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这是历史的巧合吧。在每年的“春夏之交”,马来西亚和中国,各自都有必需直面的历史伤口。
中共称“六四事件”为“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过了三十年,“64”依然是敏感词。而在马来西亚,1969年的“五一三事件”尽管不是马国官方禁谈的敏感词,但转型正义也同样遥遥无期。
所谓“五一三事件”,是指马国第三届全国选举结果在1969年5月13日揭晓,在野党阵营自建国以来首次夺下过半得票率。虽然“执政联盟”仍保有过半的席次得以延续政权,但当天晚上却因在野党支持者庆祝佳绩的游行引发了两派冲突,加上在野党多获华裔选民支持,因此最终演变成吉隆坡多处爆发族群暴动的局面,隔天首相拉曼宣布全国戒严。
对于“五一三事件”起因,官方说法中无论是暴动后马国政府成立的架空首相拉曼职权的“全国行动理事会”(National Operations Council 1969)报告书、拉曼自述的版本(Abdul Rahman 1969),或学者的分析,其怪罪对象均是在选后胜利游行中,对马来人挑衅的在野党-民主行动党和民政党的支持群众、隐藏于背后的“马共黑手”和华裔私会党徒。事实上,这可能是由巫统党内反首相拉曼的一派,试图对拉曼逼宫而引发乱局。死伤人数方面,官方称是196人,但此说法不为民间所信。至今,对于暴动起因或死伤人数,仍真相未明。
但本文主旨并不在讨论“五一三事件”本身,而是当“五一三事件”爆发,马国政府将行动定性为“马共煽动”之后,其余波如何波及了台湾,进而掀起了三宗白色恐怖冤案。而那三位在台受难的马来西亚籍侨生,分别是蔡胜添、陈水祥和陈钦生。
“今天在‘威权统治时期司法不法刑事有罪判决撤销’的名单上看到了我的名字,我应当高兴,但我无法接受,对我来说是多么讽刺的一件事!我相信有许多受害者的心情跟我一样,我们本来就‘无罪’,何来‘除罪’?今天即使国家终于能公开撤销了我们多年莫须有的罪名,但仍无法抹灭我们心中的疑惑:
一、为何当年要把我们打入政治黑牢?二、真相何在?三、加害者何在?”
七月七日下午,陈钦生以“70年代政治受害者”的身份出席了台湾“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举办的“有罪判决撤销公告仪式”,他站在台上读著预备好的手稿,与其说是“致词”,更像是质疑和控诉。
关注台湾威权时期历史的人对国家人权博物馆担任志工的陈钦生并不陌生。十年前,他开始愿意站出来分享自身遭遇,除了接受媒体的采访,他也在2017年出版了回忆录《谎言世界 我的真相》,目前他正撰写著英文版回忆录,欲让世界知道台湾过去的人权黑暗史。而这段“黑暗史”背后,是国家制度造成的迫害结构。
北京广播电台
1971年4月11日,由孙中山所创办的马来西亚《光华日报》的一则报导,震惊了吉隆坡与台北,该报导称有十多名马国学生疑似因在台收听北京广播节目,而遭台湾政府扣留,且这批学生多来自马国的一城市芙蓉(Seremban)。
当时实行戒严的国民党当局严禁人民收听“匪波”(中国广播),尽管当时马国立场也反共,但未严禁人民收听北京广播。时任马国首相的敦拉萨(Tun Razak)针对报导向国会说明指出,经外交部与台湾了解后,仅是两位学生遭逮捕而已,不过当时敦拉萨未向国会披露那两位学生的名字。
碍于70年代信息不流通,这则报导是把两起不同案件混为一谈,且与真实情况有两大落差。
首先,国民党当局确实在1969年1、2月扣押了五名来自马国芙蓉市的学生,当局指控他们在台组左派读书会,但这五位学生早于1969年4月就遭遣返马国了。这五位学生之所以不似陈钦生他们被判刑入狱,乃因当时台湾与马国关系正处于重要的时刻,即中华民国驻吉隆坡领事馆获马国政府允准升格为“总领事馆”,国民党深怕任何风吹草动会让“中马关系”倒退。因此这五名学生被捕后,当局决定先不对他们采取判刑或遣返,而是先将情况告知马方。
