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引發中國媒體和公眾群情激憤的內蒙鴻茅藥酒「損害商譽案」中,嫌疑人譚秦東在4月17日終於被「變更強制措施」,保釋出獄,引發網絡輿論一片歡呼。其間從最初網絡曝光,到澎湃網、人民網和新華社等媒體的跟進,再到「大V」(意見領袖)、醫生社團的聲音,各方無疑都起了很大作用,而在此案中跨省捕人的內蒙涼城警方,則成為眾矢之的。
事雖至此,很多問題依然值得進一步討論,而其中首要問題就是:這件事上,內蒙涼城警方到底起了什麼作用?他們在權力運用上有什麼可以理解的理由嗎?這一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此類案件背後的社會與警權運作現實,並進而涉及到普通公民在現實生活中的諸多利害關係。
地方警察為何如此荒唐執法?
在沒有可靠分析資料(也許永遠不會有)的情況下,要評判涼城警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和作用,先要回答一個假設的問題:假如你是涼城警方負責人,或處於類似地位的任何基層警方,你是否有可能不這樣做?
對中國國情稍有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在現實警方執法風格下,像這般一個縣級警務當局,要跑到遙遠的廣州,為一個企業抓人,這對於執行職務的警察,恐怕都未必是其本人能做主、更不必說熱衷操辦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