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being queer台灣同婚法案

他們在柏林,聲援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

德國在2001年通過《同性伴侶法》,但條文首句已表明此法只適用於「同性」,異性戀者是屬於Ehe(婚姻)。

特約撰稿人 方嬋珠 發自柏林

刊登於 2016-12-05

#台灣同婚法案#台灣#LGBTQIA

他們在柏林,聲援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 。
他們在柏林,聲援台灣同性婚姻平權運動 。

Helga Mireya星期天中午經過柏林Alexanderplatz(亞歷山大廣場),遠遠望見有人高舉着彩紅旗和標語。身為同性戀者,不可能不認識彩虹旗這句「萬國語言」,她立刻衝上去照相表達支持。

身穿黑色外套、白色冷帽的Mireya出生於南美洲,現在住在波昂,她說現在已經是2016年,同性婚姻是必要的事,沒有反對的理由,看到現在仍然有人為這樣的「基本人權」抗爭,她感到難過。

Helga Mireya聲援的,正是一場由20多位住在德國的台灣人發起的遊行,他們約定週日中午11點在柏林「亞歷山大廣場」集合,支持者自備彩紅旗及標語。而再把視野放寬,這也是「海外台灣人支持修正民法,力挺婚姻平權!」行動的一點。這項全球連線行動是由一批在美國的台灣人發動,在一個星期中由紐約、西雅圖、溫哥華、倫敦、柏林、福岡等20多個城市響應接力。

「我們在海外的也想做接軌。」柏林站的發起人陳思妤於2013年到德國留學,她說台灣40多年前就有同志平權運動,但當時的社會情況並沒有很開放,台灣有很多同志受到不平等的對待,自殺事件屢次發生,「可以說是制度殺人嗎?我覺得可以。」

「我在柏林,我挺同志婚姻合法化」,邊喊着活動口號,陳思妤說儘管柏林出席的人數未必很多,但世界各地也有聲援的活動,例如在美國成功吸引到3、4家國際媒體採訪。但即使這次不成功,但爭取同性婚姻是一條沒有回頭的路,終有一日會到達終點。

立專法仍存在歧視

從2006年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提出《同性婚姻法》、2013年民間團體提出「婚姻平權」的相關修法草案,再到目前這一波修法行動。在台灣,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平權的修法努力超過10年,而如今最大的爭議之一,就是究竟應該直接修改《民法》,讓同、異性婚姻用相同的法條規範,或者應該為同性婚姻訂立專法。

「立專法是等於立一黑人廁所法,黑人只去黑人的廁所,白人只去白人的廁所,我覺得這樣很倒退。」出席活動的陳薇中認為不論同性戀還是異性戀都應有平等的人權。

留在柏林讀書差不多3年的陳薇中,憶起以往和父母看《斷背山》時,爸媽覺得劇情噁心,自己反而被感動。「就反智啊!」陳薇中批評現時台灣的反對聲音。她認為台灣現有很多人「為了反對而反對,而不是真的反對。」陳薇中認為部分人士只是因為政治立場而反對修法。

「另立專法是不公平的,我們都是人,都應該受同樣的法律保障。」Helga Mireya被問到這個問題時,她說如果另立專法能夠往前邁進一步是一件好事,但當中仍存有歧視。她指,德國現時也是用《同性伴侶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同性戀無法享受異性戀一樣的權利。

早在1944年瑞典已經將同性戀合法化,在2009年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瑞典的家庭非常多元化,小孩子在幼稚園時會認識到一些來自同性戀家庭的朋友,有的有2個爸爸,有的有2個媽媽……。

這場活動由二十多位住在德國的台灣人發起的。
這場活動由20多位住在德國的台灣人發起的,圖為受訪者陳薇中。

德國在2001年通過《同性伴侶法》,容許同性伴侶在市政廳請市長公證婚姻情況,但條文首句已表明此法只適用於「同性」,異性戀者是屬於Ehe(婚姻)。德國的同性戀者享有大部分異性戀者一樣的權利,如財產繼承等,但不能共同領養子女。

