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网上流传一张有关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福音堂告示的相片,告示内容如下:
敬告: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共产党员、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许教堂参加活动,否则责任自负。
此外,有消息指有三自教会被要求挂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告示牌,亦有在崇拜时宣布暂停青少年主日学等聚会,并在青年崇拜后派发问卷,调查参与者的背景。这是继去年底温州有教会被政府要求停办主日学后,再传出有地方政府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这不禁令人关注,中国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在讨论之前,首先需要处理本文所指的“国家政策”是指什么。
在中国,一般而言,政策是指党的政策,即由中共中央或地方党委颁布的政策文件;法律则主要是经全国或地方人大常委通过的法律。理论上,党的政策文件只约束党员,而法律则适用于所有国民。不过,由于中国属党国体制,中共的政策也具指导性。随着中国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视,不少党的政策也需要“法律化”,将党的意志通过立法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
所以,“国家政策”同时涉党及政府两个范畴。接着,我们尝试从这两个层面来看中国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权利。
国家法律有禁止未成年人信教吗?
在中国国家法律层面,根据2013年全国人大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条文既指未成年人不分“宗教信仰”可“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即承认18岁以下未成年人也可具信教者的身份,其宗教信仰权利亦应获得尊重及保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修订)第八条中,仅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就是说,只要不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学生可以信教并参与相关宗教的活动。
现时,中国并没有宗教法,而《宗教事务条例》则为全国范围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按中国法律体系,行政法规低于宪法与法律)。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并没有任何条文直接针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宗教信仰。
质言之,在国家法津及法规层面,并没有限制或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宗教管理部门的对法规的“僭建”
不过,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宗教事务条例》的“释义”中,针对第三条“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中提及的“保护合法”,却有如下解释:
“保护合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与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方面。任何强迫不信教的人信教的行为,如同强迫信教的人不信教一样,都是侵犯别人的信仰自由,都是绝对不能容许的。当前,受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的影响,在一些宗教氛围较为浓厚的地区,存在强制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加入宗教组织的情况。对于这些问题,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保护公民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尤其要保护好处在人生发展关键时期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宗教信仰,树立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宗教自由的大前提下,没有人会接受“强迫别人信教”的做法。问题是,所谓“受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的影响,在一些宗教氛围较为浓厚的地区”该如何理解?什么是“宗教极端思想”?是否“在宗教氛围较为浓厚的地区”就一定存在“宗教极端思想”?至于政府有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宗教信仰”,具体的措施为何?何谓“正确”的认识?而要“树立好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又是否包括“宗教信仰”在内?对此,“释义”虽未有作详细的界定,但却隐含否定宗教信仰的意思。
那么,“释义”作为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解释”,又是否具有法律地位?其实,国家宗教事务局这种“释法”,正好反映出由部门出发的解释,很容易会出现对僭越原有条文的问题,成为部门主义以执法为名的变相侵权。
党的政策:“不能强迫”……
我们再看党的政策文件。
早于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19号文件,其中有“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的表述。到2002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3号文件),再次出现“任何人不得强迫少年儿童信教”的陈述。(注一)
可见,在党的政策文件中,中共明确作出“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入教”的规定。关键在于,何谓“强迫”? 一般而言,强迫是一种非自愿的强制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强迫别人信教都与宗教自由有所抵触。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政策不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容许在“自愿”的情况下“信教”?
