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抗爭已連綿數月,而至今仍「不撤不散」的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人對警方武裝鎮暴,以及對黑社會襲擊市民的處理感到不滿,不僅以「黑警」稱之,並堅持要求獨立調查。而從北京政府到港府則力挺香港警察,港警在街頭的強勢執法也從未減緩,雙方的對立似乎無從化解。
在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當中,曾有抗爭者試圖佔領行政院,而在半夜至凌晨間遭到警方強制驅離。全副武裝的鎮暴警察在驅離過程中,以警棍毆打以及高壓噴水車射擊民眾,造成多人受傷,流血畫面隨著媒體與在場者的鏡頭四處流傳。事後檢警以煽惑、妨害公務、侵入住居等罪名大量起訴抗爭者,一般稱為「行政院事件」。
而在太陽花退場後,針對「行政院事件」的後續處理,警察、社運團體、政黨仍舊在許多場域持續角力,在五年後的今日仍未落幕。對於流血鎮壓後,該如何究責此一大哉問,雖然就目前而言,遠遠談不上成功典範,但見賢思齊,見不賢則內自省,從這五年來的台灣經驗當中,仍有許多能提供香港在當前與未來參考之處。
台灣警察處理抗爭的「戰略模糊」
是在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中,各種影響警方執法因素變化的偶然結果。
台灣在解除戒嚴時,為了壓制當時風起雲湧的街頭運動,特別制定了「集會遊行法」(集遊法),雖然經過兩度宣告部分條文違憲,至今仍是抗爭者的緊箍咒。而翻開台灣警察關於「聚眾活動處理」的教科書,面對民眾抗爭,除了集遊法外,從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到刑法,洋洋灑灑的「法網」,籠罩在街頭的每一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