推向牆邊),並對警員使用不恰當武力表示關注,最後判決仇襲警罪不成立。一日後,有市民發起「一人一信」行動投訴何俊堯裁決不公及對警方抱有强烈敵意。
8月18日,香港最大建制政黨民建聯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加入戰團,稱收到大量市民投訴,指何過往一年處理反修例案件立場偏頗、裁決不公,去信終審法院要求嚴肅跟進。
建制報章隨後開始猛烈點名批評法官。
9月4日,中聯辦近乎全資持有的《大公報》點名5位裁判官,指其屢屢輕判「案情嚴重」的反修例案件,或接納疑犯保釋令其有潛逃機會。被點名的5人分別是:何俊堯、錢禮、黃崇厚、林子勤和張潔宜。
林子勤被指允許「真槍案」兩名疑犯保釋及輕判一宗非法集結罪;張潔宜則被指處理一宗侮辱國旗案及另一宗刑事毀壞案時判刑過輕;黄崇厚准製造炸彈案及涉襲警、刑事毁壞案疑犯保釋亦捱批。而8月中,12名涉國安法與反修例運動案件的港人偷渡時被中國海警截獲的案件,因其中7人保釋申請由錢禮批准、1人由何俊堯接納,成為兩名裁判官遭批評的矛頭。
回溯過去,這並非香港法官第一次被建制報章批評。例如,這次被點名的裁判官錢禮,在2015年也因為判雨傘運動中衝擊立法會案的被告「社會服務令」,被《大公報》指名道姓地質疑其量刑過輕。然而,當時雖然不少輿論質疑法官「輕判」,但這種點名評論僅為孤例,亦沒有任何建制派議員仿效。
值得留意的是,兩屆律政司長對於法官遭受輿論攻擊的取態截然不同。
法庭處理雨傘運動案件期間,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聲明指希望社會人士不要作出任何可能構成藐視法庭、其他刑事罪行或損害司法獨立的行為,並稱有需要時,律政司會毫不猶豫採取適當行動。而在今年8月30日,面對社會對法庭判決批評不斷,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任何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並表示當法官在法律觀點或運用酌情權上犯錯,或者裁決不公,律政司可決定是否上訴。
9月初,被多次點名的何俊堯傳出將轉往高等法院專責處理原訟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短期內毋須親自審案,引起輿論揣測。建制報章很快將事件定性,以「升職加薪」形容調職一事,並揣測何俊堯在新崗位掌握案件排期,或更容易影響司法公正。司法機構回應指,何俊堯的調動早於7月31日決定,與近期投訴事件無關,此回應又引發建制派更猛烈的攻擊,由法官個人引燃至司法機構整體。
輿論愈演愈烈之際,香港法庭也爆出回歸以來首次「匿名信」舉報風波。
以前司法機構對這樣九唔搭八(毫無關係)的傳言是不會回應的,現在是特別回應了沒有這件事。
9月2日,民建聯引述一封匿名信指,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曾於7月3日召集全港裁判官開會,會上批評「藍絲」裁判官說話要小心、質疑他們被起底是否自作自受。儘管司法機構澄清指匿名信內容不屬實,事件卻未告一段落。9日,《大公報》稱獲得曾出席該講座的裁判官的WhatsApp內容,提及黃崇厚在會上「忠告藍絲法官」,引述建制政界及法律界要求司法機構公開交代講座內容,司法機構至今仍未再作回應。
葉海琅分析指出,近來司法機構多了出聲明澄清,代表司法機構有壓力:「以前司法機構對這樣九唔搭八(毫無關係)的傳言是不會回應的,現在是特別回應了沒有這件事。你看現在司法機構出聲明的頻率,和以前對比,可以看得出司法機構有一定的壓力。」
此外,連甚少受訪或評論政治的前法官也打破慣例,主動批評司法機構。9月3日,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於《南華早報》撰文,法官沒有考慮「香港實際情況」,只由字面、海外規範和價值觀理解《基本法》,導致中央對香港法庭失去信任。他狠批高等法院去年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指兩名法官「把自己抬高至全國人大的位置」,又批評法院一直置個人權利於公共利益之上,有份造成促使街頭混亂的社會環境。他明言香港法庭需要「徹底改變觀念(a total shift in mindset)」及「激進文化變革(radical cultural change)」。
烈的言論得到大批建制派人士及媒體引用,《人民日報》評論以「『烈顯倫之問』振聾發聵」為題,讚揚烈的文章「中肯而理性」,並「提醒」香港司法界勿再扭曲《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不要再為街頭暴力辯護。
9月10日,《大公報》社評以「司法機構要有自我改革的勇氣」為題,批評香港司法機構「不受公眾監察」、有如「獨立王國」,指對法治最大「威脅」就在司法機構本身。社評最後一句頗有警告意味:「司法若不能與時俱進,自我革新,遲早有被改革的一天。」
中港官員統一論述:否定「三權分立」、司法不能「獨大」
否定「三權分立」的討論,重點指向司法系統應從屬行政系統。
