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談談有關死亡的新聞影像(上)

刊登於 2016-03-18

#影像

2012年6月6u001b日,中國湖南u001b朝陽市,李旺陽u001b胞妹李旺玲(左)在大祥醫院抱著u001bu001b胞兄李旺陽的屍體。攝:EyePress News via AFP
2012年6月6日,中國湖南朝陽市,李旺陽胞妹李旺玲(左)在大祥醫院抱著胞兄李旺陽的屍體。

有關死亡的照片或影像,現在大都是主流傳媒的禁忌,也從來是編採人員要小心處理的地方。諸如任何天災與人禍,自殺或命案,專業的傳媒人都一直在問:我們如何報道才不會變成渲染和煽情?如何採訪才能尊重死者及其家人?如何在視覺上不呈現但又能表達事件?又或者如何表現而不越界?更甚是即使越界仍能獲大眾接受?其實,這條所謂的「界」(新聞的道德界線),也是一條含糊可變而粗糙的界,有時只有在真正踩過界的時候,才會有人告訴你。我們大多是透過錯誤和反省來認識這條界。不過,這也不能成為一個任意妄為的藉口,「心存尊重」和「將心比己」大概是很基本的人性價值和道德規律。當然,如果你冇人性,卻是另一回事。

2002年《壹周刊》在封面刊登藝人陳寶蓮在上海跳樓自殺後的遺體照片,大概是新聞攝影呈現死亡中最劣質的情況之一。在事件完全缺乏公眾利益的前題下,該周刊派人偷進停屍間,拍攝到陳寶蓮滿身傷痕及衣履不整的遺體和容貌,並刊登在封面和內頁上。除了是以聳動奇觀的影像來吸引讀者和刺激銷量外,實在看不到什麼理由要刊登這種照片。香港報業評議會審查委員會其後發出公開譴責聲明,更指「在與公共事務和利益無關的前題下,將一名死者最差、甚至會令人感到不安的形相公開,實在無法令人信服這㮔做法是尊重死者、沒有傷害到死者家人的情感。」結果,《壹周刊》被法院判定刊登不雅內容罪名成立,罰款五千港元。

其實,刊登屍體的容貌從來不是必然的新聞禁忌,重點之一是背後有什麼公共的理由。在新聞攝影史上,被認為中國第一張印刷在報紙上的照片,正正是一張遺體照。這是1906年,上海《時報》破天荒刊登了南昌縣知縣江召棠的遺體特寫,來證明他的傷口是天主教教士下的毒手,而非流傳捏造的自刎。事關國家尊嚴,又與社會知情權有關,照片作為證據刊登在報紙,便顯得相對合情合理。

照片彷彿成為了新聞攝影裡一直想達成的透明「窗子」,讀者完全透過這扇窗來認知現場情況,並且將矛頭一致指向背後導致慘劇的原因-中共政權。

類似的「被自殺」悲劇,卻竟然在一百多年後的2012年再次上演,不過角色錯配也就顯得異常諷刺。談的正是內地維權人士李旺陽在窗邊被自殺的照片,也是近年最震憾人心的影像之一。照片並不是由專業攝影記者所拍,據報是李旺陽的好友朱承志在醫院病房現場迅速拍下了幾張照片和短片,隨即被公安驅趕。其中一張照片令人異常痛心,展示了妹妹李旺玲抱者仍站在窗邊的哥哥遺體在哀傷噱哭。而另一張照片則成為令人質疑自殺的證據,顯示他的雙腳仍舊著地,完全難以理解如何憑他無力的雙手自殺上吊。畫面裡的遺體影像,簡單直接而毫無修飾,卻竟意外地先後在網絡世界瘋傳,和主流傳媒裡刊登,而且幾乎沒聽到有關對「刊登屍體照片」而產生的不安投訴,實屬非常罕見。照片彷彿成為了新聞攝影裡一直想達成的透明「窗子」,讀者完全透過這扇窗來認知現場情況,並且將矛頭一致指向背後導致慘劇的原因-中共政權。

在陳寶蓮自殺和李旺陽被自殺之間,最明顯的分別當然是報道背後負載著幾大的公眾利益。前者是純粹個人的自殺案,後者則是極有可能被政府逼害至死的政治案,牽涉每個公民的言論及政治權利和人身安全,公眾利益之重大已經不言而喻。另一方面,李旺陽案中觀眾對屍體照片的接受,也有可能出於以下三個理由:一)對事件的悲憤掩蓋了對照片不安的情緒,尤其是李旺陽才剛接受了有線電視專訪後兩天便死亡;二)遺體的死狀並不血腥恐怖,尺度在觀眾接受範圍之內;三)照片刺中了大部份讀者對中國的想像和恐懼,從而產生巨大的共鳴。

