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們……」2016年12月26日下午1點,尤美女站上立法院旁的舞台,才剛說出第一句話,便被台下如潮水般洶湧的鼓掌、歡呼、尖叫中斷,各式彩虹旗幟翻滾飛揚,為這位主持《民法》修正案通過一讀的立法委員歡呼。
然而即便群眾的熱情撲面而來,尤美女的講話仍然平靜如常:
「今天,婚姻平權的路上,我們又邁進了一小步。雖然是一小步,大家都看到了,得來不易,所以我們一定要珍惜。這一小步的後座力,還很強,隨時都有可能又被拉回去。所以,我請大家,要冷靜下來,要理性地,未來利用這幾個月,去跟長輩好好溝通。所有的誤解都來自不理解、不瞭解、不認識……」
自從2012年起擔任民進黨不分區立法委員以來,「冷靜理性」就是尤美女一貫的從政風格。在台上面對群眾歡呼時如此,即使稍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進行中,面對反同人士混進會場的近身嗆聲,她同樣語調平穩、面不改色。這位男子申請臨時採訪證進入會場,將反同標語藏在懷中,在尤美女正要宣布法案送出委員會的時刻,突然快速衝向主席台、大喊訴求,距離她僅有一公尺之遙。幾位披掛彩虹證件帶的年輕助理立即上前,用力架開抗議者,雙方激烈扭打,男子最終被趕到台前的警衛拉出會議室。
這短暫的一幕,恰似台灣過去數月來對同性婚姻議題的隱喻:挺同、反同雙方激烈辯論交火,用盡全力捍衛己方訴求,在冬日的台北捲起一場性別風暴,風暴的中心點,正是尤美女。這位身材瘦小、講話四平八穩的立法委員究竟何許人也?為何能站上推動同志婚姻法案的最前線?
自有一套人權演進理論
尤美女,1955年出生,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原該在考取律師後順利踏上執業之路,卻因為高中學姐、婦運行動者劉毓秀與李元貞的邀請,加入婦女新知雜誌社,開啟了她的婦運之路。在後來的生涯中,尤美女不只一次提到「我第一次參加婦女新知會議,感覺『很震撼!』,來自各個不同專業領域的女性,都能夠針對一個議題表達不同的看法,而且講得頭頭是道。」
尤美女的「震撼」對於今日台灣來說,或許顯得有些難以理解:全台都已有689萬人認同女性擔任總統,女性針對議題表達看法、講得頭頭是道者,更是所在多有,何足為奇?
但在尤美女生長的1970年代,台灣女性因遭家暴逃往派出所,男性警察會以「不介入家務事」拒絕受理報案;在研究室裏被教授性騷擾的女學生,因為沒有「第一時間大叫出聲」而被認定為通姦,遭教授妻子提告,被迫失學、陷入憂鬱;許多公司行號有年齡歧視的潛規則,女性只要結婚、懷孕、超過30歲就可能被迫離職。同志的地位更形低下,除了是社會不能說的秘密,還是變態、情殺與性病的代名詞。
站在今日的關口,尤美女回望婦女新知草創初期,如此評價當時正起步的婦運與等待萌芽的同運:「婦女運動本身,連婦女權益都還很低落的情況下,當然是以婦女的權益為主。人權的發展史上,也是先有白人的人權、再到女人的人權,再到黑人的人權、身障、原住民、兒童一個一個開展,現在同志人權大家比較接受,現在各國也開始承認,聯合國也簽署相關公約,可以說整個人權發展的過程,就是慢慢演進而來的。」
這樣人權演進的史觀,未必能獲得所有人的認同,台灣由婦運開展同運之路,不但遭逢保守勢力的反對,就連婦運團體內部也不是永遠風平浪靜。1997年,婦女新知秘書長倪家珍、辦公室主任王蘋因內部對當時「愛滋防治與安全性行為、同性戀、公娼工作權」的看法不同,退出組織,王蘋後另創立性別人權協會,持續推動性別人權工作。而尤美女在雙方爭執爆發時,以董事長名義發出「警告前婦女新知工作人員王蘋、倪家珍」公開信函。雙方當年以公開文件多次激烈爭執,被稱為婦女新知「家變」,成為90年代蓬勃發展的婦女與性別運動裏,一個令眾人難忘的時代註腳。