1969年3月,中华民国驻吉隆坡领事馆成功升格为“总领事馆”,甫荣升为“总领事”的张仲仁返台参加外交部使节会议,并回报称马国政府对五位学生被扣押无不良反应。因此五名学生最终在4月25日在警总的安排下遣返回国。事后,马国政府对国民党当局提供的反共情报表示谢意。这起事件马台两方相当低调处理,后来笔者成功联系上其中两位当事人,不过他们并不愿多谈。
另一落差是,当时确实有马国学生被扣留,不过他们并非敦拉萨所称的两个人,而就是蔡胜添、陈水祥和陈钦生等三人。
马来西亚“五一三事件”与台湾白色恐怖
虽然马国自1957年独立后,并没有与任何一个“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但与台湾有著实质上经贸关系,最终中华民国也得以于1964年在吉隆坡设领事馆,而前副总统萧万长是在1966年赴吉隆坡任副领事,吉隆坡那场春夏之交的族群冲突,就在萧万长任内。
由于萧万长眼见独尊“国语(马来语)”的马国政府日渐压缩华人华文教育的生存空间,以及华人社会日趋左倾,因此萧万长便向马方建议,不妨让华裔高中毕业生到同样反共的台湾留学,可避免当地华人社会进一步被“赤化”。当时马国因反共而不允许华人赴大陆留学,因此在听取萧万长的建议后,也鼓励马国华裔与非华裔生赴台留学。
不过,尽管萧万长顺水推舟助地缓解了当地华人的升学难题,而且也符合当时仍视东南亚华人为“侨胞”的侨委会之绩效需求,但并不意味著国民党当局有意愿“辅导”在台的左倾马国学生,以及尊重他们的国籍身份。
半世纪前那场历史的伤口发生后,对族群冲突的恐惧很快蔓延至全马,但在海外的马国子民对这场暴动的感受是相对缓慢的。当时中华民国应是马国华人在海外留学人数最多的国家,然而受限于当时的媒体传播技术,以及国民党当局对报章有版面限制的规定,因此台湾报章对马国五一三事件没太多的报导,旅台马国侨民对母国的状况近乎一无所知。
时任马国首相的东姑阿都拉曼(Tunku Abdul Rahman)将五一三事件定性为由共产党人所触发的之后,同属反共阵营的中华民国也表达了支持马国反共的立场。5月16日,联合报海外版的报导《我国关切马华纠纷》指出,行政院称“我国朝野担心冲突扩大的结果,将平白给共党以可乘之机,达到其渗透和颠覆马来西亚的目的”。
前文提及,五一三事件爆发前一个月,国民党当局遣返了五名疑似在台组左派读书会的马国学生;在此氛围下,五一三事件的爆发让原本已经对“匪谍”十分敏感的国民党,更耽心马共将透过留学生渗透台湾,进而加紧了对马国学生的监控。
蔡胜添、陈水祥和陈钦生三人都在五一三事件之后“恐共防共”的气氛下被捕,时间接近,但案情各自不同。首先,蔡胜添是因和家乡友人的通信被监控而遭扣押,因为对方来信告诉蔡胜添,他在马国加入了在野的左翼政党-劳工党,并成为支部主席。尽管蔡胜添受审时多方解释,他友人所加入的劳工党并非共产党,是马国的合法政党,但不被法官采纳。
陈水祥则是在1971年12月遭调查局逮捕。当时他是中兴大学学生,被控罪名是受马共党员梁汉珊指派来台“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著手实行”。而在台南就读成功大学的陈钦生在隔年3月被捕,其罪名与陈水祥一样。
当局捏造了陈水祥与陈钦生两人来台前,加入了具有马共党员身份的小学副校长梁汉珊所领导的共党小组,并指控他俩受梁汉珊指使赴台颠覆中华民国政府。之所以会有此情节,是因为当时陈水祥与梁汉珊有著亦师亦友的关系,陈水祥来台后仍与梁汉珊保持通信,而信中不乏对国民党政府的批评,因此遭致当局罗织为匪谍,与陈水祥是小学同学的陈钦生也因而受牵连。