然而,自19号文件在1982年颁布以来,不少地方出现禁止教会举办儿童主日学的做法,其根据即为19号文件。笔者曾接触一些教会,表示完全遵守禁令,不开办儿童主日学,但也有更多教会以各种方式(如主日托儿班)来作回应(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中共一直重视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建设,但整体而言,教会的儿童主日学事工,也能在这种模糊的空间下逐渐发展,且有愈益公开化的趋势。
就以温州为例,当地的儿童主日学工作一直有长足发展。据悉,1997年温州瓯海区一所三自教会,因举办主日学遭民宗部门关停教会正常活动,后该教会提起诉讼。同年,有人邀请律师撰写《儿童信教的法律保护》,递交基督教两会、民宗委,并且在大部分温州堂会张贴,借此进行普法教育。最后,地方政府在法院程序未完成前即让教会恢复正常活动。
《儿童信教的法律保护》指出,19号文件的规定“只强调了儿童少年有不信仰的自由,但并不排除少年儿童有信仰的自由”。因此,“不得强迫少年儿童入教,同样地也不得强迫儿童少年不入教”。故19号文件的规定“不是对儿童信仰自由的干涉,而是少年儿童信仰自由的体现”。
消失的承诺?
另外,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第4款中,亦规定了“本盟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父母和(如适用时)法定监护人保证他们的孩子能按照他们自己的信仰接受宗教和道德教育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该公约。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迄今仍未批准《公约》生效。
此外,联合国在《儿童权利公约》第14条中,也表明“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同时应尊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1991年1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决定。1992年国务院下达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关于儿童权益保护一项,亦明确表明要“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儿童权利公约》”。
除了国际公约外,有关问题亦曾在中美就宗教自由问题的对话中触及。2002年,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大使(United States Ambassador-at-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汉弗德(John Hanford)访华,获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接见。会上,汉弗德就及未成年人信教问题表达关注:“希望中国政府公开发表声明,宣布未成年人可以自由信教”。
当时叶小文回应:未成年人也有“信教自由和不信教自由”,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公民的这些权利。“中国政府历来尊重和保护公民(包括未成年人)在宗教信仰上的自由选择”,既然中国宪法已经确定“公民”(包括未成年人)的信仰宗教自由,“特别宣布未成年人可以信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混乱,甚至妨碍《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的贯彻,反而不利于对未成年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叶又重申,“中国还有相当数量的失学儿童、青壮年文盲和半文盲。对他们来说,首先要普及的是义务教育,而不是向他们传教。”(注二)
2005年,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nited States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代表团访华期间,再谈到宗教自由问题,其中便涉及未成年人信教问题。原来中国外交部与美国外交部曾签署协议,澄清中国的法律并未禁止未成年人行使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代表团成员据此追问中方,政府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有权接受宗教教育。叶小文回应指出:“各个宗教按照他们的传统的习俗、习惯来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这是合法的,不会受到干扰”。他强调,中国法律不允许“打着宗教的旗号,让儿童接受宗教极端主义的教育,去搞恐怖活动”。对于未成年人信教,“我们并不制止”。(注三)
整理有关对谈的编辑在注释中说:“叶小文局长对青少年宗教教育问题的回答,既向对方表明了我们并没有限制青少年信教问题,又从另一个方面表明了我们在青少年接受宗教教育问题上设定的合理界限。”(注四)不过,叶氏重申的只是原则,在实际上中国是否贯彻了有关权利,抑或是不断无限扩大这个所谓“合理界限”,干预了未成年人的宗教自由,确是令人忧虑的。
藉保护为名,干预青少年信仰自由
自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习近平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要“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针对少年儿童,习氏指“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少年儿童中培育起来,家庭、学校、少先队组织和全社会都有责任”。(注五)习又指出,中央高度重视青年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年的价值观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他以“穿衣服扣扣子”为例:“如果第一粒扣子扣错了,剩余的扣子都会扣错”。(注六)**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第4条2款,也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要遵守的规定。在中共愈益重视意识形态斗争的背景下,未成年人信教及儿童主日学等相关活动难免首当其冲。
2016年6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肖开提.依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公开表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不得参加宗教活动。这是中国官方首次公开及明确地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惟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法条例》(2009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修订),第34条仅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为何从“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可以变成“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参加宗教活动一定是被引诱及被强迫吗?再者,他所指的国家法律法规,显然也缺乏充分的法律理据。
争夺下一代的灵魂?
