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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慈:韓國80年代工運引發的蝴蝶效應,會在中國發生嗎?

了解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勞工運動,對透視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勞工事件,具有很強的啟示性。佳士事件所展現的知識份子與勞工之間的關係,和韓國1980年代初的勞工運動,有一定的相似之處。

佳士事件所展現的知識份子與勞工之間的關係,和韓國1980年代初的勞工運動,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圖為1980年光州大屠殺,軍隊捉拿參與反對全斗煥的獨裁政權的示威者。

佳士事件所展現的知識份子與勞工之間的關係,和韓國1980年代初的勞工運動,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圖為1980年光州大屠殺,軍隊捉拿參與反對全斗煥的獨裁政權的示威者。攝:Francois Lochon/Gamma-Rapho via Getty Images

刊登於 2018-10-15

#深圳#陳敬慈#深圳佳士工運#評論

深圳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士)的勞動爭議事件,演變為廣被關注的政治事件,多名工人和支持者仍被刑拘或批捕,而在事件中扮演重要聲援角色的北京大學學生社團「馬克思主義學會」,9月下旬一度傳出可能無法繼續運作的消息。雖然,9月26日該協會獲成功註冊,但難說未來命運幾何,而其他大學的左翼社團也有被整頓或者關閉的危機。

和以前的勞動爭議事件比較,佳士事件最大的不同正是左翼學生正式走上歷史舞台。這不是說學生不曾參與、或者沒有在勞工抗爭中扮演過支援的角色(例如2014年廣州番禺的清潔工罷工,和東莞裕元鞋廠的大罷工,都曾經見過青年學生的身影),而是從思想意識、組織規模、和鬥爭形態來看,學生的參與已經出現了新的變化。

1970年的韓國,成衣工人全泰壹自焚,引起了廣泛的社會迴響,開啟了青年學生關注弱勢勞工的人道主義運動。全泰壹廣為人知的一句話「我多麼希望有一位大學生朋友」,感動了無數的大學生。1980年光州大屠殺後,全斗煥政權採取高壓政策,迫使青年學生深入反省政治運動的策略,數以千計的學生走入工廠,在機會成熟時成立或改組工會,韓國勞工運動進入政治化的年代。

假如我們相信歷史的發展總有其規律,那麼就不難發現,不同國家的特定發展階段,都會出現類似的社會現象。了解新興工業化國家的勞工運動,對透視中國社會轉型期的勞工事件,具有很強的啟示性。佳士事件所展現的知識份子與勞工之間的關係,和韓國1980年代初的勞工運動 (註1),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本文將分析1980年代的韓國工人運動與今天中國的異同,並對中國「學生與工人」左翼聯盟的未來發展提出思考。

前奏:韓國教會與中國勞工NGO

中國的勞工NGO在工人運動歷史中的角色,與韓國教會有相似之處。

在1970年代,韓國的教會在勞工權益運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兩個最重要的教會組織,「天主教勞動青年會」和「都市產業宣教會」,都是在國際組織的贊助下成立。它們的主要活動是舉辦小組活動和工人夜校,推廣勞動法規和進行工會組織的培訓。很多女工受其啟發,在自己的工廠成立工人小組,甚至參與企業工會選舉,或者組織獨立工會。

這些教會是從人道主義的立場,關心弱勢勞工的處境,為工人提供支援,也為部分學生關心勞工提供了窗口。韓國社會學家具海根在著作《韓國工人:階級形成的文化與政治》中說,「70年代……涉及勞工問題的學生,他們的主要動機是對因非人條件而遭受苦難的工人給予人道主義的關懷。因此,他們當時的方針與教會領袖沒有多大區別。」

到了1980年代,韓國的政治和經濟狀況都發生了變化。經濟上,重工業開始發展,工廠規模和技術含量都增強,為更多的男性和技術工人提供了工作機會;政治上,全斗煥的高壓政策令學生走近工廠組織工人,也令很多被列入黑名單而無法進入工廠打工的勞工活躍份子成為連接不同工廠和地區工人的職業活動家。

