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關鍵談判前夕,華為被控23宗「罪」(1.29更新)

孟晚舟將於當地時間1月29日在加拿大出庭,討論其保釋條件。華為否認美方所有指控,稱「非常失望」。
美國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

美國東部時間1月28日,中國國務院副總理劉鶴率代表團抵達華盛頓,他們即將在這個月底與美國就貿易爭端進行關鍵性談判。但就在同一天,美國司法部宣布起訴華為及孟晚舟,列足23項罪名。當天晚些時候,加拿大公共廣播電台CBC報導,加國司法部已收到美國發出的引渡孟晚舟的請求。儘管美國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表示,對華為的起訴與貿易談判無關,依然驅不散籠罩在談判上方的陰影。

孟晚舟是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於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温哥華被捕,2019年1月12日獲得保釋。回溯「孟晚舟事件」時間線,請看下圖。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端傳媒設計部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端傳媒設計部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端傳媒設計部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端傳媒設計部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端傳媒設計部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華為CFO孟晚舟被捕事件時間軸 端傳媒設計部

據路透社報導,孟晚舟將於當地時間1月29日在加拿大出庭應訊,討論其保釋條件。孟晚舟代表律師裏德·温加滕(Reid Weingarten)認為,孟晚舟不該變成中美關係的「人質」。温加滕是華盛頓世強律師事務所(Steptoe & Johnson)頂尖的白領犯罪辯護律師。

在收到美方引渡請求後,加拿大司法部須在30天內決定是否給予「授權推進令」,若決定給予,案件就會進入引渡聽證環節,由1月15日新上任的司法部長大衞·拉梅蒂(David Lametti)做出決定。若法院判決引渡成立,孟晚舟也將有機會提出上訴,整個流程可能會耗時數月乃至數年。

##華為的23宗「罪」

那麼,由美國代理總檢察長惠特克(Matthew G. Whitaker)、商務部長羅斯(Wilbur Ross)及國土安全部長尼爾森(Kirstjen Nielsen )聯合公布的23項罪名,分別是什麼?

這其中,[13項由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1],被告包括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簡稱華為)、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Skycom Tech、孟晚舟。

涉及罪名:

1. 被告華為和Skycom被指控銀行欺詐和串謀進行銀行欺詐、串謀電信欺詐、電信欺詐、串謀詐騙美國、串謀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利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簡稱IEEPA)、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利法》(IEEPA)、串謀洗錢。
2. 華為和華為美國公司被控串謀妨礙與紐約東區大陪審團調查有關的司法公正。
3. 孟被指控銀行欺詐,電信欺詐、串謀銀行和電信欺詐。串謀妨礙司法。

國土安全部長尼爾森(Kirstjen Nielsen )提到,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因參與欺騙性的財務計劃而破壞了美國法律。他表示,「他們故意進行了數百萬美元的交易,這些交易直接違反了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

上述起訴書中提到,華為員工自2007年起多次歪曲華為與其分支機構Skycom Tech之間的聯繫。2012年末和2013年有新聞披露稱,Skycom是華為在伊朗的非官方分支機構後,但包括孟晚舟在內的華為員工卻繼續欺騙合作伙伴華為與Skycom之間的關係,謊稱Skycom只是華為在伊朗當地的夥伴。而實際上,Skycom是華為長期以來處理伊朗事物的分支機構。

起訴書稱,華為員工向合作的銀行機構謊稱,華為已出售所持有的Skycom股份。事實上,華為是將股份賣給了一家同樣由華為控制的公司。

美國代理總檢察長惠特克(Matthew G. Whitaker)表示,通過謊稱Skycom與華為無關,並對外斷言華為與伊朗的商業往來均遵從美國對伊朗的制裁規定,導致多家與華為有業務往來的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美國法律。其中一家銀行在短短四年之內幫助Skycom完成價值100萬美元的交易。

根據起訴書顯示,華為及其負責人曾多次聲稱華為選擇終止與金融機構1合作,因為其服務不到位。而實際上是2017年,金融機構1出於對風險的考量,單方面決定終止了與華為的全球金融業務。

起訴書還提到,2017年,當華為及其分支機構注意到美國當局開始介入調查之後,華為有意將了解其伊朗業務的證人轉移到中國,超出美國當局的管轄範圍,並隱藏或毀壞留在美國的相關證據,而此舉涉嫌干擾「司法公正」。

另[10件指控由美國華盛頓西區聯邦地區法院提出][2]:

被告有華為和華為設備美國公司(Huawei Device USA Inc);涉及罪名包括串謀竊取商業機密、企圖竊取商業機密、七項電信欺詐和一項妨礙司法罪名。

大陪審團詳細介紹了華為在T-Mobile竊取商業機密的行為,以及在T-Mobile準備在西雅圖美國地方法院起訴華為時,被阻撓司法公正的過程。該法院的起訴書稱,華為自2012年起開始密謀竊取美國通訊運營商T-Mobile的「Tappy」技術,該技術可以通過使用機器人模仿人的手指測試智能手機。

華為工程師秘密對「Tappy」進行了拍照,對機器部件進行測量,並竊取了一部分機器人,以便在進入中國後可以嘗試複製它。上述行為違反了保密協議。在T-Mobile宣稱準備起訴華為後,華為製作了一份報告,謊稱盜竊是華為公司內部人員的流氓行為,而非華為公司層面的行為。但FBI表示,2013年7月其收到的郵件中顯示,華為曾根據員工從世界各地其他公司竊取信息的價值向員工發放獎金。