不幸的是,这次国民党决定不再像上次一样将陈钦生等三名侨生驱逐出境了事,而是三人都被判有期徒刑12年。近年来陈钦生在台湾的演讲中多次强调,被国民党指控是马共的梁汉珊在马国政治部调查期间无法升等,最终经政治部查明后就成功升任为校长了,意味著政治部认可了他和陈水祥、梁汉珊等人的清白。
笔者在已解密的陈水祥档案、证物中,看到了份当年马国某中文报的剪报,报导内容马国首相拉曼指控马共引发了五一三事件。也许当时梁汉珊把剪报寄给陈水祥,是为了让有信息落差的陈水祥知道母国局势的发展,却没想到调查局会以该剪报为其中一“证据”,认定称陈水祥与“共匪”梁汉珊交换“匪情”,陈水祥因而坠入了白色恐怖冤狱。此外,由于陈水祥本人也有偷听来自对岸的广播,而遭致当局关注。
至于陈钦生被捕当时,根本对五一三事件完全不知道,他是直至1987年台湾解严后首次返马探亲时,才晓得原来发生过这起事件。
中华民国外交部:马来西亚有自卑感
在陈钦生的案件背景中,首位遭逮捕的是蔡胜添,尽管蔡胜添曾尝试以他非中华民国国民为由,要求遣送出境,但法官以中华民国《国籍法》乃属人主义的立场驳斥,认定蔡胜添祖先来自中国,所以蔡胜添也是“中国人”。
蔡胜添的判决书上写著“有期徒刑十二年,禠夺公权五年,全部财产除酌留其家属必须生活费外,没收”,陈钦生与陈水祥的情形也如此。讽刺的是,他们都不具有中华民国公权,“公权”却能被宣称禠夺。
蔡胜添案与六九年被遣返的五名芙蓉学生案仅相差一年,下场落差如此之大,较合理的解释是马台关系开始恶化,且五一三事件后的“蝴蝶效应”也从中产生了作用。马国首任首相拉曼因在五一三事件后权力被架空,最终在1970年黯然下台,同年9月23日接任首相的敦拉萨遂而转变过去反共的外交政策,开始释放将与中共建交的讯号。
同一时期的9月16日,台湾警备司令总部(简称警总)召集各涉外单位讨论如何处理“蔡胜添案”。当时警总副处长张耀华说“在我们政策上,是要号召侨生回国升学,而匪方则利用此种机会派遣匪谍渗透来台为匪活动,纵被我政府发觉,只有予以驱逐出境,毫无顾忌为维护我国家法律尊严,应将蔡嫌依法审理,虽然马来西亚可能提出异议,我们为防范影响外交关系期间,在技术上可加以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中外交部代表俞中原不仅附和警总不遣返的主张,还表示“马来西亚是一个新兴不久之国家,难免有自卑感或遭受他国轻视。”此话出自于外交人员之口,显见马台关系恶化之程度。
当《光华日报》报导了十名马国学生遭扣押的新闻后,马国驻台领事吕焯铿便要求台湾省政府外事室(简称外事室)解释传言的真实性。不过,显然当时外事室被情治单位蒙在鼓里,并不晓得有三名马国学生被扣押了,外事室去函警总求证后,警总却覆称近来并无侦办马国在台学生案。
直到4月28日,国安局才去函外交部澄清十位马国学生被扣留一事,应是陈水祥、陈钦生被捕后所误传的。接著5月13日,五一三事件二周年之际,国安局又发函给各部会说明为何逮捕他们,并说明这期间已传召了十二位“证人”。蔡胜添等三人被捕后,台湾情治单位确实传唤了多位认识他们三人的马国学生、台湾本地生作“证人”,“十名马国学生被扣押”的传言,可能就是从被传唤的学生们口中传出来的。
随著近年来陈钦生的事迹广为台湾社会所知,多年未联系的成大化工系同班同学也找到了他,陈钦生也得以在同学会遇到了有关他档案上所记载的“证人”同学,陈钦生才晓得他们当年根本没说过任何一句证词,而某天成大教官召集他们到一教室,由在场的调查局人员的压力下在一文件上签字,当时他们并不晓得那就是被捏造的证词。
国民党:马来西亚侨生也是“中国人”
在2000年民进党政府修改《国籍法》前,由于这部法律充斥著血统主义色彩,因此以“正统中国”自居的国民党视海外华人为其“侨胞”,如视来台留学的马国华裔学生为“回国升学”,而且只能以“侨生”身份入学,直到1998年才允许马国华裔人士可选择以“外籍生”身份留学台湾。
