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香港經歷了九七回歸以來第五次「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55票全票通過,解釋香港《基本法》第104條條文內容。然而,相關的司法覆核案件未「未審結」,人大釋法已「先判案」,而它的矛頭直指主權與政治效忠。
人大正式釋法前一夜,11月6日晚上,部分示威者參加香港民間人權陣線發起的反釋法遊行後,突然轉到中聯辦示威。跟警察一輪衝突後,示威者紛紛走到德輔道西,佔據全部行車線,與警方對峙。
「我們要去中聯辦!我們反對人大釋法!」佔據德輔道西馬路的示威者大喊着。
面對警方強力布防,行動幾個小時後失敗了。警方拒絕讓示威者前往中聯辦,更在凌晨時分,出動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驅趕馬路上的示威者。示威者倉皇逃跑,街頭一片寂靜。
天亮後,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在人大表決後的記者會,解釋釋法的原委:「這些年,香港出現了港獨思潮。其中一種表現,是一些人公開打出港獨旗號,比如昨天(11月6日)晚上,在香港也發生了一件事,也有人打出港獨旗號,公然煽動香港獨立、香港建國。」
「對於熱愛國家和自己民族的中國人來說,對國家進行政治效忠,是不言自明的道理,但是香港有些人,存心搞分裂,又發動聲勢,找些似是而非的理由,極力掩蓋他們分裂國家的本質。希望大家能看清這些人的真實面目。」李飛語氣強硬地說。
「全國人大常委的釋法,有着憲制性的地位。香港的司法機關必須遵從。」 李飛呼籲大眾相信人大,強調人大要在「必要的時候釋法」。
人大釋法是僭建本地法例?
由一班香港律師組成的論政團體「法政匯思」,其召集人、大律師梁允信卻認為,人大釋法的這個「時候」,來得很差、很不合適。「這根本不尊重法庭的審訊過程,不尊重程序。」梁允信接受端傳媒訪問時說。
人大釋法的權力來自《基本法》第158條,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條例又指,如果特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事務,或中央與特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有關解釋又會影響到案件判決,終審法院就應該在作出終局判決前,向人大提請釋法。「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解釋為準。」
現在釋法…… 其實在變相詮釋第21條,為條文添加更多限制。
《基本法》第158條清楚列明,釋法權是針對「本法」,但梁允信說,人大今次釋法並不是單純地解釋《基本法》第104條,而是為人大沒有權力釋法的本地法例、《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僭建內容」。該項條文指,宣誓者倘若「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就必須離任,或被取消資格。
「但現在釋法內容寫到,如果宣誓那位不真誠、不莊重地說出擁護『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會被視為拒絕宣誓,而且不得重新宣誓。這其實在變相詮釋第21條,為條文添加更多限制。」梁允信說。
既然人大逾越職權,變相影響本地法例,那麼在宣誓風波的案件裏,法官是否一定要根據人大釋法的內容來判案?
梁允信認為,在學術層面上案件的判決不一定要遵從人大釋法,但他以「劉港榕案」為例,指「現實上法庭都一定要接納人大對條文的演繹」。
1999年,劉港榕等17名偷渡內港或逾期居留的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原本獲得居留權,但入境處仍頒布遣返令,他們於是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法院判決時引用全國人大同年對《基本法》第22條和第24條的解釋,以五比一裁定入境處勝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在判詞中指出,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有主動解釋權,釋法內容對特區法院有約束力,被視為對人大釋法效力的「權威性論述」。
「青年新政的案件等於判了」
基於人大釋法在香港法律上有最終解釋權,梁允信預計法官在宣誓風波的官司裏,都必定會考慮人大對《基本法》第104條的解讀:「所以青年新政的案件等於判了。」
「今日釋法內容指,宣誓一定要真誠、莊重。我們看錄影片段,他們兩個(梁頌恆和游蕙禎)都肯定不算,很容易分辨到。」梁允信說。
不過在宣誓官司中,青年新政一方一直都以「三權分立」這個法律觀點抗辯,認為《基本法》77條保障議員於會議廳內的發言是免責的,另外基於三權分立,不論當日兩名議員的宣誓行為如何,法庭都不能作出裁決,因為只有立法會主席是「最終裁決者」。
這個政府已經不懂解決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溫,恐怕未來他們會更多用『核武』解決問題。
如果法官接納這觀點,梁頌恆和游蕙禎能否保住議席呢?
