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南台大地震

張賢龢:國際救援,是否接受?

南台大震,不少國家都曾表達願意派遣救援隊來台協助,馬總統卻只責成行政院與地方政府「審慎評估」,引起網路上一陣撻伐,有網友嗆聲「人命關天,你還評估個X啊!」

刊登於 2016-02-11

#南台大地震#台灣

張賢龢:南台大震震倒11座建築,但在第一天的搶救後,主要救援現場只剩維冠大樓一處。攝:林亦非/端傳媒
張賢龢:南台大震震倒11座建築,但在第一天的搶救後,主要救援現場只剩維冠大樓一處。

南台大震,美日中國與新加坡等都曾表達,願意派遣救援隊來台協助,馬總統卻只責成行政院與地方政府「審慎評估」。此言一出,引起網路上一陣撻伐,有網友嗆聲「人命關天,你還評估個X啊!」

我理解許多人救人心切;然而,救災現場不是人越多越好。依我過去實際參與救災的經驗,以及近年對災害應變的研究,在接受國際救援之前,需要從以下幾個方向考量:

災難現場特性與需求

首先,是否邀請國外團隊加入救援,最根本的考量是「災區現場需求」。本次南台大震震倒11座建築,但在第一天的搶救後,主要救援現場只剩維冠大樓一處;雖然新聞不斷報導,但畢竟不同 921大地震那時的滿目瘡痍。

維冠現場空間有限、場址脆弱。現場群聚着來自全台各縣市救援團隊,還有軍方部隊、民間社團義工,幾乎填滿能操作的救援空間。在這種狀況下,人力顯然不是主要需求。除非現場需要台灣調不到的特殊器材,或需要特殊專家,才可能需要國外支援。

況且,更多團隊加入也代表着,現場指揮官必須抽調人員,向其簡報現場狀況與搜索進度,安排進出動線,溝通彼此作法與相關戰術。美國的相關研究曾指出(註一):當災害應變行動中這類額外訪客增加,又不能相對應地增加應變中心(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 EOC)的空間與人力,減低接待訪客對現場應變的衝擊,終將造成災害應變人員的負擔。

跨國團隊的溝通協調

其次,倘若判斷有尋求外援的需求,還需要考慮現場跨國團隊「溝通」的問題,這涉及兩層障礙:第一層是「語言」。外籍團隊要救災,除非懂中文,否則最少要有一名翻譯隨隊作業。這位通譯最好懂得災害應變與操作,還要能忍受災區的惡劣環境、屍體殘肢,無經驗者可能承受不了這種心理壓力,人選並不好找。

第二層是「專業溝通標準」。救災不管是輪班上陣的交接,或是不同團隊的協調,都涉及大量專業資訊溝通,當中不免涉及各種專業術語跟符碼。由於台灣並未加入聯合國的國際搜救指導聯盟(ISRAG, International Search and Rescue Advisory Group),溝通方式不見得能與跨國團隊同步。例如現場為避免重複搜索,已完成搜索的區塊必須標示,並在指揮站旁的地圖註明。這些標示方式與符號在國際有通用作法,但以我六年前在台灣消防體系服務的經驗,台灣並未同步(註二)

跨國救援的前期評估

最後,就算現場有需求,也解決溝通的問題,真正請它國派遣救援隊前,還是需要評估。

救災是團隊作戰,無法由雜牌軍上場;想參與國際救援的國家,必須派出一支可以獨立作業的團隊。因此對於跨國救援團隊需要那些器材,要有哪些專家,要具備哪些能力,聯合國都有完整的規範。去年尼泊爾發生震災,台灣社會熱議要派隊伍協助救災時,我便曾撰文指出:赴尼救災除了救災必備器材外,還需準備食物飲水,並自備盥洗與浴廁設施。

一般而言,國際上派遣救助隊前,會有先遣隊前往災區勘查,評估需要哪些器材與專家,並與災區政府溝通後。例如日本救難隊就先遣調查團抵台南勘查,評估是否派團來台灣。

作為對照,南韓有三位救難隊員自費搭機來台,結果在高雄小港機場到處問人怎麼去災區,又遇上交通大亂,沒車可前往災害現場。我感謝這三位隊員的熱心,但須指出:不管他們本身能力再好,專業知識再足,也必須融入現場操作環境,使用現有器材;如果語言又不通,對救災幫助不大,還可能造成麻煩。

中央與地方的角色

從以上三點可知,馬英九的「審慎評估」說,實有所本。不過最根本的,我也要指出:台南大震是否接受國際援助,也不該是馬英九說了算。

台灣《直轄市自治法》中,明定災害防救屬於地方政府自治的範疇。中央部會(如外交部或內政部等)在接受國外救災團隊之前,必須尊重地方的需求。因此,是否邀請外國救難團隊來台協助,最重要的是現場指揮官賴清德的判斷;倘若賴清德判斷有需求,才輪得到中央去評估,其所可能涉及的外交、國防等議題。

這幾年國內救災人員能力已有提升。如倒塌建築物的支撐與破壞,搜索及救援,已有許多縣市的救難隊員,至新加坡、美國,及日本等地受訓。在這種情況之下,與其讓平時沒有共同救災默契的國際隊伍投入現場,還不如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運用本國各地支援,說同樣語言,使用同一套救災體系的團隊。如此不但能減輕現場指揮官,協調整合不同團體的負荷,也能增加台灣各縣市不同團體間,協同救災的能力與經驗,強化面對未來大型災害的應變能力。

註一:Perry, R. (1995).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community emergency operation center.” Journal of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Vol. 4 (5), pp.37-41.

註二:國際搜救指導聯盟出版的應變手冊,第93至1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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