1970年代的韓國勞工運動,表現為教會和少數學生支援下的人道主義運動,學生主要是外部支持者,按今天的話說,他們是支持「血汗工廠」的勞工。1980年代,工人的處境有所改善,工人的構成也有所不同,訴求不僅僅是改善勞動條件,也包括工會組織權等政治權利,不少大學生進入工廠工作,以工人的身份組織其他工人,也就是成為了「學生工人」。在學生工人和工人職業活動家的互動下,1980年代政治化的民主勞工運動成型,與1970年代的人道主義運動相比,出現了性質上的變化。在這樣的條件下,教會沒有跟上步伐,勞工領袖開始對教會在勞工鬥爭方面主張採取的溫和方法感到失望,教會對勞工運動的影響減弱(見註1)。

比起韓國的教會,勞工NGO在中國大陸還受到另外的限制,那就是法律和政治地位上的限制。

中國的勞工NGO在工人運動歷史中的角色,與韓國教會有相似之處。勞工NGO曾經扮演了類似教會的人道主義角色。例如1993年發生在深圳的致麗大火,87位香港女工死亡,基督教工業委員會等多個以香港為基地的勞工團體,成功協助工人向跨國企業追討了賠償。勞工NGO在中國大陸的成立最早可追索到大火之後的1995年,但是大部分都是成立在2000年之後,當時中國農民工的處境引起國際的關注,海外基金會開始大量資助農民工項目。這些NGO的工作在早期有共同特徵,大部分都集中在探訪工傷工人,或者參與企業社會責任項目(在企業的許可下,進行工人法律和職安知識的培訓)上。

這類海外基金會在性質上,多是非政治化的,以幫助社會的弱勢群體為目的,它們支持下的勞工項目也和1970年代韓國的教會類似,以勞動法的普及宣傳、協助個別工人依法維權、成立工人自助小組、和舉辦有助提高團結意識的文娛活動為主。在2010年之後,隨着工人集體行動的增加和訴求的激進化(例如要求民主改組工會),部分勞工NGO的支持者,提出要推動「運動型的勞工NGO」,有別於「勞工權利型」和「社會服務型」的勞工NGO。在這種氣氛的鼓舞下,2012年起多個勞工NGO和勞權律師高調介入多起工人集體抗爭事件。

但是這種景象曇花一現,2015年12月,多個勞工NGO的工作人員被突然拘捕,其中5人被刑事檢控,他們多是「運動型NGO」的中堅。在打壓事件之後,這類NGO多已關閉或者低調運作。

在2010年之後,隨着工人集體行動的增加和訴求的激進化,部分勞工NGO的支持者,提出要推動「運動型的勞工NGO」。但是這種景象曇花一現,2015年12月,多個勞工NGO的工作人員被突然拘捕。在打壓事件之後,這類NGO多已關閉或者低調運作。
在2010年之後,隨着工人集體行動的增加和訴求的激進化,部分勞工NGO的支持者,提出要推動「運動型的勞工NGO」。但是這種景象曇花一現,2015年12月,多個勞工NGO的工作人員被突然拘捕。在打壓事件之後,這類NGO多已關閉或者低調運作。

比起韓國的教會,勞工NGO在中國大陸還受到另外的限制,那就是法律和政治地位上的限制。在2012年之前,大部分勞工NGO都無法註冊成「社會團體」,只能註冊為「商業機構」,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下運作。近幾年,註冊的政策空間放開了,部分服務勞工的NGO能成功註冊為公益團體,但是2017年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INGO)境內活動管理法》又帶來了新的限制——透過控制資助來源,限制勞工NGO的活動空間。在法規之下,草根團體只能申請中國境內註冊的境外基金會和機構的資助,否則必須以「專案」的形式,事先得到政府的批准,才能接受境外人士或者機構的資助。這無疑對珠三角地區很多在歷史上與香港慈善團體關係密切的勞工NGO,帶來很大的打擊和限制。很多NGO只能轉為申請官方或者國內基金會的資助,轉為服務流動兒童和推動社區建設。

打壓策略與中國黨政的威權韌性

中國黨政積累了豐富的勞工調處經驗,執政者具備很強的社會回應能力(所謂的威權韌性)。表現在佳士事件上,是對學生和左派相對的柔性,卻將沒有重要角色和弱勢的勞工NGO當為代罪羔羊。

韓國軍政府和資方打壓工人和學生的策略,也和今天的中國有很大的相似之處,例如開除積極份子,將其列入黑名單,轉移視線,將反對力量他者化等等。在韓國,1970年代後期和80年代初期的基層工會化運動中,大批的工人積極份子被開除和列入黑名單。截至1983年,數千名積極參加民主工運的工人被解僱(註1)。他們無法回到工廠,只能活躍於社區之中,成為職業活動家,連結不同行業和區域的工人,以及不同的勞工組織。