梁允信認為機會不大:「現在人大表明不容許重新宣誓,即使法官認為司法機構無權處理立法會事務,應由立法會自行處理,立法會主席也沒有權力為議員作第二次宣誓。」反過來說,如果法庭認為司法機構有權裁決案件,但「既然現在人大明確講到,法官也可能會說梁君彥從來都沒有權力讓議員重新宣誓,是越權。」
因此,在人大設下這個「框架」後,「他們(梁頌恆和游蕙禎)的議席很大機會沒有了」。
梁允信認為今次人大等同未審結、先判案,「開了很壞的先例」。他擔憂今次釋法猶如「潘朵拉盒子」,類似事件將陸續有來。他形容這次人大釋法為「核武」,「對一國兩制、司法獨立造成嚴重衝擊」。
梁允信說:「這個政府已經不懂解決香港矛盾,不懂自己用政治手段降溫,恐怕未來他們會更多用『核武』解決問題。」
人大曾四度釋法
這枚「核彈」來襲前,人大曾經四次釋法,但其中只有2011年的「剛果案」,是按《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由終審法院提出。
緣起自一間美國基金公司入稟,要求正與剛果共和國合作的上市中資公司,以部份投資額為剛果支付約8億港元債務。剛果認為案件屬外交事務,應有「絕對豁免權」,上訴至終審法院。為此,終審法院5名法官以3比2決定,首次主動申請人大釋法。
2011年8月26日,人大釋法後表示,香港法院對外交無管轄權,香港應跟從中國,給予剛果民主共和國享有「絕對豁免權」。終院隨即根據人大釋法頒下判詞指,香港法院無權審理案件,裁定剛果民主共和國,毋須在香港接受審訊及賠錢給基金公司。
然而除了「剛果案」,其他三次釋法皆引起社會不滿,憂慮香港司法自主會因而被逐步蠶食。
人大首次釋法是1999年的「吳嘉玲案」,爭拗點在於港人在內地所生的「無證」子女可否享有居港權。終審法院一開始裁定這群「無證」子女出生時,即使父母當時仍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亦可擁有居港權。
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滿結果,認為「判決將導致10年內有167萬港人內地生子女湧港定居」。於是政府決定向人大提請釋法,並於6月26日獲得解釋,指「兒童在內地出生時,父或母都未成為香港居民人士就沒有居港權」,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
釋法縱使平息了香港社會對於大量移民湧入的擔憂,卻惹來泛民及部份法律界人士不滿,認為終審法院的權威受到嚴重衝擊,四日後法律界更發起香港首個「沉默大遊行」,抗議特區政府提出釋法申請。
事隔五年,中央在2004年主動就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擇辦法的程序進行釋法,指行政長官應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並由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及循序漸進的原則確定選舉辦法的修改,令政改由原本的「三部曲」增至「五部曲」。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難,應該交由法院作最後裁決,而不是按掌權者的意願而扭曲。
第三次釋法則在2005年初。時任行政長官董健華因健康理由,於2007年任期完結前辭職,觸發特首繼任人的任期,到底是「2年」還是「5年」的爭議。時任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05年4月,提請人大解釋繼任特首的任期。同月,人大就條文作解釋,指根據《基本法》第53條第2款選出的新特首,其任期為原任行政長官任期的餘下部分。而2007年後的補選特首任期,可透過修改特首產生辦法確定。
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事後承認,釋法是政治決定,「不應勉強說些冠冕堂皇的理由」。當時擔任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批評,「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難,應該交由法院作最後裁決,而不是按掌權者的意願而扭曲」。公民黨前身「45條關注組」為此發起第二次的「沉默大遊行」,約900人參與。
「北京早已部署借誓而噬」
此次針對宣誓事件的釋法,是第五次人大釋法,熟悉中國政局的時事評論員劉銳紹認為,早於宣誓風波出現之初,北京已部署要「借誓而噬」——藉着這次處理宣誓的機會,達到北京一方的政治意圖。
「這是所謂的底線思維,處理宣誓風波,同時將一國兩制中『兩制』的底線壓到最低,就連三權分立、司法獨立,香港人想也不用想了。習近平要做習核心,不會容許出任何亂子,所以北京早已預定會出現今天的scenario(場景)。」劉銳紹說。