1月29日,華為發表聲明,否認美方所有指控,並表示「非常失望」:「孟女士被捕之後,華為試圖與司法部就紐約東區的調查進行討論,但被拒絕且沒有給出任何理由。華盛頓西區法院關於華為商業秘密案件的相關民事訴訟早已和解,和解前西雅圖陪審團也對商業秘密相關訴請做出了沒有賠償、華為不存在主觀惡意的裁決。」

端傳媒記者 李由 發自香港

以上為1月29日更新內容,端傳媒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孟晚舟獲釋,你關心的十個法律問題都在這裏**

歷經三次聽證會,華為CFO孟晚舟終於獲准保釋,保釋金為1000萬加元(約5840萬港幣)。孟晚舟需交出護照,並留在卑詩省接受24小時安全監控。美國政府必須在2019年1月8日之前提出正式引渡請求,孟晚舟必須在2019年2月6日再次出庭,屆時,加拿大法庭會安排引渡聆訊的時間。

端傳媒對談了三位法律專家,就你最關心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答。三位專家分別是:楊艾文(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游天龍(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司法研究博士)、楊岳橋(香港執業大律師,現任公民黨黨魁,香港立法會議員)。

**1. 孟晚舟是否持有多本護照?**

11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會見傳媒][3],表示經查證後確認,孟的確任何時候都只持有一本有效的特區護照。林鄭月娥稱,孟自從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後,就多次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每次申請理由都是可以接受的,如損壞、個人資料改變等。每一次獲發新的護照,以往舊的護照都是按規定註銷的。

值得註意的是,由於某些國家或地區的簽證有效期長達十年,而孟的某本舊護照中包含了有效的簽證。因此在入境時,孟可能拿著一個有效的香港特區護照,同時拿著一個已經註銷的、無效的、但裏面含有效簽證的香港特區護照入境。

**2. 孟晚舟到底是不是中國公民?**

游天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與退出國籍問題相關的有三條法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第九條,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三條法律之間的釋義並不清晰。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4]比較清楚地解釋了孟的身份: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3. 作為中國公民的孟晚舟她不受美國法律制約,美國是否有權以違反伊朗禁令對其進行制裁?**

楊艾文:這視乎孟的犯罪行為是否是在美國發生。通常,如果犯罪是發生在美國,那麼不論她是否是美國公民、在不在美國,美國都有權對其進行制裁。如果她的公司在美國有業務,她同樣對此事負有責任。

**4. 美國檢方指控孟晚舟欺詐。欺詐罪具體指什麼?如何量刑?如果孟的罪行成立,會面臨什麼樣的懲罰?是否會牽連到華為?**

游天龍:欺詐罪在美國法典中多達幾十種,目前尚不清楚是哪一种金融欺诈罪。不過,在此前美國司法部提交給加拿大法庭的[信件][5]中,提及孟面臨的多重指控中,每一項罪名都有最高30年刑期,那麽孟最起碼觸犯了[18 U.S.C. 1343法條][6]。該法條顯示,任何人,設計或打算設計欺詐,可能被罰款或被監禁不超過20年。如果違法行為涉及總統宣布的重大災難或緊急情況,此類人員或被處以不超過100萬美元罰款或被監禁不超過30年,或兩者兼罰。但1343法條在美國具有爭議,常被認為濫用和過度刑罰的,因此也被部分人看做是美國的口袋罪(即難以界定清楚的罪名)。

關於該法條的量刑十分複雜,有一整套量刑指導。取決於多種因素,罪名只是量刑的其中一個判斷標準。

此次事件雖牽涉華為,但針對華為應該會另案處理,不過孟的案子應該會被作為證據。

**5. 美國是否實行了長臂管轄權?實行的主要依據是哪些法律條例?這些法律是否符合公益?**

游天龍:長臂管轄權是美國民事訴訟中的一個概念,大意是指被告雖不在法院所在州,但由於被告與該州有某種「最低限度」的聯繫,因此地方法院仍然可以將管轄權延伸至域外(州外乃至國外)。

是否實行長臂管轄權這一點視乎欺詐是否發生在美國,如果孟的欺詐行為發生在美國,那就不需要。目前州長臂管轄權法和聯邦最高法院關於長臂管轄權的判例法構成了聯邦法院以及州法院行使管轄權的依據。

長臂管轄權延伸到國外時,會威脅到其他國家的司法主權,可能造成國際民商事案件的管轄衝突,因此美國的長臂管轄經常遭到其他國家的批評。但現在犯罪越來越跨國化,進行長臂管轄也在所難免。

2018年12月10日,加拿大溫哥華,支持者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外聲援華為CFO孟晚舟。
2018年12月10日,加拿大溫哥華,支持者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外聲援華為CFO孟晚舟。 攝:Jonathan Hayward/The Canadian Press via AP

**6. 美加兩國的引渡協議是怎樣的?引渡的條件和流程?孟被引渡的幾率?**

楊艾文:加拿大和美國簽有引渡協議成為“引渡夥伴國”,根據加拿大1999年通過的《引渡法》,如果“引渡夥伴國”發出引渡請求,被引渡人的罪名必須是加拿大和請求國都認定為犯罪的行為,即雙重犯罪。

目前針對孟晚舟的罪行主要為欺詐和違反伊朗制裁法令,如果加拿大沒有針對伊朗的制裁法令,滿足雙重犯罪規定的只有欺詐罪,因此美國只能以欺詐罪為由要求引渡,引渡之後也只能對欺詐罪進行制裁。但是由於聯合國自2003年以來已經通過四個制裁伊朗的協議,因此目前還不能排除加拿大擁有相似的制裁伊朗的相關法律的可能性。

編注:關於加拿大針對伊朗的制裁法令:

