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這是一篇面向兩岸四地讀者,關於台灣轉型正義題目的書信。在轉型正義仍在滾動階段的此刻,這篇文章不從業務面回顧檢視蔡英文政府相關轉型正義措施的正與反。我嘗試退一步,不多談理論與概念工具,反在歷史經驗層次上,提供一個「和解」為何在台灣如此困難的線索。台灣的轉型正義終究是得回到東亞地緣脈絡審視,這一篇則是一個實驗,以戰爭切入,探索歷史上跨境和解的可能。
白色恐怖在台灣概略被視為1945年之後,依據國共內戰的爆發,國民政府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確定將台灣納入戰爭動員狀態之中,並依據《台灣省戒嚴令》為其往後威權統治提供法理基礎。於是,這場原本與台灣並未直接相關的內戰,在台灣島嶼上通過法體制建構出正當性:所有與國民黨政權為敵的人,都是這場戰爭的敵手。最終,截至1987年解嚴與1991年的廢紙動員條款的40年逾間,稱之為台灣戒嚴時期或白色恐怖。
【編按】:在台灣,一提到轉型工程中的「受害者」,往往是一個清白無辜的受害平民形象,但這種形象的建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對受難者的定義、對補償條件的設計等密切相關;而這種定義與設計背後,有著一個對國共內戰時期「戰爭正當性論述」的幽靈。在這個問題上,歷屆台灣政府都沒有好好解決。
然而,正如本文將要指出的是,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所謂「受害者」的形象其實是非常複雜的,回到歷史可知,他們與多種社會思潮相纏繞,也曾與不同政治力量有合作或對抗,但他們的生命經驗,在一刀切的法律規定及受害者形象建構過程中,變得不可言說,也因此影響了後續的平反、補償等一系列問題。這也進一步說明,台灣的轉型正義工程,是一個需要重回歷史、重整觀念、同時離不開現實政治操作的大型工程。蔡英文政府近期撤銷政治案件的指控,觸及了這個舊有的問題,但這個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是本文意欲討論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