在建制報章和議員追擊法官的同時,由港澳辦前副主任到港府高官,開始口徑一致地為香港政制劃下定義:「三權分立」從不存在、「司法獨立」有其限制。
5月底,全國人大即將通過港區國安法的消息震盪香港社會,有媒體引消息指外籍法官將被禁審國安法案件。6月20日,人大法工委說明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隨後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透過《明報》發表聲明,表示特首獨自挑選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法,及中央機構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兩點做法,均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
7月6日,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兼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在《明報》發文反駁李國能,同時再進一步,向「三權分立」開響了第一炮。徐澤指《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非「三權分立」,特首向來有權任命法官,此舉無損司法獨立。他指李國能和其響應者並未準確理解「一國兩制」,批評李國能「努力營造『司法獨大』、『司法至上』」,導致香港社會「錯誤理解」特區政治體制。
新學年的教科書刪改事件進一步引爆對「三權分立」的爭議。反修例運動爆發後,教育局推出通識教科書「專業諮詢服務」,送審的新版書被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等內容。8月31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指,香港從來沒有「三權分立」,「這些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中說出」。事隔一日,林鄭月娥表明支持楊潤雄說法,指過往公眾對此議題錯誤理解,今屆政府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林鄭月娥指,三權並非「跟中央分權的憲制制度」,而是來自中央授權;行政、立法、司法三者要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及配合,並透過特首向中央負責。
這是本屆港府官員首次公開否定「三權分立」之說,法律界專業人士紛紛反駁港府說法。香港大學法律教授陳文敏認為,林鄭的說法是將「三權分立」的概念偷換成「跟中央分權」;專業團體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林鄭提出的理由,無法支持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說法。
與此同時,中港官員及建制人士連日來對「三權分立」的論述連環開火,將「三權分立」演繹為「有損主權」、與「港獨」掛鉤,並將矛頭指向整個司法體系都需要改革。
《大公報》在9月5日以三版內容抨擊香港司法機構。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登上頭版專訪,認為香港不存在「三權分立」,認同「司法獨立」只是法官擁有獨立審判權,司法機構、司法制度則談不上獨立,僅為「屬於特區政府的零部件」。在烈眼中,「香港法庭一團糟,司法機構千瘡百孔,急需改革。」
否定「三權分立」的討論,重點指向司法系統應從屬行政系統。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指「司法機關也是『大政府』的一部分」;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特首在必要時,應當糾正立法及司法機關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誤解;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更指有人把外國的政制概念硬塞入香港的政體,是把香港演繹成「政治實體」和「主權國家」。在《大公報》9月5日的社評中,把「三權分立」與「港獨」掛勾,形容近來反對派借「三權分立」掀起新一輪「去中央化」的逆流,已達「肆無忌憚」的地步。
最後,香港官員再度開腔,徹底否定香港政制「三權分立」的論述。9月8日,特首林鄭月娥指過去一星期「三權分立」議題的「真理」愈辯愈明,就是香港政制是以行政主導、以特首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希望此事以後不會成為炒作議題。隔天,律政司長鄭若驊撰文,再度強調三權分立常用來形容主權國家,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
九七至今,中央、港府的論述有何變化?
