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低端人口」?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講兩個小故事。
1959年或是1960年的一天,我的外公從蘇北農村離家出走了。那個時候,村子裏將近三分之一的人餓死了,其中包括我外公唯一的兒子。我外公想不明白,發誓不再做農民,於是就走了。在杳無音信一兩年後,我外婆收到了外公從遙遠的江西深山裏寄來的一張匯款單。於是,我外婆憑着這張匯款單,帶着我的母親千里尋夫,找到了在江西深山林場開荒的外公。在這裏,雖然一無所有,但是我的外公外婆和我的母親從此成為了「公家人」,有了一個城鎮戶口和糧油供應證,從此他們不再擔心會被餓死。
孫志剛事件發生的前幾年時,我在省城南昌一個考研村裏,用80元租了一個小房間,成為考研專業戶。這個村算是典型的城中村,村裏的人土地基本賣了,基本家家戶戶都出租。那裏住了很多像我這樣從江西各個鄉鎮來的老師,在江西教育學院進修,實際上大部分是來考研的,大多是沒有讀過高中大學而懷着大城市夢想的農村人。有一天晚上,突然有人砸門,我嚇得打開門,是幾個流裏流氣的年輕男子,用南昌話問我是不是南昌人?這是我經歷過最可怕的事情。我試圖爭辯,因為我在南昌的身份是一位來省城進修的鄉下中學教師,算不上三無人員。但因為恐懼,我渾身發抖,語無倫次。幸虧,這幾位男子不過是敲詐,我給了他們幾十塊錢就走了。可是,村裏另一位帶着孩子來考研的母親,卻因此嚇得抱着孩子跳了窗戶,幸虧沒有出事。這件事被本地記者知道並報導了,結果也只是不了了之,但那一年,村裏算太平了。不過,有一件事情我始終沒有弄明白:在南昌租房子需要暫住證嗎?他們有什麼法律依據半夜砸我的門?難道僅僅因為我不是南昌人,是一個外地人?
幾年之後,孫志剛事件出來。一個有合法工作、一個合法身份證和正常住所的人,被送進收容所,三天後死了。不久,眾所周知,收容遣送條例被廢除。但是我常常疑惑,孫志剛悲劇的最終原因是收容遣送條例嗎?難道從此之後,就不會有人半夜砸門,把你趕出家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