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歷了612警察暴力清場,以及特首林鄭月娥宣布無限期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後,人們大概都在想一個問題:接下來呢?港府會在民氣消退後偷襲重啟《逃犯條例》修訂嗎?或是就如同16年前的「23條」立法一樣撤回?而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或許是,在中美貿易/科技戰的框架下,北京與其他國家的態度是甚麼,以及這些國家會如何應對?
首先是北京的態度,針對《逃犯條例》修訂,北京的立場從非常鮮明的支持到兩次百萬人上街後變得模糊。從一個月前北京在香港的喉舌《文匯報》大篇幅地報導中央非常支持修例,到這幾天放消息說修例決定都是港府做的,但中央仍然對修例非常支持。到底北京及港府為何卯足了勁就是要繼續推動此次修例,到現在也不肯明確撤回?這其中的緣由我們不得而知。或許是因為北京想要將法律「武器化」,讓中國的管治可以更直接深入香港,也或許是因為中國在華為孟晚舟案後決定要仿效美國的長臂管轄(long-arm jurisdiction),讓香港可以在過境時移交違反中國法律的外國人。不過,不論北京為何一開始如此堅定地要推動《逃犯條例》修訂,我們可以看到的是,在港人的抗爭下,港府已經宣布暫緩條例草案的審議並發出道歉聲明。
國際方面,最為強硬的回應是在港警流血驅逐示威者後,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Nancy Pelosi)發表了一篇措辭強硬的聲明,表示最近將會審議《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更重要的是,她指出如果《逃犯條例》修訂通過,美國國會就只能重新審視一國兩制是否仍然適用於美國-香港關係。佩洛西所指的,正是美國國會於1992年通過,並於1998年、2018年小幅增修的《美國-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重新審視這部法律到底意味著什麼?我們必須回到這部法律的內容來看。

《美國-香港政策法》──香港國際貿易的基石
《美國-香港政策法》主要的內容是「承認」一國兩制的事實,並且根據這個事實來擬定美國對香港的政策。可能讀者會有疑問的是,難道一國兩制不就是個事實嗎?為何還需要美國承認?這道理其實不複雜,因為香港跟中國特殊的主權與治理安排及其背後確立香港地位的《中英聯合聲明》都只是存在於中英之間的條約,並不約束其他國家。其他國家要如何看待一國兩制是其他國家的政策選擇,並不受《中英聯合聲明》拘束。例如台灣,在1997年之後就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來管制台灣與香港的關係,而美國則是以這部《美國-香港政策法》作為美國各種香港政策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