「因為我們發現說,光是婚姻平權,要過都已經很困難了,何況後面那兩個。結果你也看到,大家在擋的就是『多元成家』嘛。大家就把它一直污名化,扯來扯去扯不清,一直到今天都是,我是覺得這個策略……唉……」
無論當事人至今如何評價家變事件,如今的尤美女,確實走過了30年漫漫長路,親手將同婚法案送上征途,實踐了她的「人權演進」理論。回望法案闖關過程,尤美女回憶:「我第一次提案是2012年,陳敬學(一位同運人士)跟他的伴侶登記結婚,被戶政機關打回票,所以他們去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那天要言詞辯論,我們擔心被駁回,所以就開記者會提出這個修法的法案來聲援他們。所以當時的法案是比較簡單,就是修改972條(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就是先拋出一個這樣的議題來聲援。」
尤美女當時也沒想到,一個被定調為「聲援」的法案,竟然可以順利送出程序委員會。「因為像蕭美琴在2006年提出(同性婚姻法)就過不了程序委員會,2012年可能我們條文太簡單,又沒人在關心,所以就通過程序委員會,經過院會到了付委,交給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剛好我那個會期是當召委,我就在那個會期的12月排入第一次的公聽會。在整個同志運動史上,這是同志婚姻第一次被列入官方的文件裏面。雖然在這之前,1958年就有女同志向官方提出結婚要求,祁家威(知名同性平權社運人士)也不斷在用各種方式陳情、訴訟、申請釋憲,但都鎩羽而歸,這是第一次在立法院的文書被記錄。」
即便2012年已踏出同婚法案進入官方文件的歷史一步,一直要到2013年,由民間團體提出俗稱為「多元成家」的三法案: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同婚議題才開始慢慢引起一般民眾注目。最後僅有婚姻平權草案獲得聯署、通過一讀,其他兩案並未進入後續立法程序,但已引起宗教團體與保守勢力的強烈反彈。
「因為我們發現說,光是婚姻平權,要過都已經很困難了,何況後面那兩個。結果你也看到,大家在擋的就是『多元成家』嘛。大家就把它一直污名化,扯來扯去扯不清,一直到今天都是,我是覺得這個策略……唉。當然他們是希望完整,但結果就是發生很多誤解,一直到今天。」
與今日倍受同志愛戴的盛況不同,尤美女在當時不但是宗教團體的箭靶,因為同婚法案進度不順利,一度也是同志團體抗議的對象,「法案提出就引發宗教團體非常大的反彈,整個禮拜辦公室電話接個不停,一直被轟,立法進度也就緩下來,同志團體當然不滿,說同志人權不是你們民進黨的主張嗎?為什麼又不排?我們也沒有說不排,但總是要多一點溝通嘛。」
畢安生之死
2013年,民進黨在國會還是少數,反對同婚的團體根本無需動員包圍、衝撞立院,「只要說服國民黨委員反對就夠了,所以我們把法案排進去,要進入逐條之後已經沒半個人了,委員會就結束了。」尤美女說。
到了2016年,局勢已經大不相同。「國際情勢在變,很多國家都承認婚姻合法化,同志大遊行也一年比一年盛大,參與的人也越來越多。兩年前開始,民進黨還用黨的名義去參加同志大遊行,這表示黨已經嗅到氛圍是不一樣的,所以已經可以用黨的名義,而不是個別委員黨工參與。所有的國際駐台單位也都有參與,所以已經可以看出這是一個國際趨勢。」尤美女說。
在選前承諾婚姻平權,獲得不少同志支持的民進黨,也已順利成為執政黨與國會多數黨,開始有不少同志質疑「婚姻平權的支票何時要兌現?」2016年10月,法籍台大教授畢安生被發現於住處墜樓身亡。畢安生的學生、律師李晏榕指出,畢安生生前有位交往超過35年的伴侶曾敬超,曾敬超於2015年過世時,因兩人並無婚姻關係,導致臨終前醫療程序、身後房產移轉出現許多問題,種種因素導致畢安生情緒低落,最終輕生。
