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門教「進駐」上海,中國宗教政策是否發生了變化?

對中國政府而言,摩門教無疑具有一定的統戰價值:這不僅是外籍摩門教徒商人的經濟資本,並吸納海歸中國籍信徒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考慮到摩門教在美國政壇的影響力。
2018年1月3日,美國猶他州首府鹽湖城的聖殿廣場,為摩門教全球總部。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一般稱「摩門教」)主席納爾遜(Russell M. Nelson)在4月5日宣布,將在中國上海興建聖殿後,事件引起多方關注和媒體報導

4月9日,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委回覆查詢,發佈〈關於網絡流傳摩門教入華信息〉作回應:(1)「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2)「美國摩門教發布在滬建立聖殿的信息,係美國單方面行為」(註1)。

到底摩門教在上海興建聖殿一事,是否代表中國政府在宗教政策上的突破?還是只是美國摩門教一廂情願之舉動?要全面理解此事,我們有需要將事件置於宏觀中國政教關係的脈絡下來探討。具體而言,這涉及兩個問題:(一)中國政府如何處理在華外國人的宗教活動;(二)摩門教在中國的發展及其與中國政府的關係。

宗教特區:外國人宗教專場

隨著改革開放,外國人在中國工作及學習的人數持續增加。在華的境外人士中,不乏信仰各種宗教,除了中國政府認可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天主教)外,更涉及各種不同宗教(如猶太教、摩門教、巴哈伊教等)。如何滿足這些外國人對宗教活動的需求,成為中國宗教工作的挑戰。

1994年中國政府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是中國首部針對外國人在中國進行宗教活動的法規。其中,有「尊重外國人的宗教信仰」(第二條)的條款。當局將此句解釋為「無論其信仰何種宗教,也不管中國有無此種宗教,中國政府都予以尊重」。同時,又規定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在中國公民中發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和進行其他傳教活動」(第八條)(註2)。 這反映出中國政府採取「內外有別」的區別對待原則,一方面尊重信仰不同宗教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宗教活動(向中國人傳教及發展信徒例外),另方面則把中國人可供選擇的「合法宗教」,限制於「五大宗教」之內。

144號法令容許在「認可的場所舉行外國人參加的宗教活動」(第四條)。此即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准外國人在中國設立的「宗教專場」。有關宗教專場,不僅是針對中國政府承認的五大宗教, 也包括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註3)。2000年,國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中,指「凡在中國境內沒有相應的合法的中國宗教組織的外國宗教組織及其成員」,可在省級宗教事務部門同意,並報國宗批准後,與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或宗教界進行交往活動(第九條)(註4)。

對此,國家宗教局特別針對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制定《我國五種宗教以外的外國宗教組織與我國政府部門或宗教界等交往審批》,其中規定,只要「外國宗教組織尊重中國各宗教堅持的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擬在中國境內的交往活動不違反中國的法律」,以及「外國宗教組織對華友好」,即可與中國展開交往。

就以上海為例,據官方估計,常住上海的外國人,從1998年的3.5萬,增至2019年的18萬。 據悉,駐滬美、加、韓、法、意、澳等國領事館多次代表其國家和政府,向上海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求安排在滬公民的宗教生活。其他外國人及港澳台及海外人士也不斷提出宗教方面的新要求(註5)。

2018 年5月,國宗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可成立「外國人集體宗教活動臨時地點」。 有關安排乃承習沿用多年的做法,即有關場地只供外國人參與,「不得有中國公民參加」。中國政府設立「外國人宗教專場」的處理,無疑是另類的「一國兩制」,在特別條件下客許成立的「宗教特區」。

摩門教在中國的發展

回到摩門教,早於改革開放以來,該教已積極展開對華交流。位於美國猶他州的楊百瀚大學(Brigham Young University)是摩門教創辦的大學,多年來積極與中國各大學進行文化及教育交流。同時,不少摩門教徒也在中國經商(註6)。1996年,時任摩門教主席 Gordon B. Hinckley 訪華作「文化交流」。2003年,由國宗局長葉小文率領的中國宗教工作高層領導代表團訪美期間,更訪問鹽湖城摩門教總部,參觀摩門教社會救助中心,「該中心社會救濟工作的現代化和規範化管理給每一個團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註7)。 2008年6月,摩門教斯坦利長老一行,到訪北京國家宗教局,獲副局長蔣堅永接見(註8)。 後來,摩門教更多次與國家宗教局進行接觸。2010年,美國摩門教方面指出,雙方就涉及中國籍公民在境外皈信摩門教後,回國後如何參與宗教活動的安排,達成共識(註9)。

