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這是歷史的巧合吧。在每年的「春夏之交」,馬來西亞和中國,各自都有必需直面的歷史傷口。
中共稱「六四事件」為「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風波」,過了三十年,「64」依然是敏感詞。而在馬來西亞,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儘管不是馬國官方禁談的敏感詞,但轉型正義也同樣遙遙無期。
所謂「五一三事件」,是指馬國第三屆全國選舉結果在1969年5月13日揭曉,在野黨陣營自建國以來首次奪下過半得票率。雖然「執政聯盟」仍保有過半的席次得以延續政權,但當天晚上卻因在野黨支持者慶祝佳績的遊行引發了兩派衝突,加上在野黨多獲華裔選民支持,因此最終演變成吉隆坡多處爆發族群暴動的局面,隔天首相拉曼宣布全國戒嚴。
對於「五一三事件」起因,官方說法中無論是暴動後馬國政府成立的架空首相拉曼職權的「全國行動理事會」(National Operations Council 1969)報告書、拉曼自述的版本(Abdul Rahman 1969),或學者的分析,其怪罪對象均是在選後勝利遊行中,對馬來人挑釁的在野黨-民主行動黨和民政黨的支持群眾、隱藏於背後的「馬共黑手」和華裔私會黨徒。事實上,這可能是由巫統黨內反首相拉曼的一派,試圖對拉曼逼宮而引發亂局。死傷人數方面,官方稱是196人,但此說法不為民間所信。至今,對於暴動起因或死傷人數,仍真相未明。
但本文主旨並不在討論「五一三事件」本身,而是當「五一三事件」爆發,馬國政府將行動定性為「馬共煽動」之後,其餘波如何波及了台灣,進而掀起了三宗白色恐怖冤案。而那三位在台受難的馬來西亞籍僑生,分別是蔡勝添、陳水祥和陳欽生。
「今天在『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決撤銷』的名單上看到了我的名字,我應當高興,但我無法接受,對我來說是多麼諷刺的一件事!我相信有許多受害者的心情跟我一樣,我們本來就『無罪』,何來『除罪』?今天即使國家終於能公開撤銷了我們多年莫須有的罪名,但仍無法抹滅我們心中的疑惑:
一、為何當年要把我們打入政治黑牢?二、真相何在?三、加害者何在?」
七月七日下午,陳欽生以「70年代政治受害者」的身份出席了台灣「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舉辦的「有罪判決撤銷公告儀式」,他站在台上讀著預備好的手稿,與其說是「致詞」,更像是質疑和控訴。
關注台灣威權時期歷史的人對國家人權博物館擔任志工的陳欽生並不陌生。十年前,他開始願意站出來分享自身遭遇,除了接受媒體的採訪,他也在2017年出版了回憶錄《謊言世界 我的真相》,目前他正撰寫著英文版回憶錄,欲讓世界知道台灣過去的人權黑暗史。而這段「黑暗史」背後,是國家制度造成的迫害結構。
北京廣播電台
1971年4月11日,由孫中山所創辦的馬來西亞《光華日報》的一則報導,震驚了吉隆坡與台北,該報導稱有十多名馬國學生疑似因在台收聽北京廣播節目,而遭台灣政府扣留,且這批學生多來自馬國的一城市芙蓉(Seremban)。
當時實行戒嚴的國民黨當局嚴禁人民收聽「匪波」(中國廣播),儘管當時馬國立場也反共,但未嚴禁人民收聽北京廣播。時任馬國首相的敦拉薩(Tun Razak)針對報導向國會說明指出,經外交部與台灣了解後,僅是兩位學生遭逮捕而已,不過當時敦拉薩未向國會披露那兩位學生的名字。
礙於70年代資訊不流通,這則報導是把兩起不同案件混為一談,且與真實情況有兩大落差。
