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being queer

秋白打官司:有問題的是「櫃子」,不是我

我第一次「出櫃」,是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外,舉着「教材要正確,同志要可見」的口號牌。當時心裏很害怕,然而站了一段時間後,我感覺腳下越來越堅定。

秋白

刊登於 2017-03-15

#LGBTQIA

【編按】2017年3月2日,「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原訴人、廣州中山大學大四女生秋白(化名)敗訴,中國教育部無須就秋白提出的教材污名同性戀問題,回應舉報或公開對教材的監督措施。這是此案的終審判決。這意味着,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裏,中國大學生們所用的多種教材中,會繼續將同性戀描述為「疾病」、「心理障礙」、「變態」等。

自從上大學,確認自己是同性戀者的秋白就開始了為同性戀正名的「教材保衞戰」,這幾年,有很多人罵她「炒作」、「太激進」,甚至有人說她「限制言論自由」。這條孤單的路,她怎麼走過?敗訴之後,她打算怎麼辦?

應邀約,她給端傳媒寄來了翔實的自述,講講這場一個人替一群人出征的平權抗爭。雖然法庭一再割裂恐同教材、同性戀群體與秋白個人之間的關聯,從而以秋白與恐同教材之間無直接利害關係而拒絕受理案件,或判她敗訴,但這場抗爭,不只屬於秋白個人,也不只屬於中國大陸的性少數團體,而屬於公民。

以下是秋白自述:

2017年1月10日下午3點45分,三訴教育部二審開庭,不公開審理,100個旁聽席空空如也,好多想來旁聽的同志們只能被擋在法庭之外。
2017年1月10日下午3點45分,三訴教育部二審開庭,不公開審理,100個旁聽席空空如也,好多想來旁聽的同志們只能被擋在法庭之外。

我確認自己是同性戀的時間比較遲,是在念大學之後。而我第一次「出櫃」,是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外,面向全社會,手上舉着「教材要正確,同志要可見」的口號牌,要求政府正視和改正教材污名同性戀的問題。

那是2015年3月19日,我是廣州中山大學一名大二學生,與10位同學就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污名同性戀教科書向國家新聞出版總局、廣東省教育廳遞交了聯名公開舉報信,並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口舉牌,以期引起教育部門與公眾的關注。

一開始我並沒有打算自己走上前線。

大學之前,因為所在的環境資源不足,家境也不寬裕,我獲得的教育十分落後。打我記事起,已明顯感受到大人們、老師們言行當中對一些孩子的暴力、歧視,可是我的同齡人似乎毫無察覺,他們甚至還會譏笑受暴者。憑當時有限的知識,我無法解釋這些現象,因此暗下決心,一定要「死讀書」,考去大城市,在那裏或許能得到答案。

2013年,如我所願,大學來到了廣州。大一時,我瘋狂迷戀上大學裏豐富多彩的課內外活動,參加了女權、性少數、環保、支教等主題的義工活動及講座,從中我似乎逐漸找到了工具來重新審視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與身份,而性傾向,便是其中之一。以「直人」身份潛入參加幾次性少數的活動,了解LGBT基本常識後,我覺得同性戀也許並不可怕。為了獲得更確鑿的答案,我決定去學校圖書館查閲相關的教科書,畢竟在那時的想像中,教科書總是權威的、正確的。

2014年,我在大學的圖書館裏查閲心理學類、醫學類、大學生心理健康類教材時發現,國內出版的教材存在大量對於同性戀的錯誤和污名描述,比如直接將同性戀歸為性心理障礙——「性心理障礙類型有:同性戀、戀童癖、戀物癖、異裝癖、露陰癖、窺陰癖等」。更有甚者,大談心理分析、電擊和嘔吐治療等國際各大專業機構已證明無效的「扭轉治療」方法及其成效。

