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的風在哭泣,就在1886年神聖的五一;煙草工人們勇敢上街去,乾草市場腥風血雨。勞動者要活得尊嚴,工作之外還要學習娛樂和休息;工作時間限制最多八小時,世界工人的口號和旗幟!」這首《五一之歌》,是由台灣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女工合唱團從菲律賓工會「五一工聯」(KMU)之歌翻譯改編。它顯示出,圍繞工作時間的鬥爭,一直是國際工人運動史上最重要的議題之一,直到今天也未曾停止。
1933年,美國率先將全國標準工作時間改為每週40小時;1935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在47號公約中,規定每天工作時間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中國大陸的《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也規定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在經濟高度自由化的香港,《僱傭條例》並未設定工時上限及加班費標準,企業界認為設定標準工時會影響生產力,令勞資關係緊張,因此2012年設定每週標準工時的議案並未獲得通過。而在被詬病為「過勞之島」的台灣,1984年《勞動基準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原則不超過8小時,但同時伴有複雜的加班計算方式,2018年1月通過的勞基法修正案,更為「七休一」鬆綁,最多可連續加班12日,並將每月加班上限從原先的46小時放寬至54小時(三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
幾乎和台灣修正勞基法的同時,素來以尖端製造業執世界之牛耳的德國,經勞資博弈誕生了史無前例的28小時工作制,雖然目前僅在一州一行業適用,但是否預示了工時制度下一步的發展方向?工會在其中又扮演何種角色?在「工業4.0」勃興、機器或將逐步消滅人工崗位的背景下,德國特定產業的實踐具有何種普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