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落地两个多月后,香港司法系统受到史无前例的猛烈攻击。
一方面,法官们成为建制力量狙击的对象。建制报章《大公报》及《文汇报》连日来刊登批评个别法官的报导及评论;民建联议员引用“匿名信”举报有法官疑针对政见不同的下属;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罕有登上《大公报》头版,直斥法庭窒碍施政、成社会混乱帮凶、急需改革——近来香港整个司法系统承受的压力可谓空前。
另一边,中港官方开始统整香港的政制及法治论述。自8月31日起,教育局局长杨润雄、特首林郑月娥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先后开腔指香港不存在“三权分立”;在反修例运动后频繁表态的港澳办和中联办,亦在9月7日发声明指,“三权分立”在香港“从未存在过”、提倡者是想“令香港脱离中央管治”,并强调,三权应当“重在配合”。根据中方、港府及一众建制人士的定义,香港政制内的“司法独立”只剩下法官的独立审判权,法官任命权应当在于行政长官,司法机构也应经特首向中央负责。
一国两制之下,据《基本法》规定,香港实行与中国内地不一样的司法系统,沿用97前的普通法体系(除非条文与《基本法》抵触)。香港所有法官均为终身制,其任命或调迁由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遴选,经特首委任和立法会通过,不过20多年以来,各界尊尚司法独立,至今特首和立法会尚未否决过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遴选。对于法官的具体裁决,各界一度避免直接评论,同时法官离任前也几乎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尽管中港两地都流行讲“法治”,但从具体的制度安排到抽象的理念,例如偏重“守法”还是偏重“限权”,法官到底听命于谁?两地的理解都存在差异。
法政汇思成员、执业大律师叶海琅认为,中央和港府官员近期强调香港没有三权分立,有可能代表著中央想动香港法院的权力,想影响“机构里面的人的独立性”。不过,叶海琅认为,目前舆论压力是大了,但在具体人事任命方面,有关部门还没有直接插手,而香港法院的人事问题不容易一朝之内被影响。“如果你要搞,首先要搞司法人员命推荐委员会,你要一层层搞,你要换大批的人,才有机会做到你想要的政治效果。现在还只是讲的阶段,是不是真的会落刀就要再观望了。现在只是通过传媒舆论,希望法官醒目。”
回溯历史,其实试图重塑香港法治观、影响法官的舆论战一直存在,而近来变得特别激烈。端传媒尝试梳理舆论战的最新发展,探究两地官方论述衍变,昨日的他们如何打倒今日的自己?香港法院、法律界人士又如何应对?
点名追击、匿名举报:建制力量如何批评香港法官
回溯过去,这并非香港法官第一次被建制报章批评…… 然而,当时虽然不少舆论质疑法官“轻判”,但这种点名评论仅为孤例,亦没有任何建制派议员仿效。
近月,建制力量持续就反修例案件向司法机构施压,手法与以往不同:报章及议员开始常用点名的形式批评法官判决;首次出现疑似司法人员以匿名信举报同侪;更有前法官罕有撰文批评司法机构。过去,香港官员亦避免谈论法庭判决,但现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却在网志中公开表示“法官也可能犯错”,取态与前任有所差别。
舆论的火头始于8月12日的一宗案件。当日,香港裁判法院就区议员仇栩欣的一宗袭警案进行裁决,据媒体报导,庭上,裁判官何俊尧批评警方证人“大话冚大话”(谎话连篇),例如警员声称“扶起被告”其实是“箍颈推埋墙”(勒脖子并推向墙边),并对警员使用不恰当武力表示关注,最后判决仇袭警罪不成立。一日后,有市民发起“一人一信”行动投诉何俊尧裁决不公及对警方抱有强烈敌意。
8月18日,香港最大建制政党民建联的立法会议员葛珮帆加入战团,称收到大量市民投诉,指何过往一年处理反修例案件立场偏颇、裁决不公,去信终审法院要求严肃跟进。
建制报章随后开始猛烈点名批评法官。
9月4日,中联办近乎全资持有的《大公报》点名5位裁判官,指其屡屡轻判“案情严重”的反修例案件,或接纳疑犯保释令其有潜逃机会。被点名的5人分别是:何俊尧、钱礼、黄崇厚、林子勤和张洁宜。
