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立委尤美女:同志平权运动是乘着时代潮流推进

以前哪有同志大游行?哪有同志注记?它不是铁板一块,只要方向是对的,你一直推一直推,总有一天就是会到达终点。
台湾同婚法案 being queer 台湾 LGBTQ+ 家庭

“各位支持婚姻平权的朋友们……”2016年12月26日下午1点,尤美女站上立法院旁的舞台,才刚说出第一句话,便被台下如潮水般汹涌的鼓掌、欢呼、尖叫中断,各式彩虹旗帜翻滚飞扬,为这位主持《民法》修正案通过一读的立法委员欢呼。

然而即便群众的热情扑面而来,尤美女的讲话仍然平静如常:

“今天,婚姻平权的路上,我们又迈进了一小步。虽然是一小步,大家都看到了,得来不易,所以我们一定要珍惜。这一小步的后座力,还很强,随时都有可能又被拉回去。所以,我请大家,要冷静下来,要理性地,未来利用这几个月,去跟长辈好好沟通。所有的误解都来自不理解、不了解、不认识……”

自从2012年起担任民进党不分区立法委员以来,“冷静理性”就是尤美女一贯的从政风格。在台上面对群众欢呼时如此,即使稍早在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会议进行中,面对反同人士混进会场的近身呛声,她同样语调平稳、面不改色。这位男子申请临时采访证进入会场,将反同标语藏在怀中,在尤美女正要宣布法案送出委员会的时刻,突然快速冲向主席台、大喊诉求,距离她仅有一公尺之遥。几位披挂彩虹证件带的年轻助理立即上前,用力架开抗议者,双方激烈扭打,男子最终被赶到台前的警卫拉出会议室。

这短暂的一幕,恰似台湾过去数月来对同性婚姻议题的隐喻:挺同、反同双方激烈辩论交火,用尽全力捍卫己方诉求,在冬日的台北卷起一场性别风暴,风暴的中心点,正是尤美女。这位身材瘦小、讲话四平八稳的立法委员究竟何许人也?为何能站上推动同志婚姻法案的最前线?

自有一套人权演进理论

尤美女,1955年出生,台大法律系、法研所毕业,原该在考取律师后顺利踏上执业之路,却因为高中学姐、妇运行动者刘毓秀与李元贞的邀请,加入妇女新知杂志社,开启了她的妇运之路。在后来的生涯中,尤美女不只一次提到“我第一次参加妇女新知会议,感觉‘很震撼!’,来自各个不同专业领域的女性,都能够针对一个议题表达不同的看法,而且讲得头头是道。”

尤美女的“震撼”对于今日台湾来说,或许显得有些难以理解:全台都已有689万人认同女性担任总统,女性针对议题表达看法、讲得头头是道者,更是所在多有,何足为奇?

但在尤美女生长的1970年代,台湾女性因遭家暴逃往派出所,男性警察会以“不介入家务事”拒绝受理报案;在研究室里被教授性骚扰的女学生,因为没有“第一时间大叫出声”而被认定为通奸,遭教授妻子提告,被迫失学、陷入忧郁;许多公司行号有年龄歧视的潜规则,女性只要结婚、怀孕、超过30岁就可能被迫离职。同志的地位更形低下,除了是社会不能说的秘密,还是变态、情杀与性病的代名词。

站在今日的关口,尤美女回望妇女新知草创初期,如此评价当时正起步的妇运与等待萌芽的同运:“妇女运动本身,连妇女权益都还很低落的情况下,当然是以妇女的权益为主。人权的发展史上,也是先有白人的人权、再到女人的人权,再到黑人的人权、身障、原住民、儿童一个一个开展,现在同志人权大家比较接受,现在各国也开始承认,联合国也签署相关公约,可以说整个人权发展的过程,就是慢慢演进而来的。”

这样人权演进的史观,未必能获得所有人的认同,台湾由妇运开展同运之路,不但遭逢保守势力的反对,就连妇运团体内部也不是永远风平浪静。1997年,妇女新知秘书长倪家珍、办公室主任王苹因内部对当时“爱滋防治与安全性行为、同性恋、公娼工作权”的看法不同,退出组织,王苹后另创立性别人权协会,持续推动性别人权工作。而尤美女在双方争执爆发时,以董事长名义发出“警告前妇女新知工作人员王苹、倪家珍”公开信函。双方当年以公开文件多次激烈争执,被称为妇女新知“家变”,成为90年代蓬勃发展的妇女与性别运动里,一个令众人难忘的时代注脚。

“因为我们发现说,光是婚姻平权,要过都已经很困难了,何况后面那两个。结果你也看到,大家在挡的就是‘多元成家’嘛。大家就把它一直污名化,扯来扯去扯不清,一直到今天都是,我是觉得这个策略……唉……”

