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民主應戰鬥還是寬容?由德國解散新納粹政黨案說起

端傳媒專訪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詳細解讀戰鬥性民主與其極限。

特約撰稿人 邵允鍾 發自德國

刊登於 2016-03-25

編者按:三月一日至三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開庭審理了新納粹政黨「國家民主黨」的違憲政黨解散案件。這個違憲政黨解散制度以及它背後的理論基礎,也就是「戰鬥性民主」的概念,對於中文世界的讀者來說相對陌生。端傳媒獨家專訪本案原告,德國聯邦參議院的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希望能讓讀者更瞭解這個制度背後的理論思考,以及其在實際運用上必須注意的環節。

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
德國聯邦參議院法律代理人莫勒斯教授。

端傳媒特約撰稿人邵允鍾(以下簡稱「端」):如果說民主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寬容,尤其是寬容敵對的政治意見,那麼一方面強調寬容,另一方面卻允許國家解散政黨豈不是自相矛盾?可不可以請您簡單為端傳媒的讀者說明一下,戰鬥性民主的概念如何調和這個衝突?

莫勒斯(以下簡稱「莫」):「戰鬥性民主」試圖回應德國威瑪共和國覆亡的歷史教訓,戰後的德國人想要創造一個防衛機制,雖然他們自己也明白,這樣的防衛機制到頭來或許無法阻擋民主政體的覆亡,但至少他們想要講清楚一件事:類似納粹黨那樣的所作所為,並不見容於德國憲法。除了替憲法修改設下一定的界線,還針對那些意圖顛覆民主秩序的政黨創造了一個違憲政黨解散制度。這樣的制度之所以能與民主所要求的寬容原則不衝突,是因為只有當某個政黨符合以下兩個要件,才可以加以解散:第一、這個政黨所追求的政治目標與憲法中不能被更動的基本核心價值相抵觸,最主要的情況例如這個政黨希望廢除民主制度或毀滅人性尊嚴。第二、這個政黨試圖用積極的手段實現他們的政治目標。也就是說,他們不只把這些違憲的目標寫進綱領當中,而且還用具體行動積極實現這些目標。在憲法解釋上,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所使用的判斷標準叫做「具侵略性且好鬥的(aggressiv-kämpferisch)」,這原則上是說,這個政黨有某程度訴諸暴力的傾向,遊走於合法與非法的邊緣。

端:也就是說,如果這個政黨都還只使用和平手段追求其政治目標…

莫:那就還不滿足以上的條件。

端:您剛剛提到德國獨特的歷史經驗。然而德國憲法頗受國際重視,一些國家的憲法也引進了戰鬥性民主的概念。您怎麼看這個狀況?

莫:我個人認為這一直是個問題。當一個國家嘗試引進類似的概念的時候應該要特別謹慎小心,因為畢竟這個制度是源自於非常特殊的德意志心理狀態,我們無法確定這個制度在其他國家是否能夠像在德國這裡這樣正常運作。我不願意很籠統地說,德國模式一定可以作為世界各國的模範。是否適合使用這個制度,某程度也取決於政黨在一個國家當中的憲法地位。當政黨基本上被看做是單純的民間團體,那就更不需要採取違憲政黨解散制度。相較於典型自由主義制度下的政黨,德國的政黨或許必須負擔更多的法律上義務。正因為政黨在德國的政治制度下有更多的權利與更多的義務,違憲政黨解散制度更適合德國。我因此並不傾向於把這個制度推薦給其他國家,因為這個制度有點像是為德國量身訂做一樣。

2016年3u001b月7日,德國柏林,德國極右政黨國家民主黨主席弗蘭茨u001b召開記者會,介紹該黨的新u001b參選海報。攝:Fabrizio Bensch/REUTERS
2016年3月7日,德國柏林,德國極右政黨國家民主黨主席弗蘭茨召開記者會,介紹該黨的新參選海報。

端:有人主張,NPD的存在只是更深層社會問題的表面症狀而已,解散NPD因此無助於解決真正的根源問題。您與華德霍夫教授受聯邦參議院的委託,共同撰寫了請求聯邦憲法法院解散NPD的聲請狀。在聲請狀中你們並不同意上述的看法,是否請您簡單說明一下解散NPD預計可達成哪些目的?

德國國家民主黨

德國國家民主黨(德語:Die Nationaldemokratische Partei Deutschlands,縮寫為NPD)為德國極右派政黨,1964年成立,為德國新納粹政治組織,總部位於柏林。該黨受到德國聯邦憲法維護廳的監視,並被歸為極右翼政黨。2014年歐洲議會選舉獲得一席,首次進入歐洲議會。

莫:解散違憲的政黨並不是一種社會政策。我們不可能僅僅藉由解散一個政黨就根除極右勢力。因此訴諸政黨解散制度的前提條件,是人們同時必須尋求其他的途徑處理極右思想的問題。單靠違憲政黨解散制度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其實這個制度的目的也不是剷除極右勢力。首要目的是明白告訴民主程序的所有參與者,哪些行為是被容許以及不被容許的。我們有必要讓那些對民主採取敵對態度的人瞭解,他們的政治目標不僅僅只是不受歡迎或不好,而是已經涉及不法了。這些人之所以就此有理解上的困難,是因為一方面學校教導他們極右思想是不好的,但是另一方面他們又看到NPD受到國家的金錢補助。這個矛盾必須解決。

端:換句話說,如果不解散NPD,就等於默認它的合法性。

莫:對,就是這樣。而這就是荒謬的地方:當NPD有合法存在的可能性時,我們就必須承認它也是這個民主程序中應該被尊重的參與者。但當它同時也是一個鼓吹種族主義的政黨的時候,這就是個問題。

端:你們在解散NPD聲請狀當中也主張,光是NPD的合法存在本身,就已經損害了人民對法治國原則的信賴感。但如果考慮到當前德國的政治情勢,我們或許不免要自問:一旦NPD真的被解散,德國政治的右翼光譜上難道不會出現政治真空嗎?這個政治真空會不會迅速被另一個擁抱極端政治主張的政黨填補?例如讓德國另類選擇黨AfD漁翁得利?