种种迹象显示,中共近年对于宗教影响力的增长表达关注。习近平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数量增长很快。我们对这个问题要慎重对待”。他明确表示,“不要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注七)其中关于中共党员、大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信教问题,更引起中共的忧虑,必须加以纠正。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在2008至2009年进行的调查,基督徒入教原因中,“家庭传统”为15%。而在个别地区中,“家庭传统”因素更有极高的比例,例如华南是33%、华东是19.5%、西南是18.7%、西北是15.3%。(注八)质言之,对中共来说,要引导及遏止基督教在个别地区的高增长,未成年人信教问题是必须解决的根源问题。
中共正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心身健康成长为名,藉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企图进一步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从上文的讨论可见,有关措施,既抵触了国家法律,也公然违反了中国政府对国际公约的承诺。毋庸置疑,在意识形态斗争的大前提下,未成年人及大学生信教,已被中共视为“争夺青年、争夺下一代”的斗争。
(邢福增,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
注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200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编:《新疆工作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页552。
注二:萧勇朋编:《化对抗为对话:叶小文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代表团会谈实录》(北京: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页189至192。叶氏引用的《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的版本。有关条款在2006年修订时已删除。
注三:萧勇朋编:《化对抗为对话:叶小文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代表团会谈实录》页95至96。
注四:萧勇朋编:《化对抗为对话:叶小文与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代表团会谈实录》页96注1。
注五:习近平:〈从小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4年5月30日),习氏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交出版社,2014),页184。
注六: 习近平:〈青年要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4年5月4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页172。
注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页163、165。
注八: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基督教入户问卷调查报告〉,金泽、邱永辉编:《中国宗教报告(2010)》(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10),页199。
評論比文章本身精彩
看完这篇文章第一反应和四楼一致,宗教和执政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绝对对错,因为未成年人无论如何都会有被强迫的风险,区别只是强迫的主体不同而已。然而文章的论述几乎完全偏向了宗教的立场,指责某党对自由的限制。个人观点,党派给予的限制大而化之,未成年人私自规避是有可能的(仍然接触宗教文化乃至信教,但是谨慎参与或不参与宗教活动),然而家长给予的限制是很难摆脱的(硬逼着孩子信教、去教堂,孩子除了翘家或者更极端的做法很难有其他出路),所以我认为类似条款是利大于弊的。
我覺得現今的執政黨最可悲之處在于,他們都沒有勇氣去正視自己的那些所謂「信仰」已然是無可救藥地破產了,不承認自己的「信仰」出了問題,還自欺欺人地去指斥宗教的「毒害」作用。「無神論者」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打著「無神論」幌子的「蒙昩主義者」。