林子勤被指允许“真枪案”两名疑犯保释及轻判一宗非法集结罪;张洁宜则被指处理一宗侮辱国旗案及另一宗刑事毁坏案时判刑过轻;黄崇厚准制造炸弹案及涉袭警、刑事毁坏案疑犯保释亦挨批。而8月中,12名涉国安法与反修例运动案件的港人偷渡时被中国海警截获的案件,因其中7人保释申请由钱礼批准、1人由何俊尧接纳,成为两名裁判官遭批评的矛头。
回溯过去,这并非香港法官第一次被建制报章批评。例如,这次被点名的裁判官钱礼,在2015年也因为判雨伞运动中冲击立法会案的被告“社会服务令”,被《大公报》指名道姓地质疑其量刑过轻。然而,当时虽然不少舆论质疑法官“轻判”,但这种点名评论仅为孤例,亦没有任何建制派议员仿效。
值得留意的是,两届律政司长对于法官遭受舆论攻击的取态截然不同。
法庭处理雨伞运动案件期间,时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发声明指希望社会人士不要作出任何可能构成藐视法庭、其他刑事罪行或损害司法独立的行为,并称有需要时,律政司会毫不犹豫采取适当行动。而在今年8月30日,面对社会对法庭判决批评不断,现任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指“任何人都会犯错,法官也不例外”,并表示当法官在法律观点或运用酌情权上犯错,或者裁决不公,律政司可决定是否上诉。
9月初,被多次点名的何俊尧传出将转往高等法院专责处理原讼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短期内毋须亲自审案,引起舆论揣测。建制报章很快将事件定性,以“升职加薪”形容调职一事,并揣测何俊尧在新岗位掌握案件排期,或更容易影响司法公正。司法机构回应指,何俊尧的调动早于7月31日决定,与近期投诉事件无关,此回应又引发建制派更猛烈的攻击,由法官个人引燃至司法机构整体。
舆论愈演愈烈之际,香港法庭也爆出回归以来首次“匿名信”举报风波。
以前司法机构对这样九唔搭八(毫无关系)的传言是不会回应的,现在是特别回应了没有这件事。
9月2日,民建联引述一封匿名信指,高等法院法官黄崇厚曾于7月3日召集全港裁判官开会,会上批评“蓝丝”裁判官说话要小心、质疑他们被起底是否自作自受。尽管司法机构澄清指匿名信内容不属实,事件却未告一段落。9日,《大公报》称获得曾出席该讲座的裁判官的WhatsApp内容,提及黄崇厚在会上“忠告蓝丝法官”,引述建制政界及法律界要求司法机构公开交代讲座内容,司法机构至今仍未再作回应。
叶海琅分析指出,近来司法机构多了出声明澄清,代表司法机构有压力:“以前司法机构对这样九唔搭八(毫无关系)的传言是不会回应的,现在是特别回应了没有这件事。你看现在司法机构出声明的频率,和以前对比,可以看得出司法机构有一定的压力。”
此外,连甚少受访或评论政治的前法官也打破惯例,主动批评司法机构。9月3日,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烈显伦于《南华早报》撰文,法官没有考虑“香港实际情况”,只由字面、海外规范和价值观理解《基本法》,导致中央对香港法庭失去信任。他狠批高等法院去年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指两名法官“把自己抬高至全国人大的位置”,又批评法院一直置个人权利于公共利益之上,有份造成促使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他明言香港法庭需要“彻底改变观念(a total shift in mindset)”及“激进文化变革(radical cultural change)”。
烈的言论得到大批建制派人士及媒体引用,《人民日报》评论以“‘烈显伦之问’振聋发聩”为题,赞扬烈的文章“中肯而理性”,并“提醒”香港司法界勿再扭曲《基本法》及香港法律,不要再为街头暴力辩护。
9月10日,《大公报》社评以“司法机构要有自我改革的勇气”为题,批评香港司法机构“不受公众监察”、有如“独立王国”,指对法治最大“威胁”就在司法机构本身。社评最后一句颇有警告意味:“司法若不能与时俱进,自我革新,迟早有被改革的一天。”
中港官员统一论述:否定“三权分立”、司法不能“独大”
否定“三权分立”的讨论,重点指向司法系统应从属行政系统。