首先,國民黨當局確實在1969年1、2月扣押了五名來自馬國芙蓉市的學生,當局指控他們在台組左派讀書會,但這五位學生早於1969年4月就遭遣返馬國了。這五位學生之所以不似陳欽生他們被判刑入獄,乃因當時台灣與馬國關係正處於重要的時刻,即中華民國駐吉隆坡領事館獲馬國政府允准升格為「總領事館」,國民黨深怕任何風吹草動會讓「中馬關係」倒退。因此這五名學生被捕後,當局決定先不對他們採取判刑或遣返,而是先將情況告知馬方。
1969年3月,中華民國駐吉隆坡領事館成功升格為「總領事館」,甫榮陞為「總領事」的張仲仁返台參加外交部使節會議,並回報稱馬國政府對五位學生被扣押無不良反應。因此五名學生最終在4月25日在警總的安排下遣返回國。事後,馬國政府對國民黨當局提供的反共情報表示謝意。這起事件馬台兩方相當低調處理,後來筆者成功聯繫上其中兩位當事人,不過他們並不願多談。
另一落差是,當時確實有馬國學生被扣留,不過他們並非敦拉薩所稱的兩個人,而就是蔡勝添、陳水祥和陳欽生等三人。
馬來西亞「五一三事件」與台灣白色恐怖
雖然馬國自1957年獨立後,並沒有與任何一個「中國」建立外交關係,但與台灣有著實質上經貿關係,最終中華民國也得以於1964年在吉隆坡設領事館,而前副總統蕭萬長是在1966年赴吉隆坡任副領事,吉隆坡那場春夏之交的族群衝突,就在蕭萬長任內。
由於蕭萬長眼見獨尊「國語(馬來語)」的馬國政府日漸壓縮華人華文教育的生存空間,以及華人社會日趨左傾,因此蕭萬長便向馬方建議,不妨讓華裔高中畢業生到同樣反共的台灣留學,可避免當地華人社會進一步被「赤化」。當時馬國因反共而不允許華人赴大陸留學,因此在聽取蕭萬長的建議後,也鼓勵馬國華裔與非華裔生赴台留學。
不過,儘管蕭萬長順水推舟助地緩解了當地華人的升學難題,而且也符合當時仍視東南亞華人為「僑胞」的僑委會之績效需求,但並不意味著國民黨當局有意願「輔導」在台的左傾馬國學生,以及尊重他們的國籍身份。
半世紀前那場歷史的傷口發生後,對族群衝突的恐懼很快蔓延至全馬,但在海外的馬國子民對這場暴動的感受是相對緩慢的。當時中華民國應是馬國華人在海外留學人數最多的國家,然而受限於當時的媒體傳播技術,以及國民黨當局對報章有版面限制的規定,因此台灣報章對馬國五一三事件沒太多的報導,旅台馬國僑民對母國的狀況近乎一無所知。
時任馬國首相的東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將五一三事件定性為由共產黨人所觸發的之後,同屬反共陣營的中華民國也表達了支持馬國反共的立場。5月16日,聯合報海外版的報導《我國關切馬華糾紛》指出,行政院稱「我國朝野擔心衝突擴大的結果,將平白給共黨以可乘之機,達到其滲透和顛覆馬來西亞的目的」。
前文提及,五一三事件爆發前一個月,國民黨當局遣返了五名疑似在台組左派讀書會的馬國學生;在此氛圍下,五一三事件的爆發讓原本已經對「匪諜」十分敏感的國民黨,更耽心馬共將透過留學生滲透台灣,進而加緊了對馬國學生的監控。
蔡勝添、陳水祥和陳欽生三人都在五一三事件之後「恐共防共」的氣氛下被捕,時間接近,但案情各自不同。首先,蔡勝添是因和家鄉友人的通信被監控而遭扣押,因為對方來信告訴蔡勝添,他在馬國加入了在野的左翼政黨-勞工黨,並成為支部主席。儘管蔡勝添受審時多方解釋,他友人所加入的勞工黨並非共產黨,是馬國的合法政黨,但不被法官採納。
陳水祥則是在1971年12月遭調查局逮捕。當時他是中興大學學生,被控罪名是受馬共黨員梁漢珊指派來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而在台南就讀成功大學的陳欽生在隔年3月被捕,其罪名與陳水祥一樣。
當局捏造了陳水祥與陳欽生兩人來台前,加入了具有馬共黨員身份的小學副校長梁漢珊所領導的共黨小組,並指控他倆受梁漢珊指使赴台顛覆中華民國政府。之所以會有此情節,是因為當時陳水祥與梁漢珊有著亦師亦友的關係,陳水祥來台後仍與梁漢珊保持通信,而信中不乏對國民黨政府的批評,因此遭致當局羅織為匪諜,與陳水祥是小學同學的陳欽生也因而受牽連。
