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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仁:越界──文化界自救突破困局的可能

以本地藝術界為例,特立獨行往往是文化界主流,習慣專注做自己創作是首要目標,但社會責任呢?

刊登於 2016-08-29

上環PMQ元創方。
上環PMQ元創方。

早前因在立場新聞隔空「搭訕」,介入了黃英琦女士周博賢先生對香港本地文化界自救的討論,意猶未盡,現再將觀點梳理補充一下,盼引來高人指點迷津。

無論國家或地區想發展文化藝術等軟實力,最要花的是時間,還要有清晰目標和願景。由政府擔當旗手,從政策訂立、資源分配和教育制度等大方向,由上而下開展,是一種方法。例如韓國,1998年金大中總統上任後便推行一連串「文化立國」政策,1999年便將文化部的預算提高了40%。故全球走勢依然強勁的「韓風」,是別人差不多廿年前訂下的國家方略之一。另一種發展文化藝術的形式,是由下而上靠民間力量逐步構築,因為廣義的文化本來就不只各種精英文化(Elite culture),而是一種人類生活和發展的積澱。

先概略說說由官方主持的部分香港文化發展:

官方長遠文化政策缺席

1962年落成的中環大會堂,可說是香港的重要文化地標,內有位於高座、1969年改名的「香港美術博物館」。及後,第一屆香港藝術節、亞洲藝術節、香港國際電影節等等文化節目,大都在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相繼出現。有說是因為1966和67年出現兩次暴動,使當時殖民地政府欲以文化活動緩和抗英情緒、調劑市民大眾生活。如這說法屬實,當年政府發展的只是一種消遣,或是權宜之計而非長遠的文化發展計劃。

到1999年,首任特首董建華殺掉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換來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下稱康文署)。先不探究背後真正原因是否要打擊民主派在建制的勢力,但將文化與康樂混為一談,是本地文化界早已說了十多年的老問題。日本有文部省(2001改為文部科學省)、台灣有文化部、韓國是文化體育觀光部,名字不同,但職能和目標,都離不開政策層面及各項長遠的推動工作。至於香港康文署呢?其官網所寫的理想是「我們竭誠提供優質文康服務,以配合香港發展為世界級大都會及盛事之都」;信念更精彩,有如賀年揮春──「以客為本、質素至上、創意無限、專業精神、講求成效、成本效益、精益求精」看起來似是服務業多點。

沒錯,康文署和文化部職能差天共地,不能拿來比較。香港既沒有制定文化政策的專責部門,也遑論政策了…結果「沒有政策便是政策」這見步行步的玩法,一直是香港文化發展無可奈何的主調;「奇觀」(spectacles)和「盛事」(mega events)成了官方對文化藝術,甚至體育發展的大方向。文化(Culture),源自拉丁文cultura,指耕耘和栽培,引申而來有培育涵養之意。香港究竟想培育怎樣的文化?長遠有何目標和計劃?官方答案一律是能吸引幾多旅客、可帶動若干消費、出入有多少人次……一堆又一堆看似「錢」程無限好的數字而已。

殖民地政府不談文化,只搞經濟,務求將會生金蛋的香港搾乾搾淨後走人,這種租客心態不難理解,但回歸後,仍然難在特區政府施政中找到前膽的文化發展方向。最熱烈討論的一次,是2012年有關文化局的成立,最後開局不成的原因,來自雙方信任問題。一方面香港人信不過官方機構;另一方面凡涉及價值觀、文化知識分子、思想自由等事宜,對一黨專政的國家而言是危險的計時炸彈。香港文化在中央眼中,差不多等同戀殖情意結,只有欲去之而後快,特區政府又豈會輕率沾手發展?

民間自救最大阻力不是錢

由是觀之,香港基於身份特殊,幾十年來從未有過真正的文化發展宏圖,紙醉金迷的主流價值觀下,文化發展很大程度是靠民間力量支持,甚至直接或間接推動到改變官方決策的例子也有不少,黃英琦女士早已撰文提及,本文不贅。

不過,這團火,至今還有改變官方決策的能耐嗎?

以往文化界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無錢無資源確是頭痛,但大不了規模小一點。何況坊間能申請的資助愈來愈多,除了藝術發展局「分餅仔」的資助方式,賽馬會慈善信託基金亦幾乎把政府不做的全擔起來。還有其他基金會或商業機構贊助,算是支援了部分文化界的實際需要,民間力量摸著石頭過河依然撐了這麼多年。因此,近年文化界最欠的其實不是錢,而是「巧婦難為不准炊」,種種空間和可能不斷被官方收窄。

千禧年後大部分工業已北移,工廈空置單位甚多。香港寸金呎土,文化藝術活動場地、排練或工作室等場地既要地方夠,又要減低對鄰居影響,無甚選擇下進駐工廈,確是用家與工廈單位業主雙贏的出路。我由十多年前在火炭設立工作室至今,作為租客,只需和業主談好租金,怎樣運用悉隨尊便,不像被機構管理的場地般諸多附帶條款。業主加租麼?搬細點或搬遠點,本總算仍有退路。