回溯歷史,九七之後,對於香港法治觀的爭奪和暗戰,一直存在。不過早期,香港政府的口徑仍認同「三權分立」,或選擇不直接回應。
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歸典禮,港英政府在派給中外記者的香港背景文件中,曾清楚寫明「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權分立』原則建立」。不過,回歸後,對於「三權分立」,歷任香港特首均說法不一。
首任特首董建華曾於2000年訪英期間表示,「行政、立法關係『間中緊張』﹐但這是三權分立的現象」,又指三權應該互相監察和制衡,並未強調行政主導。兩年後,董建華參選連任,出席選舉委員諮詢大會時稱外界對香港司法獨立有信心,「自人大釋法後,來港擔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海外法官人數越來越多」,他還表示,香港的檢控工作不受行政干預。
到了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和香港基本法委員會舉行《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稱,「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並強調「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特別行政區就有多少權!」對此,第二任特首曾蔭權當時沒有直接回應,僅強調「三權分立」在中英聯合聲明的談判與《基本法》釐定時已說清楚。
中英聯合聲明的初稿附件中,曾明確寫有《基本法》應彰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的精神(Made for the separation of the execu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owers ),但在定稿中這些字眼消失了。
第三任特首梁振英的態度則強勢許多。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頒布二十五週年研討會時發表演講,提出「特首超然論」,即香港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梁振英回應認同特首地位超然,首次高調認同香港政制是「行政主導」。
值得留意的是,儘管歷任特首對三權分立的表態不一,但他們的口徑均強調香港擁有司法獨立。梁振英曾於2015年表示,司法獨立是香港法治重要部分,他自己及特區政府一直奉行司法獨立、不干涉司法運作。在最新一輪爭議中,林鄭於今年9月8日強調,儘管香港是行政主導,但並不意味著特首會干預司法獨立。
相較之下,北京近年的態度更加強勢和明確。2008年,習近平以中國國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身份訪港,在港期間習首次發表「三權合作論」,指三個機構之間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不過,當時由袁國強擔任主席的大律師公會發聲明反駁,指香港必須保持司法獨立,不能被看成政府管治團隊的一部分。
在我們的制度下,法院獨立的行使司法職能。當權者根本不應把任何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於他們身上,例如要『愛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云云。
2014年6月,雨傘運動前夕,中國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內文形容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員是「治港者」,愛國是其「基本政治要求」,需與港府官員及立法會議員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及安全。
這在當時促使逾千位法律界人士參與黑衣遊行,抗議上述表述。翌年1月,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在年度法律開啟典禮時表示,「在我們的制度下,法院獨立的行使司法職能。當權者根本不應把任何定義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諸於他們身上,例如要『愛國』,『維護國家發展利益』云云。」
2015年,時任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提出「特首超然」論時,指出「三權分立」通常建立在主權國家,香港頂多只有參考和借鑒價值,不可能完全適用。
去年,反修例運動爆發後,中央與官媒更加強力地批評香港的司法系統,並強調三權配合論調。去年11月,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韓正會晤林鄭月娥時表示,止暴制亂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的「共同責任和最大共識」。
最近,面對新一輪三權分立爭論,中聯辦定調香港政治體制為「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港澳辦則稱,「在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既相互制約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港澳辦亦將「三權分立」上升至「港獨」問題,稱「鼓吹」三權分立的人是想把香港變成脫離中央管治的獨立政治實體。
反修例運動期間,內地一系列微信公眾號的文章也與官媒口徑一致,批評香港司法系統。例如,微信號「有理兒有面」,在2019年8月17日發布首篇文章,此後幾乎每天更新有關香港局勢的文章,從早期過千的閱讀量,到如今幾乎篇篇「10萬+」。這一公號的文章時常被內地官媒轉載,在環球時報的網站還有專門頁面。
去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推出的《禁蒙面法》違憲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旋即出面「撥亂反正」,稱「對某項法律是否違憲的裁決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有權力做出」。「有理兒有面」以此事件為由頭,批評正是香港法院在反修例運動中「一次又一次的不公裁決」,並稱港人引以為豪的所謂「司法獨立」已經淪落。其主要批評點是,香港各級法院的法官大多為外籍法官,終審法院與高等法院的外籍法官比例尤其高,導致香港司法的終審權表面在香港,實際被「西方勢力」壟斷等等。
風高浪急,香港的司法及法律界如何應對?