不幸的是,這次國民黨決定不再像上次一樣將陳欽生等三名僑生驅逐出境了事,而是三人都被判有期徒刑12年。近年來陳欽生在台灣的演講中多次強調,被國民黨指控是馬共的梁漢珊在馬國政治部調查期間無法升等,最終經政治部查明後就成功升任為校長了,意味著政治部認可了他和陳水祥、梁漢珊等人的清白。
筆者在已解密的陳水祥檔案、證物中,看到了份當年馬國某中文報的剪報,報導內容馬國首相拉曼指控馬共引發了五一三事件。也許當時梁漢珊把剪報寄給陳水祥,是為了讓有資訊落差的陳水祥知道母國局勢的發展,卻沒想到調查局會以該剪報為其中一「證據」,認定稱陳水祥與「共匪」梁漢珊交換「匪情」,陳水祥因而墜入了白色恐怖冤獄。此外,由於陳水祥本人也有偷聽來自對岸的廣播,而遭致當局關注。
至於陳欽生被捕當時,根本對五一三事件完全不知道,他是直至1987年台灣解嚴後首次返馬探親時,才曉得原來發生過這起事件。
中華民國外交部:馬來西亞有自卑感
在陳欽生的案件背景中,首位遭逮捕的是蔡勝添,儘管蔡勝添曾嘗試以他非中華民國國民為由,要求遣送出境,但法官以中華民國《國籍法》乃屬人主義的立場駁斥,認定蔡勝添祖先來自中國,所以蔡勝添也是「中國人」。
蔡勝添的判決書上寫著「有期徒刑十二年,禠奪公權五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須生活費外,沒收」,陳欽生與陳水祥的情形也如此。諷刺的是,他們都不具有中華民國公權,「公權」卻能被宣稱禠奪。
蔡勝添案與六九年被遣返的五名芙蓉學生案僅相差一年,下場落差如此之大,較合理的解釋是馬台關係開始惡化,且五一三事件後的「蝴蝶效應」也從中產生了作用。馬國首任首相拉曼因在五一三事件後權力被架空,最終在1970年黯然下台,同年9月23日接任首相的敦拉薩遂而轉變過去反共的外交政策,開始釋放將與中共建交的訊號。
同一時期的9月16日,台灣警備司令總部(簡稱警總)召集各涉外單位討論如何處理「蔡勝添案」。當時警總副處長張耀華說「在我們政策上,是要號召僑生回國升學,而匪方則利用此種機會派遣匪諜滲透來台為匪活動,縱被我政府發覺,只有予以驅逐出境,毫無顧忌為維護我國家法律尊嚴,應將蔡嫌依法審理,雖然馬來西亞可能提出異議,我們為防範影響外交關係期間,在技術上可加以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會議中外交部代表俞中原不僅附和警總不遣返的主張,還表示「馬來西亞是一個新興不久之國家,難免有自卑感或遭受他國輕視。」此話出自於外交人員之口,顯見馬台關係惡化之程度。
當《光華日報》報導了十名馬國學生遭扣押的新聞後,馬國駐台領事呂焯鏗便要求台灣省政府外事室(簡稱外事室)解釋傳言的真實性。不過,顯然當時外事室被情治單位蒙在鼓裡,並不曉得有三名馬國學生被扣押了,外事室去函警總求證後,警總卻覆稱近來並無偵辦馬國在台學生案。
直到4月28日,國安局才去函外交部澄清十位馬國學生被扣留一事,應是陳水祥、陳欽生被捕後所誤傳的。接著5月13日,五一三事件二週年之際,國安局又發函給各部會說明為何逮捕他們,並說明這期間已傳召了十二位「證人」。蔡勝添等三人被捕後,台灣情治單位確實傳喚了多位認識他們三人的馬國學生、台灣本地生作「證人」,「十名馬國學生被扣押」的傳言,可能就是從被傳喚的學生們口中傳出來的。
隨著近年來陳欽生的事蹟廣為台灣社會所知,多年未聯繫的成大化工系同班同學也找到了他,陳欽生也得以在同學會遇到了有關他檔案上所記載的「證人」同學,陳欽生才曉得他們當年根本沒說過任何一句證詞,而某天成大教官召集他們到一教室,由在場的調查局人員的壓力下在一文件上簽字,當時他們並不曉得那就是被捏造的證詞。
國民黨:馬來西亞僑生也是「中國人」
在2000年民進黨政府修改《國籍法》前,由於這部法律充斥著血統主義色彩,因此以「正統中國」自居的國民黨視海外華人為其「僑胞」,如視來台留學的馬國華裔學生為「回國升學」,而且只能以「僑生」身份入學,直到1998年才允許馬國華裔人士可選擇以「外籍生」身份留學台灣。
