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網上流傳一張有關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福音堂告示的相片,告示內容如下:
敬告: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共產黨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許教堂參加活動,否則責任自負。
此外,有消息指有三自教會被要求掛上「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告示牌,亦有在崇拜時宣布暫停青少年主日學等聚會,並在青年崇拜後派發問卷,調查參與者的背景。這是繼去年底溫州有教會被政府要求停辦主日學後,再傳出有地方政府禁止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這不禁令人關注,中國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討論之前,首先需要處理本文所指的「國家政策」是指什麼。
在中國,一般而言,政策是指黨的政策,即由中共中央或地方黨委頒布的政策文件;法律則主要是經全國或地方人大常委通過的法律。理論上,黨的政策文件只約束黨員,而法律則適用於所有國民。不過,由於中國屬黨國體制,中共的政策也具指導性。隨着中國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視,不少黨的政策也需要「法律化」,將黨的意志通過立法程序變成國家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