蔡胜添他们来台留学时,就是以侨生身份就学,他们当初不会想到,这身份最终成了将他们囚台的枷锁。
1971年8月6日,马国驻台领事馆助理领事查贾立(Zakaria)去函外事室,要求与陈水祥、陈钦生见面。虽然警总应允外事室让查贾立到访,但警总也就查贾立探视时可能提出的问题,如何时何地被捕、同党为何者等,给外事室传达了“指引”,其中最关键的是警总对“国籍归属”的态度。
警总称若查贾立主张陈钦生等学生不是华侨,而是马来西亚人的话,可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四条‘犯罪之行为或结果,有一在中华民国领域者,为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之规定,我国政府对其犯罪依法有权审判,况被告均承认系中华民国广东省梅县人”;若查贾立提出引渡回马的要求,警总则主张“讯据陈水祥、陈钦生均有我国国籍,且其所犯案件,正在审理中,依法不得引渡。”
警总所主张的“况被告均承认系中华民国广东省梅县人”、“均有我国国籍”的脉络在于,侨委会多年来在设计侨生“回国升学”报名表格时,都设有“籍贯”一栏,而陈钦生来台前就填写了“广东省梅县”。讽刺的是,台湾政府在1992年已修改《户籍法》,把身份证上的“籍贯”改为“出生地”,然而侨生报名表格至今仍保留著“籍贯”(祖籍)一栏。
陈钦生清楚记得,当年他无论是在调查、审判的场合,都一再强调他拥有马来西亚国籍,没有中华民国国籍,只是留学的侨生,但调查局的人回应他“你们身上流的是中国人的血,所以你们是中国人”。
除马来西亚,当年也有来自菲律宾、泰国、模里西斯的外籍华人遭国民党政府迫害。已解密的档案显示,他们的判决书可明显见到开头的“被告”简介上,与一般的中华民国公民一样,仅记录“祖籍/籍贯”,真正的“国籍”却多只以“出生于”、“侨居在”等字眼出现在判决书的主文内。
被“马台断交”断送的救援行动
1971年9月21日,查贾立到景美看守所探访,不过调查局却不让他同时见到陈水祥、陈钦生,以免有任何剧本外的突发状况。
尽管档案上记载称查贾立见了陈钦生,不过陈钦生清楚记得他完全没见过任何一位马国官方代表。陈钦生认为,也许当时他所遭受的酷刑是最惨的,同时他英文程度也比陈水祥好,因此警总故意不让他见到只会说英文、马来文的查贾立。
就在同年底的联合国“第二七五八号决议案”召开前夕,陈钦生与陈水祥在10月15日被送上军事法庭,但法庭不允许他俩同时出庭“对质”。尽管分别出庭的陈水祥和陈钦生多番强调,他们的自白书是在遭调查局胁迫下写的,所谓参加共产党小组之事也是被捏造的,但法官不为此所动。
10月25日,马国在联合国大会投票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联;11月5日,警总发出判决书,陈钦生、陈水祥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
12月9日,侨委会将判决书寄给中华民国驻吉隆坡总领事馆,要求总领事张仲仁将案情告知家属。不过张仲仁却回函侨委会称,他无法将判决书转送马方参考,因判决书上无明确列出陈钦生二人的国籍,反将祖籍写于籍贯,且外国人在台无公权,因此似无必要在判决书写“褫夺公权”。张仲仁认为上述呈现方式恐不妥,并提醒若判决书仍将两人视为华侨的话,未来陈钦生二人出狱后可能会被马方拒绝入境。
显然当时在前线多年的张仲仁,已深切体会严禁双重国籍政策的马国政府,对国民党仍把马国“华裔”视为“华侨”的不满。根据已解密的外交部档案,并无迹象显示国民党当局有将“修正”后的判决书再交予马方,毕竟当时还有更要紧的事情待处理,即传闻已久的“马匪建交”正迫在眉睫。