早於1985年,北京已有專供外國人的摩門教聚會點。全國各地的摩門教聚會處也漸次獲批設立:廣州(1994)、上海(2000前)、天津(1999)、深圳(2003)、南京(2007)、蘇州(2007)、青島(2007)、西安(2007)、杭州(2010)、成都(2011)、東莞(2014)、沈陽(2018)。至2019年,摩門教在全中國,已有超過100個聚會點,其中北京及上海的分堂更有多個分點。上述聚會點主要為英語聚會,專供在華外籍信徒而設。但自2004年起,首個供中國籍摩門教徒的聚會點獲批成立,2008年增至20個小規模的聚會點。根據2019年的統計,中國籍聚會點已多達60個,分佈全國50至75個城市。而摩門教在中國的信徒(外籍及中國籍),在2000年約有1000人,十年後增加至一萬。這些信徒主要是在華的外國人。及至2010年後,中國籍信徒已超越外國籍。2013年後,「海歸」回國的摩門教中國籍公民開始增加,至2019年,全國摩門教徒已達11.5萬人

可見,摩門教在中國取得長足的發展,不僅是外籍人士的專場,更獲中國政府批准,容許為「海歸」中國信徒設立聚會點。Pierre Vendassi指出,摩門教在中國的穩步發展,關鍵是取得中國政府的信任,並承諾完全符合及遵守中國的政策及法規(註10)。 摩門教對中國發展的報告中,也強調必須與中國政府建立正面關係。報告指出,中國政府要求外籍信徒與中國籍信徒必須分開聚會,也不能向中國籍信徒進行培訓。不過,政府官員卻容許中國信徒向家庭成員分享信仰。

2019年4月19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一般稱「摩門教」)主席納爾遜(Russell M. Nelson)在鹽湖城的聖殿廣場。
2019年4月19日,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一般稱「摩門教」)主席納爾遜(Russell M. Nelson)在鹽湖城的聖殿廣場。

上海聖殿的意義

上海是僅次於北京有最多摩門教徒的城市。首個聚會點於2000年在浦西某國際社區設立,隨著來滬的外籍摩門教徒人數有所增加,浦東也在2004年增設外籍教徒聚會點。2006年,上海摩門教徒人數約300多人(註11)。 至2010年,上海分點已增至6個,虹橋聚會點於2019年結束後,則減至5個。摩門教在上海興建聖殿一旦成事,不僅標誌著該教在中國的發展,將邁入新的階段,也是中國宗教工作的重大突破。筆者相信,雙方就此事已作長期商談。按摩門教長期與中國政府建立的良好關係,納爾遜主席公開宣佈將在上海興建聖殿一事,絕非未經深思熟慮之舉動。

那麼,上海民宗局的兩點聲明,是否代表官方否認上海聖殿計劃?聲明的第一點:「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外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活動場所」,重申了中國政府的基本原則。但按現行法規,只要獲中國政府批准,外國人仍可在中國設立宗教活動專場。至於第二點:「美國摩門教發布在滬建立聖殿的信息,係美國單方面行為」,也僅說明有關宣佈只屬美國摩門教的行為,與中國政府無關。這樣看來,上海民宗委的聲明,並沒有完全否認上海聖殿的計劃。

其實,摩門教的網站有為中國人而設的專頁, 解答了上海聖殿及摩門教在中國發展的若干重要問題,例如有問題問,「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狀況是否已改變?或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教會的正式的法律認可將有所改變?」

而官方回答如下:

不是。這並不代表耶稣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的法定狀況已改變。

不是。這也不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教會的正式的法律認可將有所改變。

按照目前的做法,外籍成員和本地中國成員將繼續分開聚會。

在世界各地,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教導成員要服從、敬重和維護法律,成為良好父母和模範公民,也要對社會作出良好貢獻。 在所有地方,教會在政治上都是中立的。

從整頁的問答中,可見美國摩門教清楚表達出對中國政策及法律的尊重,願意積極配合官方規定,不論從聖殿外觀,教會教導、聚會及傳教安排上,均以中國規矩為準繩。質言之,上海聖殿的成立,只不過是在現行政策下,在聚會空間上的拓展,而不代表中國政府正式認可摩門教成為中國的合法宗教。

小結

回顧摩門教在中國近四十年的發展,可見其充分認識黨國的宗教政策,在不挑戰官方底線的大前提下,藉各種不同交流來尋求官方認可。這是摩門教在中國取得穩步發展的主要因素。

對中國政府而言,摩門教無疑具有一定的統戰價值:這不僅是外籍摩門教徒商人的經濟資本,並吸納海歸中國籍信徒的支持;更重要的,是考慮到摩門教在美國政壇的影響力。例如2009至2011年的美國駐華大使洪博培(Jon Meade Huntsman)是摩門教徒,特朗普就任美國總統時,摩門教聖殿詩班也曾獲邀在就職禮上獻唱。近年,摩門教徒銳意競逐美國總統(如羅姆尼〔Mitt Romney〕及洪博培),說明其在美國政壇不可忽視的角色。中國政府對摩門教持開放政策,具有一定政治及外交含義。在中美關係處於調整的當下,更具深遠的戰策意義。