共產黨眼中,台灣已經不相信一國兩制了,那它為何還要做戲呢?共產黨有一句說話,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會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說道理了,這種情況在2010年後尤為明顯。
他形容,中央治港路線早在2003年已經改變,由「無為而治」走向「有所作為」,只是部分香港人未有意識到,才會對現時的情況感到愕然。
劉銳紹接着講:「共產黨眼中,台灣已經不相信一國兩制了,那它為何還要做戲呢?共產黨有一句說話,叫『不管你、不管理』,就是不用理會香港人想法,也不用再說道理了,這種情況在2010年後尤為明顯。」
宣誓風波以來,特區政府、建制派和北京消息,主要針對梁頌恆和游蕙禎,認為他們涉及鼓吹「港獨」。不過,李飛解釋人大釋法時,進一步點明「自決」也是鼓吹港獨;之後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也指稱「自決」與「分離」只是一步之差。
這是北京在港獨以外,首次針對「自決」表述立場。
因此香港不少輿論關注,繼梁頌恆和游蕙禎,主張「民主自決」、被饒戈平點名批評宣誓不莊重認真的劉小麗,加上羅冠聰、姚松炎和朱凱廸等「自決派」議員會否因政治主張受到牽連。
劉銳紹表示,北京將「自決」提升至「港獨」層次,是「無限上綱以做到萬無一失,換個說法,就是將一切不穩定因素扼殺於萌芽狀態」。
回顧藏獨、疆獨和台獨,劉銳紹認為這些思潮,往往是因為官方執行的政策倒行逆施,才會慢慢滋生。「香港與新疆等地的情況,根本風馬牛不相及,將同一套打壓手段套用在香港,只是中央自己無限擴大恐懼。」劉銳紹說。
楼下有人说:“私以为如果觉得政府有哪些做得不好的,可以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建议或者意见,而新闻媒体可以跟进百姓提出的问题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而不是制造更麻烦的问题来解决现在的问题。”
笑。且不说言论自由和游行自由。别说游行(在大陆游行后果是什么你是大陆人应该懂),简单点的你去信访试试、发表文章批评政府试试。
轻则删帖、无回应;重则电话警告、“请去喝茶”;甚至于“跨省追捕”。这些每天都在发生,网上随便能找到近几年的实例。
另外,不要吧大陆那一套“政府在上,人民在下”、“人民由政府领导、管制”的极权主义思想搞到香港去,是个支持人权的人都会最恨这种“官本位”,除非你想把香港搞成极/威权主义政府。
搞不懂,邓已经把问题说清楚了,他们还要搞什么释法?真是在倒退了,言而无信,搬石头砸自己脚——当对手下了一步臭棋,我们期待政府能下步好棋的时候,他就下了两步臭棋。
这次释法把习近平上台以来的王霸之气显露无遗,是文革中长大的一代人想法的真实写照。当这些只有十四五岁的孩子亲眼目睹自己曾经风光无限的家庭被别人欺辱的惨状后,他们已经不会通过协商来解决问题,往往都是付诸于极端手段去欺压弱小,或者面对强者时点头哈腰。在他们的世界观里,世界是非黑即白的,反对他们的弱者是要受到十倍报复的,比他们强的人是值得追随的。现在不止是习一个人,整个一个班子都是这么培养出来的,再加上这么好的一个机会送上门来,这伙人不找个机会整香港就见鬼了。
另外不少小粉红都是这样的长辈教育出来的,所以依然脱不了这些人的稚气和流氓气。
端传媒本来就是倾向自由派,或者香港所谓左胶这一类的,我以为这个应该都看得出来
共产党官僚比以前差多了
吃老本儿
不像革命先烈有理想抱负
守财奴
抱住不放
同意楼下说的,其实我都知道端内部很多同事都是大陆人,希望端的格局再大一点,不仅有报道事实之责任,也应该对社会有承担,对社会经济,民生都有诠释和注目
同意宋老師所説,我喜歡端傳媒的深度報導,但有關香港時事的報導離”中立”還差一點。除了反建制的人,端亦應該報導多一些建制人物對宣誓風波、立法會選舉的觀點。
我不知道端是否因資源不足、技術問題導致這些觀點欠奉,還是害怕社會對端傳媒不利標籤而選擇性報導,但如今香港立場兩極,一邊是大公文匯等政權喉舌,另一邊則是蘋果立場熱血等反政府平台,我認為端傳端的理念應是加深人與人的互信和互相理解,無論是香港人和內地人,還是執政者和市民。
作為香港八十後,見證末代港督在97前種種政治手段而港人不自知,見證特區政府種種施政失當招致民怨,見證貧富差距越來越大,見證媒體利慾薰心以偏概全,對前路深感艱難。在這個民情急燥的時代,望端傳媒真正承傳四端之義,像蓮花般獨立淤泥之中。
許君,如不是礙在此前師生的份上,我可能直接向端媒投訴此篇「報導」有違記者客觀公正的基本職業操守!作者有意偏袒一方的主觀立場太過明顯,單從其語詞字眼的使用及摘選的評論者就一目了然。然而,只要動腦想想,讀者絕不會只讀端媒這篇,他們知道還有相反觀點及其他不同觀點。此篇隻字不提,有類於掩耳盜鈴,當其他的觀點全都不存在。之前rlhm評論中描述的親歷西環衝突的實情,也從另一個角度揭示同樣的邏輯。即便一般民眾不知情或媒體報導未能及時覆蓋,不等如衝擊者的惡行就可以被掩蓋,像沒發生過一樣。所以不要當理性的港人是白痴,同樣也不要當理性的讀者是蠢材!假如端媒尚有一分超然的抱負持守中間立場,那就請你們自己首先以身作則吧。
同意 夜野 的观点,虽然都说在法院宣判前释法太早,其实法院宣判不利之后再释法打法院的脸你觉得会比现在更好?
