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編讀手記

Your Opinion : 七警判囚,是遲到的正義,還是失衡的天平?

七警被判兩年監禁,有人說這是司法獨立的勝利,也有人憂慮愈發撕裂的社會。

端傳媒實習記者 楊鈺 整理

刊登於 2017-02-25

#編讀手記

七警判罰中輿論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其刑期是否合適。
七警判罰中輿論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其刑期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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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晚,在界限街警察遊樂會,3.3萬人出席了「撐警集會」,包括現役、退休警察及他們的家屬,聲援於2月17日被判處監禁兩年的7名警員,并商討在法律及經濟上支援七警等事宜。

涉嫌在雨傘運動期間毆打示威者曾健超的「七警」,全部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入罪,全部判處兩年監禁,且不可適用緩刑。判決引全城關注,但意見兩極,一方覺得彰顯法治,但另一邊,覺得判罰過重,「撐警集會」便是其中代表。

「七警案」發生於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10月15日凌晨,示威者曾健超向警務人員潑灑不明液體,被制服後,7名警員將曾抬至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變電站外毆打。距離現場較近的TVB記者,拍下了現場的部分畫面,播出時曾引起極大回響,國際媒體亦有廣泛報導。

法官杜大衞在判詞中強調有充分考慮求情因素,其中引述部分求情陳詞指,警隊在「佔中(佔領中環)」期間面對特殊情況,在極大壓力下工作,多名大狀要求判處緩刑。然而,法官認為,特殊情況下的壓力,不能構成警員襲擊曾的正當理由,在曾無防範能力下的襲擊,是惡意的。加上事件對香港聲譽造成的損害,基於案情嚴重,法官認為判處兩年刑期是恰當的。

公眾信任警察維護法紀,但警察卻自身違反維護法紀的授權和信賴。他們應被判處阻嚇性刑罰,唯有如此,他人才不敢以身試法,公眾信心也才能得以維護。

七警案判刑時,法官引用了上訴庭在許文泰案([2008] HKCA 285)的判辭

除了量刑的爭議,也有論者楊山觀察中國對該案判決的輿論,稱「大陸網絡上似乎捲起一場輿論風暴,一切矛頭,都指向以外籍法官為代表的香港司法制度與『殖民遺存』」。而香港資深媒體人程翔則警告,要「慎防中共藉七警案『改造』香港法制」。關於七警案的判罰及事後問題的發酵,你怎麼看?眾說紛紜裏,你又如何看待社會公義與司法獨立?讓我們先聽聽讀者的聲音。

執法犯法,是否該罪加一等?

七警判罰中輿論爭議的焦點,就在於其刑期是否合適。有人認為執法者違法,理應受到嚴懲。也有人認為對比曾健超因襲警罪被判處的五週刑期,七警案的判刑過重。

BRN:從來執法人員犯法都是罪加一等,以此案之證據確鑿,不判即時入獄的話,香港法律才是淪落。

赵岚清:我看了警察打人的视频,个人作为大陆人觉得法官判的不算重。不否认部分示威者是不怎么讲理的人,这不代表警察可以暴力执法,看到视频里的警察,个人觉得很像黑帮。我绝对不是支持示威者,相反我觉得部分示威者是极端分子,对我所代表的群体是有歧视和傲慢,但不代表警察可以使用暴力。

Kelven Li:普通用刀傷人要入院都係判一到兩年,拳頭交要兩年?! 雖然我讚同入罪但判兩年真係絕對唔認同law(編按:不認同咯)。

Sidney Cheung :唔講政治取態,就只講淺白嘅事實:

曾建超,潑液體,而事實最後啲液體並無令受害人有傷害(唔講受侮辱呢種心靈傷害)。

七警,「曾健超的雙手被用塑料帶綁在背後,作為手銬,沒有防禦能力。毆打顯然是惡意的,特別是在最初的三十秒,曾健超被扔在地上,被戳刺以及反覆踩踏。幸運的是,曾健超沒有遭受更嚴重的傷害。」受害人身體受一定程度傷害。

一單辱警淋水,判五星期。

一單七個有特權嘅警察枱人去暗角打到人周身傷,判兩年。

咁叫法治無申張?