2010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929号决议,宣布对伊朗实施第4轮制裁。加拿大安全委员会响应上述决议,在国内法中对伊朗采取相应限制措施。

2010年,加拿大根據「特別經濟措施法」(SEMA,Special Economic Measures Act)與包括美國和歐盟在內的合作夥伴,對伊朗實施了額外制裁。該法案在之後經過5次修訂,對伊朗進出口以及金融交易進行了廣泛的禁止。

2015年,伊朗妥協,最終與聯合國常任理事國及德國,在發展核武器、解除制裁等問題上達成協議,即著名的「伊核協議」。

2016年,鑒於伊朗履行了伊核協議,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2231號決議,確定各方解除對伊朗的制裁。加拿大方面為執行安理會的2231號決議,對伊朗制裁進行了修訂,但仍有部分限制正在[持續進行][7]。

目前加拿大根據「伊朗聯合國條例」對伊朗的交易限制包括:濃縮鈾、一系列技術支持、武器和財務服務等。加拿大根據修訂后的「特別經濟措施(伊朗)條例」對伊朗的限制有:禁止以經營為目的,在伊朗出口、銷售、供應或運輸伊朗SEMA規則中列出的貨物;禁止向伊朗提供或披露與某些貨物有關的技術;禁止與上市實體公司進行某些交易。

**7. 若孟被引渡,是否說明華為其他涉事高管也會面臨同樣遭遇?**

楊艾文:若孟被引渡並接受判決,對於華為其他涉事高管來說無疑是一個警鐘。但是他們是否會面臨起訴更多是一個美國政府的選擇問題,而我們現在還不得而知。目前清楚的事情是美國在針對華為這家公司,而這很可能對涉事高管帶來影響。

**8. 孟晚舟獲得保釋後,還會有哪些法律環節?**

楊艾文:根據加拿大引渡法第18條,孟晚舟被保釋之後的流程包括兩個步驟。第一步由法庭判決是否有充足的引渡所需的證據,若沒有即可釋放,若有,則裁定權交予政府官員。在第二階段不可避免地將加入政治的考量,因此加拿大政府有可能做出拒絕引渡的決定。這是多方面政治力量博弈的一個案件,同時孟晚舟本人也可提出上訴,因此整個保釋過程可能持續數年,在這期間孟都將可能處於被監禁狀態。考慮到她的健康狀況和其他因素,同意引渡對孟晚舟來說也並不是一個完全不值得考慮的選擇。

**9. 華為的境況和此前中興的遭遇有和異同?**

楊艾文:華為目前面臨的情況比中興更加嚴重。華為試圖掩蓋他們的所作所為,比如成立另一家公司並撇清關系,而該公司違反了制裁法。中興所受的懲罰針對的是公司的運營,而在華為的情況下,美國政府追究的是個人的法律責任。

**10. 中國的外交施壓是否有用?**

楊岳橋:中國在談判桌上的壓力正在增加,但是否對該案件產生影響還不清楚。加拿大的法官是獨立的,法官會去看這個案子的證據是否充分。因此會有多大影響尚不明確。但據路透社報導,國際危機組織週二表示,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近日被中國政府拘留。

端傳媒實習記者 邱子航、記者 李由 發自香港

以上為12月12日更新內容,端傳媒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法庭文件披露美國檢方對孟晚舟的指控,有這些看點**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7日,加拿大司法部對孟晚舟進行保釋聽證,圖為聽證會上身著深綠色毛衣套裝的孟晚舟(右)。
當地時間2018年12月7日,加拿大司法部對孟晚舟進行保釋聽證,圖為聽證會上身著深綠色毛衣套裝的孟晚舟(右)。圖:Jane Wolsak/The Canadian Press via AP

12月8日,加拿大公開了一份關於孟晚舟案的法庭文件,加拿大CTV news在其網站登載了文件[全文][8]。

文件中的《孟晚舟臨時逮捕請求書》顯示,美國當局指控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共謀向眾多跨國金融機構做了虛假陳述,包括一家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全球性金融機構(下稱「金融機構1」)。

以下是端傳媒整理的文件要點:

##為何在加拿大逮捕孟晚舟?

美國在「事件緊急程度」的陳述中,解釋了在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原因:大約在2017年4月之後,華為覺察到了美國對華為進行的刑事調查。當時華為在美國的子公司接到大量陪審團的傳票,要求了解華為在伊朗相關業務的所有生產信息、資料以及所有記錄。從那時起,華為的高管就開始在有境外出行需求時改變行程,不再途經美國。

美國當局因此相信,除非孟晚舟於2018年12月1日在加拿大轉機時被臨時逮捕,否則基本不可能有在美國逮捕她並起訴的機會。

##與伊朗進行違禁交易的Skycom和華為是什麼關係?

**Skycom公司利用美國金融系統與伊朗進行了被嚴令禁止的交易行為,而Skycom公司是華為的子公司。**

- 多個Skycom的銀行賬號由華為僱員控制,這些華為僱員是2007-2013年間賬戶上的簽字人;

- 文檔和電子郵件的記錄顯示:被列為Skycom「經理」的人員是華為的僱員

- Skycom的官方文件,包括幾份備忘錄,上面有Huawei的商標;

- 電郵通信和其它記錄顯示:所有被確認的Skycom業務都是使用「@huawei.com」的電郵地址進行;

- 文件顯示:據傳,先前一家被認為與此事並不相關的企業實體2009年收購了Skycom,事實上直到2014年前後這家企業也是由華為控制的。

2018年7月4日,中國北京,華為商店。
2018年7月4日,中國北京,華為商店。圖:Imagine China

##孟晚舟有沒有在Skycom和華為的關係上說謊?

