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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穎禎:典範還是金蘋果?台灣學習德國言論管制前,是否想清楚了?

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施行年逾,未對任何大型媒體開罰過,卻面臨一波波的檢驗。

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在2017年10月施行,對社交網路平台業者課以一定期間內删除或屏蔽違法內容的義務,並以高額罰金的行政處罰來保證法令的施行效果。

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在2017年10月施行,對社交網路平台業者課以一定期間內删除或屏蔽違法內容的義務,並以高額罰金的行政處罰來保證法令的施行效果。 攝:David Ramos/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19-01-10

#林穎禎#評論#假新聞

【編按】:為打擊假新聞,台灣行政院曾在2017年提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要求網絡平台業者為網上言論負法律責任。2018年底,政府再次因為假新聞氾濫而提修法,指要將社交媒體平台也列入審查範圍,並提高罰款金額。此舉被認為將嚴重影響言論自由,引發激烈討論。目前草案仍在審查當中。德國是最早實行相關法律的國家,但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不少問題。德國的經驗,能給台灣哪些借鑑呢?

言論管制通常是當政者最無法接受的指責之一,但五花八門的言論可能危及社會秩序、甚至「動搖國本」時,國家權力即可能有限度地進行干預。在「現代干預概念」(moderner Eingriffsbegriff,或稱「擴張干預概念」)之中,並不再強調干預行為是否由國家所發動、是否為法效行為,而是轉以干預的「作用」或「結果影響」來作為干預行為的判斷標準。

對公民而言,這樣的「干預」理念,無異是對公民基本權保障範圍的擴大,因為即便干預主體不是「國家」,只要對公民基本權的行使產生影響,就算是單純、間接的事實行為,也難逃「干預」的質疑。本文所將提及的德國《社交網路強制法》(Netzwerkdurchsetzungsgesetz,NetzDG),非直接透過國家權力之手、但已威脅到基本人權的言論自由保障,即為一例。

《社交網路強制法》在2017年10月施行,對社交網路平台業者課以一定期間內删除或屏蔽違法內容的義務,並以高額罰金的行政處罰來保證法令的施行效果。多個國家還在觀望這套開先河的管制方式,但兩岸三地中的台灣已「起跑追趕」,於2018年年底拋出將在《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加入類似條款的訊息。此舉隨即招致島內熱議,質疑戕害言論自由。「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 AIC)更寄發公開信給行政院長賴清德,建議行政院撤回原案。

《社交網絡強制法》的四大問題

姑且不論《社交網路強制法》是否過於先進,其激進的成分卻是無法不被無視的。

姑且不論《社交網路強制法》是否過於先進,其激進的成分卻是無法不被無視的。在歐盟一體化的現實下,作為歐盟成員國一員的德國除了有義務將歐盟規定轉化為國內法之外,同時也不得抵觸歐盟法;但這部法律在其立法過程中遭批評不斷,首當其衝的就是其違背歐盟法、與歐盟法不一致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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