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網上流傳一張有關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縣福音堂告示的相片,告示內容如下:
敬告: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共產黨員、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許教堂參加活動,否則責任自負。
此外,有消息指有三自教會被要求掛上「未成年人禁止入內」的告示牌,亦有在崇拜時宣布暫停青少年主日學等聚會,並在青年崇拜後派發問卷,調查參與者的背景。這是繼去年底溫州有教會被政府要求停辦主日學後,再傳出有地方政府禁止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這不禁令人關注,中國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權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討論之前,首先需要處理本文所指的「國家政策」是指什麼。
在中國,一般而言,政策是指黨的政策,即由中共中央或地方黨委頒布的政策文件;法律則主要是經全國或地方人大常委通過的法律。理論上,黨的政策文件只約束黨員,而法律則適用於所有國民。不過,由於中國屬黨國體制,中共的政策也具指導性。隨着中國對「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視,不少黨的政策也需要「法律化」,將黨的意志通過立法程序變成國家的意志。
所以,「國家政策」同時涉黨及政府兩個範疇。接着,我們嘗試從這兩個層面來看中國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權利。
國家法律有禁止未成年人信教嗎?
在中國國家法律層面,根據2013年全國人大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條文既指未成年人不分「宗教信仰」可「依法平等地享有權利」,即承認18歲以下未成年人也可具信教者的身份,其宗教信仰權利亦應獲得尊重及保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修訂)第八條中,僅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就是說,只要不妨礙國家教育制度,學生可以信教並參與相關宗教的活動。
現時,中國並沒有宗教法,而《宗教事務條例》則為全國範圍管理宗教事務的行政法規(按中國法律體系,行政法規低於憲法與法律)。根據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直接針對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
質言之,在國家法津及法規層面,並沒有限制或禁止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或參加宗教活動。
宗教管理部門的對法規的「僭建」
不過,在國家宗教事務局對《宗教事務條例》的「釋義」中,針對第三條「宗教事務管理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中提及的「保護合法」,卻有如下解釋:
「保護合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保護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權利。保護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權利,與保護公民信仰宗教的權利,是同一問題的兩個不可缺少的方面。任何強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為,如同強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樣,都是侵犯別人的信仰自由,都是絕對不能容許的。當前,受宗教極端思想滲透蔓延的影響,在一些宗教氛圍較為濃厚的地區,存在強制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信教、參加宗教活動或者加入宗教組織的情況。對於這些問題,政府有必要採取措施,保護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權利,尤其要保護好處在人生發展關鍵時期的未成年人,幫助他們正確認識宗教信仰,樹立好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在宗教自由的大前提下,沒有人會接受「強迫別人信教」的做法。問題是,所謂「受宗教極端思想滲透蔓延的影響,在一些宗教氛圍較為濃厚的地區」該如何理解?什麼是「宗教極端思想」?是否「在宗教氛圍較為濃厚的地區」就一定存在「宗教極端思想」?至於政府有責任幫助未成年人「正確認識宗教信仰」,具體的措施為何?何謂「正確」的認識?而要「樹立好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又是否包括「宗教信仰」在內?對此,「釋義」雖未有作詳細的界定,但卻隱含否定宗教信仰的意思。
那麼,「釋義」作為對《宗教事務條例》的「解釋」,又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其實,國家宗教事務局這種「釋法」,正好反映出由部門出發的解釋,很容易會出現對僭越原有條文的問題,成為部門主義以執法為名的變相侵權。
黨的政策:「不能強迫」……
我們再看黨的政策文件。
早於1982年,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的19號文件,其中有「絕不允許強迫任何人特別是十八歲,以下少年兒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廟學經」的表述。到2002年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3號文件),再次出現「任何人不得強迫少年兒童信教」的陳述。(註一)
可見,在黨的政策文件中,中共明確作出「不得強迫」未成年人「信教」、「入教」的規定。關鍵在於,何謂「強迫」? 一般而言,強迫是一種非自願的強制行為,在任何情況下,強迫別人信教都與宗教自由有所抵觸。那麼,是否可以理解為政策不禁止18歲以下未成年人,容許在「自願」的情況下「信教」?
