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長達116天的調查之後,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於1月4日下午公布了對原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的涉嫌嚴重違紀案件的審查結果,稱其「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予以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的處分,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中紀委在通報中措辭嚴厲,稱黃興國「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其「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極壞,嚴重破壞了天津的政治生態,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同時還提及他「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對抗組織審查」,這也是中紀委首次在通報中直接點明官員「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線索」。
同時,當晚在央視播出的中紀委反腐專題片《打鐵還需自身硬》中篇《嚴防「燈下黑」》,亦披露了黃興國對抗組織審查的細節。
該片透露,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原副處長袁衞華2014年到2015年在天津查辦相關案件期間,黃興國曾多次與他接觸,打探武長順案、楊棟樑案的相關信息,同時套取、打探自己的一些問題線索,對此袁衞華都一一奉告,而作為回報,黃興國也多次請袁衞華喝酒、吃飯,贈送名貴手錶等貴重禮物。
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我對這個事故(天津爆炸)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黃興國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的「反腐風暴」中,第10位落馬的在任中央委員,此前9人包括令計劃、蘇樹林、李東生、楊棟樑等。他也是繼原河北省委書記周本順之後,第二位落馬的在任省級黨委一把手。
黃興國於1954年生於浙江象山,早年先後擔任中共象山縣委書記、台州市委書記,後調入杭州任浙江省政府秘書長。他於1998年出任浙江省副省長,之後曾任寧波市委書記。2003年,黃興國調任天津市委副書記及常務副市長,後於2007年被任命為天津市長。
2014年12月,原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在令計劃落馬後接任中央統戰部長,黃興國自此開始代理中共天津市委書記並兼任市長直到2016年9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而被中紀委調查。
其任職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期間,天津港發生了危險品倉庫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
爆炸發生僅一週,曾在天津任職18年之久、官至副市長的時任中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被中紀委調查,但官方並未說明其被查原因是否與天津爆炸有關。不過,他於2012年出任安監總局局長後不久,便簽署《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準許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人,不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即可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這一規定被輿論認為向爆炸主要責任公司瑞海國際的危化品業務打開了方便之門。
而楊棟樑在天津任職期間,與黃興國共事長達近十年之久。而在天津爆炸後的新聞發布會上,黃興國回應楊棟樑被查事件時曾稱:「我是從網上知道楊棟樑被查的消息,其他具體情況我不清楚。」他同時表示對爆炸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