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北京正在進行的「兩會」上分別做了關於2015年法院和檢察院系統工作的報告。
在兩高報告中,反腐依舊是本屆政府的工作重心。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3.4萬件,涉及4.9萬人;全國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近4.1萬件,涉及5.4萬人;而且,全年近千名被告宣告無罪。
除此之外,國家安全、糾正冤假錯案、打擊金融證券等領域犯罪、非法集資、司法改革、反腐等熱點問題均被納入「兩高」報告。
但這份介紹中國司法部門成績的報告是否能代表中國司法改革的現狀?端傳媒訪問司法體系內分屬四個不同系統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和法學教授,帶你認識他們眼中的中國法治現狀。
「從宏觀全局性來說的,報告以成績成就為主,但這個和現實中的感觀差異比較大。」前廣東省高等法院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告訴端傳媒記者。
法官:司法改革,只改技術
「我對司法改革,『謹慎樂觀』。」一位不願具名的前廣東省高等法院法官接受端傳媒採訪表示。
「中國司法改革的總目標並不是司法獨立,不是價值性的,而是功利性的,屬於技術性改革比較多一點。」這名前法官認為。
在中國的司法體系中,「司法獨立」被政治性的解讀。司法機關除了司法責任之外,也承擔政治責任,例如維穩。「能不能把司法的權力給法官?不能要求法官考慮案外因素。」這是法官群體中普遍存在的呼聲。
1998年到2008年期間,肖揚任全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致力於司法改革,被外界稱為「肖揚時代」。這名前法官記得,肖揚時代所推進的改革,著重理順司法和權力的關係,所有人都能獲利。而在此之後的兩任最高法院長都讓外界感覺司法改革停滯不前。
該名前法官以2015年改革中提到的「錯案追責制」為例解釋:在現實中,法官在判案的時候會收到各種各樣的干涉,甚至包括黨委的干涉,而這些都不會體現在卷宗中。既然一個法官不能最終掌握案件的命運,「錯案追責」又是否合理?「必要的錯案追責是必要的,但現在的改革路徑反了。首先要把司法責任釐清,法官首先要有權力保障,才能裁判追責。」該名前法官說。
他也提到了進步的方面:全面推開改革試點、員額制、立案登記制等。無論是提高案件審判的質量或者是解決目前「案多人少」的現實問題,法院改革相較檢察院而言動作更大,但同樣也面臨利益層面和體制層面的阻力。
檢查官:體制畸形,檢察院改革難於法院
「中國的檢察院系統沿襲的是一套蘇聯模式,有先天的缺陷,無論是大陸法系還是英美法系早已廢棄不用。」一位在檢察院系統工作了23年的前檢察官告訴端傳媒記者。
在憲法規定上,檢察院是法律的監督機關,理應政府機關也受其監督。但實際操作中,檢查系統則常常被人揶揄成「戴著高帽子的侏儒。」
中國的檢察院系統是一個封閉的體系,內部有三分之二的人承擔著和法務無關的工作。「很多檢察院系統的人沒有摸過卷宗。」這名前檢察官認為,由於行政屬性更強,保持審判獨立更難做到。
和中國的法院系統一樣,檢察院採用的是三級行政審批制度,主管案件檢察官並不能決定主管案件該案的命運。案子首先由檢察官處理、經過主管處長審批,再經過主管檢察長審批。「很多有維穩、政治因素的還要經過政法委、審判委員會和檢查委員會通過。」
而在具體案件上,尤其是這些年由紀委主導的反腐案件增多後,檢察院系統更在某種意義上淪為「橡皮圖章」。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紀委得到的證據並非經合法程序獲得,「最後還會經過檢察院的技術轉換,成為合法的證據提堂。」
這位前檢察官說,明顯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停滯倒退是從周永康(前中央政法委書記)時代開始的,「那個時候還會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優越性。」而他覺得,對檢察系統來說,司法改革最重要的、也是目前根本推行不下去的部分,是部門的職權如何梳理。
「比如反復被探討的反貪局(檢察院系統內設部門)是否獨立?」在處理職務犯罪上,檢察院集偵查、批捕、起訴三大權力,反貪局如果能獨立,意味著偵查部分就可以獨立進行。「但實際上這項改革一直沒有推行下去。」此外,還有一些「奇怪」的部門,例如「政治組」,成了人員晉升的出口;也有些「花瓶」部門,「比如反瀆侵權部門,級別很高,相當於局級。但是一年能辦一兩個案子不錯了。」該檢察官說,「中國的檢察院系統就是個畸形的體制,改革難度更甚於法院系統。」
律師:刑法律師成高危職業
以現在的司法環境而言,刑法律師感受到的壓力最為強烈。一位資深刑法律師接受端傳媒記者採訪時表示,「現在的貪腐案是沒有辦法代理的,紀委辦的案子也不可以。比如南昌的周文斌案。」(注:周文斌是南昌大學校長,因受賄罪與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案情複雜,過程多次反轉,是2015年最轟動的案件之一。)
在內地,律師由各地的司法局管理,如果律師表現令當局不滿,便有可能在律師資格年檢的時候遭到阻礙,包括律師資格證的取得、吊銷,暫停律師執業的處罰。但該名律師認為,這並不是律師遭遇到的最棘手的問題。刑法修正案(九)頒行後,新增了三個與律師執業相關的罪名:虛假訴訟罪、泄露不應該公開的案件信息罪和披露、報導不應該公開的案件信息罪,並強化了原有的擾亂法庭秩序罪。這些罪名因為很容易因為政治原因被濫用,在律師界引發強烈反彈。
在這個形勢下,刑事律師的處境尤其堪憂,該名律師認為「在現實操作中,整個法律規則向紀委、公安傾斜,被抓的幾乎都是刑事律師。」例如,2015年7月9日開始的一次律師大抓捕行動,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統計,截止2016年3月4日,「709大抓捕」事件中涉及律師及相關人員共317人。另有一例是,2015年11月,「強拆十字架」案件中張凱律師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遭遇警方傳喚、並限制出境。
該律師認為,近些年,司法體系內的反腐整治確實對法官起到威懾作用,但並沒有改變整個司法體系的生態。「尤其在刑事領域,貪腐並不是冤假錯案的主因,一套行政化上級審批的程序才是,法官沒有辦法決定案子的最終命運。」
法學教授:關注具體改革落實
在2014年四中全會明確了84項司法改革舉措,多數已出台方案。包括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完善司法責任制、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推動省級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五項基礎性改革陸續實施。
長期研究中國司法改革的北京理工大學徐昕教授撰寫了《2015年司法改革報告》。在報告裏他指出司法改革雖有進展,但仍然難以攻堅。
例如,為了規範刑事涉案財物的處理,由「人財物省級統管」的措施進展並不明顯;最高人民法院最新設立的「巡迴法庭、跨行政區域法院、知識產權法院」實際運作中的也效果不彰;為了精英化司法人員,提出的「法官、檢察官員額制」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反而引發辭職潮;而法院內部的「去行政化」的改革,阻力太大;而去年雖然出台過保障律師權利的規定,卻因為抓捕維權律師行動,有點「自打耳光」;在領導幹預司法記錄和追責制度的落實上,如何在現有的體制中落實困難重重。
徐昕認為,「這一輪司法改革規模宏大,相關部門大力推進,但在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政治化等關鍵問題上困難重重,難以突破。其根本原因在於頂層設計回避了司法獨立的關鍵問題,且對重要措施與整體推進之間緊張關係的認識和協調不足。」
(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前檢察官、前法官、律師都匿名處理)
(實習生林一方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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