在建制报章和议员追击法官的同时,由港澳办前副主任到港府高官,开始口径一致地为香港政制划下定义:“三权分立”从不存在、“司法独立”有其限制。
5月底,全国人大即将通过港区国安法的消息震荡香港社会,有媒体引消息指外籍法官将被禁审国安法案件。6月20日,人大法工委说明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由特首指定,随后香港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透过《明报》发表声明,表示特首独自挑选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及中央机构对“极少数”案件行使管辖权两点做法,均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7月6日,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兼港澳办前副主任徐泽在《明报》发文反驳李国能,同时再进一步,向“三权分立”开响了第一炮。徐泽指《基本法》规定的特区政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并非“三权分立”,特首向来有权任命法官,此举无损司法独立。他指李国能和其响应者并未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批评李国能“努力营造‘司法独大’、‘司法至上’”,导致香港社会“错误理解”特区政治体制。
新学年的教科书删改事件进一步引爆对“三权分立”的争议。反修例运动爆发后,教育局推出通识教科书“专业咨询服务”,送审的新版书被删去或修改“三权分立”等内容。8月31日,教育局局长杨润雄回应指,香港从来没有“三权分立”,“这些事实必须清楚在教科书中说出”。事隔一日,林郑月娥表明支持杨润雄说法,指过往公众对此议题错误理解,今届政府要“正本清源、拨乱反正”。
林郑月娥指,三权并非“跟中央分权的宪制制度”,而是来自中央授权;行政、立法、司法三者要各司其职,互相制衡及配合,并透过特首向中央负责。
这是本届港府官员首次公开否定“三权分立”之说,法律界专业人士纷纷反驳港府说法。香港大学法律教授陈文敏认为,林郑的说法是将“三权分立”的概念偷换成“跟中央分权”;专业团体大律师公会亦发声明,指林郑提出的理由,无法支持香港没有三权分立的说法。
与此同时,中港官员及建制人士连日来对“三权分立”的论述连环开火,将“三权分立”演绎为“有损主权”、与“港独”挂钩,并将矛头指向整个司法体系都需要改革。
《大公报》在9月5日以三版内容抨击香港司法机构。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登上头版专访,认为香港不存在“三权分立”,认同“司法独立”只是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司法机构、司法制度则谈不上独立,仅为“属于特区政府的零部件”。在烈眼中,“香港法庭一团糟,司法机构千疮百孔,急需改革。”
否定“三权分立”的讨论,重点指向司法系统应从属行政系统。
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指“司法机关也是‘大政府’的一部分”;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表示特首在必要时,应当纠正立法及司法机关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误解;前香港特首梁振英更指有人把外国的政制概念硬塞入香港的政体,是把香港演绎成“政治实体”和“主权国家”。在《大公报》9月5日的社评中,把“三权分立”与“港独”挂勾,形容近来反对派借“三权分立”掀起新一轮“去中央化”的逆流,已达“肆无忌惮”的地步。
最后,香港官员再度开腔,彻底否定香港政制“三权分立”的论述。9月8日,特首林郑月娥指过去一星期“三权分立”议题的“真理”愈辩愈明,就是香港政制是以行政主导、以特首为核心、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希望此事以后不会成为炒作议题。隔天,律政司长郑若骅撰文,再度强调三权分立常用来形容主权国家,并不适用于香港特区。
九七至今,中央、港府的论述有何变化?
