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深圳一民營企業「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佳士)的勞動爭議事件,因學生的高調介入,以及官方將責任推向「境外」勞工非政府組織(NGO), 而令各方的討論失去了焦點。在本文,筆者將重回問題核心,指出和過往多次的集體勞動爭議事件一樣,佳士工運的問題起因在於舊有的工會體制無法回應市場經濟下的勞資衝突。
中華全國總工會(全總),是中國唯一的合法工會組織。和前蘇聯等社會主義國家一樣,全總有雙層角色,第一是作為黨領導下的機構,第二是代表工人階級利益的組織。改革開放之前,企業主要行全民和集體所有制,這兩個角色在理論上得到了疏解。
工會主席,單位的黨委書記和廠長/經理,往往是三頭馬車,互相配合,以完成上級交付的生產任務。基層工人與管理層並不是利益衝突的勞資關係,假如雙方對工作的分配和生產方式有不同意見,工會和黨委都可以進行協調。工會的主要任務是推動工人的勞動積極性,提高生產力,並為工人提供文娛康體活動和基本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