有個看更改身份証年紀只係想保住份工都判坐監三個月,有組織有特權嘅警察縛住人打足7分鐘就唔應該判監,甚至要緩刑又係咩「公義」?

咁講得出「痛失公義」「法治如何申張」嘅人,請問公義又係咪只用你個人角度同政治取態,判決要合你哋班人(編按:你們這群人)心意先叫公義?先叫申張法治?

陳慧:香港並非軍事城市,警權民授,是常識;警察執法能使用槍械及武力,只基於保護市民的需要,干犯法律的市民如已被制伏,警察就無需使用武力,這是素來的常識。所以,警務署長表示難過的信件,實在令我很難過。下一步,請警務署長收回那封違反公民常識、令香港市民難過的信件。

面對特殊情形,刑罰是否應減輕?

警務警察協會在判罰宣布後,連日以「因公涉案」發聲明為七警聲援,而警務處長盧偉聰亦早在「七警」被判罪翌日便去信全港警員,表示「感到非常難過」。2月22日晚,約3.3萬現役或退休警務人員、警員家屬及政客集會聲援七警

一些民眾認為,七警案起於當時複雜混亂的社會環境,量刑上應當予以考慮,但也有人對此表示反對,認為這是對司法獨立的干預。

PX:警察打人有罪,这个大部分人都没有争议。问题的关键在于判多重才合适,才能彰显正义并减少未来类似问题的产生。

我倒是请教各位,如果你是执法者,工作时有人朝你头上淋尿,你气不过,上前揍了他一顿,然后法官判了,淋尿的入狱6星期,打人的坐监2年,理由是警察是执法者,判罚要有阻吓性。这个判罚是必然合理的吗?

对于大部分警察而言,这个只是份还算稳定的工作,我不认为做这份工作需要忍受泼尿的侮辱。如果这样是合理的,以后警察执行公务就用尿对付他们就好了。反正就是6星期,运气好的话换了对方坐两年牢,还没有份工。

Man Kwong Chan:公立醫院護士好大壓力,經常被病人家屬怨,可以亂針拮人發洩?

巴士司機好大壓力,經常被乘客嘈,粗口問候,可以危險駕駛?

全港邊份工冇壓力?邊個職位可以用「情緒壓力」違反專業操守?私刑毒打居然冒出一羣達官貴人、流氓無賴包庇犯罪?私刑毆打仲有安家費,有牌爛仔。

Hels Si:其實很多警察在日常工作都面對被挑釁, 但他們都展示專業操守, 為警隊贏得尊嚴。七警打人犯法是事實, 為了支持七警, 將七警犯法的行為與整個警隊聲譽綑綁在一起, 實屬不智。

鄺偉君:「警民關係」越趨惡劣,撐「知法犯法、罔顧法紀」嘅七警,以施壓改變判決是公然侮辱法治,今時今日香港超級恐怖,是非顛倒的年代,犯人被捧為烈士。

七警宣判了,可接下來的路要怎麼走?

自雨傘運動到旺角衝突,再至今日的七警案,香港警民之間的矛盾被公共事件不斷激化和放大,警方形象與認受性的不斷下滑與民眾對於安定生活的期待,成了亟待解決的社會矛盾之一。

同時,七警案的宣判也引發了諸多讀者對同類案件的感慨和呼籲,在司法系統之外,社會應如何反思及回應警權粗暴的問題?社會日益撕裂、政治衝突頻生,法院如何在這不安的時代秉持公義、公平的法律精神?

默道:暗角事件過去2年幾,縱使證據確鑿但香港警察有高調道歉? 或者部分老中年市民可以固執地認為七警無罪,但至少這一代年輕人已經對香港警察心存芥蒂。

Man Kwong Chan:警隊要化解怨氣,應該批評害群之馬,整頓風氣,而非包庇私刑,激化警民矛盾

要根除士氣低落,應該拒絕做打手,要求政府出面解決政治問題,而非躲在警棍背後,指手劃腳、搞「撐警」分化社會

Jasonz:此事對香港法治意義重大,必須按讚

張奕洵:香港雨傘革命毆打人的警察已經被判了,中華民國太陽花學運毆打人的警察究竟是誰都還找不到

孙珺:对比北京检方:雷洋案犯罪情节轻微 5名涉案警务人员不起诉处理

BH:香港,胜在有司法独立,但愿这最后一片净土能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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