然而,自19號文件在1982年頒布以來,不少地方出現禁止教會舉辦兒童主日學的做法,其根據即為19號文件。筆者曾接觸一些教會,表示完全遵守禁令,不開辦兒童主日學,但也有更多教會以各種方式(如主日託兒班)來作回應(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雖然中共一直重視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設,但整體而言,教會的兒童主日學事工,也能在這種模糊的空間下逐漸發展,且有愈益公開化的趨勢。
就以溫州為例,當地的兒童主日學工作一直有長足發展。據悉,1997年溫州甌海區一所三自教會,因舉辦主日學遭民宗部門關停教會正常活動,後該教會提起訴訟。同年,有人邀請律師撰寫《兒童信教的法律保護》,遞交基督教兩會、民宗委,並且在大部分溫州堂會張貼,藉此進行普法教育。最後,地方政府在法院程序未完成前即讓教會恢復正常活動。
《兒童信教的法律保護》指出,19號文件的規定「只強調了兒童少年有不信仰的自由,但並不排除少年兒童有信仰的自由」。因此,「不得強迫少年兒童入教,同樣地也不得強迫兒童少年不入教」。故19號文件的規定「不是對兒童信仰自由的干涉,而是少年兒童信仰自由的體現」。
消失的承諾?
另外,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第4款中,亦規定了「本盟約締約各國承擔,尊重父母和(如適用時)法定監護人保證他們的孩子能按照他們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8年10月5日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該公約。不過,全國人大常委會迄今仍未批准《公約》生效。
此外,聯合國在《兒童權利公約》第14條中,也表明「締約國應尊重兒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權利」,同時應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以符合兒童不同階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導兒童行使其權利」 。1991年1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通過關於批准《兒童權利公約》的決定。1992年國務院下達的《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中,關於兒童權益保護一項,亦明確表明要「切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兒童權利公約》」。
除了國際公約外,有關問題亦曾在中美就宗教自由問題的對話中觸及。2002年,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大使(United States Ambassador-at-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漢弗德(John Hanford)訪華,獲時任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接見。會上,漢弗德就及未成年人信教問題表達關注:「希望中國政府公開發表聲明,宣布未成年人可以自由信教」。
當時葉小文回應:未成年人也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中國政府依法保護公民的這些權利。「中國政府歷來尊重和保護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選擇」,既然中國憲法已經確定「公民」(包括未成年人)的信仰宗教自由,「特別宣布未成年人可以信教,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誤解和混亂,甚至妨礙《義務教育法》第16條規定『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活動』的貫徹,反而不利於對未成年人基本人權的保護」。葉又重申,「中國還有相當數量的失學兒童、青壯年文盲和半文盲。對他們來說,首先要普及的是義務教育,而不是向他們傳教。」(註二)
2005年,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代表團訪華期間,再談到宗教自由問題,其中便涉及未成年人信教問題。原來中國外交部與美國外交部曾簽署協議,澄清中國的法律並未禁止未成年人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代表團成員據此追問中方,政府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有權接受宗教教育。葉小文回應指出:「各個宗教按照他們的傳統的習俗、習慣來對自己的孩子進行教育,這是合法的,不會受到干擾」。他強調,中國法律不允許「打着宗教的旗號,讓兒童接受宗教極端主義的教育,去搞恐怖活動」。對於未成年人信教,「我們並不制止」。(註三)
整理有關對談的編輯在註釋中說:「葉小文局長對青少年宗教教育問題的回答,既向對方表明了我們並沒有限制青少年信教問題,又從另一個方面表明了我們在青少年接受宗教教育問題上設定的合理界限。」(註四)不過,葉氏重申的只是原則,在實際上中國是否貫徹了有關權利,抑或是不斷無限擴大這個所謂「合理界限」,干預了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確是令人憂慮的。
藉保護為名,干預青少年信仰自由
自十八大以來,中共中央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習近平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出要「大力倡導共產黨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家園」。針對少年兒童,習氏指「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少年兒童中培育起來,家庭、學校、少先隊組織和全社會都有責任」。(註五)習又指出,中央高度重視青年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青年的價值觀取向決定了未來整個社會的價值取向,而青年又處在價值形成和確立的時期,抓好這一時期的價值觀養成十分重要」。他以「穿衣服扣扣子」為例:「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錯了,剩餘的扣子都會扣錯」。(註六)**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第4條2款,也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要遵守的規定。在中共愈益重視意識形態鬥爭的背景下,未成年人信教及兒童主日學等相關活動難免首當其衝。
2016年6月,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白皮書,並舉行新聞發布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肖開提.依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公開表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未成年學生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這是中國官方首次公開及明確地禁止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惟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未成年人保護法條例》(2009年自治區人大常委修訂),第34條僅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引誘、強迫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的活動」。為何從「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義務教育的活動」,可以變成「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參加宗教活動一定是被引誘及被強迫嗎?再者,他所指的國家法律法規,顯然也缺乏充分的法律理據。
爭奪下一代的靈魂?