回到佳士事件,無獨有偶,佳士公司先是開除多名不斷投訴資方違法和籌備組織工會的工人,網路資料顯示,佳士人事部門職員在坪山區勞動部門建立的、該區企業人力資源經理的群組上,呼籲其他企業「慎重錄用」具名的勞工活躍份子,並建議建立維權員工的黑名單。筆者在廣州汽配工廠的調研中也發現,受到不公平對待的工會領袖,因為害怕被列入黑名單,而不敢採取公開的抗議。總的來說,目前的中國,雖未及1980年代初的韓國嚴重,但也出現了開除積極份子和將活躍份子列入黑名單的情況。

1970和1980年代的韓國是冷戰的前沿,「共產黨」是主流社會的禁忌,因此資方會向抗爭者的父母宣稱他們的兒女受共產黨利用,或者變成共黨份子,達到透過父母向參與罷工的年輕男女施壓的效果。很多工運份子都表示,他們最難受的是父母的反應。在佳士事件上,這些手法都同樣被使用。首先,透過父母施加壓力,企圖由父母帶聲援工人的學生回家,以平息事件。其次,也是最重要的是,製造「外部勢力」的藉口,在學生和工人身上挑剔「外部勢力」的破綻,或將責任推給周邊的勞工NGO。將責任推向並不存在的「共產黨」或「外部勢力」,成為了轉嫁危機和內部社會矛盾的手法。

不過,中國在理論上仍然是一個高舉馬克思主義的「社會主義」國家,2018年更是馬克思誕生兩百周年,官方剛剛推動了學習馬克思主義的高潮,其統治策略也和韓國的軍事獨裁政權有所不同。中國黨政積累了豐富的勞工調處經驗,執政者具備很強的社會回應能力(所謂的威權韌性)。表現在佳士事件上,是對學生和左派相對的柔性,卻將沒有重要角色和弱勢的勞工NGO當為代罪羔羊。例如政府動員老師和家長,勸告學生離開深圳回家或者回校無效之後,才再採取強制行動拘捕學生;而新華社的報告完全不談毛左學生的角色,也是為了避免進一步地激化學生。

思想根源:馬克思主義的影響

過去幾年,傳統上被視為缺乏階級意識的農民工在南方的外資廠展開了一波又一波的抗爭,全球公民社會密切接觸的勞工NGO則在法律維權方面發揮務實作用,這些新現象都啟發了青年學生們的行動。

1980年代的韓國和今天的中國,馬克思主義都成為了左翼學生重要的思想武裝。在韓國,1980年光州民主運動被鎮壓和1981年全斗煥的軍事政變,為民主運動和勞工運動都帶來了重大的衝擊,迫使知識份子深刻地思考國家和社會的未來,並急劇調整策略,有意識地和工人階級的鬥爭相結合,推動工人運動的政治化。這時候馬克思主義得到了迅速的傳播,具海根的書記載,「很多學生、知識份子和政治活動家受到馬克思主義、依附論觀點或人民解放神學的強烈影響,接受了通過集體行動實行激進杜會改造的思想」。

當時要找左翼書籍很困難,但是學生在課外花很多時間閲讀被禁止的馬克思主義文獻,並開始對社會不平等的原因展開辯論。出生於中產階級家庭的學生工人李仙株憶述,她們當時要學習日語來閲讀左翼書籍。透過這些書籍和與同學們的激烈辯論,決定到工廠去尋找人生的意義。

在中國,從學生和聲援團的文宣和組織背景看,絕大部分都是從馬克思、列寧和毛澤東這一脈絡理解馬克思主義,此外也有少數的托派和民主左翼人士支持和聲援抗爭。而在北京的高等院校,馬克思主義學會和三農(農民,農村和農業)社團已經存在了很長的時間。作為首都,北京的優勢是思想活躍,高校集中。部分學生社團選擇關注國企的下崗工人,部分則關注農村的發展和城市建築工人的處境。

過去幾年,傳統上被視為缺乏階級意識的農民工在南方的外資廠展開了一波又一波的抗爭,全球公民社會密切接觸的勞工NGO則在法律維權方面發揮務實作用,這些新現象都啟發了青年學生們的行動。

