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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僵局中的李明哲案:顛覆罪下,台灣政府只能是「路人甲」嗎?

李明哲是第一個涉嫌「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台灣人,面對大陸的「強勢攤牌」,無論用何種途徑救濟,前方都荊棘密布。

端傳媒記者 陳虹瑾 發自台北

刊登於 2017-05-27

#李明哲案

2017年4月4日,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在台北召開記者會。
2017年4月4日,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在台北召開記者會。

69天的奔走與等待,台灣 NGO 工作者李明哲的家屬等來一紙兩百來字的新華社通稿,和一個對台灣公民而言非常陌生的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

李明哲是歷史上第一個涉嫌「顛覆中國國家政權」的台灣人。在中國大陸,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罪名?台灣人涉入其間,又會是什麼處境?

「顛覆國家政權罪」1997年始現於修訂後的大陸刑法,它的前身是政治色彩更為強烈的「反革命罪」。曾為不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人士做過辯護、現流亡美國的中國維權律師滕彪指出:2013年起,中國大陸政治氣候嚴苛,律師、記者、維權人士均遭遇整肅,「被判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人愈來愈多」。

而此次台灣人李明哲涉入其間,他認為可能與中共今年元旦起實施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境外 NGO 管理法)有關,也很可能同時被用以報復台灣先前發生的陸生共諜案

現有資料顯示,「顛覆國家政權罪」以往僅針對大陸境內維權人士。滕彪分析,過去台灣公民在大陸曾有人被以「間諜罪」起訴(編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間諜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類的一個罪名),但如今李明哲遭判「顛覆國家政權罪」,顯示中共或有意對外宣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這個罪名(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在被濫用,」目前同樣流亡海外的中國人權問責中心發起人之一、曾協助「709大抓捕」救援工作的童木認為,這個罪名某種程度上具有恐嚇性質,而被恐嚇的主體不單是李明哲一人,包括台灣公民與海外華人。

「在乎的是哪些大陸人和你一起做事」

主張自由民主、反對一黨專政,甚至將前述思想付諸倡議行動,在一般台灣人眼中,就像吃飯喝水般平常。然而在大陸,這些主張和行動,若是堂而皇之進行,很可能被視同犯罪。

以李明哲案為例,一名曾負責交涉台人被陸方拘留案件的兩岸事務官員指出,外界尚不清楚中共所掌握的具體證據為何,但單就已知資訊研判,李明哲光是贈閲書籍、協助募款給陸籍民運人士家屬及協助管理募來的公益基金,就可能被認定為犯罪構成要件。而今,李明哲涉嫌的罪名已被宣布,尋求法律途徑救濟成功的機率偏低,只能請求從輕量刑。

「大陸基本上不能容忍你去做這些事情,」該名官員進一步指出,陸方最在意的,往往並非「台灣人在大陸做了什麼」,而是「有哪些大陸人跟着你一起做?」

國家安全機關偵查查明:2012年以來,李明哲頻繁進入大陸活動,與大陸有關人員勾結,制定行動綱領,建立非法組織,策劃、實施顛覆我國家政權的活動……經審訊,李明哲等人對從事危害我國家安全活動供認不諱,司法機關將依法處理。

新華社通稿引述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發言

值得注意的是,新華社稿在李明哲之後加上「等人」二字,更明確寫出「組織」、「策劃」、「勾結」等字眼,似乎暗示,除了李明哲,當局很可能同時逮捕了李明哲的大陸友人,並且掌握了其他被認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據。

「如果是被抓的是『一群人』,那麼,這些人是誰?」不願具名的李明哲友人推測,「中共手上可能『確實有一些東西』。這些『東西』在台灣不構成犯罪,但到了大陸,卻會被拿來編故事。」但中共手上究竟握有何種證據?友人表示,透過了所有管道打聽,但仍無頭緒。

「對於他(中國大陸)的人民,抓到就依照他們法律處理;對於境外人員,要不要按照中國法律處理,涉及雙邊關係,以及對整體情勢的判斷。」官員分析,許多外籍人士在中國被捕並控以間諜罪,經雙方交涉後,遭到驅逐出境;然而,兩岸互動如今低迷,想要救出李明哲,顯然無法倚賴「雙邊關係」。

至於何謂「整體情勢判斷」?官員指出,就以往經驗來看,國際與區域局勢、中共對台灣民意重視程度、當事人態度、家屬態度等,都可能影響審判結果。

向國際求助,還是請大陸律師?