尤美女

无论当事人至今如何评价家变事件,如今的尤美女,确实走过了30年漫漫长路,亲手将同婚法案送上征途,实践了她的“人权演进”理论。回望法案闯关过程,尤美女回忆:“我第一次提案是2012年,陈敬学(一位同运人士)跟他的伴侣登记结婚,被户政机关打回票,所以他们去提起诉愿、行政诉讼。行政诉讼那天要言词辩论,我们担心被驳回,所以就开记者会提出这个修法的法案来声援他们。所以当时的法案是比较简单,就是修改972条(将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改为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就是先抛出一个这样的议题来声援。”

尤美女当时也没想到,一个被定调为“声援”的法案,竟然可以顺利送出程序委员会。“因为像萧美琴在2006年提出(同性婚姻法)就过不了程序委员会,2012年可能我们条文太简单,又没人在关心,所以就通过程序委员会,经过院会到了付委,交给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刚好我那个会期是当召委,我就在那个会期的12月排入第一次的公听会。在整个同志运动史上,这是同志婚姻第一次被列入官方的文件里面。虽然在这之前,1958年就有女同志向官方提出结婚要求,祁家威(知名同性平权社运人士)也不断在用各种方式陈情、诉讼、申请释宪,但都铩羽而归,这是第一次在立法院的文书被记录。”

即便2012年已踏出同婚法案进入官方文件的历史一步,一直要到2013年,由民间团体提出俗称为“多元成家”的三法案:婚姻平权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同婚议题才开始慢慢引起一般民众注目。最后仅有婚姻平权草案获得联署、通过一读,其他两案并未进入后续立法程序,但已引起宗教团体与保守势力的强烈反弹。

“因为我们发现说,光是婚姻平权,要过都已经很困难了,何况后面那两个。结果你也看到,大家在挡的就是‘多元成家’嘛。大家就把它一直污名化,扯来扯去扯不清,一直到今天都是,我是觉得这个策略……唉。当然他们是希望完整,但结果就是发生很多误解,一直到今天。”

与今日倍受同志爱戴的盛况不同,尤美女在当时不但是宗教团体的箭靶,因为同婚法案进度不顺利,一度也是同志团体抗议的对象,“法案提出就引发宗教团体非常大的反弹,整个礼拜办公室电话接个不停,一直被轰,立法进度也就缓下来,同志团体当然不满,说同志人权不是你们民进党的主张吗?为什么又不排?我们也没有说不排,但总是要多一点沟通嘛。”

11月28日,尤美女开完公听会后,到立法院外与支持她的民众说话。
11月28日,尤美女开完公听会后,到立法院外与支持她的民众说话。

毕安生之死

2013年,民进党在国会还是少数,反对同婚的团体根本无需动员包围、冲撞立院,“只要说服国民党委员反对就够了,所以我们把法案排进去,要进入逐条之后已经没半个人了,委员会就结束了。”尤美女说。

到了2016年,局势已经大不相同。“国际情势在变,很多国家都承认婚姻合法化,同志大游行也一年比一年盛大,参与的人也越来越多。两年前开始,民进党还用党的名义去参加同志大游行,这表示党已经嗅到氛围是不一样的,所以已经可以用党的名义,而不是个别委员党工参与。所有的国际驻台单位也都有参与,所以已经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国际趋势。”尤美女说。

在选前承诺婚姻平权,获得不少同志支持的民进党,也已顺利成为执政党与国会多数党,开始有不少同志质疑“婚姻平权的支票何时要兑现?”2016年10月,法籍台大教授毕安生被发现于住处坠楼身亡。毕安生的学生、律师李晏榕指出,毕安生生前有位交往超过35年的伴侣曾敬超,曾敬超于2015年过世时,因两人并无婚姻关系,导致临终前医疗程序、身后房产移转出现许多问题,种种因素导致毕安生情绪低落,最终轻生。

毕安生之死引发不少台大师生与同志的愤怒,成为这波修法的转捩点。尤美女分析,“其实毕安生老师的事件不是第一次,事实上已经发生很多次,但如果社会的氛围不到的话,无论你发生多少次,都无法发生作用。刚好那周的礼拜六是同志大游行,那同志团体当然非常愤怒,就问民进党已经执政,到底还要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多少次?”原本停滞不前的同志婚姻修法进度,至此开始加速运转。

“毕安生老师的事件,为何可以引起如此大的回应,也是这十几年的累积。累积是不断前进的,以前哪有同志大游行?哪有同志注记?它不是铁板一块,本来都不改变,然后突然从这边跳到那边,不是的。”尤美女如是说,“只要你仔细去回顾,其实每一年都再往前进。今年还有酷儿影展、酷摩沙奖,只要你的方向是对的,你一直推一直推,总有一天就是会到达终点。”