**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為了隱瞞Skycom和華為之間的聯繫,向眾多跨國金融機構做了虛假陳述。而事實上,Skycom的僱員就是華為的僱員。**

- 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在華為和Skycom關係的實質上反覆撒謊,隱瞞了Skycom作為華為在伊朗的附屬公司運營的事實,目的是從跨國金融機構處繼續獲得銀行服務。

- 在2013年8月前後,孟晚舟安排了一次與金融機構1高管的會面,進行了PPT演講。這次會面中,她對金融機構1的這位高管做了一些虛假陳述。

- 2013年9月3日前後,孟晚舟親手把演講所用的PPT英文版文件遞交給了金融機構1。這份PPT包含了大量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包括陳述華為在伊朗的運營嚴格遵守聯合國、美國、歐盟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制裁法案」。但事實上,Skycom利用美國金融系統與伊朗進行了被嚴令禁止的交易行為。

- 孟晚舟不僅本人做出了相關陳述,而且在書面以及對金融機構1高管的口頭陳述中,都使用了第一人稱「我」,美國當局認為,這表明她本人知曉有關這些陳述的事實情況。

##孟晚舟的虛假陳述導致什麼後果?

**基於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的虛假陳述,受害的銀行機構被誘使進行了原本不會發生的交易,華為因此可以通過國際銀行系統將資金從受美國或歐盟制裁的國家(如伊朗、敘利亞或蘇丹)轉移出去。**

- 根據Skycom 2009和2010年的財報顯示:Skycom的主營業務是投資控股並擔任與伊朗(簽訂)合同的承包商。

- 基於孟晚舟和其他華為代表所做的虛假陳述,金融機構1及其美國的子公司在2010-2014年前後在美國結算了超過1億美元與Skycom相關的交易。

- 受害的銀行機構被誘使進行了原本不會發生的交易。結果,它們違反了銀行的內部政策,並有可能因此違反了美國的制裁法案,面臨着罰款和被吊銷資格的風險。

- 在2013年8月孟晚舟做出相關陳述後,金融機構1的幾個風險委員會部分基於她的虛假陳述,決定繼續開展和華為的銀行業務。

資料整理:端傳媒記者 李由 實習記者 邱子航、何璐瑤

**以上為12月10日更新內容,端傳媒將繼續關注事件進展**

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12月1日在温哥華被捕。
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12月1日在温哥華被捕。攝:Imagine China

##「華為公主」孟晚舟

孟晚舟出生於1972年,是華為創辦人任正非與第一任妻子孟軍所生長女。她1992年從華中理工大學(現華中科技大學)畢業,1993年加入父親任正非所創立的華為,從一名接待員做起。期間,孟晚舟計劃出國留學,並拿到入學許可,卻被認為有移民傾向而被拒。

1997年,孟晚舟在華中科技大學攻讀會計學碩士學位。一年後重回華為,任財務負責人。據華為官網介紹,此後孟晚舟歷任華為國際會計部總監、華為香港公司首席財務官、賬務管理部總裁,並幫助華為建立了一個全球統一的財務組織。

據財新[報導][9],2001年孟晚舟首次來到温哥華,拿到加拿大永居權,與丈夫在温哥華Dunbar買了一套房,並與丈夫、一個女兒以及三個來自上一段婚姻中的兒子在此地生活。

2005年,孟晚舟主導建立了五個全球共享中心,推動華為全球集中支付中心在深圳落成。此項業務為華為的海外業務迅速擴張提供了核算保障。因此得到了任正非的肯定。

2011年,孟晚舟成為華為新一屆董事會成員,並出任公司常務董事、CFO。此時,外界仍不知曉孟的身世。直到2013年,她為任正非長女的身份才首次曝光。據報導,由於孟為人親和,在公司頗受歡迎,被稱為「華為公主」。

2018年3月23日,經持股員工代表會投票選舉,孟晚舟擔任華為副董事長並兼任首席財務官。任正非曾表示,華為成功的關鍵是「財務體系和人力資源體系」。這一回答被看作是對孟晚舟的極大肯定,外界紛紛猜測,她將成為華為下一任接班人,但這一點隨後遭到任正非否認,他表示,華為接班人需要包括多項品質和能力,而「這些能力我的家人都不具備,因此,他們永遠不會進入接班人序列。」

被捕前,孟晚舟已是華為旗下共11間公司的董事,包括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華為旗下投資公司西安鋭信投資有限公司、成都華為高新投資有限公司等等。

2018年12月12日,加拿大温哥華,孟晚舟的住處。孟晚舟一家還叫了披薩填飽肚子,度過她交保後的第一天。
2018年12月12日,加拿大温哥華,孟晚舟的住處。孟晚舟一家還叫了披薩填飽肚子,度過她交保後的第一天。圖:Imagine China

##華為:從倒賣減肥藥到全球第一大電信設備商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由任正非創立於1987年,是全球第一大電信設備商(中興排名第四)。

任正非畢業於重慶建築工程學院(現重慶大學),早年在遼陽化纖總廠工作,1983年進入國企深圳南油,由於不懂做生意,任在業務中被騙走巨款,被單位辭退,並負債200萬。此後,任與第一任妻子孟軍離婚。

1987年,任勉強湊到2萬元,在深圳創辦華為,「華為」有「中華有為」之意。任最初做倒買倒賣,包括減肥藥等,後依靠在軍隊的關係,任代理銷售多家解放軍駐香港企業的小型交換機,獲得了啟動資金。