營救視同作戰。3月19日以來,李明哲的妻子李凈瑜就面臨各方建議、甚至爭論,就連聲援活動的主戰場應該放在台灣或國際,始終也有不同聲音。策士們主張各有異同,其中最大的分歧點,就在於是否應該遵循陸方法律途徑。

李明哲友人透露,在中國大陸,已聯繫上多名維權律師,表示願意協助此案。3月31日,原先願意接受陸委會、海基會協助聘請律師,已經備妥委任狀的李凈瑜,舉行記者會表示放棄聘任律師,不做「法律性無謂辯護」、決定親自前往北京了解狀況營救李明哲。10天之後,她在出境前得知,自己的台胞證遭到註銷。

據陸方刑事訴訟法,任何人遭拘留或逮捕後,辯護律師有權提出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2017年3月28日,李明哲太太在文山社區大學校長及民間團體的陪同下,前往海基會送藥,希望海基會轉交中國政府。
2017年3月28日,李明哲太太在文山社區大學校長及民間團體的陪同下,前往海基會送藥,希望海基會轉交中國政府。

一位不願具名的李明哲友人將該案與大陸「709大抓捕」相比,「極少數被告律師能做的事(指會見或閲卷),李明哲如果有律師,也有希望被允許做……」另一名友人也持相同意見,「你不陪它(大陸法律)玩,那可以,除非政治壓力大到讓北京放人,但現在國際壓力已經升到了白宮,北京還是不放人。」

5月中旬,李凈瑜、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對華援助協會會長傅希秋及3位中國維權人士的妻子共同赴美,與包括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博明(Matthew Pottinger)在內的共4位白宮官員會面。

楊憲宏受訪時形容中國政府像綁匪,而他們期待美國的角色是警察。有人擔心前往華府「告洋狀」會激怒北京,楊憲宏回應:「綁匪叫你不要找警察,你還真的不要找?」至於台灣政府的角色是什麼?楊憲宏說:「沒有角色,還真像路人甲。」

顛覆罪下,台灣政府只能是「路人甲」嗎?

國台辦公布李明哲罪名以來,陸委會連發兩天抗議聲明,海基會也發出了同樣基調的聲明,皆疾呼陸方應「儘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簡稱共打協議)進行通報」。這紙於前總統馬英九第一任內、兩岸交流蜜月期簽下的協議,究竟有沒有拘束力和效力?

共打協議文本第十二條即明載:「雙方同意及時通報對方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等重要訊息,並依己方規定為家屬探視提供便利。」事實上,台灣當局日前宣布曾有陸生身份的周泓旭涉嫌共諜案被捕,也即時通報陸方。

只是,針對涉及國家安全案件,是否在共打協議範圍,雙方看法本身就有歧異。共打協議第四條定義「合作範圍」部分,載明「雙方同意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至於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

而這種雙方認定不同的案件,似乎成了協議「合作範圍」規範不到的漏洞。但難道是蔡政府上台後才致如此?前述官員說認為並非如此;兩岸司法機關過去互動,其實有不成文的默契,涉及宗教、軍事、政治以及以及國安案件,幾乎無法納入共打範圍。

「兩岸關係有共同政治基礎與互信的時候,協議可以發揮作用;反之,協議很難發揮作用。」一名前兩岸事務高層一語道破台灣政府的尷尬處境。

有傳民主進步黨前黨工、台灣非政府組織工作者李明哲日前入境中國大陸廣東省後失蹤。
兩岸僵局之下,李明哲案無論選擇何種途徑救濟,都將面臨滿地荊棘。

他感歎,大陸若任意拘捕他國公民,其他國家還能循外交手段、司法程序,尋求權利救濟,然而兩岸關係向來特殊,在雙方還有互信時,還可能視情況做一些協議之外的「特殊安排」,但現在這種「安排」都不可能發生。

「以前江丙坤(前海基會董事長)跟陳雲林(前海協會會長)會見,國安局或陸委會常委託江丙坤『給名單』,」這名人士回憶,過去兩岸兩會會談,陸委會與國台辦之間、海基會與海協會之間,從預備性磋商、談判桌到茶敘場合,台灣代表常面對面提出『名單』,包括要求陸方釋放遭拘捕、關押的台籍上級情報員等,「他們(海協會)會處理,不一定能如你所願,但會告訴你結果如何。」

「不一定會有安排,」這名人士強調,「但是有溝通,才會有後續安排。」而雙方溝通的基礎,就是「九二共識」。

就手段而言,橫在李明哲家屬眼前的,似乎曾經有過那麼幾條路——向國際尋找奧援、聘請中國律師、要求陸方遵守兩岸協議、透過台灣官方或半官方機構進行「特殊安排」……然而,如今似乎不管選了哪一條,都要面臨滿地荊棘。

「事情比我們想像得還要嚴重。當中共把門關起來,台灣政府看起來就沒辦法,然後台灣人就開始檢討受害者或人權團體策略……中共意圖讓我們『把外部矛盾內部化』,這就是台灣人的課題。」李明哲同事、參與這次營救行動的文山社大校長鄭秀娟坦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也認為,大陸在李明哲案中採取了較為強勢的態度,代表兩岸關係急凍下降的轉折點,之後如何逐步回暖,對台灣政府來說是很大的挑戰。

台灣,甚至海外華人之中,是否會出現下一個李明哲,或者「李明哲們」?

回到事件發生之初,李凈瑜在受訪時曾這麼說:「大家都跟我說,李明哲是台灣人,他不會死,頂多就是有個認罪影片流出來……」但兩個月後,大陸流出來的卻是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兩岸僵局之下,對於「身為台灣人」的自我人身安全保障認知,之後恐怕會有一段時間,不能再說得如此底氣十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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