回溯历史,九七之后,对于香港法治观的争夺和暗战,一直存在。不过早期,香港政府的口径仍认同“三权分立”,或选择不直接回应。
1997年6月30日,香港回归典礼,港英政府在派给中外记者的香港背景文件中,曾清楚写明“香港的政治制度是按照‘三权分立’原则建立”。不过,回归后,对于“三权分立”,历任香港特首均说法不一。
首任特首董建华曾于2000年访英期间表示,“行政、立法关系‘间中紧张’﹐但这是三权分立的现象”,又指三权应该互相监察和制衡,并未强调行政主导。两年后,董建华参选连任,出席选举委员咨询大会时称外界对香港司法独立有信心,“自人大释法后,来港担任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海外法官人数越来越多”,他还表示,香港的检控工作不受行政干预。
到了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举行《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称,“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并强调“中央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多少权,特别行政区就有多少权!”对此,第二任特首曾荫权当时没有直接回应,仅强调“三权分立”在中英联合声明的谈判与《基本法》厘定时已说清楚。
中英联合声明的初稿附件中,曾明确写有《基本法》应彰显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精神(Made for the separation of the execu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owers ),但在定稿中这些字眼消失了。
第三任特首梁振英的态度则强势许多。2015年,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在《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时发表演讲,提出“特首超然论”,即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梁振英回应认同特首地位超然,首次高调认同香港政制是“行政主导”。
值得留意的是,尽管历任特首对三权分立的表态不一,但他们的口径均强调香港拥有司法独立。梁振英曾于2015年表示,司法独立是香港法治重要部分,他自己及特区政府一直奉行司法独立、不干涉司法运作。在最新一轮争议中,林郑于今年9月8日强调,尽管香港是行政主导,但并不意味著特首会干预司法独立。
相较之下,北京近年的态度更加强势和明确。2008年,习近平以中国国家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的身份访港,在港期间习首次发表“三权合作论”,指三个机构之间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不过,当时由袁国强担任主席的大律师公会发声明反驳,指香港必须保持司法独立,不能被看成政府管治团队的一部分。
在我们的制度下,法院独立的行使司法职能。当权者根本不应把任何定义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诸于他们身上,例如要‘爱国’,‘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云云。
2014年6月,雨伞运动前夕,中国国务院发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内文形容香港的法官及司法人员是“治港者”,爱国是其“基本政治要求”,需与港府官员及立法会议员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及安全。
这在当时促使逾千位法律界人士参与黑衣游行,抗议上述表述。翌年1月,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在年度法律开启典礼时表示,“在我们的制度下,法院独立的行使司法职能。当权者根本不应把任何定义不清的政治要求加诸于他们身上,例如要‘爱国’,‘维护国家发展利益’云云。”
2015年,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提出“特首超然”论时,指出“三权分立”通常建立在主权国家,香港顶多只有参考和借鉴价值,不可能完全适用。
去年,反修例运动爆发后,中央与官媒更加强力地批评香港的司法系统,并强调三权配合论调。去年11月,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韩正会晤林郑月娥时表示,止暴制乱是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共同责任和最大共识”。
最近,面对新一轮三权分立争论,中联办定调香港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置、行政主导、司法独立、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向中央总负责”,港澳办则称,“在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
港澳办亦将“三权分立”上升至“港独”问题,称“鼓吹”三权分立的人是想把香港变成脱离中央管治的独立政治实体。
反修例运动期间,内地一系列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也与官媒口径一致,批评香港司法系统。例如,微信号“有理儿有面”,在2019年8月17日发布首篇文章,此后几乎每天更新有关香港局势的文章,从早期过千的阅读量,到如今几乎篇篇“10万+”。这一公号的文章时常被内地官媒转载,在环球时报的网站还有专门页面。
去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推出的《禁蒙面法》违宪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旋即出面“拨乱反正”,称“对某项法律是否违宪的裁决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力做出”。“有理儿有面”以此事件为由头,批评正是香港法院在反修例运动中“一次又一次的不公裁决”,并称港人引以为豪的所谓“司法独立”已经沦落。其主要批评点是,香港各级法院的法官大多为外籍法官,终审法院与高等法院的外籍法官比例尤其高,导致香港司法的终审权表面在香港,实际被“西方势力”垄断等等。
风高浪急,香港的司法及法律界如何应对?