不過,2009年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立意只為方便工廈整幢申請改變用途甚至重建,搖身變成為商廈、酒店,結果即時讓炒家覬覦,誇張地扯高了工廠區樓價和租金之餘,卻使外界誤以為這是便利文化界使用工廈的政策。其實剛好相反,政策內容正是以藝術家工作室、畫廊或表演場地等作為「違規使用」例子。

弔詭是,這邊廂發展局說違規,那邊廂民政事務局卻支持甚至曾贊助過工廈辦藝術活動──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尤曾家麗,在2009年曾到訪該年度的「伙炭藝術家工作室開放計劃」(下簡稱「伙炭開放日」)外,2013年民政事務局「藝能發展基金」更撥款資助伙炭開放日。明顯地,政府內部對工廈使用方式都有矛盾。

除了藝術工作室,自2003年SARS後經濟逐漸復甦,舖租之高令各行各業四散流竄,連劏房都動輒數千元的租金,工廈成了水滸傳中的梁山,但落後的條例根本追不上現實轉變,荒謬的政府亦沒有正視問題本質,反執意跟隨幾十年前訂下的規矩。結果,本地 indie 界著名音樂表演場地 Hidden Agenda,便因執法容易(人數、消防、違契使用……)而屢被地政或消防人員上門調查,然後逼遷。

早前牛頭角工廈迷你倉大火後,相關部門更振振有詞地針對存有危險品的工廈,大力打擊各類非工業用途單位的違契使用。然而,真正出問題的是毫無監管制度可言的迷你倉吧?密麻麻不知存放著什麼東西的迷你倉遍佈港九新界,威脅不是更大麼?不去解決各類危險品貨倉的安全問題,卻去掃蕩周邊的安全使用者,這是什麼邏輯?出事了就急於「做 show」,沒事時又拿工廈創作室為例子證明香港創意無限。這是已談論了超過十年的問題,連「工廈藝術關注組」也成立多年了,至今政府只在口頭上放寬了說法,曙光未見……

工廈以外的公共空間或閒置空間,作為游擊式的文化創意實踐場地亦是出路,但康文署對好些公共空間的管理方式卻愈來愈使人啼笑皆非,而且毫無準則可言。「十禁止」、「九不准」、「八規則」未算,合上眼睛小休就是睡覺的露宿者,不可讓小孩奔跑的公園等等,才教人大開眼界,但同時大媽肆意播放大聲浪音樂載歌載舞,明顯騷擾其他使用者卻又容許。一個人街頭寫生是阻街,街頭巷尾表演音樂是行乞⋯⋯種種案例已非個別新聞。加上前年大規模的雨傘運動和今年農曆新年旺角騷亂,政府對人群聚集更是杯弓蛇影,連近日 Pokémon GO 熱潮都觸動警方神經,竟宣稱集體出街捉精靈也要通知警方,試問無計劃的偶發性人群聚集,可以怎樣預早通知?上述問題還未計各大地產霸權借頭借路(藉機),把原屬大眾的空間圈為己用。拓展香港空間想像和實踐,今天談何容易?

有人會說,除了工廈或其他空間,香港不是已有很多表演或展出的場地嗎?賽馬會創意藝術中心(JCCAC)、PMQ,還有即將啟用的「大館」,甚至西九文化區,不都已是政府皇恩浩蕩的前瞻大計麼?有場館不等於有發展,這些場地各有不同問題,例如 JCCAC 的定位是藝術家工作室還是陳列室?是想用家在金魚缸內表演創作嗎?PMQ 是否以創意為名來包裝的商場而已?當初說支持本地創意,有沒有實踐呢?

創作自由何在?誰代表文化界發聲?

兩極化政治方向之影響,早已滲進日常生活,文化界亦不能倖免,政府、官員或機構以為可討好中央而自閹的審查和禁制,由上而下,愈來愈常見,是文化界無法掙脫的枷鎖。

任何形式的文化藝術創作,也有機會取材自社會當前問題。無論以何媒介、手法怎樣,我們一直相信在香港有發表的自由。可惜,「銅鑼灣書店」事件已經為出版自由粗暴地劃上句號;政府康文署把人家「台灣國立藝術大學」的「國立」二字也要鬼祟地刪去;本地劇團一齣名為《D7689》的劇目亦被借故留難,不讓其宣傳;電影《十年》更被中央及建制派視為顛覆的「大毒草」,紛紛抨擊。早前在香港地標之一 ICC 大廈外牆展出的新媒體展覽中,一件最後有2047數字倒數的作品,因有媒體報導了作者另一說法,指作品有香港五十年不變正在倒數之意,便旋即被徹展。最近的香港設計師協會環球設計大獎2016作品集亦令人側目,號稱面向全球的設計比賽,卻在得獎的作品集中,抽起了國際特赦組織的出版刊物《人權》,和設計師拍攝的雨傘運動攝影作品。被揭發後竟在深夜發個敷衍聲明,推搪是內地印刷廠的問題了事。

凡此種種官方和不同掌權機構的審查,已明刀明槍告訴港人,五十年不變和什麼言論自由都只是廢話而已。曾和一個加拿大留港發展的獨立拍片人談過,他說近來才發現會閃過以往沒有的顧慮──自己拍了的東西內容是否敏感?公開發布會否有問題?個人感受或不足代表業界,然而種種在陰霾籠罩下的無形壓力,文化界有力自行撥開麼?