驚訝憤怒之餘,我覺得害怕,同學們上課都是用這些教材,他們會認為同性戀是病嗎?老師們呢?一連串地疑問冒出來,使我更加不敢面對自己的性取向。

之後,我仍有參加性少數的活動,還成為調查中國大陸高校教科書污名性少數狀況(該調查由同城青少年資源中心發起)的其中一名義工。在調查中,我發現原來污名性少數的教科書並不止一兩本,而是一個普遍現象,甚至有不少受訪的同性戀者表示,看過這些教材後,他們感覺社會的歧視太嚴重,從而很希望改變自己的性取向……

我問他們:「既然你們如此憤怒於教材的歧視,為何不向老師、編者們反映呢?」他們的回答無一例外都是:「我害怕學校知道後給我壓力」,「我害怕學校因此而告訴家長,我現在經濟還沒獨立」,「不可以,同學們會猜測我的性取向的」……

也許是因為親耳聽到受訪者們講述他們因教材而受傷的經歷,也許是回想起自己偽裝成「直人」參加性少數活動的割裂,一顆想要「發聲」的種子在我心中默默埋下。

2015年3月19日,秋白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口舉牌,以期引起教育部門與公眾的關注。
2015年3月19日,秋白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口舉牌,以期引起教育部門與公眾的關注。

在舉牌中出櫃,「這個當事人我當好了」

2015年3月,新的學期開始了,校園裏掛滿「歡迎新同學」的橫幅。我卻躁動不安,又將會有大批學生繼續讀到這些恐同教材啊。我決定對這些教材採取行動。一開始找到一名在廣州唸書的大學生做訴訟當事人。這位當事人表示,他可以做的事情是當走到訴訟這一步時,在訴訟狀上簽名,接受媒體採訪時用化名且不露臉。至於行動的策劃、跟進以及公開露臉行動,他不參與。

當時我覺得,既然沒找到更合適的人那只能就找他了,可是在和跟他溝通的過程中,我感覺他的參與度太弱。如果我們把所有的事情都準備好了,只等他過來,那當事人只不過是一枚任人擺布的棋子。而行動的過程,每一步都需要當事人去思考和跟進,行動本身想得到不僅是結果,還有過程中人的成長與賦權。

我開始有點疲憊以及憤怒,疲憊在於當事人不積極以致溝通緩慢,憤怒在於為何一抓一大把的恐同教材受害者,就沒有一個敢於把自己的感受大聲說出來並付諸尋求改變的行動呢?大家都害怕被校方施壓,害怕被出櫃,但總得有人第一個站出來。如果作為受害者的我們都不發聲,那真的很難指望別人替我們發聲。在一家咖啡館討論時,我跟同伴們說,「這個當事人我當好了」。

「3.19」遞信和舉牌行動獲得新華社、資訊時報、南方都市報、廣州日報、央廣華夏之聲廣播電台的採訪及報導。遺憾的是,幾小時後新聞禁令下達,稿子被普遍刪除。

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口舉牌的時候,我心裏很害怕,然而站了一段時間後,我感覺腳下越來越堅定。一定會有辦法的。

舉牌行動之後第四天,2015年3月23日,我收到國家新聞出版總局信訪室主任的來電,該主任在電話裏頭說:「錯誤教材一事與總局無關,將退回所有舉報信。」我追問,當教材出現錯誤應該找誰?對方說應該要找教育部,隨即迅速掛了電話。另一邊廂,廣東省教育廳遲遲未回覆。

眼看希望就要落空。我開始思考如何打擦邊球,讓公眾關注。我決定開一個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利用自媒體的力量,把「教材保衞戰」記錄並發布出來。

那段時間,美國動畫電影《超能陸戰隊》(Big Hero 6,在港台分別譯為《大英雄聯盟》《大英雄天團》)裏的醫療機器人「大白」(Baymax)正火。靈機一動,萌呆治癒的大白不正是我正在尋找的「温暖」回應嗎?而且全民追大白,我也好好藉機利用大白來做一次行動吧!

