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趙楚:鴻茅藥酒案,何必對涼城警方跨省捕人驚訝?

內蒙涼城警方決定不惜數千裏迢遙,派員到廣州去為一個企業抓一個「損害」其商譽的醫生,必定有絕對不得不如此、而且絕不可推卸的理由。這個理由,究竟是什麼?
建立地方和全國性執法與警務分層和平行體制也是現代社會的充分複雜性要求的,一個警察什麼都要管的地方,也必然是警察管事會出很多紕漏的地方。涼城警方豈能例外?
政治

近來引發中國媒體和公眾群情激憤的內蒙鴻茅藥酒「損害商譽案」中,嫌疑人譚秦東在4月17日終於被「變更強制措施」,保釋出獄,引發網絡輿論一片歡呼。其間從最初網絡曝光,到澎湃網、人民網和新華社等媒體的跟進,再到「大V」(意見領袖)、醫生社團的聲音,各方無疑都起了很大作用,而在此案中跨省捕人的內蒙涼城警方,則成為眾矢之的。

事雖至此,很多問題依然值得進一步討論,而其中首要問題就是:這件事上,內蒙涼城警方到底起了什麼作用?他們在權力運用上有什麼可以理解的理由嗎?這一問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直接關係到此類案件背後的社會與警權運作現實,並進而涉及到普通公民在現實生活中的諸多利害關係。

地方警察為何如此荒唐執法?

在沒有可靠分析資料(也許永遠不會有)的情況下,要評判涼城警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角色和作用,先要回答一個假設的問題:假如你是涼城警方負責人,或處於類似地位的任何基層警方,你是否有可能不這樣做?

對中國國情稍有了解的人都應該知道,在現實警方執法風格下,像這般一個縣級警務當局,要跑到遙遠的廣州,為一個企業抓人,這對於執行職務的警察,恐怕都未必是其本人能做主、更不必說熱衷操辦的事情。

依此邏輯,對於涼城警方,決定不惜數千裏迢遙,派員到廣州去為一個企業抓一個「損害」其商譽的醫生,必定有絕對不得不如此、而且絕不可推卸的理由。

成立於2002年的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是涼城縣最大的企業之一。據該縣2018年工作報告稱,鴻茅藥酒零售規模已經超過75億元,上繳税收達3.5億元,是當地頭號利税大戶。
成立於2002年的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是涼城縣最大的企業之一。據該縣2018年工作報告稱,鴻茅藥酒零售規模已經超過75億元,上繳税收達3.5億元,是當地頭號利税大戶。

據事後鳳凰網報導,成立於2002年的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是涼城縣最大的企業之一。據該縣2018年工作報告稱,鴻茅藥酒零售規模已經超過75億元,上繳税收達3.5億元,是當地頭號利税大戶。除此之外,該企業在當地扶貧等事業中也十分活躍(2018年初向教育扶貧基金捐資100萬元)。涼城縣的上級行政單位對該企業也屢有表揚,並將其列入計劃兩年內掛牌的「儲備上市企業」。

涼城縣是內蒙古自治區級貧困縣,據該縣政府工作報告顯示,2016年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4.26億元。所以撇開鴻茅藥酒的醫藥療效等科學專業問題,以及藥監、工商當局的行政責任不談,單從涼城縣財政角度,可以推想該企業在地方行政中的一等一地位。姑且不說30年來「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行政觀念,對分税制之後地方財政窘境稍有了解的人們不難想像,在當地主事者眼中,對該企業不利的全國性輿論將意味着什麼?直接說,便是要砍倒這個地方的財政搖錢樹。

在當地主事者眼中,對該企業不利的全國性輿論將意味着什麼?直接說,便是要砍倒這個地方的財政搖錢樹。

換言之,不管涼城縣警方怎麼認識,斷言涼城縣警方「臨時工」(中國大陸近年來常用推諉理由,即替罪羊之意)能作出跨省拿人這種決定,並且能在輿論喧譁後好整以暇,這不合常識、無法想像。何況據說譚秦東醫生的文章閲讀量不過數千,影響並不大。因此,作出這樣明知於法不無問題、但又雷厲風行執行的決策,必定有全縣整體性的權衡和考慮。換言之,警方很大程度上只是被動執行者而已,當然,也是不得不貫徹執行的科層制邏輯體現。

涼城警方做法是偶然現象嗎?