對於媒體和不同政治力量的抨擊,香港法院的各級法官幾乎從不公開直接回應,也不接受媒體採訪。每年例行的公開演講,是法律年度開幕致辭,作為司法首長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香港法治問題進行演講。
追源溯始,香港法庭首次被建制力量及內地輿論攻擊,緣於1999年1月的居港權案判決。
當時四宗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權案上訴至終審法院,時任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裁定相關條例有追溯權的部分,與《基本法》不符。李國能在判詞中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提出香港法院擁有判案所須的違憲審查權,同時指法庭有權審議人大或人大常委的議案是否違反《基本法》。
對此,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蕭蔚雲等四名法律專家炮轟香港法院判決凌駕全國人大。基本法港方成員鄔維庸形容,李國能「小孩子逞英雄」。同年2月,終院作出司法史上首次「自我澄清」﹐指若人大議案無違反基本法﹐香港法院無權質疑。隨後,港府提請人大釋法,李國能的上述判決被推翻,但香港法院是否擁有違憲審查權的爭論持續至今。
李國能當年在1月宣判後一直保持緘默,直到9月他在公開場合再次發言,均沒有就人大釋法及各界批評正面回應,僅強調法庭要有效履行憲制工作。
雨傘運動之後,香港社會撕裂日趨嚴重,不同派別的社會人士不時批評裁決結果,抨擊法庭或人身攻擊法官,質疑司法體系是否公正。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自2017年起,每年都在法律年度開幕致辭中提到相關現象,呼籲大眾先閱讀並理解法庭判決理由,方作出慎重及有理可據的評論;法庭樂意聽取建設性的批評,但無法接受基於誤解或錯誤訊息的評論或人身攻擊。
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香港乃至國際社會對香港司法能否維持獨立的擔憂愈來愈大,「法治已死」的呼聲不時出現。今年4月,3名資深法官罕有匿名接受路透社採訪,稱本港司法系統正受北京領導層攻擊,司法獨立正為生存而戰;有接近馬道立的人透露內地法官和官員不時向馬推動「愛國議程」,形容持續捍衛法院之戰已令馬日漸沮喪。馬道立其後公開回應,指擔任終院首席法官以來,從未遇到或感受到內地機關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當中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
6月30日深夜,國安法降臨香港,規定特首可指定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馬道立三日後發表聲明,重申司法機構的獨立性和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石。馬在聲明中強調,國安法下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及相關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特首指定法官須以其司法及專業才能為唯一準則、不考慮政治因素;馬亦認為外國國籍法官對香港貢獻良多,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形容,馬道立是在「非常困難」的情况下,對外釋出國安法生效後仍要按《基本法》辦事的重要信息。
首席法官以外,由大律師、律師及法律學者等組成的香港法律界也十分關注香港的法治狀況及司法獨立,曾多次以黑衣靜默遊行的方式表達訴求。自97以來 ,法律界共舉行過6次靜默遊行,每次都與重大的司法事件有關,由99、05及16年三次反對人大釋法、14年抗議一國兩制白皮書損害司法獨立、到去年反修例運動間的兩度遊行。這種全身黑衣、全程無標語、口號的示威模式是屬於香港法律從業者的獨有符號。
值得留意的是,近年建制力量和官方媒體不斷抨擊香港司法體系,推行他們既定的新法治觀外,民主派支持者中也不斷產生「法治已死」的說法。一方面,社會運動支持者質疑香港律政司是否存在「政治檢控」、法官判決會否受到政見左右;另一方面,國安法通過後,部分市民亦對香港法庭能否保持獨立感到愈發擔憂。
今年4月,香港法庭就去年的將軍澳「連儂隧道」傷人案作出判決,法官郭偉健在判詞中指責運動是「恐怖活動」,並形容案中涉斬傷三人的被告主動自首的行為「情操高尚」,社會輿論譁然,一些市民投訴郭偉健立場有違中立。司法機構回應指,因留意到社會對郭審理某種案件的判刑理由有爭議,將其暫時調離涉反修例運動的案件。
此外,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將於明年1月退休,特首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推舉張舉能接任馬道立,而張舉能對人大釋法的開放態度引起輿論爭議,有民主派人士建議立法會議員反對通過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立法會上,民主派議員首次有人就動議投反對或棄權票,稱希望為巿民、法律界和司法機構響起重要警號,指香港法治「危在旦夕」。
自九七以來,立法會對法官任命的相關動議均是全體贊成,今年這個慣例首次被打破。