2015年4月14日,我開設個人微信公號「秋白的自由野」,並發布第一篇文章《未等到的回覆,籌個「大白」陪我上北京求抱抱》。

我在文中寫道:「在荒誕的世界裏,容易孤獨。在荒誕的世界裏,我們也要娛樂自己。所以,我決定為自己徵一個『大白』,陪我一路繼續為了教科書污名問題而奔走呼喊。你可以認為這是胡鬧,但我願視為這是對這個荒誕問題(教科書)最好的『行為藝術』。『大白』不能逼政府部門作為,無法要求出版社回收問題教材,但『大白』作為居家、行動的必備最佳伴侶,能精神上支持我、陪伴我去爭取那個屬於我的遲到回覆。我要和『大白』一起通過行動告訴更多人,我們不是要博取多餘的東西,而是希望獲得作為一個同性戀者在教育環境中最基本的尊嚴和温暖。」

這篇文章意外獲得過萬閲讀,我也很快籌到了去北京的路費。

兩訴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不被受理

2015年4月18日,我收到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信函。出版社稱,教材不存在污名同性戀的情況,因同性戀青少年會在青春期因為情感、性等而感覺到焦慮、抑鬱,因此「同性戀患者」這樣的用詞是合理的,但信件中沒有回應被舉報書籍中的病態判定和性傾向扭轉治療等問題。

儘管出版社的回覆令人大失所望,但廣東省教育廳及時處理、轉交信訪信件給廣東高等出版社的態度給了我一絲希望。同時我們反思總結出第一次行動當中用的「舉報」,「聯名」之類的字眼會讓主流媒體處於不利處境,所以這一次,我們把投訴轉為點讚,在給教育部門壓力的同時,把訴求温和地傳遞出去。

2015年4月29日,在暖男「大白」的陪伴下我再次來到廣東省教育廳門口,給廣東省教育廳信訪辦送去「積極反饋、務實處理」的錦旗以及大拇指點讚的牌子。現場,省教育廳信訪室工作人員還接待了我和我的夥伴們,將我們的訴求記錄下來。

2015年4月29日,秋白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口,給廣東省教育廳信訪辦送出「積極反饋、務實處理」的錦旗以及大拇指點讚的牌子。
2015年4月29日,秋白在廣東省教育廳門口,給廣東省教育廳信訪辦送出「積極反饋、務實處理」的錦旗以及大拇指點讚的牌子。

可惜,訴求進了廣東省教育廳之後就如泥牛入海,我們之後多次致電省教育廳都沒有得到回應。私下的溝通渠道越走越窄,我開始尋找其它有效途徑,用法律的威力也許可以迫使出版社面對教材的問題。

我四處打聽是否有對同性戀友善的律師,然後聯繫律師,寫訴狀,收集材料。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記制開始實施,其中明確規定,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看到這則新聞後,我對訴訟感覺更加有把握。

2015年5月12日,我隻身前往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告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損害名譽權。當我在起訴理由一欄裏寫「教材污名同性戀……」時,身旁的法院工作人員立刻緊張起來,她仔細看了我所有材料,詢問領導意見,最後丟給我一句「我們內部討論一下,你回去等通知」。那時我有點不知所措,僵持了一陣後默默離開法院。

過了幾天,法院發來了書面通知,不予立案,理由是「出版發行上述書籍的行為與起訴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利益關係,且起訴人未提供證據證實上述書籍直接或間接損害其的利益,提起訴訟,實屬不當,應不予受理」。

律師對我說,天河區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就認定被告出版發行的行為與原告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無疑是未審先判,剝奪原告的訴權。提議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試一試。

2015年5月25日,我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2015年5月12日,秋白前往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告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損害名譽權。
2015年5月12日,秋白前往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告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恐同」教材損害名譽權。