研究文學的人喜歡說「一時代有一時代風氣」。同樣,一個時代或時期,在行政及強力部門行事風格上也有其鮮明的特徵。談前漢史有所謂「高祖時代出將相、昭宣之際多良吏」,說的就是這種行政的時代風氣。

而在當下中國現實,自「保駕護航」觀念以來,垂30餘年直到今日,舉凡拆遷動遷、計劃生育、市場管理、上訪截訪、文化管理、網絡管理等等,雖然部門林立,但真有事時,試問哪一樁、哪一件、哪一個部門可以離開警力的直接運用?警察作為地方強力部門,可以說,不知不覺間已成今日「依法治國」、乃至「依法治各種麻煩」的唯一有效施政工具,因此很多時候也成了各種行政部門遇事的第一選擇。既然如此,在此種風氣下,人們為什麼要覺得此次涼城警方的作為會是例外?

警察作為地方強力部門,可以說,不知不覺間已成今日「依法治國」、乃至「依法治各種麻煩」的唯一有效施政工具。

誠然,譚醫生的文章影響未必很大,但他身為醫學專業工作者,其意見的分量卻不同於一般公眾意見。而他整體影響不大,尚不為社會公眾所知,正是「殺一儆百」最好的對象。這種邏輯背後,可以說是一種地方財政主導的行政和警務觀念。這種觀念不限於涼城縣,而且還不需要假設更惡劣負面的的官商關係情形。

或許是受美國影視作品影響,社交媒體受眾總是下意識地假設,地方警務主要的職責是依法執行治安任務,而這種認識既不符合中國警察的法律誓言和職責,更是與現實的警務運行相去萬里。根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修正文本,總則第一條就開宗明義說明:「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加強人民警察的隊伍建設,從嚴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職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可見,中國警察根本任務的最終落腳點,是要「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聯繫上文所說鴻茅藥酒在涼城當地的財政影響力和經濟地位,對譚醫生的立案和抓捕是不難想像的。換任何人去做涼城縣的主事者,恐怕都有足夠動力和壓力,去設法制止網絡媒體中不利於本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事情。我們不必假設這樣一個企業在當地政商網絡中的陰暗關係網,即使公事公辦地推理,也不難理解涼城為什麼要出手抓人。

涼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於4月17日深夜,發布「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通報。根據通報,涼城縣公安局堅決貫徹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指示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檢察機關意見,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
涼城縣公安局官方微博於4月17日深夜,發布「關於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的通報。根據通報,涼城縣公安局堅決貫徹公安部、自治區公安廳指示要求,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按照檢察機關意見,嚴格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

30餘年來,中國地方政府的經濟發展職責,在地方行政中的首要地位勿待贅言。警察的幾乎「全光譜」職責,與經濟學家張五常所說的、地方政府主要作為「有限公司」而運行的現狀相結合,因此釀出今次的「葫蘆案」,我們又何須「故作驚訝」?何況,即使在目前高層明顯定調、全網輿論推動下,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與中國公安部的表態也只是「發回重新偵查」,這表明,上級對地方行政與警務的實際狀況是清楚的,大家都需要息事寧人——這就是中國特色之下的政治理性。

更直白說,這不僅是全國和地方的警務體制、法定職責與觀念的問題,更是令地方主事者有切膚之痛的首要現實財政與行政問題,甚至可以說立竿見影地影響到吃飯問題。如果我們無視這種時代性和全國性的普遍情況,過多地去「義憤填膺」地責備涼城縣警方,對於人們認識改革開放及「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盛世之中警察的角色,對於公眾切實觀察和思考當今社會熱點問題,恐怕並無多大實質意義。

創建全國性案件中央執法機構勢在必行

既然如此,難道此類事就無法可施了嗎?並不然。這些於國、於民、於地方、於警方都不利的案例,凸顯了一個迫切的現實問題,那就是中央與地方警權的職能劃分問題,更簡單說,便是成立全國性案件執法體制的必要性。