法是機械性的規則的而非迎合人的便宜行事,法之所以存在就是人為了約束自己的行為,是白紙黑字的流程,而不是想到什麼就變出來。雖然兩年前閒著沒事讀了一下中共部分法條時就驚訝於刻意留白的自由空間之大,但實際看到演示還是覺得很荒謬。
香港一巴掌大的地方,闹这么多事,自古以来,在中国的土地上,地方对抗中央都没有好结果,不光所谓的“极权者”不允许“港独”,连我们这些在你们眼里被压迫的“大陆屁民”都不允许“港独”,如果港人这点觉悟都没有,香港的衰败也是在情理之中。
只想提醒一点: 早在伞运之初,港独还未有台面之时,内地官方媒体像环球时报之流便迫不及待给伞运安上港独运动的名号了,本质不重要啦,关键看还是上头怎么定义。所以请你们香港人不要螳臂挡车,勇敢地拥抱CCP 的直接管制,真的没什么好怕的。
法无禁止皆可为,这点气量都没有也是醉了,况且港独反的是什么大家心知肚明。
我是内地来港的学生。昨天特意看了一遍“基本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一百零四条,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等的行为而且公务人员应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这里强调了所属关系,虽然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面上的意思是对的,但背后的含义以及二人的所做所为却违背这两条)所以他们的宣誓谁都知道是假的,所以法与这两条违背,其实只要平常有“港独”行为哪怕是煽动行为一般都是不可以当选的,因为他们已经违法了。(虽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七条它俩在立法会会议的发言不做法律追究,但它们平时也这样搞,谁也救不了呀)。其实我非常欣赏香港人热爱自由的精神,和敢于提出反对意见的勇气。但我觉得“港独”或者类似的言行不仅会伤害内地同胞的心也会加剧两地矛盾,对于香港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可以说身边的所有内地同学还有家人绝对不支持“港独”言行,如果政府支持“港独”言行,那我们绝对会反对政府,所以不管怎么为“港独”或者“本土”游行或者武力冲突都绝对不可能会让政府让步,因为背后有十几亿中国人在给政府施压,所以说“港独”还有“本土”绝不可能得逞,只会加剧矛盾。倒不如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解决问题的办法。私以为如果觉得政府有哪些做得不好的,可以给政府相关部门提建议或者意见,而新闻媒体可以跟进百姓提出的问题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而不是制造更麻烦的问题来解决现在的问题。
人大提前釋法的原因,我想主因應該是大陸和香港的法律體系不同:大陸的是大陸法系,香港的是英美法系。而英美法系有一個特點是有律按律,无律按例。人大為了降低風險變數,所以會在香港法院判決的前一天進行釋法,讓香港法院有法可依。如果一旦香港法院判決有利於2位候任譯員,人大再判決后釋法,我想會讓事情變得更複雜,情勢更嚴重,同時很多反對派人士照樣會認為這是對香港的壓制。
道理只是装饰而已,力量才是绝对的,还游行什么啊,不爽就革命啊,嘴炮有什么用呢,大不了就下辈子不做香港人了呗。不要说人类文明啦,撕破脸的时候人类还是得回归动物的本性。
端傳媒是我尊敬的媒體,內容分析深入,但是請你報導時求證內容的真實性,以保持大眾對您的信任:請檢視以下報導,我們香港普遍的認知是,第一次人大䆁法推翻了終審法院的裁決,當時終審法院裁決時,沒有事前聲請,甚至事後根據人大䆁法而裁決。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法院就「吳嘉玲案」宣判,指出所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子女均可行使居港權。這判決令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非婚生子女都享有居港權,包括私生子女在內。當時的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估計在10年內會有167萬人可從中國內地移居到香港,這將會為香港社會帶來沉重的人口壓力。因此,葉劉淑儀聯同當時的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到北京尋求人大釋法。