在這個5月,除了訴訟,我還給學校圖書館館長、校長寫信,建議校方公開回收「恐同」教材並進購一批對同性戀友善的教材,也在5月14日向教育部及國家新聞出版總局寄送掛號信,申請公開其對高校使用教材的監管職能,以及對高校使用錯誤和不符合國家最新科學標準的教材有哪些監督措施。

上訴結果一等就是兩個月。2015年7月29日,坐立不安的我帶着夥伴們一同前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手舉着「起訴『恐同』教材被無視,『大膽』天河法院未審先判,請中院做做主」的牌子,還戴上了彩虹眼罩,象徵同性戀群體應有的平等教育權被無視的無力感。

很快,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員走了過來,要求同學們趕緊離開。離開法院門口後我徑直走進了廣州中院的信訪部門,接訪的人員稱,「已經將本案的處理結果同時郵寄給了天河法院及上訴人秋白」。果然,幾天後我收到書面通知,結果是「維持原審」。

我有點氣餒。電話、郵件、信件等各種途徑我都用過了,編者、出版社、出版總局、校長、圖書館館長、教育部、教育廳也都聯繫過了,但要麼被無視要麼被拖延。在與各利益相關方溝通的過程中,我強烈感受到權力關係不平等的冰冷。無論是校方、出版方、還是政府部門,對方覺得不回應我們的訴求並不會帶來什麼負面影響,因而愛理不理。

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迫使教材相關方作出回應呢?我想,必須有更強大的力量,這股力量是公眾輿論關注聚成的壓力,是通過堅持不懈的科普達到的平權理念。

一訴教育部,輔導員把一切都告訴了我的父母

束手無策之際,我猛然回想起2015年5月14日曾向國家新聞出版總局和國家教育部申請恐同教材的監管情況資訊公開。

按照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教育部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應告知申請人,且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其中教育部沒有在限定期限內給予答覆,憑藉這一點可以起訴教育部!

我那時只是抱著不妨一試的心態,並沒有抱太大希望,畢竟起訴一個出版社都無法立案,現在起訴的是一個國家大部委,立案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015年8月14日,我委託北京的王振宇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教育部不作為的訴訟,當天便獲得法院立案。隨即該案被稱為「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迅速引起國內外媒體的廣泛關注與報導,這樣使得我在2015年8月18日「被出櫃」了。

2015年7月29日,秋白帶著夥伴們一同前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抗議。
2015年7月29日,秋白帶著夥伴們一同前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抗議。

起訴教育部新聞報導出來後,大學裏的輔導員氣急敗壞地打電話給我:「報導上說的是你吧,你怎麼又搞事了,你都那麼厲害,我們已經沒辦法,知道該怎麼做了。」隨後,輔導員通知了我的家長,把我起訴的事情、性取向等通通告訴了他們。我的父母對於同性戀是怎麼一回事完全沒概念,對於他們而言,就像當頭一棒,只覺得自己的女兒不正常。之後我被父母帶回家,被帶去醫院「看病」,被阻撓與外界聯絡。這一事件把「訴教育部」案推向高潮,多方主流媒體與自媒體發文質問廣州中山大學。一時之間,校方、輔導員制度、公民訴訟權等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

自2015年「3.19」教育廳舉牌行動之後,我就被學校輔導員多次「約談」,輔導員指責我的行為會敗壞學校名聲,會讓外界認為中山大學裏有學生搞同性戀。一次次的「約談」,就算是以「通知家長」威脅,我也沒有退縮,因為我覺得該害怕的不是我,而是輔導員們。我的行動不僅合情合理合法,而且是在推動社會公義,而輔導員所謂的要求毫無邏輯可言,輕易便可攻破。

例如,「不能接受外媒採訪」——「老師,每個人都有接近媒體的權利,咱們可是傳播學院的哦」;「你還是好好學習,管好自己的前途吧」——「老師,我正因為好好學習才發現很多教材都有錯的呢」……我還發現,大學的行政老師們對LGBT群體的認知一片空白,乾脆就藉着被「喝茶」的機會教育他們,大談特談LGBT的基本知識,談LGBT學生在校園的處境,談「出櫃」的壓力。