歐美各國一般都有嚴格的中央與地方警務劃分。看美劇的人對聯邦調查局(FBI)、聯邦煙酒與火器管理局(ATF)及緝毒局(DEA)應該有所了解,英國則有蘇格蘭場和地方警局的劃分。而在中國必須承認,即使撇開上述現實的警務「全光譜」任務不談,對於地方一級的警務當局來說,他們也並不具備全國性或複雜的跨區執法的資源和專業能力。最高警務領導部門不僅應是傳統的全國警務行政領導和政策指導機構,更應該逐漸轉型為全國性案件的直接執法主體。過去是通過「督辦」形式實現警務領導,但譚醫生案這類新型案件,已經充分體現了改革過去方式和布局的必要性。

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表文章,指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其後他遭內蒙古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並被起訴。羈押三個月後,於4月17日釋放。釋放後譚秦東(左)與其代理律師。
廣州醫生譚秦東在網上發表文章,指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產品鴻茅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其後他遭內蒙古涼城縣警方跨省抓捕並被起訴。羈押三個月後,於4月17日釋放。釋放後譚秦東(左)與其代理律師。

實際上,在鐵路安全、航空安全及國家安全等業務領域,中國已經有中央和專業領域分層平行執法的局部經驗,而近年法院等體制改革,包括全國監察委的設置,已經為警務領域進一步深化改革顯示了新的思路。這樣,也在制度上和客觀上為地方警務更切實地回到地方治安上來創造了條件,畢竟,維護一方平安才是地方警務和警政的最優先目標,而為全國性執法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這只是非日常的任務。

建立地方和全國性執法與警務分層和平行體制,也是現代社會的充分複雜性要求的結果。除了人們熟知的反恐和緝毒等全國性案件,社交媒體引起的諸多新型案件與糾紛,雖然如本次很多法律專業人士所論,現行法制固然有章可循,但實際上從更多的案例看,不得不說此類執法的決策與執行權力完全在於地方警方,某種意義上說,出現類似譚醫生案之類「葫蘆案」的概率很高,對此我們不能假裝無視。一個警察什麼都要管的地方,也必然是警察管事會出很多紕漏的地方。涼城警方豈能例外?

在某種意義上,鴻茅藥酒案不過是過去包青天辦案和「楊乃武與小白菜」故事在數字化時代的重演。

此外,從有限的觀察和經驗看,舉凡最終抵達最高執法和司法當局的案件,相對來說都要慎重得多。今次社會輿論的意義(或歷次此類事件中公眾輿論的最大價值),無外乎是令事情到了全國性當局的案頭,因而出現轉機。在某種意義上,這不過是過去包青天辦案和「楊乃武與小白菜」故事在數字化時代的重演。

對於譚醫生及為之奔走呼號的人們,此次結局自然是值得慶幸之事,但對假設中不為人們所知、但同樣不幸的張醫生、李醫生和王醫生們,又當如何呢?譚醫生的遭遇令人驚心,不是人們所願意看到的,但我們畢竟沒有生活在一個不需要警察的時空裏,「臨時工」和「創可貼」都不是萬能的,這是涼城警方此次需要面對的問題,但更是整個中國社會都需要面對的問題。

讀者評論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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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竟然發了一條跟樓下一模一樣的回覆,而且是完全的一模一樣。。。

  2. 跨省抓人有什麼好驚訝的,跨境執法了解一下

  3. 确实,涉及到跨省域的执法行动,怎么也得上报到省厅级别吧,一个内蒙古的县级公安局跑到广州市去执法,确实不合理。

  4. 这文章好多语句都不通顺

  5. 如果要談以法限權就必然會牽扯到中國的最高權力問題,這個潘朵拉的盒子除了在黨的允許下不可能打開(即使打開也只能是局部)。而且考慮到同一邏輯擴散到其他政府部門的可能性⋯⋯那就更加不可能開展了吧?

  6. 法治不仅是简单的「法条治国」,香港司法与立法体系逐渐沉沦的教训说明,良善的法治实际上是靠着主权者的良善的意志和信念运行的。面对恶政暴政,就像面对地震暴雨一样,人民除了极力躲避和逃离,几乎没有任何全身而退之策。

  7. 唯有亡才是勢在必行的。

  8. 那麼,誰有足夠力量去監督中央執法機構不會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只要不解決這個問題,中央執法機構在外國是FBI,在墻內則會是東廠。根爛掉了,怎麼修剪枝葉都搶救不回來。

  9. 建设性理中客。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