对于媒体和不同政治力量的抨击,香港法院的各级法官几乎从不公开直接回应,也不接受媒体采访。每年例行的公开演讲,是法律年度开幕致辞,作为司法首长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就香港法治问题进行演讲。
追源溯始,香港法庭首次被建制力量及内地舆论攻击,缘于1999年1月的居港权案判决。
当时四宗港人内地所生子女的居留权案上诉至终审法院,时任终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裁定相关条例有追溯权的部分,与《基本法》不符。李国能在判词中对《基本法》作出解释,提出香港法院拥有判案所须的违宪审查权,同时指法庭有权审议人大或人大常委的议案是否违反《基本法》。
对此,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萧蔚云等四名法律专家炮轰香港法院判决凌驾全国人大。基本法港方成员邬维庸形容,李国能“小孩子逞英雄”。同年2月,终院作出司法史上首次“自我澄清”﹐指若人大议案无违反基本法﹐香港法院无权质疑。随后,港府提请人大释法,李国能的上述判决被推翻,但香港法院是否拥有违宪审查权的争论持续至今。
李国能当年在1月宣判后一直保持缄默,直到9月他在公开场合再次发言,均没有就人大释法及各界批评正面回应,仅强调法庭要有效履行宪制工作。
雨伞运动之后,香港社会撕裂日趋严重,不同派别的社会人士不时批评裁决结果,抨击法庭或人身攻击法官,质疑司法体系是否公正。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自2017年起,每年都在法律年度开幕致辞中提到相关现象,呼吁大众先阅读并理解法庭判决理由,方作出慎重及有理可据的评论;法庭乐意听取建设性的批评,但无法接受基于误解或错误信息的评论或人身攻击。
反修例运动爆发以来,香港乃至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能否维持独立的担忧愈来愈大,“法治已死”的呼声不时出现。今年4月,3名资深法官罕有匿名接受路透社采访,称本港司法系统正受北京领导层攻击,司法独立正为生存而战;有接近马道立的人透露内地法官和官员不时向马推动“爱国议程”,形容持续捍卫法院之战已令马日渐沮丧。马道立其后公开回应,指担任终院首席法官以来,从未遇到或感受到内地机关以任何形式干预香港司法独立,当中包括委任法官的事宜。
6月30日深夜,国安法降临香港,规定特首可指定审理国安案件的法官,马道立三日后发表声明,重申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石。马在声明中强调,国安法下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及相关法庭运作必须符合《基本法》的规定;特首指定法官须以其司法及专业才能为唯一准则、不考虑政治因素;马亦认为外国国籍法官对香港贡献良多,并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公民党大律师吴霭仪形容,马道立是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对外释出国安法生效后仍要按《基本法》办事的重要信息。
首席法官以外,由大律师、律师及法律学者等组成的香港法律界也十分关注香港的法治状况及司法独立,曾多次以黑衣静默游行的方式表达诉求。自97以来 ,法律界共举行过6次静默游行,每次都与重大的司法事件有关,由99、05及16年三次反对人大释法、14年抗议一国两制白皮书损害司法独立、到去年反修例运动间的两度游行。这种全身黑衣、全程无标语、口号的示威模式是属于香港法律从业者的独有符号。
值得留意的是,近年建制力量和官方媒体不断抨击香港司法体系,推行他们既定的新法治观外,民主派支持者中也不断产生“法治已死”的说法。一方面,社会运动支持者质疑香港律政司是否存在“政治检控”、法官判决会否受到政见左右;另一方面,国安法通过后,部分市民亦对香港法庭能否保持独立感到愈发担忧。
今年4月,香港法庭就去年的将军澳“连侬隧道”伤人案作出判决,法官郭伟健在判词中指责运动是“恐怖活动”,并形容案中涉斩伤三人的被告主动自首的行为“情操高尚”,社会舆论哗然,一些市民投诉郭伟健立场有违中立。司法机构回应指,因留意到社会对郭审理某种案件的判刑理由有争议,将其暂时调离涉反修例运动的案件。
此外,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将于明年1月退休,特首按照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推举张举能接任马道立,而张举能对人大释法的开放态度引起舆论争议,有民主派人士建议立法会议员反对通过张举能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立法会上,民主派议员首次有人就动议投反对或弃权票,称希望为巿民、法律界和司法机构响起重要警号,指香港法治“危在旦夕”。
自九七以来,立法会对法官任命的相关动议均是全体赞成,今年这个惯例首次被打破。