蔡勝添他們來台留學時,就是以僑生身份就學,他們當初不會想到,這身份最終成了將他們囚台的枷鎖。
1971年8月6日,馬國駐台領事館助理領事查賈立(Zakaria)去函外事室,要求與陳水祥、陳欽生見面。雖然警總應允外事室讓查賈立到訪,但警總也就查賈立探視時可能提出的問題,如何時何地被捕、同黨為何者等,給外事室傳達了「指引」,其中最關鍵的是警總對「國籍歸屬」的態度。
警總稱若查賈立主張陳欽生等學生不是華僑,而是馬來西亞人的話,可回答「根據我國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之規定,我國政府對其犯罪依法有權審判,況被告均承認係中華民國廣東省梅縣人」;若查賈立提出引渡回馬的要求,警總則主張「訊據陳水祥、陳欽生均有我國國籍,且其所犯案件,正在審理中,依法不得引渡。」
警總所主張的「況被告均承認係中華民國廣東省梅縣人」、「均有我國國籍」的脈絡在於,僑委會多年來在設計僑生「回國升學」報名表格時,都設有「籍貫」一欄,而陳欽生來台前就填寫了「廣東省梅縣」。諷刺的是,台灣政府在1992年已修改《戶籍法》,把身份證上的「籍貫」改為「出生地」,然而僑生報名表格至今仍保留著「籍貫」(祖籍)一欄。
陳欽生清楚記得,當年他無論是在調查、審判的場合,都一再強調他擁有馬來西亞國籍,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只是留學的僑生,但調查局的人回應他「你們身上流的是中國人的血,所以你們是中國人」。
除馬來西亞,當年也有來自菲律賓、泰國、模里西斯的外籍華人遭國民黨政府迫害。已解密的檔案顯示,他們的判決書可明顯見到開頭的「被告」簡介上,與一般的中華民國公民一樣,僅記錄「祖籍/籍貫」,真正的「國籍」卻多只以「出生於」、「僑居在」等字眼出現在判決書的主文內。
被「馬台斷交」斷送的救援行動
1971年9月21日,查賈立到景美看守所探訪,不過調查局卻不讓他同時見到陳水祥、陳欽生,以免有任何劇本外的突發狀況。
儘管檔案上記載稱查賈立見了陳欽生,不過陳欽生清楚記得他完全沒見過任何一位馬國官方代表。陳欽生認為,也許當時他所遭受的酷刑是最慘的,同時他英文程度也比陳水祥好,因此警總故意不讓他見到只會說英文、馬來文的查賈立。
就在同年底的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召開前夕,陳欽生與陳水祥在10月15日被送上軍事法庭,但法庭不允許他倆同時出庭「對質」。儘管分別出庭的陳水祥和陳欽生多番強調,他們的自白書是在遭調查局脅迫下寫的,所謂參加共產黨小組之事也是被捏造的,但法官不為此所動。
10月25日,馬國在聯合國大會投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入聯;11月5日,警總發出判決書,陳欽生、陳水祥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12月9日,僑委會將判決書寄給中華民國駐吉隆坡總領事館,要求總領事張仲仁將案情告知家屬。不過張仲仁卻回函僑委會稱,他無法將判決書轉送馬方參考,因判決書上無明確列出陳欽生二人的國籍,反將祖籍寫於籍貫,且外國人在台無公權,因此似無必要在判決書寫「褫奪公權」。張仲仁認為上述呈現方式恐不妥,並提醒若判決書仍將兩人視為華僑的話,未來陳欽生二人出獄後可能會被馬方拒絕入境。
顯然當時在前線多年的張仲仁,已深切體會嚴禁雙重國籍政策的馬國政府,對國民黨仍把馬國「華裔」視為「華僑」的不滿。根據已解密的外交部檔案,並無跡象顯示國民黨當局有將「修正」後的判決書再交予馬方,畢竟當時還有更要緊的事情待處理,即傳聞已久的「馬匪建交」正迫在眉睫。