所謂「成年之前本來就不是完全自由的」,恐怕這裡的很多不自由都是因父母的主觀偏好而強加於孩子的,對孩子來說沒有任何意義。
4楼说的不只是温州教会的现象。普世教会/宗教可能都有的这样的情况。
从教会的立场看,趁小孩子小的时候给他教导信仰的重要性,打好基础。成年以后孩子就管不住了,到时候的信仰就只能看他自己了。(这是信仰or不信仰自由?)教会这么做也是基于父母的需求,因为信仰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的一部分。
不能说这样一定是好事。也许成年之前本来就不是完全自由的吧。就像美国的华人小孩要上中文学校,中国的小孩儿要上英文补习班,他们也不想上。。
话说回来,父母意愿和国家意愿有冲突的时候,好像得听国家的啊,看看计划生育..唉.. we’ll see.估计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当畸形的官方【信仰】成为逃不开的唯一宗教,那么下一代也没有太多希望了。我只是奢望能让未成年人理性而自由地思考,能接触各种各样的思想然后选择自己喜欢的去信仰……当然如果是贵党来做的话,也只能像高中政治课的哲学单元一样,一面自称辩证唯物一面不分青红皂白地污名和妖魔化一切异己思想,最后给予一个唯一的正确选项和看似自由的选择权。
愿他们宗教社会主义者的伪神马恩列毛庇佑他们
對某樓(屬樓層很容易錯的)網友的意見表達一點不同的看法
無神論者「不可以」信教這表述就有誤。無神論者之所以爲無神論者,並不是可以不可以信仰什麼東西,而是本來這類人就不相信神創論、輪迴報應這些。談不上可以不可以。
共產主義在這篇文章中根本就不是重點也不可能成爲重點,原因很簡單:邢文討論的共產黨,除了黨章內列明一個共產主義做門面,根本就不是一個共產主義政黨。
它對「無神論」、「共產主義」的使用,是把這兩種概念作爲意識形態武器,掃清宗教作爲有效組織羣衆的手段。
從某種意義上說,共黨對「無神論」這一概念的使用已經接近一神教,以此爲由去處心積慮排斥其他宗教。說白了,頂名是個政治黨派,卻什麼都想做都想控制。
看了下讨论,似乎很多人还分不清宗教和民俗,宗教和唯物的区别。
端对 url 进行了二次 encode,刚才的连接打开是乱码,可以复制到地址栏访问或者搜索「家人 基督教 site:zhihu.com」
父母強制孩子上教會?那過年不跟著拜拜被罵也算強制信教嗎?清明不可以要孩子去掃墓拜祖先不然一不小心就變成強迫?更甚者,不想信紅教的未成年人可以翹掉政治課、歷史課和中共的思想課囉?
觉得自己一定正确,却不愿意看看年轻人如何看待家人信仰基督教,Google 一下很难吗 http://lmgtfy.com/?q=%E5%AE%B6%E4%BA%BA+%E5%9F%BA%E7%9D%A3%E6%95%99+site%3Azhihu.com
无神论者不可以信教,就如同佛教徒不能信基督,所以无神论也是一个宗教?无神论是共产主义的基础,不代表共产主义是宗教。
中國是政教合一的國家,當然會干涉非國教的信仰。
文章还算不错,
但是作者所起标题格局宏大,
再看内容,角度单一,略显单薄。
的確,只看文中有關中共希望透過這種手段,來控制宗教傳播對來自黨的價值觀的衝擊時,指出中共的問題而忽略對教會迫使別人信教和信二三代的質疑,會易令人產生「只有中共才是錯的一方」。我覺得吧,教會的問題本來就是各地都有,在香港我們身邊也有不少。若文章只是強調中共單方面抗衡宗教對它管治的影響,自然不會多提教會的角度
不過題目是有關角力,爭甚麼甚麼的話,兩者都提也好一點
先生所言美则美矣,但终究是坐在书房里写出来的文章。
我不知道其他地区的情况,但据我在温州的观察,那里实在有不少孩子对基督教充满抗拒。这抗拒不是来自党和国家的宣传,而恰恰就是来自他们信仰基督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
宗教需要传播,基督教也会催促信徒传教。信徒家的孩子,就是首要目标。沉闷肃穆的教堂怎会赢得爱玩的孩子们的兴趣?孩子们不愿去,四处逃跑。家长认为基督是最好的东西,当然要传授给孩子,于是家长就在后面追,逼孩子去教堂。于是,跑得快的孩子能够躲过基督,跑得慢的孩子后来大概就信了基督。这种情况,我只在温州见过。没在其他见过的原因,是我没有去过。但信徒和基督的心情是不是相似的呢?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出现,是有可能的吧?
在中国,信与不信,可能都没有自由。这个问题上,党可能做了恶人。可党对面的教堂,可能也是另一个恶人。先生责怪党太蛮横,我理解,在一些情况下也赞同。可在中国信徒家长面前,谁来救救孩子?
共产党员不可以信教,就如同佛教徒不能信基督,所以共产党也是一个宗教。
一方面说18岁之前不能信,另一方面在舆论和教育中添加大量说教成分,并给予积极分子一定的好处。
我只想替其他宗教说一句:报告老师,这狗日的作弊!
中国的法律是写给外国人看的
最后一段已说出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