2018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后,特首林郑月娥曾向记者强调,任何攻击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去干涉它的独立司法权,出言侮辱,甚至恐吓法官的行为均不可接受,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时隔两年,建制及泛民各自针对香港法治的指控愈加频繁,港府自身也开始评价法官,官媒又直接要求香港法院进行改革,香港司法系统已深陷动荡政局之中。到底香港法治的未来会如何衍变?今年11月,终审法院将对《禁蒙面法》是否违反《基本法》进行最终聆讯,这一审讯将再次牵动“三权分立”的神经,一切或许会见分晓。
感谢详细的脉络梳理,记忆就是这样被偷换的。
好文!梳理得好清楚,感謝記者
引用一段歷史:
1955年9月19日,羅瑞卿(時任公安部長)在全國21省市公安廳局長會議上講話中說:「公安、檢察、法院都是黨的工具,是黨的保衛社會主義建設、鎮壓敵人的工具,這點必須明確。但是在憲法上又規定了『人民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獨立行使檢察權』,所以,關於檢察院和法院在對內和對外的講法上要分開。當然,如果有些檢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規定來對抗黨的領導,那就錯了。凡是對這點認識上有偏差的,必須糾正。」
香港目前所面對的現實,恰恰印證了”對内“”對外“的中共雙規欺騙路綫。”對内“要堅持黨的領導,一切為維穩服務,否則韭菜變仙人球要翻天;”對外“要拉住”一國兩制“的遮羞布,打扮成現代文明國家,否則如何使得國際社會放心。所以樓下網友所思考的司法究竟是可獨立決策的權力,還是被限定的決策機制,其實對於中共來講毫無意義,只需要能夠借糾正司法名義加以干涉即可。
至於網友所提及的這個問題,本人未讀過法律,只可講一下當下的環境,以助諸君自行分析。
以何俊堯法官認爲警察説謊從而判無罪的仇栩欣案為例。以下為關於判決的較詳細報道,何官基於現場影片發問,警察的回答有諸多漏洞,故判斷警察証供不可信
https://today.line.me/hk/v2/article/%E4%BB%87%E6%A0%A9%E6%AC%A3%E5%8F%8A%E5%AD%B8%E7%94%9F%E8%A2%AB%E6%8C%87%E8%A5%B2%E8%AD%A6%E6%A1%88%E3%80%80%E8%A3%81%E5%AE%9A%E7%BD%AA%E5%90%8D%E4%B8%8D%E6%88%90%E7%AB%8B%E3%80%80%E8%A3%81%E5%88%A4%E5%AE%98%E6%96%A5%E5%85%A9%E8%AD%A6%E5%93%A1%E7%A0%8C%E8%A9%9E%E7%8B%A1%E8%BE%AF%E3%80%81%E5%A4%A7%E8%A9%B1%E5%86%9A%E5%A4%A7%E8%A9%B1-z22mpg
而親共分子罔顧現場影片證據,以自己期望臆想之“現實”,來代替事件現實,並以此為基礎進行投訴攻擊。以下為其中的例子
http://news.wenweipo.com/2020/08/15/IN2008150028.htm
親共的葛佩帆議員更以無法接受質疑警方不誠實為理由,攻擊何官——難道警方就一定誠實?
如果覺得司法有問題,當以理性邏輯為事實判斷基礎,進行持平公正的調查,而非以此作爲政治攻擊的工具。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香港淪亡至此法院豈有獨善其身之理
所以兩製現在究竟是什麼兩製了?說三權分立都港獨……其他也沒什麼好說的,只能說西方必須將香港視為一個與中國其他地方沒有差別的城市了,不然西方價值只會有如一地雞毛。
按这个趋势发展,端恐怕活不过两年
我认为对三权分立与否的讨论,并非针对司法制度的现行运行机制,而是针对司法权本身的逻辑。究竟是一个可独立决策的权力,还是一种被限定的决策机制?
如果独立的决策权力,则其权力运用主要对自身负责,可以作出有利于维护“司法”的任何决定。如果是独立的决策机制,则其权力运用则需对其规则负责(我不觉得是大家说的人大常委),即不应在司法行为外进行额外决策。
什么是“司法外的决策”呢?我未全面了解法院的运作,不敢断言是否准确理解这个观念。但就我从新闻里所了解到的情况,至少有这个:“对有可能损害司法人员不偏不倚形象,影响审理案件公信力的法官,暂停审理某一类案件。”
这个决定是一种对司法公信力的维护,但并非原司法制度的一部分,其建立是否具有“改变司法制度”(当然程度很小)的效果?是否有立法成分在内?在司法权是完全独立权力下,这决定可能难以挑战。但若不是三权分立,司法权是“负责司法”的权力,司法机构这么运用权力是否恰当?
而其他对法官的攻击,我认为也是起源于这个决定的挑战。既然决定是为了维护法院不偏不倚,那是否说明这规则需要在不同政治观念下不偏不倚?谁可以裁定影响了法院不偏不倚的形象?法院自己吗?
并且就这制度本身而言,由于“被政府影响”是最容易被认为法院并非不偏不倚的,所以这个政策是否在“亲政府”和“亲反对派”的思想内,具有天生的偏向,使得其本身并非不偏不倚?
这些问题都难有答案,但这种政治性争议正是构成“三权分立”与否的主要成因。司法权是否有权、是否应该作出“司法以外”决定,应该才是讨论的重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