1994年,華為推出的「C&C08「大型程控交換機備受青睞,直至90年代末,該機型已經戰勝多數競爭對手,在內地通信設備市場不斷擴大份額。

1996年,華為進入大獨聯體市場,在莫斯科與西伯利亞首府諾沃西比爾斯克之間鋪設了3000多公里的光纖電纜。至2003年,華為在獨聯體國家的銷售額超過3億美元。

2004年,華為首次在歐洲實現突破,與西門子成立合資公司,獲得荷蘭運營商Telfort價值超過2500萬美元的合同。2005年,華為的海外合同銷售額首次超過國內合同銷售額。同年,與位於英國的世界第二大移動通訊公司沃達豐簽署《全球框架協議》,成為英國電信首選的21世紀網絡供應商。

2007年,華為在光傳輸網絡、移動及固定交換網絡、數據通信網絡幾大領域與實力強大的愛立信、阿爾卡特、思科等老牌通訊公司展開激烈競爭,並守住了陣地。2008年,華為在移動設備市場領域排名全球第三,被《商業週刊》評為全球十大最有影響力的公司;與此同時華為加緊研發,據統計,當年華為共遞交1737件PCT專利申請,成為世界專利申請排名第一的公司。

此後三年,華為轉戰無線接入市場,市場份額位居全球第二,於2010年加入聯合國世界寬帶委員會。

2011年後,華為將業務擴展到澳大利亞、印度、中東、非洲等地,並於2013年在倫敦設立全球財務風險控制中心,同年歐洲物流中心也在匈牙利正式投入運營。

華為是5G項目的主要推動者,在歐盟、英國,華為都是5G項目的發起者之一。2016年,國際無線標準化機構3GPP第87次會議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討論手機5G標準,最終華為的PolarCode(極化碼)方案,從一系列競爭者中脱穎而出,成為短碼方案的贏家。而此次孟晚舟事件,無疑為華為未來5G方案的推廣,蒙上了一層陰影。

資料整理:端傳媒記者 李由 實習記者楊冰清

[1]: https://www.justice.gov/opa/pr/chinese-telecommunications-conglomerate-huawei-and-huawei-cfo-wanzhou-meng-charged-financial
[2]: https://www.justice.gov/opa/pr/chinese-telecommunications-device-manufacturer-and-its-us-affiliate-indicted-theft-trade
[3]: https://www.hk01.com/%E6%94%BF%E6%83%85/269522/%E5%AD%9F%E6%99%9A%E8%88%9F%E8%A2%AB%E6%8D%95-%E6%9E%97%E9%84%AD%E9%A6%96%E5%BA%A6%E9%96%8B%E8%85%94-%E5%A5%B9%E4%BB%BB%E4%BD%95%E6%99%82%E5%80%99%E5%8F%AA%E6%8C%81%E6%9C%89%E4%B8%80%E6%9C%AC%E6%9C%89%E6%95%88%E7%89%B9%E5%8D%80%E8%AD%B7%E7%85%A7
[4]: https://www.immd.gov.hk/hks/residents/immigration/chinese/law.html
[5]: https://zh.scribd.com/document/395184562/U-S-Department-of-Justice-letter-regarding-Meng-Wanzhou
[6]: 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8/1343
[7]: http://www.international.gc.ca/world-monde/international_relations-relations_internationales/sanctions/iran.aspx?lang=eng
[8]: https://www.ctvnews.ca/canada/chinese-executive-facing-u-s-extradition-appears-in-vancouver-court-1.4208628
[9]: http://%EF%BC%88http://m.international.caixin.com/red/2018-12-08/101357067.html?s=6c1667f6ce446bd4e53708ea214743de951f46fea2039fd921c0489d8ba4aecd84d41c9bb6ff81aa%EF%BC%89

讀者評論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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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华为高通都是在商业化作努力
    要感谢应该是背后学术界的
    怎么轮到公司的
    这些公司真会偷换概念

  2. 報導好看!事件時間軸的圖真心難看,字超小超瞎,排版完全無法閱讀。請參考前次合作對象台大新聞所選舉報導製圖水平。

  3. 说句题外话,强烈要求非圆桌文章也开放回复评论功能,这样看起来好累哦……

  4. @JoeHK 那不如查封端傳媒了, 好嗎

  5. 我也想知道加拿大法官判准保釋的決定是基於什麼理據呢?在一般人都認為孟棄保機會相當高的情況下。

  6. @JoeHK
    說法律問題無關痛癢的,是否把民主國家的司法獨立傳統看得太輕鬆了?在檢察官方面,固然政治部門是有影響力的,但在法官方面,美、加法治運作多年來,其司法獨立性幾乎無從置疑;而既在法庭上,不談法律,莫不是要像中共的思維那般,只想著抓一人換一人這種近乎綁架犯的勒索方式嗎?

  7. 第一點第二段 "註意" 應為 "注意"

  8. 中共與人掐架是一回事,為民者該有自己的立場。那個邏輯該反過來,不是中共(權貴集團)為了自身統治利益利用國家名義去外界說什麼做什麼,而是國民如何為自身利益迫使中共作為國民代表去外界說什麼做什麼。做不到是一回事,腦子不清就危險了,比如「兩國短兵,與法律何干」。傻嗎?

  9. 各人的猜測無意義,特府需要詳細解釋,我們要的是facts。當然,議會淪陷,它不說你也沒辦法。只能任香港整個法律體系行政體系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繼續流失。

  10. 同时持有内地及香港护照这块,政策有写,转香港护照后,原内地护照还是有效,但是失效后不能再申请,是要转申请回乡证?而且说不定孟的中国护照已经失效了。第二本入境问题,签证在第二本,所以敲章的时候也就在第二本?这个你们问加拿大去呗。

  11. 兩國短兵,與法律何干,為什麼談起這些無關痛癢的問題!端是有意還是無意配合了呢?