大概去年歐洲難民潮裡最廣泛傳播的照片-敘利亞三歲男孩Aylan Kurdi伏屍在土耳其的海灘-也很符合以上的三點理由。照片雖然也惹來不少批評,例如英國《Spectator》雜誌專欄作家Brendan O’Neill形容照片為「Dead-child Porn」,指它「不能引起大眾對廿一世紀難民的嚴肅討論,只能激起西方讀者自我悲情的滿足」,德國的小報《Bild》也被讀者投訴在背面全版刊登了該照片,但其後《Bild》卻以整份報章和網站開天窗的方式,抽掉其中一天的所有新聞照片,作為對讀者投訴的抗議,並指出新聞攝影的重要,聲明「世界需要看到真相來改變」。事實上,大部份傳媒人都出奇地同心一致,希望透過照片的發佈,來呼籲歐盟及全世界國家領袖解決鈙利亞難民問題,當然成功與否,又是另一回事。

2015年9月2日,土耳其,救援u001b人員於u001b土u001b耳其熱門的難民著u001b陸海灘發現難民小童u001bu001bu001b艾倫(Aylan Kurdi)的u001b屍體。u001b攝:Nilufer Demir/AP
2015年9月2日,土耳其,救援人員於土耳其熱門的難民著陸海灘發現難民小童艾倫(Aylan Kurdi)的屍體。

即使有傳媒決定刊出這張兒童屍體的照片,但在選圖和編輯處理上也各有不同。有些報章選擇稍為正面看到男孩臉容躺在沙灘的照片,有些則選擇警察抱著他而看不到遺體容貌的圖像,有些則選擇他伏在沙灘但卻是背面的影像。編輯上也各施各法,有放在頭版全版、半版、內頁和背頁之分,大概從中也可看出各傳媒的立場、美學和道德界線。但為什麼是這張小孩的照片能廣泛流傳和接納?之前有媒體也刊登過成人難民遇難的照片,網絡上也流傳過一些甚至更赤裸裸更直接的難民兒童伏屍海灘影像,但為什麼是這張Aylan Kurdi照片得到巨大的共鳴而不是其他?

《About to Die: How News Images Move the Public》作者Barbie Zelizer:「一方面照片能激發道德憤慨、責任感、同理心、憐憫心,令讀者要決定他們要為眼前的景況作出什麼反應;但另一方面,照片也會產生負面的反應:羞恥感、偷窺的罪惡感、奇觀性、共謀和冷漠。」

《About to Die: How News Images Move the Public》作者Barbie Zelizer提出新聞照片較為人忽略的幾種特質:不可預知、想像力和情感 (Contingency, Imagination and Emotion),是令照片廣為流傳的重要面向之一,而不是單純的理性的資訊 (Reasoned Information)。她認為照片要獲得社會的吸納和討論,情感的帶動是非常重要,有時展示一些的極端情況能「逼使觀者強大的情緒反應,從而產生意義,甚至作出行動」。不過,她同時指出,觀者對死亡影像的想像力也可令情緒反應變得複雜和兩極:「一方面照片能激發道德憤慨、責任感、同理心、憐憫心,令讀者要決定他們要為眼前的景況作出什麼反應;但另一方面,照片也會產生負面的反應:羞恥感、偷窺的罪惡感、奇觀性、共謀和冷漠。」這個平衡從來都很難得,而且通常只有「馬後炮」的分析,無法事前計算。

不過,若從這個思路來看,這張三歲男孩Aylan Kurdi的影像所以廣被接納和刊出,可能正是照片的影像不知不覺間引領了讀者的想像力:照片整體的氣氛很平和,視覺帶點距離而沒有誇張戲劇性,周圍環境也沒有一絲暴力可怖的痕跡。Aylan Kurdi穿著得像個歐洲白人小男核,猶如熟睡般躺在平靜的海灘上,與我們平時認知的難民形象不同,難怪有傳媒形容他為小天使,但卻遭遇戰爭和大海無情的吞噬,這種看不見的殘酷和美麗天使之間的反差,以及「歐洲小孩」想象引起的共鳴,或許正是全世界讀者同情和憤慨的原因?真的嗎?

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端傳媒或相關單位所有,未經端傳媒編輯部授權,請勿轉載或複製,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