1974年5月31日,馬來西亞正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並與中華民國結束領事關係,雙方各自在吉隆坡和台北的領事館均撤出。這意味著,在時勢使然下,馬國駐台北領事館不得不放棄了對蔡勝添、陳水祥、陳欽生三人的救援行動。
陳欽生記得,他在綠島認識了來自香港的獄友呂振滿,對方說他曾在香港報章看到剛離台的原馬國駐台領事在港召開國際記者會,淚聲俱下地控訴國民黨冤捕大馬公民。儘管幾年後馬方重新在台北設代表處,然而當他們三人在80年代陸續出獄,再尋求馬國代表處協助時,早就人事全非。
當時馬國代表處以他們身份證明文件遺失為由不願受理,而國民黨當局也不願讓他們出境,最終陳欽生與蔡勝添在台經歷了一段「無國籍人球」的日子後,才獲得了中華民國身份證,而在泰國有家人的陳水祥則成功瞞住國民黨當局,以家人送來台灣的泰國護照成功離開「祖國」。
馬國與中國大陸建交後,台灣外交部發出的聲明中,其中一段稱「中華民國是一向尊重自由民主的國家,對在我國居留的馬來西亞的僑民,仍將依照國際慣例給予公平的待遇與保障。同時,我們也要求馬來西亞政府今後對繼續居留馬來西亞的中華民國僑民,也給充分保障及公平待遇,並防止毛共企圖採取任何迫害華僑的措施。」
諷刺的是,馬台「斷交」時陳欽生他們已被關在綠島綠洲山莊,不給予公平待遇與保障的,就是以「正統祖國」自居的中華民國。
轉型正義勿忘外國人
儘管蔡勝添、陳水祥、陳欽生等人的案例勾勒了當時馬來西亞、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冷戰謀算,「馬匪建交」的態勢讓台北當局與馬國關係惡化, 因此他們三人可謂是國際現實政治的犧牲品。然而,包括他們在內的台灣外籍華人政治犯的案例的特別之處在於,除因國民黨反共而造成冤錯假案外,背後也有難以迴避的「大中華民族主義」因素。
事後諸葛而言,如果當時國民黨當局不強烈糾結於馬國華人乃「中國人」的立場,並早日將他們遣返回馬國的話,或可避免讓陳欽生他們的人權進一步遭侵害。
雖然如今的中華民國《國籍法》不再將馬國華裔視為「中國人」,也非僑委會所謂的「僑胞」,不過筆者認為未來台灣無論由何黨執政,都有義務讓台灣社會知道,過去國家機器到底對國際社會做錯了什麼。同時,也許隨著未來更多檔案的開放,會讓更多戒嚴時期遭白色恐怖迫害的外籍受難者案例浮出水面,無論是對還原受難者的真相,或是研究台灣對外關係史,都是相當重要的資產。
其實促轉會也有牽涉到當年無辜被關的外籍人士,只是這點實在沒多少媒體關注 ..
第一条评论在说什么?是要扯两岸关系是吧?
你想说的是大陆没有对台籍诈骗犯的司法管辖权吧。我谢谢您,学下法律好吗?受害者所在地提出的引渡申请是可以被接受的,遣送大陆还是遣送台湾,是由当事国自己决定的。
像文章中的国民党戒严时期当局,根本不会理会马来西亚的抗议,就是很明显的例子,外交关系不会让一个国家放弃司法管辖权的,虽然它并没有法律依据审判大马公民。
还有一点,如果对于台湾发生的「转型正义」端传媒能做一个专题报道,我会很感兴趣,因为端传媒毕竟总部是在香港,能脱离台湾两党立场,比较公正地反映实况。
另外,在内地看到很多官媒对民进党的批判,不少内容涉及到民进党将「转型正义」矫枉过正、当做打击工具,如果端传媒能给出专题报道,我想也有利于内地人了解真相。
「你們身上流的是中國人的血,所以你們是中國人」何等的讽刺
萬一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就會發生這種事。
「在陳欽生的案件背景中,首位遭逮捕的是蔡勝添,儘管蔡勝添曾嘗試以他非中華民國國民為由,要求遣送出境,但法官以中華民國《國籍法》乃屬人主義的立場駁斥,認定蔡勝添祖先來自中國,所以蔡勝添也是「中國人」。」
為何似曾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