1974年5月31日,马来西亚正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并与中华民国结束领事关系,双方各自在吉隆坡和台北的领事馆均撤出。这意味著,在时势使然下,马国驻台北领事馆不得不放弃了对蔡胜添、陈水祥、陈钦生三人的救援行动。
陈钦生记得,他在绿岛认识了来自香港的狱友吕振满,对方说他曾在香港报章看到刚离台的原马国驻台领事在港召开国际记者会,泪声俱下地控诉国民党冤捕大马公民。尽管几年后马方重新在台北设代表处,然而当他们三人在80年代陆续出狱,再寻求马国代表处协助时,早就人事全非。
当时马国代表处以他们身份证明文件遗失为由不愿受理,而国民党当局也不愿让他们出境,最终陈钦生与蔡胜添在台经历了一段“无国籍人球”的日子后,才获得了中华民国身份证,而在泰国有家人的陈水祥则成功瞒住国民党当局,以家人送来台湾的泰国护照成功离开“祖国”。
马国与中国大陆建交后,台湾外交部发出的声明中,其中一段称“中华民国是一向尊重自由民主的国家,对在我国居留的马来西亚的侨民,仍将依照国际惯例给予公平的待遇与保障。同时,我们也要求马来西亚政府今后对继续居留马来西亚的中华民国侨民,也给充分保障及公平待遇,并防止毛共企图采取任何迫害华侨的措施。”
讽刺的是,马台“断交”时陈钦生他们已被关在绿岛绿洲山庄,不给予公平待遇与保障的,就是以“正统祖国”自居的中华民国。
转型正义勿忘外国人
尽管蔡胜添、陈水祥、陈钦生等人的案例勾勒了当时马来西亚、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间的冷战谋算,“马匪建交”的态势让台北当局与马国关系恶化, 因此他们三人可谓是国际现实政治的牺牲品。然而,包括他们在内的台湾外籍华人政治犯的案例的特别之处在于,除因国民党反共而造成冤错假案外,背后也有难以回避的“大中华民族主义”因素。
事后诸葛而言,如果当时国民党当局不强烈纠结于马国华人乃“中国人”的立场,并早日将他们遣返回马国的话,或可避免让陈钦生他们的人权进一步遭侵害。
虽然如今的中华民国《国籍法》不再将马国华裔视为“中国人”,也非侨委会所谓的“侨胞”,不过笔者认为未来台湾无论由何党执政,都有义务让台湾社会知道,过去国家机器到底对国际社会做错了什么。同时,也许随著未来更多档案的开放,会让更多戒严时期遭白色恐怖迫害的外籍受难者案例浮出水面,无论是对还原受难者的真相,或是研究台湾对外关系史,都是相当重要的资产。
其實促轉會也有牽涉到當年無辜被關的外籍人士,只是這點實在沒多少媒體關注 ..
第一条评论在说什么?是要扯两岸关系是吧?
你想说的是大陆没有对台籍诈骗犯的司法管辖权吧。我谢谢您,学下法律好吗?受害者所在地提出的引渡申请是可以被接受的,遣送大陆还是遣送台湾,是由当事国自己决定的。
像文章中的国民党戒严时期当局,根本不会理会马来西亚的抗议,就是很明显的例子,外交关系不会让一个国家放弃司法管辖权的,虽然它并没有法律依据审判大马公民。
还有一点,如果对于台湾发生的「转型正义」端传媒能做一个专题报道,我会很感兴趣,因为端传媒毕竟总部是在香港,能脱离台湾两党立场,比较公正地反映实况。
另外,在内地看到很多官媒对民进党的批判,不少内容涉及到民进党将「转型正义」矫枉过正、当做打击工具,如果端传媒能给出专题报道,我想也有利于内地人了解真相。
「你們身上流的是中國人的血,所以你們是中國人」何等的讽刺
萬一香港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就會發生這種事。
「在陳欽生的案件背景中,首位遭逮捕的是蔡勝添,儘管蔡勝添曾嘗試以他非中華民國國民為由,要求遣送出境,但法官以中華民國《國籍法》乃屬人主義的立場駁斥,認定蔡勝添祖先來自中國,所以蔡勝添也是「中國人」。」
為何似曾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