但輔導員們依然理直氣壯,最終還是通知了我的家長。

對於父母,我很抱歉。但是我很清楚有問題的不是我,而是這個「櫃子」的存在。恐同教材、社會歧視、學校施壓等各方共同形成的對同性戀不友善的環境,才會讓我的父母也無法接受我的性取向。而我在做的事情正是在消除歧視,消除「櫃子」。「被出櫃」後我主動把事情經過告訴媒體們,以便讓學校齷齪的行為得到曝光,讓性少數學生作為行動者的處境被看見。果然,這一次之後的每次約談中,輔導員再也沒有威脅我,態度表面上很和善。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訴教育部案」開庭。這次是以庭前對話的形式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區與教育部官員進行庭前對話,不公開旁聽。庭上,教育部官員說,從未收到關於教材恐同的舉報,因此還沒啟動過相關的處理機制,建議秋白向教育部舉報,隨後會得到處理結果的。

我接受了這個建議。2015年12月底我向法院提出撤訴的申請,並得到法院准許。因為我覺得起訴的初衷並不是勝訴,而是要讓教育部看見問題,進而提供可靠的舉報途徑。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訴教育部的「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開庭。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訴教育部案的「中國同性戀受教育權第一案」開庭。

撤訴換不來回應舉報,三訴終獲立案

撤訴後,我與全國各地八十多位小夥伴紛紛到圖書館、書店尋找「恐同」教材,拍照,加批註,寫舉報信,最後郵寄。

出乎意料的是,我寄出的舉報信以「查無此單位」為由而被反覆退回,而當初一起寄出舉報信的其他八十多位同學,他們的信件均被成功簽收,這讓我更加百思不得其解。

可既然是教育部官員提供的舉報途徑,不可能出錯的吧?我繼續寄信,反反覆覆,一直堅持到2016年2月底,信件才終於被成功簽收。

在這期間,我還接到過教育部政策法規司一位工作人員的電話,他在電話那頭說,「這個舉報比較特別,不能給予書面回覆,也沒有關於這類舉報的處理機制。」至於為什麼特別,為什麼不能給予書面回覆,對方含糊其辭,很快就掛了電話。之後我多次回撥,對方的電話均處於無人接聽或忙音狀態,舉報信的事情似乎又要石沉大海。無奈之下,我實在忍不住,決定再次起訴教育部。

2016年4月25日,我委託律師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教育部舉報信件不回覆的行政訴訟。當天法院告知我們,該案件需合議後決定,將會在七天內給予回覆。既然已經堅持到這一步,那不差多等幾天吧。可七天期限到了,法院說:不立案,這事法院管不了。

2016年5月16日,國際不再恐同日前夕,我向教育部申請行政復議,請教育部限期內履行教材舉報信件的處理事項。過了一段時間後收到教育部的回覆信件:「不予受理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

2016年6月14日,我第三次怒而起訴教育部行政不作為,終於獲法院立案。

在這期間我聽到很多質疑的聲音,我皆在自己的微信公號上有一一作出回應,能引起這麼多質疑,或者說是討論,我覺得也很不錯,證明大家有關注這件事。

秋白的整個大學時期,幾乎都花在反對教材污名同性戀上,然而至今無論是舉報、建議還是訴訟,都屢屢受挫。
秋白的整個大學時期,幾乎都花在反對教材污名同性戀上,然而至今無論是舉報、建議還是訴訟,都屢屢受挫。

有人說我是在炒作,但如果能讓教育部修改恐同教材,能凝聚大家而變得更有力量,那我是願意「炒作」的,這樣的「炒作」要多一點。

有人說起訴太激進,只會把政府推向對立面,但實際上起訴不激進,訴訟權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權利,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給予雙方平等對話的機會。而且起訴之前我已經做了很多工作,屢屢碰壁、迫不得已才走上法庭。

