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是非對錯」清楚明白到某一個點,寫文章其實有點多餘。但當「是非對錯」嚴重到某一個點,寫文章立此存照亦非常重要。選舉管理委員會拒絕讓梁天琦在內多位社會人士參選,所涉的已經不只是香港人是否支持本土派、港獨、或某某候選人,而是關係到我們每一個人今後當如何看待自己:我們到底是「自由人」?還是別人的奴僕。
立法會作為香港人的立法機關,所理應代表的是「香港」這個政治社群的集體意志,而非任何一個管治者或當選人的個人意見。區區70人,耳目手足跟我們任何一人都無多大分別,他們憑什麼立下法例,規定這個、限制那個,再透個治安機關干涉我們的私人生活,並要700萬人接受他們的判斷和決定?
一個常見說法,是因為議員經過選舉進入議會,乃民意代表,因此我所聽從的,其實是70人背後的民意。這個說法其實只說對了一半,因為很多時候,我所投票授權的候選人都會敗選而無法進入議會,而且就算進了議會也可能只是少數。於是當多數派通過法案時,所代表的民意大可是我反對的意見,那我又為何應該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