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簡稱《緊急法》),火速推行《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從官方的角度看,這是「止暴制亂」的必要措施;但平常人和正常人一看便知,這種做法猶如火上澆油,對緩和局勢並無助益。
概括而言,此規例推行之後,未來短、中、長期形勢將是:
一,短期內,進一步和更激烈的抗爭將無可避免,而警方的強力鎮壓也將升級;官民衝突、警民衝突將成惡性循環。抗爭者對政府的強硬做法本來已無甚畏懼,即使「暴動罪」的懲罰可達十年,但也出來抗爭,怎會害怕《禁蒙面法》的一年懲罰?筆者不是認為要增加刑罰,而是要強調港府的方向完全錯誤──理應揚湯止沸,但卻堵截河道,製造堰塞湖。
二,中期則會令官民皆傷,而且進一步傷及元氣,官方要修復更難。或許港府一意孤行,加上強硬執法,經過一段時間之後,令抗爭者或中間群眾稍為靜下去;內地和香港建制圈中甚至有意見認為,烏克蘭人民成功反對《禁蒙面法》的經驗不會在中共的管治下出現(以「六四」事件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