有人質疑我為何一定要死磕教育部。其實,我死磕的不只是教育部,2014年開始,我先後分別寄信給圖書館館長、出版社、教育廳、學校校長、出版總局、編者等。對教材上的錯誤,每個相關方都承擔着一定的責任,問題只在責任輕重。但是實際上,當誰都必須履行相關職責時,誰都有理由將責任推給另一方,到最後其實沒有人願意出來為教材問題說句話。在大家都「踢皮球」、推諉責任的時候,如果教育部能作出表態,影響力遠比我成功遊說一家出版社作出修改要大得多。

還有人說我提出的訴求限制了言論自由。我認為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別人的自由和權利,包括同性戀群體的名譽權和受教育權。而且教材不是一般的書籍。其作為教學工具,教材往往不能由學生自主選擇,因此教材中的內容必須是客觀事實,即使沒有公認的客觀事實也應該要做到呈現不同的觀點。顯然,不管哪一種情況,恐同教材均沒能夠做到。而且當我得知訴教育部的新聞報導普遍遭遇「消聲令」時,我不禁懷疑,到底限制言論自由的是誰?

三訴兩審敗訴,教科書傷害了同性戀群體卻沒傷害我?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訴教育部一審開庭。

為了引起公眾的關注,開庭前我和小夥伴一起策劃了幾個助陣行動,包括「全球徵集一人陪秋白上北京開庭」的集讚文章,邀請人氣插畫師創作教科書議題的海豹漫畫「海豹漫畫|喜歡女生」。

一審庭審只有短暫的三十分鐘, 教育部說「恐同」教材沒有侵犯學生的受教育權,學生不會受影響,也拒絕履行處理「恐同」教材的職責。庭審的過程,在主流媒體上遭遇「噤聲令」。晚上回到酒店後,我自己撰文講述這次庭審的情況,並寫道,「用一年時間,才爭取到昨日與教育部開庭的30分鐘,向教育部表態的5分鐘,付出極大的成本。與去年訴教育部案相比,法官相同,被告教育部代理人相同,但我相信,一定是有些東西不同了」。

一審我被判敗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理由是,「教育部是否對秋白舉報事項進行處理,並非是保護特定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原告主張其作為在校大學生以及同性戀群體一員所享有的權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學生或同性戀群體成員均享有的權利,不能作為原告請求被告履行職責的權利依據,故秋白與請求教育部履行的職責之間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訴教育部一審開庭。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訴教育部一審開庭。

我們不滿意法院「不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說法,於2016年10月12日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6年12月底,我收到二審開庭通知。當時剛好是期末季,功課堆中的我有點扛不住,而且因為到處為教科書的事奔波,2016年我經常失眠、生病。有時候還沒調整好狀態,便要拖着疲憊的身體投入行動當中。因此對於是否要去開庭,我猶豫了一陣子。最後咬咬牙,決定還是去吧,這可能是和教育部官員最後一次在法庭上正面交鋒,去的話還能給他們一點壓力。

開庭前我還通過微信公號推了一篇文章《秋白案二審開庭|當開庭碰上期末季,一起給教育部出考題!》。

2017年1月10日下午3點45分,二審開庭,不公開審理,100個旁聽席空空如也,好多想來旁聽的同志們只能被擋在法庭之外。

教育部官員在庭上說:「秋白並不是教科書的直接受害者,教科書說同性戀是病,說的是整個同性戀群體,其帶來的傷害,是經過好幾個轉折,才到了秋白身上」。

我立即回應:「我所用的教材明確寫着同性戀是性變態,老師把這個觀點寫在 PPT 中進行教學,而且老師也在課堂上說同性戀是病。不管是教材的污名描述,PPT 上呈現的內容還是老師的恐同言論,這三者當中,錯誤的教材才是造成這些傷害的根源啊。既然教育部承認帶來傷害,那就應該解決帶來這些傷害的根源!」