德國另類選擇黨

德語Alternative für Deutschland,簡稱AfD,2013年2月6日成立。

莫:這沒有人能夠給確定的答案。我們必須很老實地說,狀況並不明朗。我認為就此我們還得要累積一些具體的政治經驗。在我看來,AfD與NPD所處的選民環境其實很不一樣。其次我也認為,NPD這個正宗極右派的政黨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被取代的。NPD一旦被解散,我們會面臨它的零散破碎化所帶來的新問題,但無論如何德國就少了一個在全國範圍內活躍,而且在邦議會與各地方政府都有議員代表的極右組織。要重新打造這樣的組織,不是輕易就能成功的。

端:您是否認為,目前所有德國主要政黨都太靠中間站?如果是的話,您認為這是個問題嗎?

莫:是的,這是一個問題。我認為問題出在我們的政黨政治光譜不夠寬廣。CDU(按:基督教民主黨,德國第一大黨)不夠右,而SPD(按:社會民主黨,德國第二大黨)又不夠左。

端:當我們說到納粹轉型正義,德國所做的努力令人印象非常深刻。但即便如此盡力,NPD還是有辦法在幾個邦的選舉中跨越5%的得票門檻成功進軍邦議會。請問您在原則上是否對德國就納粹轉型正義所達到的成果感到滿意?或者您會認為還有改進的空間?

莫:我想今天我可以說,我對轉型正義的成果是滿意的。當前比較大的問題不是出在轉型正義本身,而是整體的政治氛圍。德國的政治氛圍從2015年夏天開始已經明顯改變。公共討論在大方向上的向右轉已經足以讓人擔憂。我相信這個現象與納粹主義並沒有關係,而是與人民對政治程序的普遍不滿,以及與一種怪誕的、民族主義的再興有關。

2014年5u001b月1日,德國,新納粹政黨「國家民主黨」的支持者舉行遊行。攝:Sean Gallup/GETTY
2014年5月1日,德國,新納粹政黨「國家民主黨」的支持者舉行遊行。

端:您是否認為,這種狀況可以藉由政治啟蒙教育加以改善?

莫:我目前不這麼認為。此刻我們有的不是政治問題,而是政策實踐的問題。真正的問題發生在政策操作的層次。難民問題就是如此。那些就其本身而言可能沒什麼問題的政策決定,不是以政治決定的形式被傳達給一般民眾,而是被說成德國的道德義務。其結果,所有反對當前難民政策的人就都有點在道德上被負面評價。

端:目前在歐洲我們可以觀察到一波民族主義政黨興起的浪潮。匈牙利與波蘭目前都由民族主義政黨執政。在法國,國民陣線的勢力越來越大。在德國,AfD也越來越受到選民歡迎。他們雖然有民族主義式的政見,但或許還不能說他們對民主採取敵對的態度。您是否認為,違憲政黨解散制度在這個脈絡下可能幫助不大?

莫:是的。我相信目前不能解散AfD。NPD與AfD之間有極大的差異。NPD已經很清楚有一個政見核心--種族主義。AfD仍在初期發展階段,開始他們是一個中產階級經濟政黨,但近期來急速右轉,現在成了反移民與歐洲中心主義政黨。這當然是個大問題,因為現在他們的政見內容大致上只剩下民族主義、反伊斯蘭主義,以及對於德國移民政策的批評。但僅僅如此還不足以讓他們被解散。當一個政黨政治上正在急遽成長時,我相信我們不該,實際上也無法解散它。只有在一個政黨的發展已經到達穩定狀態,存在到達一定時間以後,才有可能加以解散。就此而言NPD與AfD的狀況完全不同。

端:在波蘭,當PiS(法律與正義黨)還在競選時,他們向選民提出溫和保守的政見,然而一旦上台執政卻迅速走極端。這樣的現象恐怕不是戰鬥性民主有辦法加以處理的。

莫:的確沒辦法。當然NPD也有一定的欺騙性,有時它會聲稱自己是另一個樣子,但人們可以看透他們。PiS究其本質,則毋寧是一個社會保守主義的、基督教社會主義的政黨,違憲政黨解散制度很難適用在這類的政黨上。另一方面我也必須說,每個國家其實很不一樣。我認為目前歐盟當中問題最大的國家是匈牙利與法國。法國有趣的地方在於,這個國家的政治目前完全陷入停滯,而且完全找不到應付國民陣線的對策。這在我看來實在很奇特。除此之外法國人在移民政策上也犯了很多錯誤。基本上他們只把所有的事情弄得更糟。法國的政治菁英徹底高高在上,已經完全與選民脫節了。而所有這些加起來是極端危險的組合。

端:我一向以為法國的公民社會頗為強韌。

莫:但沒有強大到能夠給予他們的政治系統足夠的安全保證。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