但也有折衷漸進的主張,路過活動現場,現年46歲的Marcus說在德國推行《同性伴侶法》,同性戀者雖不能在教堂結婚,但仍可以在市政府登記婚姻狀況,他認為這已經很平等,因為所有的權利他們都能擁有。

「有時候不能一步便達到目的,需要兩步,伴侶制或者是一個好的方向。」Marcus說不論是台灣、德國或其他地方,每個人都可以和相愛的人結婚。「世上有很多『傳統』,以前人們傳統地相信地球是平,而不是圓,但現在大家都信地球是圓,誰能判斷對錯?」

年過60歲的MARIA(化名)來自瑞典,她路過受訪時說,同性戀家庭在瑞典很普遍。現時同性戀合法的國家有16個,瑞典是其中一個走得最前的國家。早在1944年瑞典已經將同性戀合法化,在2009年更通過同性婚姻法案。

問到她擔不擔心同性婚姻會破壞傳統的家庭結構,不知道如何向下一代解釋誰是父親,誰是母親,MARIA回應指這是很奇怪的想法,因為瑞典的家庭非常多元化,小孩子在幼稚園時會認識到一些來自同性戀家庭的朋友,有的有2個爸爸,有的有2個媽媽,有些是來自單親家庭,不需要特別教導如何區分爸爸和媽媽的角色。

「看你如何闡述聖經的條文吧,如果你相信神愛世人,那麼同性戀者也不應該被懲罰,很多是天生的,性取向是不能夠改變,他們有權去結婚。」MARIA回應教會反對同性戀的觀點時說。

東南亞國家而言,只有越南在2015年修法廢除同性婚姻禁令,但並非正式承認同性婚姻,但亦被認為在同志平權上領先其他東南亞國家。

「這種想法令人窒息,從歷史來看,同性戀不是今天才有的事,所以這是自然的事。」來自英國蘇格蘭的Jack說在英國反對同性婚姻多是教會,因為教會認為這是非自然,傳統的家庭應該是一男一女。目前,同性婚姻在英國並不是全國性,2005年英國容許同性登記為公民伴侶,2013年得到英國皇室許可,正式通過《2013年婚姻(同性伴侶)法》;不過,只有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通過此法案,北愛爾蘭仍是維持民事伴侶關係。

來自馬來西亞的吳潮文一家人路過時也停下腳步接受了訪問。他支持同性戀合法化,「同性戀在馬來西亞是非法的(編按:在馬來西亞,口交和肛交是非法,男性同性戀觸法多是為此),但是我認為愛是自由的,男男女女也好,為了愛去爭取是應該的。」他說馬來西亞偏向保守,基本上都是反對同性戀,「反對沒有原因的」,在馬來西亞很少會看到同性戀,更不會公開出櫃。

「現在年輕化,如果有一天在馬來西亞提到同性戀合法化,我會贊成。」東南亞國家而言,只有越南在2015年修法廢除同性婚姻禁令,但並非正式承認同性婚姻,但亦被認為在同志平權上領先其他東南亞國家。

聲援者拿著『我在海外,聲援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標語。
聲援者拿著『我在海外,聲援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標語。

港人盼社會多認識同性戀

事實上,就在台灣社會激烈討論同性婚姻合法化問題時,香港同志團體也在上月26日舉辦了一場大遊行,將同志權利搬上了檯面。

來自香港的,自稱「陳毛」的社工專程到場,全程參加了活動。「我不是很明白為甚麼要立專法,他們不是要特權,那為什麼要專法呢?這個主張其實挺偽善,又說不歧視,尊重,但你又特別分隔開同性戀者。」

比較香港及台灣在同性平權運動,阿毛指香港表面上是一個國際城市,但是比台灣更加保守、封建,「香港電視台對同性戀的角色多是污名化和負面,大部分都是殺人犯、變態。」阿毛說這反映很多香港人不認識同性戀,期望香港能夠學習台灣,對同性戀的議題有更多的討論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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