2017年3月2日,二審還是被判了敗訴,北京高院給出的終審判決理由是,「秋白所舉報事項並非僅涉及秋白個人,而是涉及到包括秋白在內的眾多不特定之相對人。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秋白本案所主張的相關權益,特別於其他眾多不特定之相對人,故秋白與教育部之間並未因舉報行為形成具體化的行政法律關係,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處理秋白的舉報申請,並不直接影響秋白本案主張的個人權益……不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不具有利害關係,不直接影響個人權益」,真是一隻強大的攔路虎,不僅僅是訴教育部,在2015年5月份起訴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時,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也是「無利害關係」。

秋白過去兩年五訴皆敗,但仍然在為同性戀平權默默行動著。
秋白過去兩年五訴皆敗,但仍然在為同性戀平權默默行動著。

我與教育部的官司在這一程似乎已經走到了盡頭,且是以我的失敗告終。這幾年來的死磕,換來的結果不理想,我不禁在思考,這意味終結還是開始?我還會再行動嗎?臨近畢業,畢業之後我所面臨的壓力遠不止「校方約談」這麼簡單了,到時我還能走多久?

目前我也不清楚這些問題的答案,但是我在一邊忙學業,一邊還在默默行動着,還在給各出版社、編者寫舉報信件。能做多點行動的時候就做多點吧,任何擔憂、顧慮都不能換來問題實質性的改變,唯有踏實的行動,才能撬動改變發生的可能。

聲音

雖然被起訴人出版發行的《心理健康教程》、《變態心理學》、《異常心理與行為》、《諮詢心理學》等相關書籍中存在關於同性戀的描述,但其出版發行上述書籍的行為與起訴人沒有法律上的直接利害關係,且起訴人也未提供證據證實上述書籍直接或間接損害其的利益。

秋白起訴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2015年5月19日作出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

起訴人認為高校教材存在問題,通過書信的形式向教育部反映情況,屬於《信訪條例》第二條規定的信訪事項。行政機關對信訪事項的處理對起訴人的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因此,起訴人對信訪事項提起行政訴訟,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2016年4月25日,秋白第二次起訴中國教育部行政不作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5月3日決定不予立案

…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的書籍分別描述同性戀為「性變態」、「性心理障礙」、「人格有缺陷」的內容;同性戀為「患者」;還從對同性戀的診斷與評估、病因、干預措施和諮詢效果評估來分析如何治療同性戀……這些內容是對上訴人的誹謗和人格的侮辱,也給上訴人造成嚴重的精神壓力……原審法院在立案階段就認定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發行的行為與上訴人沒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無疑是未審先判,剝奪上訴人的訴權。

秋白不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決定,提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審裁定、要求原審法院立案受理的兩大理據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015年6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不受理秋白起訴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裁定

…其作為在讀大學生,教材的內容正確與否與其具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其作為同性戀群體的一員,錯誤教材的廣泛使用對其人格權益造成直接損害…教育部兼具教材監管和依法受理行政復議的法定職責。根據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九)項規定,原告對於教育部沒有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的行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不受理秋白對教育部提起的行政不作為訴訟,秋白提出上訴的兩大理據

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人應當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是指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可能直接受到行政行為侵害的特定利害關係人,而非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教育部是否對舉報事項進行處理,並非是保護特定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原告主張其作為在校大學生以及同性戀群體一員所享有的權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學生或同性戀群體成員均享有的權利,不能作為原告請求被告旅行職責的權利依據…與請求教育部旅行職責之間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6年9月27日作出一審判決,秋白訴教育部行政不作為失敗

原告所舉報事項並非僅涉及原告個人,而是涉及到包括原告在內的眾多不特定之相對人。本案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原告本案所主張的相關權益,特別於其他眾多不特定之相對人,故原告與教育部之間並未因舉報行為形成具體化的行政法律關係,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處理原告的舉報申請,並不直接影響原告本案主張的個人權益……不構成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終審裁決,秋白訴教育部行政不作為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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