當然,中國政府也會評估開放政策對摩門教的發展的促進作用。故現時雙方的共識,是將開放局限於「海歸」的中國籍公民及其家人,而非改變摩門教在中國的地位。同時,考慮到摩門教的獨特性,有關政策也不會衍生連鎖效應,對中國政教關係構成重大影響。

摩門教與中國的互動,在某程度上,有著濃厚耶穌會模式的影子。十六世紀的利瑪竇(Matteo Ricci)正是這種「政主教從」關係的奉行者,其爭取朝廷信任的傳教策略,為天主教在華奠下根基。利子的策略,後來在清初禮儀之爭時,被康熙皇帝總結為「利瑪竇規矩」,要求所有西洋天主教傳教士,在祭祖問題上具結,完全遵從中國禮儀,始獲准留在中國境內,否則即被驅逐。表面上,康熙提出「利瑪竇規矩」是要解決奉教國人能否祭祖問題,實際上,此乃定下「教權」必須無條件臣服「皇權」的底線。

從帝國時代到當下的新帝國時代,接受政治紅線仍是政治權力對宗教的要求,在「政主教從」的大前提下,不同宗教無疑能換取生存與發展空間。不過,這只是某種在政治紅線下的「恩賜」,根本缺乏客觀的保障。政治權力中心因著策略的考慮而容忍或認可的空間,完全可以在政治形勢及鬥爭的需要下隨時改變,甚而將之摧毀(如強拆十字架運動)。在近七十年的中國歷史中,這已經是有目共睹的事實。

(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

註釋:
1. 網頁原鏈接已失效,此為網頁截圖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1994年1月31日)、〈國務院宗教事務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若干條款的解釋〉(1994年4月21日),《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及其配套規定》(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頁4至5、15。
3. 例如,北京國際國語教會(Beijing International Mandarin Church)於2007年8月12日獲批准成立。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2000年9月26日),國家宗教事務局政策法規司編,《宗教法規規章制度匯編》(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10),頁17。
5. 有關新要求包括:(一)擴大原有專場宗教活動場所;(二)要求增設其他語種(如法語、德語等)宗教活動場所;(三)信猶太教、摩門教等其他宗教的外國人要求提供活動場所;(四)一些外國人要求自建宗教活動場所。參上海市委統戰部課題組(張化執筆):〈世界宗教發展趨勢對上海的影響及我們的對策思考〉,上海市宗教學會、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編:《宗教問題探索2003年文集》,(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頁28至29。
6. Van C. Gessel, “Mormons in Asia,” Oxford Handbook of Mormonism, ed. by Terryl L. Givens and Philip L. Barlo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562-563.
7. 斐勇:〈破冰加拿大,穿梭美利堅──中國宗教工作高層領導代表團訪美加紀行〉,《中國宗教》,2003年3期,頁19。
8. 《中國宗教》,2008年7月,新聞圖片。
9. Pierre Vendassi, “Mormonism and the Chinese State: Becoming an Official Church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Perspectives 2004:1, 44-45.
10. Pierre Vendassi, “Mormonism and the Chinese State: Becoming an Official Church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45-50.
11. 晏可佳:〈上海常住外國人宗教生活的現狀及其發展趨勢〉,《上海市社會主義學報》,2006年1期,頁68。

讀者評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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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原本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1998改為國家宗教事務局
    本文沒有說明脈絡就先後出現兩個名稱,而且沒有說明是簡稱就直接使用「國宗」這樣的簡稱
    令人困惑

  2. 是國家宗教事務局,而不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

  3. 注釋1的原文連結現在是這個http://mzzj.sh.gov.cn/hygq/20200411/630779280bae4e93a781c2bfe216bbe9.html

  4. 好文章。資料齊全。

  5. 前两年效力于CBA上海队的外援佛雷戴特就是摩门教徒

  6. 对一个很有趣的话题进行了清晰的梳理和分析。感谢作者和端

  7. 是否應該解釋「國宗」是國務院宗教事務局的簡稱,而不是一廂情願的自顧自開始大量使用簡稱?

  8. 羅伯特·C·奧布萊恩,20多歲時受洗加入了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在被任命為特朗普總統的國家安全顧問後,他成為美國政府當代最高級別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外號摩爾門教)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