種種跡象顯示,中共近年對於宗教影響力的增長表達關注。習近平在中央統戰工作會議上指出,「現在,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群眾數量增長很快。我們對這個問題要慎重對待」。他明確表示,「不要把宗教當作濟世良方,人為助長宗教熱」。(註七)其中關於中共黨員、大學生及未成年人的信教問題,更引起中共的憂慮,必須加以糾正。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在2008至2009年進行的調查,基督徒入教原因中,「家庭傳統」為15%。而在個別地區中,「家庭傳統」因素更有極高的比例,例如華南是33%、華東是19.5%、西南是18.7%、西北是15.3%。(註八)質言之,對中共來說,要引導及遏止基督教在個別地區的高增長,未成年人信教問題是必須解決的根源問題。
中共正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心身健康成長為名,藉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企圖進一步禁止未成年人參加宗教活動。從上文的討論可見,有關措施,既抵觸了國家法律,也公然違反了中國政府對國際公約的承諾。毋庸置疑,在意識形態鬥爭的大前提下,未成年人及大學生信教,已被中共視為「爭奪青年、爭奪下一代」的鬥爭。
(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神學院院長)
註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宗教工作的決定(200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編:《新疆工作文獻選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0),頁552。
註二:蕭勇朋編:《化對抗為對話:葉小文與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代表團會談實錄》(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頁189至192。葉氏引用的《義務教育法》是1986年4月的版本。有關條款在2006年修訂時已刪除。
註三:蕭勇朋編:《化對抗為對話:葉小文與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代表團會談實錄》頁95至96。
註四:蕭勇朋編:《化對抗為對話:葉小文與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代表團會談實錄》頁96註1。
註五:習近平:〈從小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014年5月30日),習氏著:《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北京:外交出版社,2014),頁184。
註六: 習近平:〈青年要自覺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014年5月4日),《習近平談治國理政》,頁172。
註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習近平關於社會主義政治建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7),頁163、165。
註八: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課題組:〈中國基督教入戶問卷調查報告〉,金澤、邱永輝編:《中國宗教報告(2010)》(北京:社科文獻出版社,2010),頁199。
評論比文章本身精彩
看完这篇文章第一反应和四楼一致,宗教和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对错,因为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会有被强迫的风险,区别只是强迫的主体不同而已。然而文章的论述几乎完全偏向了宗教的立场,指责某党对自由的限制。个人观点,党派给予的限制大而化之,未成年人私自规避是有可能的(仍然接触宗教文化乃至信教,但是谨慎参与或不参与宗教活动),然而家长给予的限制是很难摆脱的(硬逼着孩子信教、去教堂,孩子除了翘家或者更极端的做法很难有其他出路),所以我认为类似条款是利大于弊的。
我覺得現今的執政黨最可悲之處在于,他們都沒有勇氣去正視自己的那些所謂「信仰」已然是無可救藥地破產了,不承認自己的「信仰」出了問題,還自欺欺人地去指斥宗教的「毒害」作用。「無神論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打著「無神論」幌子的「蒙昩主義者」。