在尤美女眼中,每一次的社会演进,不外如是。“我常说,修法要过,一定要因缘俱足,因缘俱足是什么?就是社会的凝聚力够大,像洪仲丘案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他之前,大家都知道军中腐败,哪一个家长不知道?哪一个当过兵的人不知道?可是你能撼动它吗?我们要推动《军事审判法》修法,被挡了两千多次,提了将近20年,没用就是没用。但一个洪仲丘何德何能?竟然能让两个国防部长下台。为什么?就是多年累积的愤怒,跟这些凝聚力,最后这件事情上爆发,爆发,就可以摧枯拉朽。”

“这群跟‘天然独’一样‘天然平等’的一代,就是未来的潮流。或许有人在潮流的前面、有人在后面,但潮流是一直都在往前推的,所以只要继续凝聚,一定会有到达彼岸的那一天,当然我不知道是哪一天,所以我才请大家一同继续努力,让这力量更大……”

尤美女

这并不只是尤美女的哲学观,也是她的经验谈。1995年,妇女新知与台北市晚晴妇女协会联手将“新晴版《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送进立法院,并组织“婆婆妈妈游说团”实际监督修法工作的进行。隔年,游说立院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份条文修正案,废除子女监护权归夫等父权条款,增订夫妻财产溯及既往的施行细则。在当年的社会氛围下,推动男女平权观念,看来仍是大不讳。

“当年修《民法》跟今天同运一样,不断受到抹黑,今天抹黑同志的话语,当时也一样抹黑女性主义者。女性主义就是性解放、性解放就是开放性、开放性就是性泛滥、性泛滥就是一杯水主义、一杯水主义就是人尽可夫,就是一直画等号过去啊。今天也一样啊,同志婚姻就可以多P、多P就可以人兽交、人兽交就可以乱伦,讲的内容都一样。”原本语速平缓的尤美女,突然以飞快的速度劈哩啪啦地念过所有性解放的“帽子”,显然娴熟已极。

但在反方批评的声浪中,尤美女第一次碰触了“时代潮流”:“好像表面上前面看起来灰压压的一片、不知道前方在哪里,可是你会突然发现,峰回路转。我记得戒严时期我们念三民主义,说国父最喜欢讲的‘时代潮流’,那时候不理解,想说时代怎么会有潮流?时代是一种浪?这对我来讲非常抽象。可是在修改《民法》、大法官365号解释的时候,我真的充分感觉到就是有一股潮流,它在往前推进,是没有人可以阻挡的,潮流何时会卷起大浪?没有人知道,但这潮流确实是存在的。”

“当时说要修《民法》,政府也一直说不可能啊,大家一直骂啊,后来有一个案例跑出来,我们就去做大法官解释。其实本来也不指望(当时在任的)大法官会真的做解释,很可能被驳回,我们就先去做十问(新任)大法官,去跟民进党结合,在立法院出了十个考题,请(新任)大法官被提名人去做解答,当然他们也就只好作答,然后去做分析,针对男女平权的看法去做分析,试试看。结果竟然在他们(在任大法官)卸任前的一个礼拜,做出了365解释,说《民法》亲属篇当中的“父权独大”(编按,释宪文的用词为“父权优先”)条款,与宪法精神有违。在当时,光是父权独大这四个字,要从大法官口中说出来,如登天之难!后来大法官私下跟我说,为了这四个字,那些男性大法官吵得不可开交,最后还是过了。你会感觉到,为什么大法官敢做这个解释?敢写父权独大?因为隐隐之中有一股潮流,他们也不敢out of date,必须引领社会前进。”

按这故事听来,尤美女对同婚的立法进程可谓乐观进取,却也藏着谨慎与现实。事实上,对于这次同婚修法是否能够顺利三读,尤美女仍认为困难重重:“我们这会期12月底结束,虽然延会期但都是院会不是委员会,下个会期2月开议,前面会有总质询,就已经4月初了,要排法案还要党团协商,万一党团都不签字,除非民进党把他列为优先法案要直接到院会表决,不然也不会快。嗯,不是很容易啦。”

面对未知前程,尤美女对于1980后出生、接受性别平等教育的年轻一代有信心:“这群跟‘天然独’一样‘天然平等’的一代,就是未来的潮流。或许有人在潮流的前面、有人在后面,但潮流是一直都在往前推的,所以只要继续凝聚,一定会有到达彼岸的那一天,当然我不知道是哪一天,所以我才请大家一同继续努力,让这力量更大。如果大家是齐一的,要走到终点并不难,只是时间的问题,虽然有险阻,那也是必然的。”

若法案不幸受阻,又将如何?尤美女早有准备:“同婚在选举的时候会被拿来当政治的议题,像萧美琴在花莲选举就被对手抹黑到不行,要澄清根本很难澄清。所以当遇到选举,这议题是没办法动的,你只能在选举过后的短短一两年,像现在,是可以去动的时间,只要进入选举,就没办法动。下次要动,恐怕要2018年以后了。无论如何,我会继续推到我卸任为止。”