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後,特首林鄭月娥曾向記者強調,任何攻擊司法制度、司法機關,去干涉它的獨立司法權,出言侮辱,甚至恐嚇法官的行為均不可接受,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時隔兩年,建制及泛民各自針對香港法治的指控愈加頻繁,港府自身也開始評價法官,官媒又直接要求香港法院進行改革,香港司法系統已深陷動盪政局之中。到底香港法治的未來會如何衍變?今年11月,終審法院將對《禁蒙面法》是否違反《基本法》進行最終聆訊,這一審訊將再次牽動「三權分立」的神經,一切或許會見分曉。
感谢详细的脉络梳理,记忆就是这样被偷换的。
好文!梳理得好清楚,感謝記者
引用一段歷史:
1955年9月19日,羅瑞卿(時任公安部長)在全國21省市公安廳局長會議上講話中說:「公安、檢察、法院都是黨的工具,是黨的保衛社會主義建設、鎮壓敵人的工具,這點必須明確。但是在憲法上又規定了『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所以,關於檢察院和法院在對內和對外的講法上要分開。當然,如果有些檢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規定來對抗黨的領導,那就錯了。凡是對這點認識上有偏差的,必須糾正。」
香港目前所面對的現實,恰恰印證了”對内“”對外“的中共雙規欺騙路綫。”對内“要堅持黨的領導,一切為維穩服務,否則韭菜變仙人球要翻天;”對外“要拉住”一國兩制“的遮羞布,打扮成現代文明國家,否則如何使得國際社會放心。所以樓下網友所思考的司法究竟是可獨立決策的權力,還是被限定的決策機制,其實對於中共來講毫無意義,只需要能夠借糾正司法名義加以干涉即可。
至於網友所提及的這個問題,本人未讀過法律,只可講一下當下的環境,以助諸君自行分析。
以何俊堯法官認爲警察説謊從而判無罪的仇栩欣案為例。以下為關於判決的較詳細報道,何官基於現場影片發問,警察的回答有諸多漏洞,故判斷警察証供不可信
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E4%BB%87%E6%A0%A9%E6%AC%A3%E5%8F%8A%E5%AD%B8%E7%94%9F%E8%A2%AB%E6%8C%87%E8%A5%B2%E8%AD%A6%E6%A1%88%E3%80%80%E8%A3%81%E5%AE%9A%E7%BD%AA%E5%90%8D%E4%B8%8D%E6%88%90%E7%AB%8B%E3%80%80%E8%A3%81%E5%88%A4%E5%AE%98%E6%96%A5%E5%85%A9%E8%AD%A6%E5%93%A1%E7%A0%8C%E8%A9%9E%E7%8B%A1%E8%BE%AF%E3%80%81%E5%A4%A7%E8%A9%B1%E5%86%9A%E5%A4%A7%E8%A9%B1-z22mpg
而親共分子罔顧現場影片證據,以自己期望臆想之“現實”,來代替事件現實,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投訴攻擊。以下為其中的例子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8/15/IN2008150028.htm
親共的葛佩帆議員更以無法接受質疑警方不誠實為理由,攻擊何官——難道警方就一定誠實?
如果覺得司法有問題,當以理性邏輯為事實判斷基礎,進行持平公正的調查,而非以此作爲政治攻擊的工具。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香港淪亡至此法院豈有獨善其身之理
所以兩製現在究竟是什麼兩製了?說三權分立都港獨……其他也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西方必須將香港視為一個與中國其他地方沒有差別的城市了,不然西方價值只會有如一地雞毛。
按这个趋势发展,端恐怕活不过两年
我认为对三权分立与否的讨论,并非针对司法制度的现行运行机制,而是针对司法权本身的逻辑。究竟是一个可独立决策的权力,还是一种被限定的决策机制?
如果独立的决策权力,则其权力运用主要对自身负责,可以作出有利于维护“司法”的任何决定。如果是独立的决策机制,则其权力运用则需对其规则负责(我不觉得是大家说的人大常委),即不应在司法行为外进行额外决策。
什么是“司法外的决策”呢?我未全面了解法院的运作,不敢断言是否准确理解这个观念。但就我从新闻里所了解到的情况,至少有这个:“对有可能损害司法人员不偏不倚形象,影响审理案件公信力的法官,暂停审理某一类案件。”
这个决定是一种对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但并非原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其建立是否具有“改变司法制度”(当然程度很小)的效果?是否有立法成分在内?在司法权是完全独立权力下,这决定可能难以挑战。但若不是三权分立,司法权是“负责司法”的权力,司法机构这么运用权力是否恰当?
而其他对法官的攻击,我认为也是起源于这个决定的挑战。既然决定是为了维护法院不偏不倚,那是否说明这规则需要在不同政治观念下不偏不倚?谁可以裁定影响了法院不偏不倚的形象?法院自己吗?
并且就这制度本身而言,由于“被政府影响”是最容易被认为法院并非不偏不倚的,所以这个政策是否在“亲政府”和“亲反对派”的思想内,具有天生的偏向,使得其本身并非不偏不倚?
这些问题都难有答案,但这种政治性争议正是构成“三权分立”与否的主要成因。司法权是否有权、是否应该作出“司法以外”决定,应该才是讨论的重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