畢安生之死引發不少台大師生與同志的憤怒,成為這波修法的轉捩點。尤美女分析,「其實畢安生老師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事實上已經發生很多次,但如果社會的氛圍不到的話,無論你發生多少次,都無法發生作用。剛好那週的禮拜六是同志大遊行,那同志團體當然非常憤怒,就問民進黨已經執政,到底還要讓這樣的事情發生多少次?」原本停滯不前的同志婚姻修法進度,至此開始加速運轉。
「畢安生老師的事件,為何可以引起如此大的回應,也是這十幾年的累積。累積是不斷前進的,以前哪有同志大遊行?哪有同志註記?它不是鐵板一塊,本來都不改變,然後突然從這邊跳到那邊,不是的。」尤美女如是說,「只要你仔細去回顧,其實每一年都再往前進。今年還有酷兒影展、酷摩沙獎,只要你的方向是對的,你一直推一直推,總有一天就是會到達終點。」
在尤美女眼中,每一次的社會演進,不外如是。「我常說,修法要過,一定要因緣俱足,因緣俱足是什麼?就是社會的凝聚力夠大,像洪仲丘案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在他之前,大家都知道軍中腐敗,哪一個家長不知道?哪一個當過兵的人不知道?可是你能撼動它嗎?我們要推動《軍事審判法》修法,被擋了兩千多次,提了將近20年,沒用就是沒用。但一個洪仲丘何德何能?竟然能讓兩個國防部長下台。為什麼?就是多年累積的憤怒,跟這些凝聚力,最後這件事情上爆發,爆發,就可以摧枯拉朽。」
「這群跟『天然獨』一樣『天然平等』的一代,就是未來的潮流。或許有人在潮流的前面、有人在後面,但潮流是一直都在往前推的,所以只要繼續凝聚,一定會有到達彼岸的那一天,當然我不知道是哪一天,所以我才請大家一同繼續努力,讓這力量更大……」
這並不只是尤美女的哲學觀,也是她的經驗談。1995年,婦女新知與台北市晚晴婦女協會聯手將「新晴版《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並組織「婆婆媽媽遊說團」實際監督修法工作的進行。隔年,遊說立院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部份條文修正案,廢除子女監護權歸夫等父權條款,增訂夫妻財產溯及既往的施行細則。在當年的社會氛圍下,推動男女平權觀念,看來仍是大不諱。
「當年修《民法》跟今天同運一樣,不斷受到抹黑,今天抹黑同志的話語,當時也一樣抹黑女性主義者。女性主義就是性解放、性解放就是開放性、開放性就是性氾濫、性氾濫就是一杯水主義、一杯水主義就是人盡可夫,就是一直畫等號過去啊。今天也一樣啊,同志婚姻就可以多P、多P就可以人獸交、人獸交就可以亂倫,講的內容都一樣。」原本語速平緩的尤美女,突然以飛快的速度劈哩啪啦地念過所有性解放的「帽子」,顯然嫻熟已極。
但在反方批評的聲浪中,尤美女第一次碰觸了「時代潮流」:「好像表面上前面看起來灰壓壓的一片、不知道前方在哪裏,可是你會突然發現,峰迴路轉。我記得戒嚴時期我們念三民主義,說國父最喜歡講的『時代潮流』,那時候不理解,想說時代怎麼會有潮流?時代是一種浪?這對我來講非常抽象。可是在修改《民法》、大法官365號解釋的時候,我真的充分感覺到就是有一股潮流,它在往前推進,是沒有人可以阻擋的,潮流何時會捲起大浪?沒有人知道,但這潮流確實是存在的。」