同年6月,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作出解釋,指出只有香港人在內地所生的婚生子女才享有居港權,非婚生子女及出生時父或母仍未成為香港居民的則沒有居港權,而使有權來香港的人數減至20萬 。維基解密披露的美國外交電文指出,於第一次釋法後,終審法院五名常任法官曾考慮集體辭職抗議,最終因憂慮新委任的法官可能能力不足或缺乏獨立性而沒有實行。
讀者你好!謝謝你的留言。
關於你的疑問,我們的編輯仔細再看過一遍,認為文中大意並沒有與你所提到的「香港普遍的認知」產生矛盾。
本文寫道,「人大曾經四次釋法,但其中只有2011年的「剛果案」,是按《基本法》第158條規定,由終審法院提出。」
後來在敘述1999年「吳嘉玲案」時也寫道,「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不滿結果,認為『判決將導致10年內有167萬港人內地生子女湧港定居』。於是政府決定向人大提請釋法,並於6月26日獲得解釋……推翻終審法院的判決。」
文意表明,第一次人大䆁法為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及政府所提出,終審法院處於被動角色;而唯一一次由終審法院提出釋法,是2011年的「剛果案」。
希望能解答到你的疑問,如果還有進一步的問題或發現其他不妥之處,望不吝賜教。
謝謝你對端傳媒的支持。
我是香港人,亦在西環衝突當晚全程觀看多個電視台的直播,直到清場。
示威者轉戰德輔道西後一段時間,一名示威者代表要求與警察談判,要求警察放行給他們遊行回中聯辦後門,”承諾”不暴力衝擊。然而!後方部份示威者在談判期間挖出地面磚塊,偷取長竹,甚至預備殺蟲水、打火機與瓦斯鎗,一一被市民拍下證據,示威者亦加強裝備,眼罩、頭盔和雨傘增多,偶爾揮竹和高叫香港獨立口號挑釁警方。
口說和平,手抄傢伙,當香港人是白痴?會信示威者真的會和平到中聯辦?
好了,警察最後開出條件,多次揚聲器廣播要求示威者棄械,示威者不從,還變本加厲叫囂,除非指揮官腦子進水了才會認為他們有誠意。
好了,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清場推進時,大量拿著手機都自稱記者的人擋在兩陣中間,警察數十次要求記者離開進攻路線,又是沒多少人管,到進攻時迫於無奈撞倒了幾個,立即有人高呼警察打記者,妨害新聞自由,至此,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不要當大部份理性的香港人是蠢材。
并不觉得释法的解释有什么出格的地方,就算法院裁定宣誓无效,为了之后不出现这样的闹剧,释法还是有必要的。不过释法这么早确实尴尬了点,不过如果法院裁定结果被推翻的话就更尴尬了吧。
宣誓问题明显就是一个法律问题,不能上升到政治高度。另外,如果一切都依法办事,有何不妥当的地方呢?
作者是否清楚香港独立是个政治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當“依法治國”的真實本質是“當想要治你的時候有法可依”,掌控法律的人最終將變成惡法的製造者。港獨思潮出現的時候不去思考產生這種思潮的社會根源,而是憑藉自身權力野蠻壓制,是懶政和獨裁的思維。這種處理方式立竿見影,同時也體現了這一代領導人想要將國家引導到哪一個方向。香港人想要自保一國兩制,其實已經很難。
你沒有立場嗎,你報導什麼不報導什麼,不就是你的立場嗎?
这些律师,违法占中的时候声援违法者,在港毒违宪的时候拥护违法者。然后现在说人大不尊重法制,双重标准这样玩,也配说尊重法治?呸
不是讲法制吗,人大一依法释法,即是正常行使权力,也是旅行职责,究竟谁在破坏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