读者评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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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這個平權事件我覺得就是很典型的以民主反民主,人權反人權的事件。其實各方都有私心,包括這位委員,多少也是為了自己的”業績”,但是當議題上升到人權問題,就反對者等同於反人權的話,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大家都很容易把民主跟人權拿出來做武器跟盾牌,但是這兩個詞又何止字面兩個字的意思這麼簡單。說到如果立專法是一種歧視,一定要追求同性戀要跟異性戀等同處理才叫合乎人權的話我也挺不認同的,如果是追求同性伴侶的法律保障為訴求的話,我相信婚姻也並不是一個好方法,而能解決的方法也很多很多,如果要的是我看到的一些說法是”讓同性戀也有機會感受婚姻的痛苦”我實在無話可說。再說,異性戀婚姻在當今又不是一個多麼完美美好的制度,離婚率那麼高,很多”新世代”都不流行談婚論嫁了,婚姻只是”一紙契約””愛情憤墓”這種說法都講了好多年了,同性戀群体現在反而要去因為人權去走這種過時舊路,我也是很不能明白。這些都是題外話,我想表達的是不要老拿人權不人權去反對那些反對你的人吧,這樣並不是一種”民主”的表現

  2. Jro_Li 那篇是複製貼上的,我看過至少10次了,他目的只是要洗版,不用太認真。

  3. 可怕,時至今日還有人以為婚姻的最終意義在於繁衍。
    這不是人類,是動物的世界觀吧。

  4. @Jro_Li 一開始提到的那兩點在2017的「現代」就完全不成立也不合理,可見後面的言論機會毫無邏輯可言。
    婚姻建立在「愛」,從來就不是「性」或是「生」,過去也許是,但現在不是,未來也不會是。

  5. 看了 Jro 桑的评论,作为一个生活在独裁体制下的人,很难想象对岸的民主国家居然还有这样看法的人,大开眼界。

  6. 一堆人漠視或不去了解分析在自己心中知道的真正事實
    關於婚姻有很多東西是沒寫在法律中的卻一直只會拿法律寫的東西來辯
    有兩項關於婚姻的概念是存在於社會道德中的
    1.男女不應發生婚前性行為未婚生子
    2.若違反造成懷孕沒其他原因必須要奉子成婚
    這代表什麼?責任!新生命需要父母
    這也是為何對夫妻吵離婚我們會要勸合不勸離,大人分開會傷害到孩子
    婚姻制度實際上是男女互相限制自由履行其對共同孩子家庭的責任義務與權益
    結婚行為、儀式實際是夫妻向社會要求取得他們成家生育並教養子女的許可認可授權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並最後成功的一般家庭夫妻,如同你的父母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結果卻不幸失敗的不孕症夫妻
    授權權利可以給予可能執行它但卻選擇暫時或將來都不會去執行的頂客族夫妻
    但是婚姻中成家生育和教養子女的授權
    無法”再”給予已由經驗及知識確定去執行它會造成優生學小孩健康問題的近親夫妻
    無法給予心智未成熟不該去執行它的未成年孩童夫妻
    無法給予本來就根本不具執行可能的跨種族人獸、性別同性、或獨身者自己
    至於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過去或現在部分國家本來就是允許的
    但我們國家的社會知道那會造成男女的不公平並且產生家庭中地位的競爭
    給予此授權權利並不良好可行才決定禁止
    這些就是現況法律中婚姻之所以規定一男一女的全部含意
    接著寫在婚姻之後的章節父母子女因此也就使用婚生規定的原因
    另外道德上關於婚姻有一項是有被直接寫進法律的
    那就是通姦罪,可是居然沒有人去看到提案支持的主要立委居然是想把它廢除的
    外遇離婚會造成家庭破碎,危害的又是誰?大部分是單親家長及由他所扶養的孩子
    對孩子,第三個生命的責任義務承擔才是婚姻制度的重點
    夫妻的財產共有節稅、離婚需要贍養費、死亡的遺產分配等等其實是由此而來
    可惜支持方的很多立論卻都是伸張他個人的自由、人權,沒有其他原因
    仔細去想想真正的婚姻定義同性關係他們可能取得的了嗎?
    就算硬扯領養、借種代孕、人工生殖用來做為工具
    讓同性他們滿足心理模仿出社會對家庭的定義也可以?都能當做權益?
    這些事情除了心智未成熟自己都還是孩子的孩子以外
    近親、跨物種、獨身,只要他們的經濟能力足夠,難道也可以視為人權權益去授予嗎?
    當然不是
    人對承載他們自己未來的新生命、孩子下一代有的是責任不是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