在目前政治狀況下的中國,全總對基層工會有更精緻的控制,要成立相對自主的工會,難上加難;要成立全總之外的「獨立工會」,更加不可能。圖為佳士工運團隊的成員合照。
在目前政治狀況下的中國,全總對基層工會有更精緻的控制,要成立相對自主的工會,難上加難;要成立全總之外的「獨立工會」,更加不可能。圖為佳士工運團隊的成員合照。

左翼勞工運動的前景

在中國,佳士事件之後,大學校園的左翼社團能否和過去一樣合法和公開地活動,目前還不清楚,但是不管如何,相信官方和校方都會加強監督和控制學生團體,以及加強介入勞工政治。

雖然以上舉出了中國工運與韓國工運的種種類同之處,但並不代表今天中國的勞工和學生運動已經到達了韓國1980年代初的狀況,或者說,中國未來的發展軌跡,並不必然是按韓國的路徑走。

首先,中國支援勞工和同情左翼的力量還很薄弱,和韓國相比,佳士事件中並沒有出現數量眾多的律師、牧師、記者、教授等。由於歷史上的原因,毛路線在中國存在很大的爭議,不少知識份子對毛派主導的工潮有疑慮。雖然越來越多的青年加入理論和實踐的爭辯中,但是就目前的情況來看,毛左運動還沒有和自由派的「憲政」民主運動結合的跡象。這和1980年代初的韓國在民主運動被鎮壓之後,大批的青年學生受馬克思主義的啟發向左轉,與工人階級結盟尋找政治變革的力量,是有所不同的。左翼想像或許應該思考:要與以自由派佔主流的「公民社會」和其他社會運動建立怎樣的關係?是要在體制內推動改革,還是有其他的社會變革路線?

其次,兩國政權對工會組織的控制程度不同。民主化之前的韓國,和中國一樣,都是採取單一工會制,且只有一個總工會,在中國是黨領導的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在韓國是軍政府控制的韓國勞動組合總聯盟(勞總 Federation of KoreanTrade Unions)。法律制度上的不同,令1970和1980年代的韓國得以產生在職場成立獨立工會的可能性,但在目前政治狀況下的中國,全總對基層工會有更精緻的控制(註2),要成立相對自主的工會,難上加難;要成立全總之外的「獨立工會」,更加不可能。

佳士事件是進一步鼓勵還是阻嚇了青年學生「到工廠去」的浪潮,還需要觀察。

最後,佳士事件僅僅是一個起點,學生在工人組織手法和策略上,外界知道的很少,也難以估計其前景。在韓國,在1980年代初全斗煥政權嚴厲的政冶鎮壓下,到工廠進行「勞動實踐」成為了學生運動的主要策略,到80年代中期,學生出身的工人已經超過3000名(註1)。在此基礎上,出現了工人運動的兩條路線之爭,第一路線是「小組運動」,透過建立工廠內的工人小組,培育有進步意識的工人領袖,鞏固群眾基礎;第二路線是建立以地區為基礎的跨廠工人組織,進行否定現體制的政治鬥爭。兩條路線存在爭議,但是也互相配合,為1987年的政治動員創造了條件。

在中國,佳士事件之後,大學校園的左翼社團能否和過去一樣合法和公開地活動,目前還不清楚,但是不管如何,相信官方和校方都會加強監督和控制學生團體,以及加強介入勞工政治。進步的學生到工廠打工,這在中國也已經不是新鮮的事情,但是其規模和組織能力,還未能和1980年代的韓國相比。佳士事件是進一步鼓勵還是阻嚇了青年學生「到工廠去」的浪潮,還需要觀察。

(陳敬慈,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教授)

註 1: 社會學家具海根2004年的著作《韓國工人:階級形成的文化與政治》(梁光嚴、張靜翻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為韓國1970和1980年代的勞工運動提供了精闢的分析。此處參見書中第五章<工人-學生>。

註2:筆者和邱毓斌博士比較1980年代的台灣和1990年代以來中國的勞工NGO時,有相同的發現。在民主化之前的台灣,新成立的企業工會需要向勞動部門註冊,但並不需要事先得到上級工會(中華民國總工會)的許可,所以知識份子和勞工NGO協助工人成立獨立工會是可能的;但在中國並不可能。見Chan, C.K.C. & Chiu, Y.B. (2015). Labour NGOs under State Corpora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n Taiwan in the 1980s and Contemporary China. Chinese Labor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 Anita Chan (ed.). (pp. 239 - 278).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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