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歐盟委員會及歐盟對外事務部在布魯塞爾發布了一份聯合聲明,首次在雙邊經貿及科技領域將中國定位為 「競爭對手」(competitor)。這是歐盟對華關係的重大變化。雖然與美國相比,歐盟在對待中國的態度上尚顯温和,但與之前的歐盟立場相比,這份聲明措辭異常強硬,並且建議了不少具體的行動(包括為中歐雙邊投資談判設定了一個「最後期限」)。歐盟選擇在中國領導人習近平訪問歐洲(3月21日)之前發出這樣的信號,更是極不尋常。
「競爭」是一個令人玩味的概念,在市場經濟語境下,競爭是常態,也是值得鼓勵和維護的;但是在地緣政治層面,競爭往往意味着一定程度的對抗。歐盟對中國的「競爭」定位,究竟是哪一個?
要理解歐盟對「競爭」的理解,必須要從最近的一項引起巨大爭議的商業併購說起。
法德「鐵路空客」併購案
今年2月6日,歐盟委員會否決了歐洲兩大高鐵設備製造商,法國阿爾斯通(Alstom)與德國西門子(Siemens)的併購申請。從財務數據看,阿爾斯通和西門子兩家公司營收相加約為170億美元,如果合併成功,阿爾斯通-西門子將排在中國中車之後,成為世界第二大高速列車製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