  12. 林鄭解釋不了為什麼孟入境的護照是按護照號碼排序中間的那本,不是最新的那本。即使第二本含有有效簽證,孟也應該是用最新的護照入境才對。所以,林鄭的解答未能回應外間質疑。

  13. 按中國國籍法,孟仍然犯法,同時擁有中國及香港護照。當然,中共掌控所有的解釋權,或根本不屑向屁民交待。法不上大夫。

  14. 就今天特郎普的话,你分析再多法律问题也没用。

  15. 中國歷史話比我地知,遭逮捕後回巢的二五仔通常冇好下場(e.g. 項英!)。最佳嘅出路係自殺!

  16. 做得蛮好的。赞

  17. 达沃丰 应为 沃达丰Vodafone

    1. 感謝指正,已訂正。

  18. 香港 ge 「繁榮」真心多得大陸唔少啊。
    白手套一堆,助紂為虐ge金融公司,法律財務合規人員為d湯渣幫班大陸政商人士走灰色地帶。mk賤青為貪官汙吏走資炒房地產。進出口商為內地企業轉出口傾銷產品。
    可以講,近是今日香港政府,商界可以富貴風光,完全是靠內地統治階級和貪官汙吏。唔左哩d,香港係國際上有條毛係可以被人提及?政府傳媒日日將香港ge競爭力名列前矛,政府透明高效係邊度體現出來啊?
    論科技,投資出ge係xx港地產項目。
    論文化,除左ig🌈打卡,日L日係度係咁掄舊d其實係上世紀南洋風ge港式茶餐廳哩d飲飲食食之外別無特色。
    論藝術,一個正經導演都出唔到,仲要靠「王晶出爛片救行業」哩d傳媒吹噓保住面子?香港娛樂傳媒已令香港人成為單線思維,認同「只有可以賺錢的爛片和不能賺錢的藝術片」哩d咁L低能咁L文盲式ge原始人邏輯。大陸在茶都有幾個拍紀錄片嘅良心導演,香港有L。
    論音樂,華人圈都就快守不住。
    論教育,基本係個重視仔女ge家長都會想去國際學校。
    論建築工程,港鐵係榜樣。
    論前瞻,大橋重要過教育同居住問題。
    論規劃,閹割跑道都會起。
    香港唯一有能力就係賺快錢,而快錢來源得中共。政府唯一會做就係繼續促進這個風氣和社會的經濟循環。一班金融地產物流貿易成功人士以為自己真係做出一番成就其實係中共喂🐷喂出哩班垃圾。
    我真心希望香港年青人快d投降,因為香港社會生長于大時代gr老💩已經不知不覺對阿爺已經跪左好耐,被投食好耐,一早變成自以為好有成就ge豬狗。實際上基本係廢柴,兑社會無遠見無眼光無思想無規劃ge四無前輩。而由佢哋教出來ge我地又會好L到去邊?
    日L日話大陸ye山寨,但係自己末日都製造唔出。
    日L日話大陸食物有毒,但係間間餐廳基本都係入大陸貨。
    日L日話大陸人傻錢多速來,但係係銀行ge存款基本已經借曬比大陸公司。
    香港人已經被政府和商界通過傳媒洗腦成精神分裂,所謂ge菁英和上流人士出賣香港人ge資本,香港人ge自由,人權。僅僅係為左dd湯渣,一個skycom就已經出賣埋香港ge國際聲譽。可以講香港係一早注定要玩完。97至今21年,只有退化無進步。

  19. 请问要求别国撤销逮捕令是不是干预别国内政?

  20. "加拿大司法部對孟晚舟進行保釋聽證,當場未做裁決"
    此句不妥,似乎加國司法部是聽證會的主持和裁決。加國司法部是聽證的參與者,不是主持者,只有法官可裁決。
    失之千里

  21. 的確因為貿易戰的關係,看到了一些香港可能因長期作為中國白手套,而讓美國考慮對香港採取一些措施。雖不是香港人,但或許有香港讀者會更關心這些?
    希望端可以調查讀者意向,看看是否就香港角度做一份相關報導(包括護照免簽、金融中心、關稅、WTO席次......等等)

  22. 想賺人家的錢又不按人家的遊戲規則玩,又要威又要戴頭盔,被抓就活該了,沒毛病

  23. 可以請工作人員關掉文章slide banner 的自動換圖功能嗎?
    一張圖太多字了,自動換banner 根本看不到, thx

  24. 關於”PolarCode(極化碼)方案,從一系列競爭者中脱穎而出,成為短碼方案的贏家”:
    RAN1 meeting #87實際上是選出了Polar code使用在Control channel上,但是在Data channel選擇了LDPC。
    另外,polar code確實是華為主推的編碼沒錯。但把Polar code說成是「華為的」好像有點史塔克化華為了。畢竟Erdal Arıkan發表時是服務於UIUC呢。

  25. 家下最想知道,作為受害人果本香港護照發出者,香港政府有冇就三本同時有效護照有冇聲明?我地D政府文件仲有冇信譽?

  26. 有的人,認不清楚自己應該站在什麼位置,為誰的利益發言。一上來就是價值虛無的嘴臉。即使是站在5G爭奪的立場看這件事,我仍看不到中共的壯大對我一個普通中國公民都什麼好處。除了更強的監控(意味更難以翻身的壓制)。

  27. 假如是欺诈罪,那是什么国籍根本不重要,难道外国人欺诈本国公民就不能起诉?