所謂「成年之前本來就不是完全自由的」,恐怕這裡的很多不自由都是因父母的主觀偏好而強加於孩子的,對孩子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4楼说的不只是温州教会的现象。普世教会/宗教可能都有的这样的情况。
从教会的立场看,趁小孩子小的时候给他教导信仰的重要性,打好基础。成年以后孩子就管不住了,到时候的信仰就只能看他自己了。(这是信仰or不信仰自由?)教会这么做也是基于父母的需求,因为信仰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的一部分。
不能说这样一定是好事。也许成年之前本来就不是完全自由的吧。就像美国的华人小孩要上中文学校,中国的小孩儿要上英文补习班,他们也不想上。。
话说回来,父母意愿和国家意愿有冲突的时候,好像得听国家的啊,看看计划生育..唉.. we'll see.估计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当畸形的官方【信仰】成为逃不开的唯一宗教,那么下一代也没有太多希望了。我只是奢望能让未成年人理性而自由地思考,能接触各种各样的思想然后选择自己喜欢的去信仰……当然如果是贵党来做的话,也只能像高中政治课的哲学单元一样,一面自称辩证唯物一面不分青红皂白地污名和妖魔化一切异己思想,最后给予一个唯一的正确选项和看似自由的选择权。
愿他们宗教社会主义者的伪神马恩列毛庇佑他们
對某樓(屬樓層很容易錯的)網友的意見表達一點不同的看法
無神論者「不可以」信教這表述就有誤。無神論者之所以爲無神論者,並不是可以不可以信仰什麼東西,而是本來這類人就不相信神創論、輪迴報應這些。談不上可以不可以。
共產主義在這篇文章中根本就不是重點也不可能成爲重點,原因很簡單:邢文討論的共產黨,除了黨章內列明一個共產主義做門面,根本就不是一個共產主義政黨。
它對「無神論」、「共產主義」的使用,是把這兩種概念作爲意識形態武器,掃清宗教作爲有效組織羣衆的手段。
從某種意義上說,共黨對「無神論」這一概念的使用已經接近一神教,以此爲由去處心積慮排斥其他宗教。說白了,頂名是個政治黨派,卻什麼都想做都想控制。
看了下讨论,似乎很多人还分不清宗教和民俗,宗教和唯物的区别。
端对 url 进行了二次 encode,刚才的连接打开是乱码,可以复制到地址栏访问或者搜索「家人 基督教 site:zhihu.com」
父母強制孩子上教會?那過年不跟著拜拜被罵也算強制信教嗎?清明不可以要孩子去掃墓拜祖先不然一不小心就變成強迫?更甚者,不想信紅教的未成年人可以翹掉政治課、歷史課和中共的思想課囉?
觉得自己一定正确,却不愿意看看年轻人如何看待家人信仰基督教,Google 一下很难吗 http://lmgtfy.com/?q=%E5%AE%B6%E4%BA%BA+%E5%9F%BA%E7%9D%A3%E6%95%99+site%3Azhihu.com
无神论者不可以信教,就如同佛教徒不能信基督,所以无神论也是一个宗教?无神论是共产主义的基础,不代表共产主义是宗教。
中國是政教合一的國家,當然會干涉非國教的信仰。
文章还算不错,
但是作者所起标题格局宏大,
再看内容,角度单一,略显单薄。
的確,只看文中有關中共希望透過這種手段,來控制宗教傳播對來自黨的價值觀的衝擊時,指出中共的問題而忽略對教會迫使別人信教和信二三代的質疑,會易令人產生「只有中共才是錯的一方」。我覺得吧,教會的問題本來就是各地都有,在香港我們身邊也有不少。若文章只是強調中共單方面抗衡宗教對它管治的影響,自然不會多提教會的角度
不過題目是有關角力,爭甚麼甚麼的話,兩者都提也好一點
先生所言美则美矣,但终究是坐在书房里写出来的文章。
我不知道其他地区的情况,但据我在温州的观察,那里实在有不少孩子对基督教充满抗拒。这抗拒不是来自党和国家的宣传,而恰恰就是来自他们信仰基督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
宗教需要传播,基督教也会催促信徒传教。信徒家的孩子,就是首要目标。沉闷肃穆的教堂怎会赢得爱玩的孩子们的兴趣?孩子们不愿去,四处逃跑。家长认为基督是最好的东西,当然要传授给孩子,于是家长就在后面追,逼孩子去教堂。于是,跑得快的孩子能够躲过基督,跑得慢的孩子后来大概就信了基督。这种情况,我只在温州见过。没在其他见过的原因,是我没有去过。但信徒和基督的心情是不是相似的呢?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出现,是有可能的吧?
在中国,信与不信,可能都没有自由。这个问题上,党可能做了恶人。可党对面的教堂,可能也是另一个恶人。先生责怪党太蛮横,我理解,在一些情况下也赞同。可在中国信徒家长面前,谁来救救孩子?
共产党员不可以信教,就如同佛教徒不能信基督,所以共产党也是一个宗教。
一方面说18岁之前不能信,另一方面在舆论和教育中添加大量说教成分,并给予积极分子一定的好处。
我只想替其他宗教说一句:报告老师,这狗日的作弊!
中国的法律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最后一段已说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