「當時說要修《民法》,政府也一直說不可能啊,大家一直罵啊,後來有一個案例跑出來,我們就去做大法官解釋。其實本來也不指望(當時在任的)大法官會真的做解釋,很可能被駁回,我們就先去做十問(新任)大法官,去跟民進黨結合,在立法院出了十個考題,請(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去做解答,當然他們也就只好作答,然後去做分析,針對男女平權的看法去做分析,試試看。結果竟然在他們(在任大法官)卸任前的一個禮拜,做出了365解釋,說《民法》親屬篇當中的「父權獨大」(編按,釋憲文的用詞為「父權優先」)條款,與憲法精神有違。在當時,光是父權獨大這四個字,要從大法官口中說出來,如登天之難!後來大法官私下跟我說,為了這四個字,那些男性大法官吵得不可開交,最後還是過了。你會感覺到,為什麼大法官敢做這個解釋?敢寫父權獨大?因為隱隱之中有一股潮流,他們也不敢out of date,必須引領社會前進。」
按這故事聽來,尤美女對同婚的立法進程可謂樂觀進取,卻也藏着謹慎與現實。事實上,對於這次同婚修法是否能夠順利三讀,尤美女仍認為困難重重:「我們這會期12月底結束,雖然延會期但都是院會不是委員會,下個會期2月開議,前面會有總質詢,就已經4月初了,要排法案還要黨團協商,萬一黨團都不簽字,除非民進黨把他列為優先法案要直接到院會表決,不然也不會快。嗯,不是很容易啦。」
面對未知前程,尤美女對於1980後出生、接受性別平等教育的年輕一代有信心:「這群跟『天然獨』一樣『天然平等』的一代,就是未來的潮流。或許有人在潮流的前面、有人在後面,但潮流是一直都在往前推的,所以只要繼續凝聚,一定會有到達彼岸的那一天,當然我不知道是哪一天,所以我才請大家一同繼續努力,讓這力量更大。如果大家是齊一的,要走到終點並不難,只是時間的問題,雖然有險阻,那也是必然的。」
若法案不幸受阻,又將如何?尤美女早有準備:「同婚在選舉的時候會被拿來當政治的議題,像蕭美琴在花蓮選舉就被對手抹黑到不行,要澄清根本很難澄清。所以當遇到選舉,這議題是沒辦法動的,你只能在選舉過後的短短一兩年,像現在,是可以去動的時間,只要進入選舉,就沒辦法動。下次要動,恐怕要2018年以後了。無論如何,我會繼續推到我卸任為止。」
這個平權事件我覺得就是很典型的以民主反民主,人權反人權的事件。其實各方都有私心,包括這位委員,多少也是為了自己的"業績",但是當議題上升到人權問題,就反對者等同於反人權的話,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大家都很容易把民主跟人權拿出來做武器跟盾牌,但是這兩個詞又何止字面兩個字的意思這麼簡單。說到如果立專法是一種歧視,一定要追求同性戀要跟異性戀等同處理才叫合乎人權的話我也挺不認同的,如果是追求同性伴侶的法律保障為訴求的話,我相信婚姻也並不是一個好方法,而能解決的方法也很多很多,如果要的是我看到的一些說法是"讓同性戀也有機會感受婚姻的痛苦"我實在無話可說。再說,異性戀婚姻在當今又不是一個多麼完美美好的制度,離婚率那麼高,很多"新世代"都不流行談婚論嫁了,婚姻只是"一紙契約""愛情憤墓"這種說法都講了好多年了,同性戀群体現在反而要去因為人權去走這種過時舊路,我也是很不能明白。這些都是題外話,我想表達的是不要老拿人權不人權去反對那些反對你的人吧,這樣並不是一種"民主"的表現
Jro_Li 那篇是複製貼上的,我看過至少10次了,他目的只是要洗版,不用太認真。
英雄
可怕,時至今日還有人以為婚姻的最終意義在於繁衍。
這不是人類,是動物的世界觀吧。
@Jro_Li 一開始提到的那兩點在2017的「現代」就完全不成立也不合理,可見後面的言論機會毫無邏輯可言。
婚姻建立在「愛」,從來就不是「性」或是「生」,過去也許是,但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會是。
看了 Jro 桑的评论,作为一个生活在独裁体制下的人,很难想象对岸的民主国家居然还有这样看法的人,大开眼界。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