另一方面,文化界的聲音能真正被帶入政府嗎?政府現行四年一屆的立法會所謂民主選舉,70名立法會議員中,一半是來自號稱不同界別的代表,由29個功能界別的選民選出。功能界罰一直為人詬病的選民資格、零票自動當選等問題,實在罄竹難書。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就是顯例:由1998年首任至2008年當選的霍震霆(其中兩屆共八年任期是零票自動當選),長達14年的任期當中,有連續5年並無提出任何動議和修正案;06/07年度缺席率近五成,是立法會著名的「四大懶蟲」之一,只因身為中央恩人霍英東之子,明顯虛耗公帑亦無人能動其分毫,甚至還能先後拿到特區銀紫荊星章和金紫荊星章。2012年終因他放棄出選,才有競爭。

可惜,在畸形的選民資格下,體育和文化界只有團體票,後者更規定要曾得到政府資助,或指定團體才可登記做選民。結果,傳媒發現親建制文化組織竟有多達百多個屬會,而且很多可疑情況:十個屬會共用一個地址、已無運作的組織有票投,甚至曾舉辦過羽毛球活動的機構就可申請加入羽毛球總會旗下屬會,因此連染料公司都可在體育界別投票。反觀例如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C.A.S.H.),截至2016年4月會員達三千多人卻只得一票!在這種容易受到操控的團體票制度下,當選者是否真正能代表業界,相當令人懷疑。文化界真正的需要和聲音都不能有效地進入建制時,種種自救方法能走得多遠?實在不能樂觀……

文化界自救困局如斯,還有沒有自救的可能性?

「越界」的組織、想像、行動和繁衍

以本地藝術界為例,特立獨行往往是文化界主流,習慣專注做自己創作是首要目標,但社會責任呢?除了創作,藝術家也是社會一份子,無論在健康的公民社會,或是波譎雲詭的香港,每個人的衣食住行生活都沒可能逃避政治體制。與其倚賴別人為自己發聲,不如自己想辦法發聲,透過不同渠道不平則鳴,個人聲音有限就聯合起來。藝術界、文學界、體育界……同屬本地受忽視的小眾界別,或許面對著相近的壓迫和環環相扣的限制,若能集合起來,構成的輿論壓力或會更大。既然官方功能界別有嚴重缺陷,如周博賢先生早前提出的「民化局」,由民間組成的文化界壓力團體,似乎是必然應運而生的組織,好像最近便有年輕藝術家在網絡號召成立藝術家工會;矛盾卻是,在同樣不少年輕人高呼不要大台的年代,組織會否成功實在是未知數。

所謂「越界」的另一重意思,是「踩界」,即內地說的「擦邊球」。世間上各種制度和權益,大都是爭取而來。未成功爭取得到時,就要靠不斷「踩界」嘗試,才有機會拉闊各種禁止下的可能性,而期間必然有衝突的危機,例如匯豐銀行中環總行地下的空地本是公共空間,為何保安員有權粗暴趕走放映電影的活動?銅鑼灣時代廣場地下的公共空間為何變相成了私人活動場地?大眾市民在這兒席地野餐會受到怎樣對待?

各種理所當然必須在受到挑戰時,才能引出大眾想像和尋到事情真正答案。挑戰既有規定和想法,不正是文化藝術其中一種意義麼?除了種種既為興趣也為糊口的創作,藝術家不是也可嘗試進入政治體制麼?以「騎劫」作品的方式去抗爭或突顯制度的荒謬,不也是一種創作麼?若整個本地文化界都在唯唯諾諾、苟且偷生,只會被壓制成權力下的工具而已。唯有各人在不同範疇內作出種種「踩界」的想像和行動,才能有機會逐漸將「禁止」的界線不斷推後。

任何形式的爭取,多不會一時三刻就能成功,只著眼在圍爐取暖式的研討,或爭取界別內的支持,未必夠長命爭取下去。要自救,就要爭取更多「非業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其中教育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部分。文化界中人除了靠創作維生,到不同機構、院校分享或舉行工作坊,也是常接觸到的工作。如能在在學校恆常課程和作品層面以外,或在公眾展覽或活動中,滲入各種社會議題的批判思考,讓孩子和公眾開啟公民意識的大門,從而長線地讓一代又一代繁衍出屬於他們自己的文化界價值觀,這樣「鬥長命」玩下去的話,或許才有機會看到香港文化界自救的成果。

上述所謂擺脫困局的可能,其實坊間已一直有人在做,只是個別零星、欠缺持久策略和足夠人數的單打獨鬥,未必抵得住四方八面因政局而來的問題。各位文化界賢士高人,在現今種種中國因素和政府手段下,可還有另闢蹊徑的自救出路可提供?

(王天仁,本地藝術家)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候選人:周博賢、馬逢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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