  28. 现实中是否存在特权,与我们是不是应该反对特权是两回事。正是因为反对特权,所以在现实中实实在在看到特权的时候,我们才应该看见一个抗议一个。潜规则不应该被默许,至少在公共空间不允许,如果公共空间所有人都可以默许潜规则,那其实已经是明规则了,而且它模糊的边界,界定权在贵族手里,牺牲的是公众的利益。

  29. 金融機構1目前看起來比較有可能是HSBC,所以對HSBC的影響力是中國>美國,但起源於香港的HSBC主要還是受中國管轄的吧?

  30. 是啊,下次偷東西時小心點啊親愛的中國權貴們。我們這些無權無勢的屁民還等着被你們繼續壓榨呢~
    這不矯情,只是犯賤。

  31. 作為一個香港人,護照問題就該是最大的關注點之一。

  32. 結合先前報導 金融機構1應該就是指HSBC

  33. 关注护照的人真的是搞错了重点……有钱有势的人通过多个身份甚至不需要身份穿越国境,虽然并不是理应如此,但本来就是哪里都差不多的事情。(有学术著作对此详加描述,比如哈佛大学出版的 Capital without Borders: Wealth Managers and the One Percent,很值得一读。)觉得香港因此就堕落成“第三世界小国”,怕是有些矫情。
    国籍、公司控制权、起诉罪名什么的都是障眼法,能看到的不过是华为作为一个跨国公司在各国法律框架交叉与冲突下挪腾的技巧。从这角度看来,其实欧洲人应该最紧张,毕竟西欧各国政府都不明确承认现在美国对于伊朗的制裁,而且明里暗里要求欧洲公司和机构不予配合(比如SWIFT一直不切断伊朗银行的汇款通道)。这次华为高管因为说谎被逮捕是一个警示;以后只能更加小心,不要被美国政府用与伊朗制裁无关的国内法抓住把柄。

  34. 看来这次真的不简单,光是护照和国籍就让普通人打开眼界了。

  35.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衞局的旅遊出入境紀錄顯示,孟晚舟的3本特區護照KJ020XXX3、KJ040XXX2、KJ047XXX8",拿那麼多同時有效護照(非換發),這是抓到特務了吧,還記得Kingsman調侃了下沒有人知道中國情報單位的名稱,我看大概會是叫F7吧

  36. 香港平民真的多x謝了,予外國濫發護照的印象。很快會墜到第三世界小國待遇,眾多平日不理時事只會一年去旅行兩三次的人一旦發現簽證入境要求大幅收緊時已太遲

  37. 一位香港網友這樣講:
    那位姓孟的內地香港人都有三本特區護照,我呢d土生土長的香港人,應該最少可以攞到到三五七本看門口!真係諗起都開心!
    聽日去入境處申請先!
    這事是越來越有意思喇!(你不會想像得到我現在的表情)

  38. 不必道歉。這國家荒唐誰都知道的。:)
    特府該趕快請人大再釋法,允許香港人可以同時擁有中國戶籍/照,向北京邊檢(是under中國國籍法管轄的嗎?)看齊。

  39. 您是什麼時候查到這個答案的?2016年前?中國的出入境部門這麼引導中國公民啊。

  40. 刚发现北京边检FAQ页面清理了以2016为节点过往的提问记录,所以无法提供那条问答的具体链接,没有对论据进行二次确认涉嫌误导各位了,在此认错。

  41. 可否提供相關說法的北京邊檢FAQ頁面地址?謝謝!

  42. 北京边检FAQ针对同时持有特区护照和内地护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问题有专门解答,相较于这位律师我更信任官方机构,至于律师和边检哪个更官方,就是你的判断啦。

  43. 法不上大夫。對吧!

  44. 中國律師陳南沙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持有中國護照人士不可同時持有其他護照如特區護照,兩者只能2選1;如孟晚舟同時持有2本護照,唯一解釋是她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及申請特區護照後,無註銷中國護照。
    上網,一查就有。您是騙人不識字呢吧?:)

  45. 根據吳志森就美國司法部予加拿大的信件列明孟有三本特區護照,不同的號碼。加拿大機場用的護照為JK字頭,並不是三本中最新簽發的護照。即,孟持有不止一本有效特區護照。要不是香港入境部門已經爛透,就是孟用假身份瞞騙了特區入境部門。這件事,對香港的國際地位有不可估計的打擊。不僅爛,而且臭。

  46. 同时持有香港特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境都是合理合法的,具体信息可以去看北京边检的FAQ页面

  47. 我實在不懂國籍法,但有說法若她持有加國國籍,便沒有引渡一說,可直接在加國受審。但是,她若同時持有香港特區護照和中國護照(說是孟的律師已承認她持有的有效旅遊證件是這兩本),便是犯法。在中國,這種事有可能嗎?我們都懂的。我很希望搞清楚這件事,先給中國政府一巴掌。

  48. 擁有加拿大永居權,不代表是加拿大公民,只是擁有長期居住的權利。但是能夠擁有7本護照,證明她肯定是多重國籍,不過應該不包括加拿大國籍。我設想應該是跟眾多富商差不多,可能擁有幾個太平洋島國的國籍吧。按照國際法,在所屬國籍以外的第三國之領土內,應視為只有一個國籍,就是關係最密切的國家。因為孟長住加拿大,如果她擁有加拿大國籍的話,她就應被視為加拿大人;但是她應該只有永居權而並未入籍,所以其關係密切的國家應為中國(而非中國香港),理應被視為中國公民無誤。中國可以施行外交保護。當然這只是從現階段的資料來說。

  49. 孟在牢裏會不會反而比較安全?

  50. 回复这位叫Fai的朋友,中国外交部已经声明孟晚舟是中国公民。
    虽然你在"官方"背后特意加了(美国),但依然想问问你,中国外交部是否算得上你口中的"官方"呢?
    至于你的"坚持偏见,坦诚偏见",本人丝毫无法苟同。

  51. 這件事對香港的影響我也很有興趣知道。

  52. 香港真是白手套得離譜。

  53. 我肯定是堅持偏見,且願意坦誠偏見的。當然也不帶連累《端》成不了「客觀看待問題就事論事的平台」,更不帶被「客觀」綁架的《端》劫持。
    孟的國籍呢,暫時沒有任何官方(美國)說明,只能說她可以仍是中國籍(退一步說話總是比較穩重的)。但,沒有國籍有護照?(傳言此女有7國護照)香港的特區護照除外了,因為持特區護照也可以是中國籍。但特府連屁都沒放一個耶!

  54. 张首晟要是非自然死亡的话那嫌疑最大的不是***吗

  55. 评论里总有人说孟不是中国国籍,晕了,就算拿了加拿大永居持有香港身份证,她也是中国国籍呀,是压根没看过文章还是为了黑连事实都不管了?真心希望端能一直是一个客观看待问题就事论事的平台,不要变得像大多数社交媒体一样成了杠精和无脑黑的舞台啊。

  56. 中国又不承认双国籍,当然不能告诉你们她到底哪国人🌚

  57. 07年收购失败、12年调查报告

  58. Vodafone 沃達豐

  59. 楼下黑子有点水平好吧,人家是中国国籍。就算取得了某国绿卡也只是获得了某国家永久居留权,国籍又没变更。而且一些报道说是持有香港身份证,那不还是中国国籍吗,拿的中国护照。

  60. 中國政府這麽緊張一個放棄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更讓人猜想是不是間諜國企。

  61. 根據外媒的消息,孟被捕的主要原因是欺詐,而不是違反伊朗禁令吧?如果孟非美國公民,那麼美國對伊朗的禁令確實無法成為逮捕孟的理由,主要原因還是華為在向伊朗出售禁運品的時候,謊稱與Skycom沒有關聯而犯下了欺詐罪。中國政府肯定把事情往「美國因自己的禁運法懲罰中國人」上帶,希望端能追查清楚。另外,孟的國籍問題也是重點,但此篇並未提及。

  62. 作为付费读者并设计爱好者,不知道端媒体的制图是用心做的吗,一个流程时间图首先不说截成几个,并横屏左右滑动,字体大小没有层次,颜色不协调,图标的目的不是为了让读者更加快速的理解内容吗,烦请时间轴做的专心一点。

  63. 聽文昭談,因為華為出口伊朗的東西裏有美國禁止出口伊朗的產品或技術,所以使用了「域外管轄權」對有關出口者作出逮捕。美國的出口管制屬「屬物管理」,只管東西不管人,東西在哪裏就可以管到哪裏,此法律有「域外效力」。案犯是哪國人根本不重要。

  64. 我也想問,此女到底是哪國人?如此位居高位的人,如果說是中國人,怎麼可能長期持雙(幾?)國藉在國際舞台上翩翩起舞?

  65. mitbbs上有人称,即使张首晟不自杀,他因涉嫌金融欺诈,FBI也准备去抓他了,抓到后可以把牢底坐穿。

  66. 我沒有看明白,美國逮捕此中國人的理由是因其中國公司沒有執行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67. 与其说是做给上的人看,不如说是做给下头的人看。

  68. 张首晟是丹华资本的创始人,丹华资本是投资区块链的,想知道大科学家为什么自杀,看看今年币圈的行情就好。知乎上已经有人扒皮了。

  69. 是,起碼表面是不能慫的。
    (慫不慫受罪的都只會是中國的普通人。笑咗)

  70. 美国人的目的就是掐断中国经济命脉,看来他们现在准备与中国人死磕到底,不过我相信中国人是不会认怂的!

  71. 听过这样的一句话:一个社会越是缺乏思想,阴谋论就越是流行

  72. 有些事情媒體若沒有確實的證據,攞在一起講有風險。若根據大家對中國的理解呢,有些東西怕也八九不離十。
    意即,把中國想成中國大概是沒有問題的。

  73. 赖昌星是没有申请到合法身份留在加拿大,所以被遣返了,跟加拿大司法独立并不冲突。

  74. 华裔科学家死亡跟这事没关吧,上面的评论实在是太阴谋论思维了。还有召见加拿大大使是做给上头的人看的,对于释放孟用处是没有的,只是做来表忠心的。

  75. 说加拿大司法独立的人会依法审理的人,应该忘记了一个人,他叫赖昌星。

  76. 张首晟的自杀和这件事情本身就没有什么关系。国内总爱各种阴谋论,一旦不认同就把人打成汉奸。真是无语

  77. 保释和引渡不是一回事吧。保释只不过是在引渡审判期间可以不必呆在监狱里。“若孟晚舟獲得保釋,則無需再引渡至美國。” 这个从何说起?在加拿大,引渡审判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
    中国外交部的“战狼”思维十分可笑。他们认为全世界的司法系统都和中国一样,是由党和政府领导的。其傲慢无知令人咋舌。

  78. 老雷說:中國人是把全世界都想成中國了。中共治下的中國這是對人思考方式的污染。

  79. 加拿大是法治国家,司法独立,特鲁多管不了法院。召见大使有什么用。

  80. 时间轴的整理,是不是忽略了华裔科学家的突然死亡与此事的联系?

  81. 华为是国企吧,怎么没看到关于国企背景方面的介绍?

  82. 我想這個世界就是很黑暗的,只不過現在我們看到的越來越清楚了。

  83. 12月8日,中国外交部召见加拿大驻华大使:不放人,必将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